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廉政监督制度建设的三个层次

2018-03-20 17:40胡志琴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国有企业监督

胡志琴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1-000-02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发展迅速,企业的党风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更好的发挥其核心作用,必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尤其更要做好国有企业党组织各方面工作,保证其廉洁性,加强各企业领导干部的自律和他律意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建设与发展,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内部各制度建设做起,加强反腐倡廉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方方面面。本文主要从国有企业出发探索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促进反腐倡廉共工作开展。

关键词 廉政建设 国有企业 监督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基础产业,关于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整个国有企业甚至对于整个国家来说,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首先要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开始,从根本上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一、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廉政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

廉政并非脱离实际的空想,廉政建设既是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又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说,廉政建设与企业的生产、发展紧密结合,这并非主观臆想和空喊口号,而是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事情上,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要对此有足够的重视。然而,很多企业的领导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廉政建设不过是可为可不为的空任务,即便在企业内施行,也不会起到多大的效果,况且廉政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短时间内不会产生经济效益,不值得投入推广。另外,企业员工也存在对廉政的认识误区。他们认为廉政建设不过就是贴贴标语、做做样子,根本不会产生效果。因此,无法唤起员工的共鸣,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

反腐倡廉并非一日之功,它任重道远,不仅需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更是需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因为只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才能切实端正个别党员的不正之风,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筑起防线。

(三)缺乏完善的廉政制度建设体系

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推动了企业廉政制度建设发展。当前,很多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缺项,制度实施方面缺少约束力。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发挥制度的有效性。另外,一些企业未能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工作中的很多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阻碍了企业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无法使企业的廉政监督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二、国有企业廉政监督制度建设的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一致

(一)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

国有企业廉政监督制度的建设目标有两个。一是有效治理国有企业腐败问题,二是在治理腐败的同时保持与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概括为“国家所有、授权经营”、“统一所有、分级监督”、“国家所有、分级代表”这三大理论和制度变迁的阶段。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健全国有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体系,国有企业腐败就会失去环境和土壤。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也应是国有企业治理腐败的过程。

(二)综合治理

国有企业廉政监督制度需要建立在与其他类型企业有差别的基础上,形成合力。虽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其重要性并不必然地表现为占国民经济比重的大小上,国有企业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及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调节功能是国有企业存在的意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制定其他类型企业的制度。只有国有企业制度规范与其他类型企业的制度规范彼此之间协调、配套、形成体系,才能有效防止腐败。

三、应对国有企业廉政监督挑战的制度设计

(一)制度设计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出于调节国民经济的考虑,以满足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为准则。采取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以满足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客观需要。这些行业与领域也可能成为国有企业腐败廉政监督的重点环节。也是制度建设的基础。

(二)在制度設计上,立足规范权力运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做出规定,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体现。依法享有管理资产和管理人员、管理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腐败的产生。“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不再直接经营企业。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三)建立与完善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用责任予以保障。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提高国有企业廉政监督的有效性。

(四)建立相应的预防制度

惩治腐败,是事后的措施。预防腐败的发生,可以减少国有企业腐败造成的各种危害和不利影响。预防制度也是监督制度高效的体现。

(五)建立制度的评估机制与预警机制

利用相关的指标对现有的制度进行评估,发现制度漏洞,及时修补;对国有企业廉政监督制度施行后,通过预警机制发现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以及制度不能满足对新的问题规制的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危害及时发出警报,便于及时调整。

(六)完善制度的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外部廉政监督需要检察机关为主,主要对国有企业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国有企业外部监督需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结合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对国有企业廉政监督制度建设提出建设意见。建立相应的制度,畅通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方式等其他外部监督方式,对国有企业廉政实行有效监督。

四、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建设

(一)规范制度建设

明确的规范不仅是行为的指南,还是惩罚的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高管的行为做出了规定,“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之所以国有企业高管腐败问题严重,“公权力”违法成本低是一个重要原因。对某些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贪腐行为,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以权谋私的现象给国家、企业造成损害的行为除了依规定处理外,还需要引入法律规范。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群体,由法律明确规定违法的成本。

(二)处理制度建设完善行为约束规范

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除了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还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完善与刑法、行政法规定的衔接。建立惩罚与奖励结合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激励机制,以提高监督的效率。

(三)预防制度建设

预防是指预先做好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离主观预期轨道或客观普遍规律的应对措施。国有企业廉政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编制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控制规范,对腐败容易发生的关键过程、关键岗位设计制度规范。

五、结语

国有企业廉政监督制度建设从国有企业廉政制度入手,确定国有企业廉政制度建设的目标,原则。在具体国有企业廉政监督制度建设时不仅考虑构建制度本身,还要考虑制度的实施。著重体现国有企业廉政监督目标的原则要求与具体规定的结合。高效的国有企业廉政监督是经营管理制度与廉政监督制度的高度统一。要求廉政监督部门具备专业的反腐倡廉的专业知识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特别是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与应用。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度应体现惩罚规定与防范措施并重。在重视道德导向的同时需要考虑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与之结合。

参考文献:

[1] 王乐夫,倪星.转型期中国公共领导体制变革与廉政建设[J].公共管理学报,2004(2):12-20.

[2] 肖海军.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的建立[J].湖南大学学报,2003(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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