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警务警情处置困境及对策

2018-03-22 12:53黄云波何艳罗佳雨
魅力中国 2018年40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

黄云波 何艳 罗佳雨

摘要:近年来公安机关职责从以前的专政管理型向服务保障型转变,在这过程中非警务警情影响了警务人员的本职工作,浪费了警务资源。本篇文章基于此,首先分析非警务警情增多的成因,然后提出相应解决对策。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读者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公安机关;非警务警情;民生警务

前言:自福建漳州在1990年建立“110报警服务台”以及公安部推广漳州经验以来,110已经深入人心,当初的“四有四必”承诺,导致公安机关服务性职能被扩大,非警务警情逐年增加难以化解,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不力,极大增加了基层接处警单位负担,致使基层疲于应付、不堪重负,也影响了警务警情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因此很有必要分析非警务警情处置困境成因和寻求解决方法。

一、非警务警情问题成因分析

(一)人民群众期待高。我国经济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经济活动也相对更频繁,由此产生经济纠纷的概率也大大提升;同时公民的法制意识增强,遇到问题积极求助。而110报警系统是我国最有影响力、公信力的服务平台,伴随着“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等宣传口号,使得民众在遇到问题第一时间拨打110寻求帮助。随着公安机关相关工作的完善,使得民众在遇到棘手问题时更倾向于寻求警察的帮助。

(二)110接处警范围宽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公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又没有给予具体明确,导致公安机关以及民众理解出现差异,“有求必应”已经大大超出了公安机关法定职能和可以承受的范围。

(三)联动协调机制未健全。我国其他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滞后,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缺位。虽然一些城市开通了12345市长热线,帮助市民解决一些民生问题,但是该热线限于各城市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大部分市民拨打12345的比例明显低于110。部分城市的12345热线并不能保证24小时全天候在线,其发挥的服务功能明显弱于110报警系统,且其他公共服务体系不能有效分担110的工作压力[1]。

二、减少非警务警情的对策

(一)明确公安机关非警务警情定位

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秩序、打击犯罪,其次才是向民众提供一定的服务和帮助。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非警务警情,避免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升级,将小问题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对于部分地区的政府职能和服务体系不完善,会导致公安机关过多地参与到非警务警情的管理和服务中。鉴于此,公安机关应明确定位非警务警情,划分清晰的界定标准,确保哪些事件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哪些应交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以此减少非警务警情的工作量。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规范化非警务警情的处理方法,规范化民警的工作行为,需要基于非警务警情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条文允许范围内,制定严谨、详细的工作制度,为基层警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制度指导。构建非警务警情的制度体系,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指出遇到非警务警情的纠纷或其他情况,应采取哪种参与方式,如何在参与过程中处理好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二、构建公安机关与政府服务部门、社会组织的联动机制,针对不需要警察介入的纠纷,通过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解决,以此分流警情压力;第三、完善《社会组织法》,补足立法方面的缺陷,使得社会组织能够在普通纠纷中发挥自身的作用。鉴于此,改善社会组织“非法”的尴尬地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组织的责任和职能,减少非警务警情对警力的占用[2]。

(三)强化社会应急联动。参照岳阳模式,实行“政府主导、条块联动,三端分流、多元共治,科技支撑、考核提效”。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各部门职责,推动政府、部门、公安、市场、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行其是,分流非警务警情,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主导、部门参与、多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优化考评方式,运用绩效杠杆,革除不适宜的理念、机制,破除阻力,加快部门联动。同时,不断健全完善110接处警工作机制,推动110接处警工作转型升级。

1.探索构建以党委、政府为领导的非警务警情处置机制领导小组,并授权公安机关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指挥调度权。通过这一小组,协调、跟踪、考核非警务警情的处置方式,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在此处置机制中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所负责的任务种类,并设置详细的操作标准和处理流程,同时加强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

2.厘清非警务警情报警求助,通过合理划分公安机关与其他服务平台的关系,通过汇总和分析非警务警情的信息,决定哪些纠纷和事物交予公安机关,哪些事物由社会组织或职能部门负责。基于此,将12345市长热线与110报警系统相连。并根据具体事务,将不需要民警出面的问题,转接到12345热线,让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事务,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完善[3]。

3.构建分级联动机制,根据接警信息将事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联动。一级联动,主要表现为全天候值班,有固定的值班场所和工作队伍,同时为其配备专门的交通工具,有相对固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二级联动,主要解决更加专业的问题,需为其配备专业人员,有固定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制度,发挥社会应急救助和服务作用。三级联动,承担应急联动工作服务和保障,通过细化非警务类警情的工作环节,以此规范相关事务的处置流程,以此保证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导。

4.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了提高非警务类警情联动处置工作质量,基于工作细节和特点,制定细化、量化的考核指标,以月度、季度、年度为时间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辅以日常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强化联动机制考核。通过这样的设置,鼓励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实现有效监督。

结论:综合上述,为解决非警务类警情的处理困境,首先应明确公安机关非警务警情定位,根据接警信息確定处理方式和干预程度,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后是构建联动处置机制,通过以上方式减少非警务类警情对警力的占用,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公茂雷,安鹏飞.公安机关非警务警情问题研究[J/OL].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8,22(05):56-60

[2]李丹阳.减少非警务类警情对策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7,17(01):56-60

[3]吴轶民.分流警情是为了更好地服务[J].现代世界警察,2017(0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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