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曼莉 萨茹拉 高鸿雁
摘 要: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量和不良贷款率双升,已经为金融安全拉响了警报,内蒙古不良贷款风险双高,居全国前三名。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现状的分析以及内蒙古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量和不良贷款率的近5年数据的分析,得出内蒙古地区不良贷款风险严峻的结论并进行了相应的原因分析。最后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利用信息量筛选贷款发放对象和地区金融机构违约信息共享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内蒙古金融风险 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
一、研究背景
作为发展速度快、发展时间短的内蒙古金融面临着一些潜在的危机,其中,与全国大形势相一致的是不良贷款成为当前的首要问题。
轻金融不良资产研究中心根据最新公布的《2015年银监会年报》统计发现,2015年31个省市自治区(下称“省市”)中,有29个省市不良贷款率增加,整体增加了0.45个百分点;内蒙古、福建、浙江等9个省市的不良贷款率在2%以上,其中内蒙古不良贷款率居全国之首,高达3.97%,相对于2014年2.14%的数据增加了1.85%,其增速也是全国最高。
2016年内蒙古不良贷款又一次开始在增量和增率上双双上升。2016年第二季度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统计结果为1.81%,全国以2%作为不良贷款警戒线,而内蒙古地区截止到2016年9月,全区贷款余额19529亿元,不良贷款793亿元,不良贷款比年初增长28%,不良贷款率已经高达4.06%。可见,内蒙古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状况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演愈烈。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贷款可以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我们通常称后三类为不良贷款,而关注类贷款向不良贷款的演变威胁是极大的。近期,关注类贷款环比不断攀升,这是继已经统计的不良贷款相关数据之后,又一隐藏的暗礁。由此可以推断,内蒙古在未来一段可以预见的时间里,不良贷款会进一步增加。在行业风险里,房地产行业贷款短期利好,长期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较大;此外,应当重点关注金融机构贷款,防止不良贷款风险集中存在。
二、内蒙古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分析
下面选择能够代表新兴、高效、现代化的银行力量,能够充分显示不良贷款特征及规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数据进行说明。
2010年到2015年内蒙古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底相关数据如下:
2010年和2011年,贷款余额分别为617.71亿元和1047.51亿元,增速分别为72.82%和69.58%。同期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2.10亿元和3.08亿元,增速低于贷款余额增速,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34%和0.29%。
2012年贷款余额1285.85亿元,增速放缓至22.75%,不良贷款余额4.48亿元,增速与上一年相仿,为45.21%,不良贷款率为0.35%。
2013年至2015年,贷款余额分别为1424.70亿元、1624.07亿元和1871.18亿元,增速缓慢,分别为10.80%、13.99%和15.22%。同期,不良贷款增加迅速,分别为11.29亿元、36.13亿元和76.08亿元。3年增速均在1倍以上,分别为152.21%、219.92%和110.57%。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79%、2.22%和4.07%。
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从不良贷款额还是不良贷款率都在持续上升,其中,贷款余额及其增速基本符合内蒙古经济发展规律,2010年和2011年保持高速增长,2012年至今,总量持续增加但是增速放缓。与之对应的是,从2013年起,不良贷款余额及其增速突然爆发,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年末变化幅度甚至达到152.21%、219.92%和110.57%(尤其是2015年,看似增速放缓,实际因为2014年不良贷款基数已经较大。从数值上,增量惊人)。所以,虽然目前看来不良贷款余额还处于小额温和时期,但是如此惊人的增速令人乍舌,令人堪忧。
其实,不良贷款数额的剧增与贷款余额的剧增看起来有一定的时差,大概3年左右。究其主要原因,是由贷款本身的时间滞后性决定的。贷款一经发放,由于到期还本付息的契约约束,总需要接近或到还款期限才能最终确定是否为不良贷款,从这个角度来讲,数据就合理地解释了内蒙古地区的不良贷款实际情况以及其与内蒙古贷款余额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可由此推论,不良贷款压力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增强。
从内蒙古近5年经济发展运行特点出发来看,数据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2010—2012年内蒙古处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以能源经济带动的能源经济上下游产业、房地产等产业均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对货币资金的需求极大,正是在这个阶段多家全国性股份制商業银行陆续进驻了内蒙古,因此在2010—2012年阶段,内蒙古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余额出现大幅度的增长和极高的增速。自2012年下半年起,内蒙古经济发展开始进入调整期,我国大量从国外进口原煤的效应开始显现:内蒙古煤炭行业受到极大影响,能源经济的发展受到极大阻碍,连锁效应的共同作用开始影响到整个能源经济的上下游产业以及泡沫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房地产行业等,资金紧缺甚至资金链断裂的负面影响开始在行业上下游间和行业之间蔓延。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都经历了内蒙古经济发展回落的阶段。2012—2015年期间恰好是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内蒙古后其第一批新增贷款集中到期的时期,加之各行突然面临内蒙古经济回落期的影响,风险储备不足,这些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内蒙古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2012—2015年这个阶段不良贷款出现集中的爆发。
不良贷款为内蒙古金融甚至内蒙古经济总体所带来的风险情况危急,一旦爆发影响巨大,应当立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得到相应的控制并解决。
三、解决内蒙古不良贷款的对策
内蒙古不良贷款的解决办法可以大致分为四种:
(一)不良贷款证券化
我国最近已经开始重提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实施,中行、招行已经研发出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农行的高达30亿元的不良资产也正在积极筹备当中。
我国金融权威人士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化为我国不良资产的消化和处理提供了一种新思路,短期来看效果和市场回馈较为理想,资本市场通过这种渠道参与到信贷资金的风险及收益共享,未来对融资结构的合理化会产生积极的效果。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化开辟了一条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理方式。中行与招行发行ABS都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间对接,长远看也有利于融资结构的改善。
内蒙古应该抓住国家改革的契机,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引领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
(二)加强供给侧结构改革
内蒙古商业银行应当紧跟国家的政策步伐,加快供给侧结构改革,以低成本高收益和产业分类为原则,贷款中加大实体经济投入。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理财、信托、中间业务等多种业务渠道执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任务,选择优质企业重点扶持,继续保持对中小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坚决筛查、远离僵尸企业,继续贯彻执行贷款审查,开展贷款质量责任制。对重点扶持以及有前景的企业可以适当减息放利,从贷款的去向和结构进行调整,间接可以达到盘活不良贷款的目的。
从产业结构上有目的性地去影响和引导。对于第三产业和国家倡导扶持的产业,如生态产业、医药产业等新兴产业,商业银行可以灵活运用多种不良贷款的盘活模式,如借新还旧、贷款展期、产品置换等模式。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金融产品种类及服务种类丰富的优势,主动为困难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减免服务收费,缓解新兴产业企业融资贵、融资门槛高和融资难的问题,间接带动内蒙古地区产业升级。
(三)在数量上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监控与管理
信息量巨大是商業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大优势。尤其在全球金融网络化和数据化的今天,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强大的网点优势,内蒙古的各类银行通过与总行以及其他地区金融同行的信息往来与沟通进行信息量的搜集和整合,寻找摸索经济运行规律与发展特点,对未来有发展前景、符合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的企业进行贷款筛选及发放,从根源上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 。
(四)内蒙古金融体系内金融违约数据共享
从自治区角度建立金融机构违约个人和单位的数据共享。金融风险同样不只局限于单个金融部门,可以从其他金融部门风险事件的发生做为筛选贷款发放、审查已贷款企业的依据和标准,进行认真的审核评估,提前预警不良贷款的发生。同时,在内蒙古建立金融体系信用共享机制,还有助于提高贷款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意识,从而在全自治区范围内营造维系良好信用记录的氛围,有利于地区金融秩序优化及稳定。
内蒙古金融体系违约共享数据库的建设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牵头,央行在金融体系中的监督、管理地位使其征信行为具有强制性,而央行具有“银行的银行”的职能作用也会让征信变得更加可行;此外,也可以考虑适当地培养内蒙古本地的第三方信用公司,相对于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来讲,第三方所提供的信息主要优势表现为更加具有客观性,可以集“征信”与“授信”于一体,其适用对象可以扩大到大众投资者个人、企业和政府。内蒙古地区在金融领域发展相对落后,建立第三方信用机构可以为今后金融信用环境的营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前三个对策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内蒙古商业银行内部改革。关于具体实施情况,建议自治区政府把这三项内容纳入到商业银行监管部门的考核评估指标系统中,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推动内蒙古商业银行积极改善不良贷款现状。同时,需要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牵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及时沟通,这样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目前,内蒙古地区应当把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放在首要位置。迅速扭转不良贷款的飞速增加,从严格核查贷款发放对象的根源抓起,在行业内共享金融信息,营造注重信用记录,稳健发展的金融环境,并在不良贷款已经发生后,积极探寻对不良贷款的收回途径和方法以及提高对不良贷款的消化吸收能力,这些都会对内蒙古当前的金融及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1. 2.内蒙古师范大学;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代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