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近年来中小河流治理指导检查中的有关问题及处理建议

2018-03-21 01:27王静清
治淮 2018年3期
关键词:重点县实施方案河流

王静清 万 枫

按照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中的管理作用,进一步健全中小河流治理管理工作机制,淮委近年来对流域内豫鲁苏皖四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了指导检查,检查重点是《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以下简称《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项目。本文对近年来指导检查情况及发现的有关问题作了梳理,对一些常见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

一、指导检查工作概况

指导检查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技术指导

根据《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及有关规范要求,对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抽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治理任务与规划是否一致、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有关文件及规范要求、治理方案是否满足流域和区域防洪要求、投资概算是否合理合规等。

2.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进展情况和重点项目现场抽查。

总体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情况、中央资金分解下达和省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工程建设总体进展、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建后管护和项目验收等制度建立情况。

重点项目现场抽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

3.督促整改

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项目法人和各省水利厅,并督促有关问题落实整改。

二、指导检查发现的问题

1.中央资金存在缺口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近期规划》)及《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中豫皖苏鲁四省规划中央投资为176.41亿元。2015年指导检查时,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27.04亿元,占规划投资的72%,尚有170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未安排投资计划,与中央确立的2015年基本完成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任务的要求仍有差距。2015年中央资金缺口共计49.37亿元。2016年、2017年指导检查时,资金缺口分别为36.02亿元、17.83亿元。截至2017年,皖苏鲁三省中央资金已基本安排到位(约96%),河南省中央资金仍有20%待安排,共计13.04亿元。河南省中央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项目实施,未安排资金项目数较多,为24项。

表1 中小河流抽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

表2 重点县抽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

2.资金到位不及时

中小河流抽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表1,重点县抽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见表2。从近3年检查情况看,各省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市县配套资金滞后,部分项目市县配套资金为0。对于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安徽省下达投资计划时只明确中央与县级配套资金,山东省一直未能明确省级配套投资政策,两省均未安排过省级配套投资,项目所在市县资金配套压力大,配套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影响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由于资金到位不及时,也导致了工程价款结算滞后。

表3 《实施方案(2013~2015年)》项目进展情况表

3.项目进度滞后

《实施方案(2013~2015年)》项目中,豫皖苏鲁四省前期工作进展均较快,在2015年已基本审批完毕。项目建设方面,除江苏省已基本完成项目治理任务外,其余三省距项目全部完成仍有一定差距。项目进展情况见表3。

《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项目审批率、开工率、完工率均较低,总体进展情况较慢。原因是年度中央资金计划安排规模偏小,各地均放缓了前期工作进度,项目总体实施进度受到影响。按照当前项目实施进展,重点县项目建设任务难以按期完成。项目进展情况见表4。

已经完工的治理项目,验收率较低,影响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4.建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工作不够规范和完善

检查发现,部分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分项目施工管理不规范,中间产品和原材料检验资料不全,混凝土外观质量有待提高;部分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监理日志内容不全;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措施不到位。

三、处理建议

1.加大中央资金安排力度

对照豫皖苏鲁四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规划投资和安排投资情况,《实施方案(2013~2015年)》及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尚有部分中央资金未安排,部分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复后未安排投资计划,影响项目实施。建议加大中央资金的安排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解决地方配套资金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有关省份市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较差。建议督促有关省市认真解决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问题,此外,河南省省县两级财政评审已对中小河流治理和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的审批、实施造成一定影响,建议财政部协调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3.加快工程价款结算和资金支付进度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存在工程价款结算滞后、资金支付进度慢的问题。建议各省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与工程参建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加快价款结算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督促加快工程竣工验收,尽早发挥工程治理效益

《近期规划》治理项目各省(市)均已完工,豫苏两省还有少量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建议有关省加快工程竣工验收,尽早投入运行、发挥效益。《实施方案(2013~2015年)》及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中,各省均有相当一部分项目已完工但未验收,建议四省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快验收进度。

5.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建后管理

中小河流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建议有关地方政府尽快研究建立保障中小河流良性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强化河道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6.加强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生产,一是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有关技能;三是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工程建设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严格考核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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