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有利于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有利于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有利于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重点明确四个方面的政策要求:
1.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严格审批程序。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按程序报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2.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情况。沿海各省(区、市)要结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2019年底前制定好处理方案,提出年度处置目标,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原则上应集约利用;在2017年底前批准而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对违法违规项目,开展生态评估,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
3.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将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4.建立长效机制。对全国湿地逐地块调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严格用途管制,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把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纳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下半年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开采环节监管、运输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使用环节监管四方面重点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整治合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违规海砂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将适时联合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督察。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提到,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为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供法律支撑。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统筹把握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关系: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无害化底线要求;提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和产品的污染防治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确保“资源化”过程和产品的“无害化”;强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提出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应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处置量,倒逼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增加关于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明确各方责任促进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界定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明确部门污染防治责任。
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支撑: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强化农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综合运用手段深化固体废物管理:增加经济手段;细化技术手段;强化法律手段;促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组织制订了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发布。
征求意见稿的意义和目的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本标准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评价对象为城市。
征求意见稿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是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腾)、径流等水文特征的原真性,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海绵城市建设应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资源流失、水体黑臭等问题为突破口,优先选择城市积水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突出的排水或汇水区域,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建设效果评价应遵循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对项目实施有效性、排水或汇水分区及城市整体海绵效应进行评价,按排水或汇水分区为单元统计,以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作为评价结果。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应以不少于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进行综合评价。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七大评价内容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海绵体)控制;路面积水与内涝防治;城市水体环境质量;项目实施有效性;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岸线;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做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科学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严格落实建设条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着力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
《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近年来发展总体有序,但部分城市也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衔接协调、集约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为彻底刹住违法滥建高尔夫球场之风,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原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旅游局、原银监会等11部门继续开展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共发现吉林抚松长白山国际滑雪中心雪上二项夏季高尔夫球场和娱雪区夏季高尔夫球场、黑龙江哈尔滨太阳岛体育公园高尔夫球场、江苏扬州东高高尔夫球场、贵州贵阳保利公园2010高尔夫球场等5个高尔夫球场存在弄虚作假、死灰复燃、恢复建设、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上述高尔夫球场均已被地方政府取缔,并严肃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至2017年底,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已累计取缔115个高尔夫球场。
7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出席签约仪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和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刚代表双方签约。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常青主持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