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江
摘 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而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改革和建设农村金融体系,对于解决农户贷款难和贷款贵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介绍美国和日本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农村金融布局和发展农村多元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农业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06.047
1 引言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趋势初步得到扭转,农村金融环境明显改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然而,由于我国整体农村金融市场落后,仍然面临着诸多的矛盾。
以农业贷款为例,当前存在诸多的问题。首先,制度和现实的不匹配制约者农贷的发展,小额农贷原先是以贫困农户为贷款对象,贷款数额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然而,随着农业的发展,贷款金融由几千元上升到数万元不等,贷款的项目也有单一的农业转向运输、农业加工和工商业经营等各个方面,农贷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发展趋势。其次,农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农贷的对象居住分散,导致农业信贷人员的工作量都偏大,存在信贷人员偏少和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同时,贷款农户的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淡薄,而农户又大多属于弱势群体,决定了农贷的信贷风险更大。
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银行从事农业贷款,依靠完善的金融体系,不仅能够有效的为农户提供贷款,还能够有效的降低信贷风险。比如荷兰合作银行、印度国家银行和印度卡纳拉银行,这三家银行开展的农业贷款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侧重于大型农业贷款服务的荷兰合作银行,另一种是侧重于中小农户贷款服务的印度卡纳拉银行和印度国家银行。国外银行良性发展的关键是目标市场明确,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能够积累经验,储备人才,促进客户开发,并有助于农业信贷风险的控制。不仅如此,国外银行对于农业贷款都有专业的信誉评级系统,能够对贷款人的经济状况,贷款的使用进行评估。鉴于此,本文将在分析美国和日本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经验
2.1 系统协同的美国农村金融体系
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依靠分工合作和相互协同的原则,组成了以农民,农村管理局、信贷公司和企业管理局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美国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渠道多,除了通常具有的商業银行、信贷合作社和私人借贷以外,往往还包括众多的保险公司和政府农贷机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起到主导作用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商业银行和农业保险。美国的商业银行遍布全国城乡,可以向农户提供大多数的金融服务,主要业务是发放贷款,尤其是针对农业的中短期贷款。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主要有联邦政府出资,受到政府机构的严格管制,向农户提供商业银行无法提供的农业贷款。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通常利用自下而上的层层控股的方式构建,比如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银行和土地合作银行都要求借贷人购入一定的公司股份,利用这种方式把借款人(农场主)和借贷人(合作金融公司)的利益联合在一起。农业保险也为农村金融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表面上看农民参与保险是完全自愿的行为,实际上在1994年《农业保险修正案》实施以后,强制农民参与保险已经成为既定事实。
其次,性质方式多样化,在分工中互补,在竞争中生存。比如,建立农民家庭局,它不把盈利作为首要目的,因为贫困农民往往无法从商业银行和合作社申请到贷款,它的宗旨是服务贫困农民,以使得他们能够获得资金,解决生产中资金短缺的问题,随着制度的完善,农民家庭逐渐成为美国联邦政府实施农业政策的主要渠道。此外,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是政府机关单位,它的核心任务是为有需求的农场主提供贷款和提高农村电算化。商品信贷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如果农民因自然灾害而损失严重,它可以通过信贷扶持和价格支持等方式给农民进行补贴,它的做法和农业保险类似。
最后,美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使农村金融运作有法可依。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行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为此,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律,比如《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和《农业信用法案》等,使得农村金融运作的过程能够依靠市场机制,有效的避免了政府行政干预等不规范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2 政府和农协合作共赢的日本合作金融体系
日本农村金融体系中私人金融机构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构建的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分工非常明确,日本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异常严格,遇到较大的农村金融政策变动时往往需要在内阁会议中讨论。同时,日本又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存在自然条件差和农民经营分散等较多问题,为了能够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努力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日本合作金融。
日本吸收了欧洲农村合作金融的精华,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按照罗虚代尔原则构建了农业合作协调组织,即日本合作金融。它的建立完全依靠自愿的原则,由农民自愿加入和登记成立,主要包括农林中央金库、信农联和农协三部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部分虽然是不同层次的机构,但三者之间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原则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独立核算。农民出资可以加入最基层的农协,农协又可以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加入信用农业协同组织联合会(信农协),而最上层的农林中央金库是由信农社出资入股成立的。虽然不存在利益的直接隶属关系,但下级的农协遇到资金困难时,上级的信农协和中央金库可以给予支持。信农协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协,包括吸收农协的剩余资金、结算和调剂等。最高级别的农林中央金库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融资,结算和调剂,与此同时,也可以为下级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农林中央金库、信农联和农协组成的系统对于促进日本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
3.1 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农村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农村金融市场服务方式单一、产品单一和服务效率低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因此,必须创新发展农村金融市场。首先,应当拓宽农村信贷市场的服务范围,不能仅仅满足于传统型的农业贷款业务,而是要更多的满足农产品加工、运输和非农工商业经营,以及农民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其次,创新发展农村金融产品,目前农业贷款的期限往往以中短期为主,可以满足传统型农业的种植模式,但无法满足周期较长的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需求。
3.2 涉农贷款违约率较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迅速,农村金融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三农的能力不断增强,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贡献良多。然而,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偏少,农贷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征信体系发展滞后,农贷管理制度不完善,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涉农贷款违约比例较高。譬如,马九杰(2004)利用山东、山西和陕西的调研获取141户样本数据,统计结果表明,农户信贷违约比例为28.57%;韩旺红等(2012)利用广西6家村镇银行数据,获取290个农户样本,发现农户信贷违约的比例高达46.55%;赖永文等(2012)利用2011年福建省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的相关数据,发现农户信贷违约比例为17.27%;丁志国等(2014)利用2012年吉林省信用社的调研数据,获取3096个农户样本,同样违约比率高达41.44%;张燕云等(2013)和杨红丽(2016)分别利用陕西和新疆的农户调查数据,发现信贷违约的比例分别为38.73%和32%。
3.3 信贷发放制度不完善,农户获得贷款的比例不高
虽然监管部门放宽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限制,但整体力度仍然偏弱,无法弥补农业贷款的成本,大型商业银行仍然很少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方不足。调查数据显示,农户家庭和城镇家庭信贷需求比例分别为17.2%和19.6%,无较大差异,但全国平均信贷可得性比例为40.5%,而农村地区仅为27.6%。
4 政策建议
4.1 完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建设
在保证县域農村信用社独立稳定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强农信社的资本实力和质量,以提高其抵御风险和支农的能力,发挥其服务“三农”主力军的作用。同时,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制度,引入大量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农户自主发展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政府机构也应该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支持农贷业务,利用财政加强农村保险补贴制度。也可以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4.2 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缺乏完整的信用档案是农村金融市场难以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应当深入发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完善涉农金融机构的农户信用档案的电子化建设,通过建立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县,使信用建设能够成为一个系统体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利用农户抵押和担保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可以引入互联网芝麻信用等新型互联网方式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级,与此同时,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4.3 完善农村金融布局,发展农村多元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非正规金融的作用,要坚持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协调发展,从而有效的服务三农。一方面,要坚持正规金融建设为主导,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发挥非正规金融的协调作用,以弥补正规金融渠道信息和担保方面的不足,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必须进行监督和风险监测,以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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