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
摘 要:作为警务改革的新尝试,警察现场急救课程成为警务技战术课程之一。随着课程实践的不断深入,从课程与教学理论的角度来分析课程实践,可以发现其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的达成存在偏差。对此,以“工作过程系统化”理念为指导,运用“课技融合、课教融合、课训融合、课证融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关键词:警察现场急救;课程内容;课程目标
基于职业性质的特殊性,警察掌握必要的现场急救技能是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警察伤亡率、保证警察队伍战斗力的需要,也是大医疗救护体系中院前急救的需要,还是社会公共应急救援管理中灾害救护的需要。近年,公安部发布了一系列与警察急救相关的规范,如《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交通警察道路执法工作規范》规定急救箱是执勤警车的必备装备之一。另外,警察现场急救课程作为训练科目已被列入《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大纲》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之中。作为警务改革的新尝试,警察现场急救已逐步成为在职民警培训和公安院校警务技战术课程之一。随着在职警察现场急救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公安院校警察现场急救课程的开设,课程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已经显现,本研究基于这些问题与不足提出课程改革建议。
一、警察现场急救课程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有偏差
1.课程内容的选择方面
课程内容的选择过程,是根据特定的教育价值观及相应的课程目标,从学科知识、当代社会生活经验或学习者的经验中选择课程要素的过程。警察现场急救课程从学科知识组成上应涉及两方面的学科内容,即医疗救护及与之相关的公安专业知识。警察无论是在打击恐怖活动、抓捕刑事案犯、处置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警务活动中,还是在巡逻、调解民事纠纷、处理一般违法行为的日常执法活动中,都有可能遇到人员伤亡的情况,在现场对伤者实施救护,不仅可以减少警民伤亡,降低财产损失,而且对抓捕、取证、审理等后续执法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警察在执法时进行的急救,既不同于医务人员的救护,也不同于普通民众的救护。相较于医务人员,警察现场急救的职责、抢救等级、抢救的时效不同;相较于普通民众,警察所面临的急救环境更为复杂,有病发现场、事发现场和案发现场,应快速准确地识别和排查安全隐患,维护自身和急救环境的安全。
根据《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大纲》,警察现场急救的培训内容为常见的现场急救技术,与红十字会制定的对普通民众进行急救常识教育的课程内容基本一样,仅有医疗救护内容,没有与警察职业特性相结合的内容,缺少重要的课程内容要素,影响课程目标的达成。
2.课程内容的排序方面
所谓课程内容的排序,是指课程内容的结构化,因为知识只有在结构化的情况下才能传递。课程内容结构化有两种,即依据学科体系排序和依据实用知识排序。与之相对应的是基于学科知识体系的结构化知识储存式课程范式和基于知识应用的注重知识要点、行动过程、急救效果的实用知识课程范式。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大纲》将警察现场急救的科目分类归为警务技能课程,属于实用知识性课程,应采用实用知识课程范式。然而,实践性的课程如《公安现场急救操作规范》,书名体现的是实用知识的课程范式,而其内容遵循的依然是学科体系的排序方式,强调知识的系统性:从现场急救概述到人体解剖、生理、病理学基础知识再到急救技术,完全遵循医学的学科理论课程范式。可见,警察现场急救课程到底应按学科体系排序,还是应基于实用知识排序,目前还是含糊不清的,这体现出当下警察急救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之间的偏差,即课程范式与课程目标不相符。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已习惯于课程知识只能有一种排序,即依据学科体系的排序方式,追求的是知识的渊源、范畴、结构、内容、方法、组织,这种知识储备式的排序方式贯穿从幼儿园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这也是导致警察急救课程范式与课程目标不相符的主要原因。
(二)课程实施与课程目标有偏差
1.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
警察现场急救课程作为实用知识课程,需要精讲多练以及多种形式或情境的模拟训练,甚至需要现场实际操作,才能完成知识的迁移和内化。但教学实践中教学时数少,专项教学经费紧缺,急救教学训练器材有限,理论讲解多、操作训练少,教学手段单一,缺乏技能实践平台等,这种采用理论讲解替代操作训练与实践教学环节的现场急救课程,其教学目标无法达成。
在课程实践中,教学或培训管理部门对警察急救课程的实用性认识不足,是课程目标难以达成的重要原因。其表现就是课程时数安排不合理,教学对象人数多,教学课时少。比如,在职民警的现场急救培训课程一般安排2至4学时,每次50人以上,有时甚至超过100人,因此,只能以现场急救理论知识讲座的形式走过场,达不到实用技能课程的学习目标。
2.课堂教学与课堂效果方面
自《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大纲》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大纲》制定以来,现场急救课程的具体内容到底包括哪些,缺乏科学详尽的解读,更缺乏权威的统一教材,讲授内容随意性较大,甚至网络上一些不科学的急救方法也出现在培训内容之中,如“溺水患者需要先控水”“晕倒的人需要掐人中”等这些错误的并无医学理论依据的急救知识。这不但降低了警察急救课程教学的可信度,还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虽然公安机关实战基础训练要求警务人员“六会”,其中包括现场急救技能,但在公安培训和教学实践中,现场急救技能的培养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原因主要是近几年曾有警察在现场应用急救技能挽救生命时,由于施救结果不理想,伤者未能保住生命,导致死者家属闹事索赔。这种偶发性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民警认识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与制度保障下实施现场急救存在法律风险,这打击了民警学习和运用现场急救知识技能的积极性。另外,现场急救知识与技能只在发生意外时应用,使用频率低,同时又缺乏定期复训的机制,技能很容易生疏,影响课程学习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课程评价与课程目标有偏差
目前,不论是在职民警现场急救培训还是公安院校的现场急救课程,多以分数或等次来评定,不发急救证,导致教学与实际运用脱节,课程目标是否达成的关键—课程评价环节处于缺失状态。在警察现场急救尚需明确的法律与制度保障阶段,急救证的颁发,是弥补法律空白、减少警察执法过程中实施现场急救而产生法律风险的积极措施。“只培训,不发证”的课程评价方式无助于警察现场急救技能的实际运用与提高,制约了课程目标的达成。
二、警察现场急救课程改革的紧迫性
近年,一些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重要性和社会需求,相继出台了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现场急救的规定或条例。2013年8月1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权益保护规定》;2015年1月1日,杭州市施行《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2016年11月5日,上海市正式实施《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项地方性法规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2017年3月1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施行。这些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改善了公众实施现场急救的社会环境。
与此同时,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意识在不断提高,社会对现场急救培训的需求在不断提升,一些国外的急救培训机构已乘势进入国内的急救培训领域,其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手段影响着国内传统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和模式,民间救援和公益组织也积极参与到急救技术的推广中,促进了现场急救培训事业及公众现场急救活动的广泛开展。
公众现场急救意识和急救水平不断提升的现实,在客观上迫使警察现场急救能力要不断提高,以适度满足社会对警察现场急救能力的期待,因此,警察现场急救技能水平亟待提升,那么,警察现场急救课程的改革也就势在必行。
三、警察现场急救课程改革的建议
(一)课技融合—实现警察现场急救课程内容的职业化
以“工作过程系统化”理念为指导,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突出警察的职业特性。在课程内容的结构上采用实用知识的课程范式,并贯穿到警察现场急救课程的开发和实施中,实现警务人员掌握现场急救技能的课程目标。比如,以职业工作情境作为标准,将警察现场急救课程的内容,分为病发现场、事发现场和案发现场,分类予以教学和实践。
病发现场急救。包括急救基础、CPR和AED、气道梗阻、外伤急救等,主要是依据警察现场急救注重时效性的特点,选择简单有效的基本急救技术作为急救课程的内容。警察实施现场急救的主要职责是在医务人员抵达现场之前,对伤者进行临时性的救助,所以,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注重“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等初步的、简单有效的急救技能的培养。
事发现场急救。包括交通事故现场、火灾事故现场、溺水现场、急性中毒现场等,主要依据警察现场急救环境复杂的特点,基于不同情境予以现场评估,进而施以相应救助。警察现场评估是对现场以及周围环境进行评估,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线索和信息,如危险品及其种类以及其他危险来源,犯罪分子是否仍在现场等,进而根据现场评估结果决定救援人数、医疗救护需求。缺少事发现场评估环节的警察急救不仅不能及时抢救伤者,还可能遗漏重要信息,更有可能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案发现场急救。包括枪案现场急救、暴力恐怖案件现场急救等,主要依据警察现场急救具有危险性的特点,融合警务战术,提升警察在案发现场的自救互救以及抑制事态发展的能力。
以上三方面课程内容逐层递进,相互融合,可以基本实现警察急救课程内容向培养警察现场急救职业技能的方向转化。
(二)课教融合—实现警察现场急救课程教学的统一化
警察现场急救教学是实现其课程内容向实际技能转化的重要手段,重视课程内容的实践环节,延续和贯穿实用知识课程范式的理念是警察现场急救教学的重要原则。
教学内容的统一化。教学内容统一地由学科体系向实用知识体系转变,以止血技术的教学为例,说明如下(见下表)。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学科体系课程范式下的教学内容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而实用知识课程范式下的教学内容更注重实
用性。作为警察现场急救课程的教学内容,实用性是其首位,选取实用知识课程范式的教学内容不但是课程实践忠实于课程内容的需要,也是警察现场急救课程培养实用性技能的需要。
教学团队的统一化。警察现场急救课程的内容涉及医学和公安业务,但作为实用知识课程范式的现场急救课程,仅具备基本的医学常识即可,无需高深的医学理论。以美国心脏病协会(AHA)推广急救技术为例,其导师来自各行各业的志愿者,经过专业的培训,完成统一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严格按统一的教学操作流程,视频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视频含有理论与技术操作,教师仅提供指导,并不进行演示,不具体讲解医学理论,以此来保证教学内容的标准性,所以,师资水平的高低,重点不在于专业而在于师资的培训。
(三)课训融合—实现警察现场急救课程训练的实战化
急救现场往往既紧急又危险,现场惨烈的情形和暴力恐怖活动的高危警情无疑会对警察心理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压力。因此,情境模拟训练是警察现场急救课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情境模拟训练可以根据病发现场、事发现场和案发现场制订不同训练内容,也可以根据各警种执法环境的特殊性来制订。其目的是训练在危急情况下警察急救技能的有效发挥。
(四)课证融合—实现警察现场急救课程培训的信息化
在国内警察现场急救相关法律和制度亟待完善的情况下,给接受警察现场急救培训或学习后考核合格的警察发放警察急救证是规范警察现场急救程序,规避现场急救法律风险的客观需要。一些国家规定,从事警察、消防员等行业人员,入职前必须取得急救证。另外,警察获得急救证也是急救培训延续性的需要,急救证可以记载接受现场急救技能培训的内容和时间,为进一步复训提供参考。在实用知识课程范式里,复训内容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情境进行训练而不是简单的重復性训练,达到逐步巩固与提升的效果。最后,是否拥有急救证,可在实施现场急救作业时,便于现场警务人员的分工合作,发挥专长。
目前,因考核标准不统一,发证机构资质不统一,我国的课证融合实践尚处于摸索阶段。随着警察现场急救课程的普及与推广,急救证将成为个人急救培训的信息载体,是规范警察急救课程和培训内容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所以课证融合已是大势所趋。
总之,课程始终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警察现场急救课程需转换课程范式,从课技融合、课教融合、课训融合和课证融合等方面改进,实现警察现场急救课程的职业化、统一化、实战化和信息化,体现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特点,提高警察现场急救课程的实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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