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仅是“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而且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府两院”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推动工作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但在实践中,各地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有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承办部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措施不够得力,效果不够明显。二是“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虽然多数承办部门做到了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面复率、满意率也较高,但对问题的落实做得不够,部分代表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三是部门协调还不够好。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配合不够,存有推诿扯皮的现象,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影响了办理质量和水平。结合济阳县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中的探索和实践,笔者就如何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具体方式。宪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因此,各承办单位要深化认识,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本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民主法治观念,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代表监督,树立执政为民、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各地人大常委会都制定出台了有关建议办理工作的办法和规定,不断推动建议办理工制度化、规范化。换届后,济阳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第十四条规定:“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接到代表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确有困难的,应书面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经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对经同意延长办理期限的建议,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进度告知代表,待办理结束后再答复代表。”本着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办理逐步规范化的原则,笔者认为着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及时交办。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及时交与政府及“两院”,并且所有代表建议原件均由人大常委会、政府、“两院”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阅看,分管领导分别签批办理意见。每年人代会闭会后,召开由各承办单位参加的代表建议交办会,会上对办理内容、办理时限、工作重点以及审核答复等具体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承办单位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所承办的代表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答复、依法落实。
2.明确责任。建议办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在建议办理工作中,济阳县政府高度重视,办理工作由县长负总责,常务副县长具体分管,部门由各分管副县长协调督办。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责任明确,在承办过程中做到“四个落实”,即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对重要问题,主要领导要组织人员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并安排一名思想坚定、业务过硬、协调能力较强的同志具体从事建议办理工作,以求真务实、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满意率。
3.措施有力。在办理工作中,坚持做到办前走访,充分了解代表的意见;办中再访,与代表共商解决的措施;办后回访,接受代表的监督。如县政府在接到关于规划建设城区农贸市场和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的建议后,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成立了集贸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组,取缔了经一路、纬三路、富强街等马路市场;城里集,朱家集、王奎楼集、徐家集等集市搬迁至滨河社区临时便民市场;改造提升的老城农贸市场、新建的汇鑫苑农贸市场、窑头便民市场、滨河社区便民市场已建成投入使用;去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50个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规范审核验收工作。关于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县委区域化党建办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建设,4月份相继召开全县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全县动员大会,共成立16个城市社区,下一步将强化社区班子,优化社区服务,活跃社区文化,切实达到“服务民生、凝聚民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目的。在与代表座谈中,代表对该建议的办理非常满意。再如,县法院在接到关于依法惩戒老赖,净化信用环境的建议后,确定一名副院长牵头,并与相关庭室组成专门班子,撰写了《济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老赖的调研报告》。在代表建议办理见面会上,县法院负责同志结合具体案例向代表进行了详细汇报,并介绍了我国南方地区打击老赖的有效做法,使代表增进了理解,代表非常满意。
4.格式规范。济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答复代表建议,要紧扣代表建议主题,意见明确,内容具体,格式要规范。”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书面答复意见形成后,分别报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经审核后,承办单位再将书面答复函按规定格式整理,打印一式四份,加盖承办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印章后,呈送上述三个单位和人大代表本人。
5.做好再交办工作。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及下一步打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分不同的形式进行处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确立以代表满意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关键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创新办理方式方法,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接受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
一是邀请代表参与。办理过程中,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所提建议的愿意、背景和办理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可更多地邀请有关代表参与调查研究,与代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办理答复后,还可与代表联系,征求对建议答复的意见。这样,不仅有利于代表了解实际工作情况,也有利于推动办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办理质量。
二是细化办理方案。要制订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参与人员、责任领导和进度安排,界定办理时间,细化办理内容,确定办理方式,量化办理效果,使办理工作从交办、审核、签发答复、反馈落实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科学合理。
三是注重学习培训。对所有承办单位及具体承办人员进行建议办理工作业务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过硬、人员相对稳定的办理队伍,提高承办单位办理水平,积极探索建议办理奖励评比机制,对办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学习交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是突出解决问题。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方法,谋求实效,对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尾巴,并举一反三,扩大成果。部分具备条件的,要先解决部分问题,再设法解决其余问题,需要同级相关部门协助的,要发挥协办力量,积极促成,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记录在案,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如实说明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坚决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提高建议办理落实率。
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只满足于听取“一府两院”对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汇报,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一是对代表建议及承办单位在媒体上公示。每年人代会闭幕后,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经过梳理编号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以便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快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程。
二是建立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督办检查机制。加大监督督促力度,创新监督方式,运用有效督办手段,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高、效果好。
三是建立科学公正的检查、考评、通报制度。组织人大代表经常开展有关活动,检查建议办理情况,定期通报检查考评结果,适时在媒体上公布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增强办理部门的紧迫感、责任感。
四是依法督办,刚性督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职,适时运用现场督办、票决制表决、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促进代表建议实实在在办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真正为老百姓解难题、办实事。
总之,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各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办理实效不断增强。要提高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理实效,笔者认为还应注意:一是提高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这是增强办理实效的基础。要进一步强化代表意识,增强代表积极依法行使职权的主动性、责任感;强化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代表所提建议的档次和深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丰富活动内容,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除搞好代表视察、调研外,近年来许多地方组织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联系代表,代表集中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活动,效果也很好。二是承办单位要将办理代表建议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增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机关工作的重要途径,从而主动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同时,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及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三是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大对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加强调度,狠抓建议的落实,确保建议办理工作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