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君 毅
(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山西 太原 030002)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照明在保障出行和生活,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绿色照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成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互联网+”、智慧城市以及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对城市照明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现代化城市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经济实力的高速发展,城市绿色照明在改善城市环境和建设宜居城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拉动内需,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对于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设计方针,进一步降低照明用电量,降低发电所需的能源消耗,对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建和改建照明工程中,城市路灯建设单位和路灯管理单位在监管体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形成工作一体化。建设单位只管建设不管后期维护,维护管理单位前期不能进行有效干涉,城市路灯管理处于监管分开状态。
路灯建设工程一般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中标的施工单位往往只关注工程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施工中的质量,未能按照路灯施工标准建设,怎么方便怎么干,并未考虑到设施的后期维护和使用寿命,给验收移交工作埋下了隐患。出现质量问题维护管理单位不愿接收,建设单位只能要求施工单位反复整改,不但造成人力、物力及财力的巨大浪费,也给路灯维护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导致后期维护管理缺乏相应的操作标准和规范。
在城市路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新建照明设施自建成到完成移交间隔时间长,得不到专业养护管理,期间路灯及设施破坏情况严重,主要表现在路灯及设施遭人为破坏,灯杆被撞和损坏,灯杆门、井盖、电缆被盗,电源被窃用,造成路灯线路故障时有发生,不但影响正常照明、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引发因路灯电缆损坏漏电导致市民触电身亡的重大事故。建设单位对路灯管理工作不专业,施工单位由于利益原因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管理单位在未接管之前不能及时介入,致使路灯维系工作不能及时开展,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夜间出行安全。
维修方面关系到维修工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效率问题。
在工程设计方面,现在的设计人员基本都没有从事过路灯照明专业培训学习,对路灯专业知识并不了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认识不够,相关内容理解不深,存在设计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很多没有考虑到的问题都给后期施工和维护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在产品质量方面,招标单位往往只注重标书及产品价格,并不考虑实际产品质量和特性,有的厂家为了中标,常常压低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也做,互相竞争,出现恶性循环。中标后为了成本控制,更多的是模仿品牌专业厂家灯具造型生产制作,生产的灯具与招标指定灯具外观相似,质量上却存在很大差异,完全没有考虑灯具的合理设置、安全性及产品特性,存在灯具质量差,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招标回来的灯具经常是不节能、不合格、不安全的灯具产品,直接影响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
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首先要加强施工图设计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合理优化布局,有效提高照明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是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正确合理的照明工程设计,对能否实施绿色照明起着决定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维护管理经验,照明管理单位应抽调相关专业技术骨干,组建绿色照明工程图审组,制定图纸会审制度,给予前期工程设计整体把关和方向指导,进行相关图纸绿色会审,找出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高设计深度,进一步完善绿色照明工程设计。
同时报请市里批准,对新建改建的路灯照明工程在施工前将设计施工图送达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绿色会审,并按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应持有对城市照明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出具的设计图纸绿色节能审核意见。
绿色照明包含电光源、电器附件、灯具、配线器材等的合理采用。灯具、光源电器、镇流器等元器件的选择,均应满足国家相应的节能减排能效值等相关国家标准。高效照明器材是照明节能的重要基础,除光源外,灯具和电气的节能效率,也是不可忽视的重点,高品质产品比低质产品的效率可以高出很多。
照明管理单位应邀请相关单位部门联合组织成立专门负责样品初检的检查组,并设立灯具样品初检备案制度。招标入围单位须在中标后提供样品样件(灯杆、灯具、光源电器、电缆等)送达照明管理单位进行外观结构的初检并备案封存。初检合格的样品,出具合格意见后方可实施安装;初检不合格的样品,将提请建设单位更换,且不得实施安装。两次送检不合格,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招标。材料到货后,业主及供货单位应提请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检,照明管理单位见证取样,主材应与备案样品一致方可安装使用,进一步完善和杜绝后期产生的质量安全问题。
针对城市路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各单位间的沟通,落实路灯监管的责任,加大管理力度。在路灯建设工程中,管理单位应从设计到施工进行全方位监管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选用合格的灯具,提高照明效率,有效地降低用电成本。在竣工移交时,要确保路灯设施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灯具照度达到国家标准,接地等用电安全达到国家标准,对于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复检,直到达到管理维护验收标准才能投入使用,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促进后期维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实现有效监管,路灯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依照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对路灯设施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管理单位要组织成立督查组,定期对所管辖的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自查报告,限期各维护所对问题设施整改到位,形成内部自查,主动维护的常态化,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要做好管理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掌握新产品特性,新标准和新技术,提高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的质量。
智能照明是新一代绿色照明,开展城市智能照明试点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与智能化,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本市智慧型低碳城市建设。
继续推进LED半导体照明技术及产品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加大智慧城市建设的力度,发挥城市照明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功能与作用,根据当地实际逐步开展包含充电桩、WIFI等技术的多功能灯杆试点建设。开展包括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高效节能夜景照明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等在内的多种试点示范活动,努力提高技术与管理创新能力建设,实现智能绿色照明的新发展。
按照“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精神,遵循“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经济”的绿色照明原则,以节能减排为核心,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探索和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模式和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从城市路灯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将照明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完善灯具配套设施样品的管理。在满足我市城市照明功能需要的基础上,坚持科技创新,加大路灯设施投入和新技术、新光源的推广使用,做到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维护方便,提高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效能。
城市路灯照明作为公共市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美化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有重要作用,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路灯设施数量的增加,路灯的管理维护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提高现有灯具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路灯维护成本,延长路灯使用寿命,降低能源浪费,提高电能利用率,充分发挥路灯的最大效益,实现路灯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推动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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