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恒星 弓文政
摘要:十九大以后,国家对党政人才的管理不断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正视当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提高党政干部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不断改革创新,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关键词: 党政干部;人事制度;问题;对策
一、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的重要性
干部队伍是党的执政骨干,是推进党的事业的中坚力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
二、当前我国党政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是指党政干部的选拔、录用、培训、工资、福利、监督、退休与抚恤等各项具体制度。党政干部人事制度为什么要改革,是因为我国的党政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官本位思想严重
官本位这个词来源于经济学上的金本位,官本位就是说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用官职的大小来衡量,就是以做官为人生最高追求的思想观念。好象是官职越大,一个的人社会价值就越高,一个人读书的最高目标是做官,“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做官后要衣锦还乡,光宗耀祖。
(二)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
在現实生活中,党政干部、企业干部和事业单位干部不加区分,全部归党的组织人事部门直接管理。管理的范围太宽了,就使干部管理无法量化、细化。比如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的干部需要有不同的改革方案。哪些干部要选,哪些干部要任命,应该有规定。如果该选的不选,该任命的选举,就易于产生混乱。
(三)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调整困难
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是我们当前干部管理中的一个弊端。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扩大民主,引入竞争,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途径,通过公务员考试,党政干部的选拔考试,逐步拓宽了领导干部“能上”的渠道。但是干部“能下”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干部不流动,只能是死水一潭,没有活力。所以要引入竞争机制。社会没有竞争,也就没有活力。
(四)干部任用方式比较单一
党政干部任用方式主要有选举制、考任制、聘任制、委任制等。
选举制是通过投票表决选拔干部。在实际中,由于正职从提名、考察、推荐到正式选举,都是等额决定的,再加上党委中存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选举成了变相的任命。
考任制的优点是明显的,透明度高,程序规范,标准清楚,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开放,有利于激发人的上进心。但是,也有其不足,它主要是侧重对书本理论知识的考核,而对于管理能力、协调能力、个人品德则无法全面地体现出来。
委任制是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委派或任命干部,它的实质是领导人决定人选。当前我们的干部选拔中这一种方式比较普遍。它的优点是有利于维护上级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方法简便灵活,决策效率高。缺点是自上而下的授权。这样会使干部认为自己的权力是上级给的,对上级领导产生“感恩”思想,把对人民负责变成了对上级负责。
三、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考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党管干部原则中“党”是指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管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大体包括“进”的管理、“出”的管理和二者之间的日常管理三大环节。“进”与“出”之间这一过程包括培养、培训、考勤、考察、调动、晋升、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些,都属于“管”的范畴。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五坚持”、“五不准”: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五湖四海不准稿团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
(二)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
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传统的体制下,只要列为候选人,一般都能如愿以偿。因此,谁来提名,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提名方式怎样来规范呢?就是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逐步做到将提名权从少数人手里转移到多数人手里。凡是重要的提名,都应公布提名人,提名理由,提名者与被提名人的关系及被提名者的简历及政绩。要完善体现科学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对干部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科学发展观提出来后,干部考核体系要体现出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要考虑社会建设,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环境保护等。
(三)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的办法
党政干部的选举制度还需要完善。我们的选举大多数是等额选举。从提名、考察,到推荐、选举,都是等额,包括上级党委批复下来的名单。选举是一种择优机制,高质量的选举更有可能产生高质量的决策者和决策。而差额竞选中,差额是给选民有选择,竞选则是候选人之间进行的自我表白、公开承诺的相互较量。竞选时候选人向选民发表自己的施政观点,实质是选举人与候选人之间的一种最基本的思想或政治观点的交流,也是选举人认识、鉴别、选择候选人的过程。
(四)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
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不但包括最长任职时间,还包括最短任职时间。规定最长任职时间有利于干部的年轻化。干部要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上,不可越级上升——这就是“台阶论”。台阶论有利也有弊,利在对干部进行长期考验,保证选上来的人绝对可靠。还要规定最短任职时间,因为领导干部频繁调动,不利于领导班子的稳定,容易诱发浮躁情绪,在一个职位上没干多久,就千方百计地想着如何升迁,为了快点升迁,只有快出政绩,这必然导致蛮干胡干,而且会扰乱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五)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
这是说对干部的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完善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选人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选人用人作为一种重要的权力,权力与责任是紧密相连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拥有一份权力,就必须担起一份责任,如果滥用权力,就必须为权力的错误行使付出一份代价。所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必须对每份权力加以规范,对每份责任予以明确,以保证权力得以正确行使、责任能够落实到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可以推荐干部、参与任免干部,但如果他推荐错了、使用错了,该承担什么责任,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对选人的人,必须强化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