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忠生
一个小孩,如果不知道车有车道,蛇有蛇路,鼠有鼠路,不知道日落月升也有一定的规律,不知道虫蚁鸟兽也有自己的规则,不知道云里风里也蕴含着宇宙的法则,不知道路边的每一个警示牌都牵涉千家万户的安全,甚至不知道十字路口的那些人群的静默中其实蕴藏着规则的“千呼万唤”……那么无论他前行得有多快,都是不足以称道的——因为“速成”有可能会变成“速朽”。
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则教育不可或缺。无论是从统编本“道德与法治”教材“规则贴、法治墙、回音壁、中华好传统”等栏目编排的特点出发,还是从大德育下的规则学习的角度出发,抑或是从完整社会规则范畴的角度落实,小学生规则教育都应该到了不得不加强的重要时刻。的确,技术、技能、技法很重要,但生活中遵守规则更为重要。墙上的“规则”应该“活”起来,融进孩子们的灵魂和行动里。
我们并不缺少规矩,除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样的通用规则,单是学校内部出台的规则也是“眼花缭乱”。某所学校规定:“学生进校要搜身查行李,一经发现烟、打火机、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当场没收。”另一所学校规定:“夜间不准上厕所,有胆敢擅自去厕所解手者,罚!”还有一所学校规定男女生不能谈话,于是就读于该校的表兄妹因为经常谈话,被老师认为在谈恋爱,于是只能用手势交流……诸如此类的校规不是走向对儿童的心理虐待,就是走向对儿童美好天性的肆意践踏。
從这个意义上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去细化“规则”,而要考虑什么样的“规则”才能楔入“儿童本位”,才能与儿童的天性和谐对接。规则固然重要,但如果“将儿童视作大人的靠不住的缩影”,忽视孩子们的人格和应有的权利,那么这样的规则除了使教育走向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的同时,也使学校和教师落得个无可奈何的尴尬。鉴于此,由谁来制定规则、制定什么样的规则以及怎样去制定规则更加重要。
北京市中关村四小的“学生公约”能给我们有益的启示。他们的公约都是学生自己制定出来的,具有“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及自律性”,把“墙上的规则”变成“心中的公约”。例如,课堂上“小声讨论像蜜蜂”的表达,本身就来自儿童之口,非常形象、亲切、易懂;“声音要让远离自己最远的同学听得到”这样的表达,符合儿童思维特点,易于儿童理解和感受。可以说每一条公约都会因学生、因情势的不同灵活调整。“积极说出自己心中的想法”这一条公约出台后,因很多孩子重复别人的想法,于是公约中增加了一条“不重复别人的想法”,并把“找出同伴发言中的优点”作为第一条,予以特别提醒。
多年前,陶行知先生就说过:“有的时候自己共同所立之法,比学校所立的更加易行。”艾略特也说,“与其说发展成长的最有力原则在于人的选择,不如说发展成长的最有力原则在于儿童真实需求下的选择”。的确,如果规则是自己制定的,遵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自我管理的过程,而不是遵守成人的“命令”去机械执行的过程,那么由“他律”变成“自律”就有可能变得轻松,而一旦“自律”的意识成为学生心田最深的划痕,那种跟校规处处较劲的现象必将大大减少。
表面看,当孩子自觉遵守规则时,他被规则所拘囿,失去了自由,生活在循规蹈距和小心翼翼之间,生活在一个死气沉沉、严丝合缝的世界里,遮蔽了生命的灵性;而实际上,当人人都遵守规则时,反而拓展了自己和他人生活的边界——因为互相遵守规则而造成了这个世界的有序和快速,其行走和生活不是愈来愈开阔吗?更重要的是,遵守规则能给更多人带来愉悦、方便,孩子的精神疆域不也就扩张起来了吗?随后,生命不断丰盈、丰厚、精彩,不也是在情理和水到渠成之中吗?
注:本文为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课题立项号:GS[2018]GHB3292)“统编道德与法治新教材下强化小学生规则意识的实践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第三小学,金昌,737200)
编辑/于 洪 终校/肖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