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晓 光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四川 南充 637100)
自我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社会经济建设得以有序的展开,在此背景下,民生建设被提上了日程,而市政工作作为民生建设领域内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建设中的环境卫生、城市防洪、交通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由此可见,市政工程为实现城市发展的重要物质支撑,而且,质量较高的市政工程有助于多方面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然而近年来我国市政工程面临着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不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相关调查显示,尽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开始建立施工安全监管体制,但是该体制在工程的具体施工阶段却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不足。同时,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机制的设立目标为:工程建设单位以法律规范为依据,选用现代化、科学化、合理化的管理措施,避免市政工程出现安全隐患。因此,如何将“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相融合,成为了当前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机制的含义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施工监管单位与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以“以人为本”作为始终贯彻的指导性原则,根据地方政府、国家立法部门颁布的安全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施工技术规范与标准为行为准则,针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涉及到的服务与生产安全进行系统检查。这就表明,由于现代化市政工程建设阶段的作业多处于高空、地表或地下,因此,市政工程安全监管体制具有易受施工技术水平影响、施工团队组成人员较多、较复杂、工程施工承包方关系不明朗、施工环境多变等热点。此外,我国现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与管理条例》《安全施工法则》等法律明确规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目标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意外安全事件的发生。正是因为市政工程与市民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市政工程属于公益性项目,其工程质量与施工阶段的状态不仅关系着城市的整体形象,还关系着政绩、民心等多层面的因素,而该类因素亦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政府部门所应面对的考验。同时,正是因为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部分政府领导人员过多的关注市政工程所涉及的承诺、工期、政治等方面的要求,而忽视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控与技术水平需求。加之个别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尚未树立保障工程安全的意识与观念,即未充分重视“安全第一”的现实意义,为工程施工埋下了安全隐患。
工程建设行业、市场缺乏规范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我国市政工程领域内的招投标市场有所发展与进步,但是,其仍然受传统经济模式的严重影响,存在着多处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地方。例如:部分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经常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随意哄抬工程造价,或为了赢得标书,不惜故意压低投标价格,致使工程建设行业逐渐进入了恶性竞争的循环圈。此外,个别分包商并不具备市政工程所需的资质,亦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性。
完善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机制为推动市政工程施工顺利展开、保障施工项目安全性能的支撑。然而,就目前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的总体趋势而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虽已经建立了安全监管制度、规章,但却在执行过程中因制度内容缺乏灵活性,造成该机制无法与具体市政工程施工现象情况相吻合。这就表明,若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机制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则工程将在施工阶段极易出现安全事故。
为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需高度重视提升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以便为推动安全监管工作的展开提供基础。这就要求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全监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的机会,利用该种培训机会,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便管理人员可熟识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并引导其将条例内容融入日常管理行为中。培训之后,对工程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考核,从而保障每位管理人员可充分掌握安全管理操作技能与专业性理论知识。此外,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还需明确规定每位安全监管人员需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标准,并于工作进入开展阶段之前,制定详细、合理的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为施工阶段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提供必备条件。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逐步建立安全保障机制,需做到从纵向与横向等角度出发,完善安全组织系统,同时,在该过程中,对安全施工目标进行自上而下、自内而外的分层、分解,以便强化安全监管系统的指挥性作用,并促使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营造“人人可参与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此外,为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机制的现实意义,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相关的政府部门需严格规范工程招投标体系,避免建设市场出现恶性竞争、产品质量差等问题。由此可见,为了更好地实现安全监管机制的效果,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还需在安全监管网络的平台上,设定安全施工责任分级承包系统,即明确相关人员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进而推动全面的安全监管机制的形成与应用。
为保障安全监管机制得以贯彻落实,推动市政工程施工工作的有序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并做到将安全监管责任分配到个人,强制要求安全监管人员始终落实相关的安全施工规定。此外,为增强安全监管部门的强制性、执行力度与权威性,在工程施工阶段,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将现有的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条例作为行为依据,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与规范化的施工手段,对工程建设与推动过程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其中,检查方式需具备方法性与程序性,以便保障每个施工阶段的各项制度可得到严格遵守与落实。同时,在此环节,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需致力于寻找工程施工阶段所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问题,之后,对该类安全隐患的出现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并及时采取高效的问题解决措施。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着完善城市空间环境的重要责任。这就表明,为了更好的满足市民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对环境的需求,在实际施工阶段,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需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所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建立与之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同时,由于“安全施工、以人为本”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的重要目标,因此,为提高市政工程施工工作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单位管理人员需及时转化安全监管观念,即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充分落实施工安全监管机制的要求,以便提升市政工程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