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018-03-23 03:17:00本刊
农业知识 2018年2期
关键词:联合体龙头企业产业化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各地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日前,国家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明确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特征。一是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二是龙头带动,合理分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是要素融通,稳定合作。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四是产业增值,农民受益。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意见》确定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是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引领作用。二是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三是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基础作用。四是完善内部组织制度,引导各成员高效沟通协作。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

《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措施。一是优化政策配套。落实中央各项支持政策,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二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地方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放大银行贷款倍数。鼓励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发债融资。三是落实用地保障。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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