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昌元
有个进城农民工被号召义务献血。他就问:“义务献血者需要城市户口吗?需要老家政府介绍信吗?需要收入证明吗?”
类似的疑问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恐怕也有。一些地方,城市政府卖地、开发商盖楼时,在居民的收入房价比上考虑得不多,想得较多的是税收、利润。当城市商品房库存增多时,才想起请居民效力。
辽宁省近日出台了《全省推动县城和新城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各县城、新城新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回归到合理区间。具体措施包括:对农民进城买房给予优惠补贴;支持企业团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用于职工宿舍;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孵化器、创客空间、电商企业等用房;棚户区改造可继续推行货币化安置等。这个方案本身没有错:房地产是重要的资源,必须物尽其用;只有去房地产库存,才能盘活一方经济。但实施的效果就难说了。
该方案就是一个去库存的圆,圆心就是“房”,一系列措施都是围绕它展开的。
假设一下,当初做这些房地产时,不是以“房”为中心,而是以人为中心,目标就是建农民工住宅、职工宿舍、孵化器、创客空间、电商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会有这么多库存吗?也正是因为长期以“房”为中心,一房独大,抬高了职工的居住成本、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导致经济发展严重“偏科”,迟滞了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如果不站在职工、进城农民、创客、棚改户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切实解决他们的居住困难,“以人为中心”的理念就不能落到实处,政策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甚至变味。比如:靠财政补贴鼓励农民进城、把商品房改造为创业用房,难免产生虚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