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元
摘 要:高校宿舍内盗事件常常伴随着多方当事人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损害,给大学生人际关系带来严重的困扰,也给辅导员工作带来了挑战。在处理此类实事件中,辅导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善用教育艺术,始终把握战略主动。事件处置要坚持的策略有:观念上,爱与保护优先;接报后,及时掌控局面;过程中,全面客观理性;方法上,团体辅导和个体辅导相结合。辅导员工作中一般遵循平衡利益、平息矛盾、修复关系的思路。
关键词:高校;宿舍;内盗事件;处置策略
一、前言
大学生宿舍是高校的微社会,是大学生的“第一社会、第二家庭、第三课堂”,是学生最为集中、滞留时间最长的地方,是大学生人际关系建构的重要阵地,但也是人际关系紧张的高危地带和主要矛盾的集散地。宿舍人际关系是大学生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自四面八方的学子先是基于各种偶然因素住进同一宿舍,然后又从众多的个体因素出发去构建、经营一个需要维持四年的集体关系。正常的宿舍人际关系应该具备熟人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可信任性、互助性、轻度依赖性、一定的矛盾性等。正常的熟人社会模式下,可信任性处于宿舍人际关系的核心或基础性地位,互助性和轻度依赖性由其派生,一定的矛盾性则处于边缘,平时可被忽略或容忍。而内盗则直接破坏了可信任性,进而使互助性和依赖性出现反向运动,矛盾性一时占据主导地位。内盗事件当事人内心冲突剧烈,宿舍人际关系岌岌可危。一旦宿舍人际关系出现问题,就会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宿舍人际关系质量下降,也会影响学习状态和效率。此时,辅导员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善用教育艺术,始终把握战略主动,引导、帮助成员修复、重建宿舍关系。笔者结合有关事例,论述高校宿舍内盗事件发生后辅导员介入并处置的策略,并总结其规律。
二、宿舍内盗案例
(一)事情经过
团支书讲述:大一第二学期开学后的一段时间里,17号楼505宿舍的张欢同学(化名)发现自己抽屉里的很多东西都不在原来的地方,而且发现自己的化妆品等东西都找不到了,但因为不急用并且以为自己忘记了放置的地方,张欢就没有再继续查找。一段时间后,张欢发现同宿舍的贾若(化名)戴的项链和自己的一样,但因想到能买到一样的东西很正常,便没有上前询问。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张欢经常在贾若的桌子上发现和自己一样的化妆品和面膜。张欢也想起了自己的抽屉和衣柜都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在确认了那些化妆品和面膜是自己的之后,张欢找时间和贾若单独进行了谈话,谈话中贾若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不久之后,张欢的家长就此事指责了辅导员。同时,笔者也收到了该班班长的信息:“老师,我准备独立处理这起事件,您不用管了。”
(二)处理方案
1.初查
笔者接到信息后马上召集该宿舍除贾若外的女生开会。此次事件受害者张欢显得抑郁寡欢,而其他女生则比较淡定。了解情况后,笔者对张欢表态要认真调查事实,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并希望她不要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学习和生活,要相信学校和老师会妥善处理此事。随后,笔者通过同宿舍其他女生了解到贾若很奇怪:她公开穿戴同学的衣服、项链,使用各种护肤品,也不怎么隐藏,平时的交流中感觉她为人还不错,还有一个女生反映说贾若从小没有母亲。
随后,笔者叫来贾若,想听听她对整件事情的描述。她说:“我确实拿了宿舍同学的东西使用,有衣服、化妆品、项链等,但没拿过钱。我愿意还给人家。”贾若的谈吐、神态,没有一点“窃贼”的惊慌,也没有后悔和忏悔的意思,似乎“偷”这一重大负面敏感的行为,在她心中并不算什么。
接着,笔者引导她谈了自己的成长经历。原来贾若6个月大时,父母就弃她而去,至今音訊全无。她先随外婆生活到4岁,后被送至姑姑家,再被送至表婶家,她基本是在亲戚和邻居的照顾下长大的,平时在亲戚邻居家吃穿住都比较随意,没有不能随便动别人东西的意识。
2.开展谈心谈话
第一,进行团体辅导。由团支书组织,笔者约谈该宿舍其他五个女生,分析贾若的成长经历,结合秘密窃取又公开穿着的奇怪表现,讨论为什么会这样。最后大家得出结论:对贾若同学的行为,不宜定性为“偷”,而是“受益式共享”的惯性思维。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宿舍成员之间亲密、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让贾若找回了过去的感觉。而她选择“受益式共享”张欢的物品,不是觉得张欢同学软弱可欺,而是她觉得张欢最像她过去的熟人亲人。贾若的行为确有不当,但通过了解其成长经历来看也可以理解。若直接武断地将其行为定义为“偷”,对她也是不太公平的。
第二,在上述讨论之后,进行个体辅导。由团支书陪同,笔者约谈了张欢。听了团支书转述的大家的讨论,张欢虽一时还很沮丧,但思想、情绪明显发生了转变,到最后也对贾若的行为感到释怀了,能真诚地原谅她。
第三,继续个体辅导。由团支书远距离陪同,笔者约谈了贾若。听她讲该如何处理此事。她爽快表示,应该赔礼道歉,物归原主,不适于归还的就折价赔给张欢。同时,笔者也告诉她,有困难可以找老师、同学商议,大家共同解决。要逐步改变以前的一些生活习惯,严于律己,与宿舍其他同学友好相处。
3.追踪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后,笔者找到班级团支书跟踪了解此事。据团支书讲,张欢和贾若已经和解,且在生活中常有互助现象,贾若也一直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努力工作。后来,在集体讨论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时,笔者发现贾若的名字也在发展对象之列,在拟推荐的发展对象表格中,贾若的“职务”一栏写着“寝室长”,“挂科门数”一栏为“0”,“获得荣誉奖项”一栏写有“2016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文明学生、校级优秀团员,2017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践证明,此次事件在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的处理是成功的,对贾若的宽容、保护与教育是必要的,有价值的。
三、案例分析
借鉴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可以得出宿舍内盗事件的构成要件一般有四个。
一是施盗者和被盗者均为同一宿舍成员。在协同作案场合,会有外部人员参与,本宿舍成员则为内应,为具体实施盗窃的人提供物品位置、作案时机等信息。除作案时机、盗窃财物目标之外,施盗者会倾向于优先选择自己认为“惹得起”的宿舍成员下手,这些成员一般性情温和、宽以待人,在其施盗行为败露后不至于直接当众揭穿、使用暴力报复。
二是施盗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作案动机一般包括:虚荣、贪图享受,看到别人有而自己没有就心理失衡,在正当手段得不到的情况下,就开始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也有以盗窃手段进行报复、泄私愤的。
三是盗窃行为都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私人财产所有权,盗窃指向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手机、电脑、金银首饰等较贵重的物品。
四是盗窃的客观外在表现一般为趁无人时或趁人不备时,秘密窃取宿舍成员财物,得手后予以隐藏、转移、修改、变卖、毁损、掩饰等。其中,有些物品在盗窃得手并“风平浪静”之后,施盗者会将其改头换面(如将手机换一下外壳,张贴笔记本电脑外膜装饰等),再拿出来使用。
盗窃的严重后果:一方面影响了物主对自己物品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给物主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便;另一方面还会附带影响物主的情绪、心理—让被盗者觉得施盗者选择自己行窃是因为自己好欺负,从而其受害者心理更强烈,受冲击力度会更大,维权情绪会更强。
不仅如此,宿舍内盗事件还会给宿舍内部关系带来强烈冲击,震荡过后的物质关系、人我关系、自我关系等亟待评估、调整、平衡。对有着青年大学生身份的施盗者来说,在有错(偶尔)和有德(一直追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并存的情况下,面对如山铁证,得到宽容和原谅并不容易。实践证明,一个人的人性经不起拷问,更经不起猜疑,尤其经不起传播性猜忌。这些“经不起”会形成一个巨大的人际关系黑洞,使施盗者深陷其中,从而丧失自我存在感,极易引发自暴自弃的思想和行动。本案例中,失主已经感觉到物质和精神均受到较大伤害,并通过家长、教师传递了不满情绪和从快从严处理的诉求,班长也欲借机“收拾”窃贼,替失主兼心仪的女生出气,难免会意气用事,惹出事端。而成长经历特殊、心理较为脆弱、偷拿东西的贾若被同学指为窃贼,带上窃贼的帽子与标签(或被校方正式下文处分处理)后,其心理承受能力及后续宿舍、班级人际关系无疑将面临巨大的挑战。所以,这起女生宿舍盗窃事件处理如果稍有闪失,就可能顾此失彼,难得圆满。
所以,宿舍内盗事件的处理不仅要在保护被盗者方面开展工作,也要在保护施盗者方面下足功夫,如果说前者是宿舍内盗事件处理的重点,后者则是难点。根据贾若的成长经历分析,她从出生到长大,缺少父母关爱,但幸运的是受到了亲友及其邻居的照顾和关爱,可以称得上是“吃百家饭,穿百家衣”长大的。熟人亲人社会一直给予她“受益式共享”体验,而使她缺失陌生人社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人际关系法则认知(敦厚热心的亲人、熟人不会对她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所以,在大一第二学期开学之时,在她认为一个宿舍的同学已经熟人化亲人化后,不合时宜地回到了过去“受益式共享”模式。这也验证了心理学上所说的,成年人的言行举止及思维模式,都可以追溯到其童年时的经历。
贾若的特殊表现在于:秘密窃取、公开穿戴,这可能会得出两个极端相反的判断,要么她是个没有羞耻感的善于隐藏自己的惯犯,要么她压根就不认为自己有错所以没有负罪感。而无论哪一种,都会显得很不正常,令人难以接受。这就不难理解失主及家长为什么会有被双重侵犯的感觉,从而产生要求教师从重、从快打击处理窃贼的诉求。如果查明她是个没有羞耻感的善于隐藏自己的惯犯,那就需要收集固定证据、彻底揭露其行为,并严厉处理促使她认识和改正错误;若她压根不认为自己有错所以没有负罪感时,则需要教师谨慎了解事情表象背后的真相,并对症下药。
仅从事件表象看,她的行为符合依法打击的盗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故对其实施揭露制裁也算有理有据。但从该生的成长历程和秘密窃取又公开穿着的表现来看:如果将她的行为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则构成条件上不够充分(公然放弃隐藏、掩饰,公开穿戴用),事实上也不必要(认错态度良好,愿意赔偿失主损失);如果将她的行为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并给予严厉的处分和处罚,会违背法律上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且相对于当事人成长的历史逻辑来说,显得过于粗暴和武断,甚至可能会毁掉她的人生。当然,在被盗财物为名牌产品、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的情况下,因可能面临刑事或治安追究,会招来警察、警车等引人注目的公务形象。这些都以破案和惩罚为主要方式,会给施盗者带来颠覆性的心理冲击,辅导员更要谨慎,多方考量处理这种事情。
四、工作建议
宿舍内盗,丢失的不仅有物品,还包括人品和良性人际关系。此三者,均须找回。需要提防的是,找回物品的过程中必然伴随施盗者“丢人”的负道德体验、心理阵痛、情感自责、关系孤立、前途恐慌,可能引发更多不确定的应激反应,其中包括“丢人”向“丢命”的转化。所以,宿舍内盗事件的处理,不能“见物不见人”,依然要秉承“以人为本”的学生工作理念,把物、人、关系几方面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综合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是大学生面对较多的问题。大学生宿舍内盗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会带来不可预料的次生伤害与波及效应,从而陷入被动局面。在遇到宿舍内盗事件时,可参考以下策略开展工作。
(一)稳住局面
一般情况下,学生涉世未深,对顺利完成学业抱有极高的期望,极少有前科,更不是惯犯,其作案动机并不强烈,作案手法简单,反侦察能力较弱,心理防线也很脆弱,又身处群居环境,活动时空有限,个人活动轨迹较易判断,故宿舍内盗事件破案问题不大,但有时候鉴于破案与揭发附带的问题,宜选择比直接破案更加合适的方式。
教师可以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先消除可能带来被动局面的因素。如本例中先叫停班长的鲁莽行动,之后展开沟通倾听各方意见。对失主郑重表态,对施盗者温和谈心,安抚为主,避免刺激任何一方。及时介入是稳住局面的前提,以学生期望的节奏和方式开展工作,能迅速遏止激烈情绪和矛盾的发展势头。相反,时间上的拖延或方式方法的不当会透支学生对教师的信任,滋生不满情绪,甚至将生生矛盾转移或升级为师生矛盾。同时还容易导致其他力量趁虚而入影响事态发展,明智的家长或学生干部的介入有利于解決问题,不明智的家长或学生干部的介入则会节外生枝,而外部力量的介入无疑会削弱辅导员处理事件时的威信。
(二)尽职调查
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在《教育人类学》第一版序言中指出:“如果教育学希望从一切方面去教育人,那么就必须首先也从一切方面去了解人。”处理宿舍内盗问题,需要了解的情况远远不止于与丢失的物品直接相关的信息,还包括事件当事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消费习惯等,而这主要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取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的宿舍内盗事件都不宜兴师动众、大张旗鼓,高调揭发惩处,应采取教育手段开展工作。为此,辅导员要认真积极地非正式搜集(以了解情况为目的,而不是以惩罚处分为目的)有关证人、证言、证物,对调查所得严格保密不随便透露,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议论、猜疑。在调查阶段,辅导员要持“无善无恶之心”(不流露倾向性态度,不发表倾向性意见):和施盗者沟通,避免先入为主使用“偷”“盗”等敏感性、定性措辞,可选择使用“拿”“用”等客观中性词。与被盗者初次见面,则应本着同理心,让其感到教师能够体会她的情绪和想法、理解她的立场和感受,并会站在她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但此时,应忌用“误会”“理解”“拿”“用”等有袒护窃贼嫌疑的字眼,而对其口中的“偷盗”“欺负”等措辞,教师既不能明确否定,也不能明确肯定,以免其将“教师的立场”带出散播。
(三)保护原则
施盗者身份是未成年或始成年的学生,其作案主观恶性不强,心理承受能力有限,化解风险能力很低,故打击与惩罚的枪口要抬高一厘米,切忌出现“群起而攻之”的态势,让其颜面扫地,无法立足。能不报警,就先不报警,即使警方介入,也要抓住时机进行协调,使事件处理重回学校教育领域。当然,保护不是无原则的袒护、包庇,要依据事实做出正确的决定。
从教育学的角度出发,本着宿舍同学关系可持续性良性发展的原则,从学生的长远发展来看,将保护失主和保护偷盗者置于同样重要的位置,甚至保护偷盗者要重于和难于保护失主,但不能给学生留下袒护偷盗者的错觉。学生是主体性、发展性、完整性、个性化的人,所以,不能凭一件事、一时观察对学生下片面的结论。对本案例而言,弥补损失、获得道歉是对失主的保护,教会分清是非对错、掌握人际关系中“物”的分寸是对施盗者的教育与保护,而不露痕迹地对施盗者进行引导、帮助则是对其进行保护的重点和难点。
(四)遵循平衡利益、平息矛盾、修复关系的思路
物归原主是平衡物质关系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前提,有时候可以再给予被盗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显示施盗者的诚意和悔意,此时大气一些实有必要。有时候被盗者会婉拒补偿以显示自己的仁义,鉴于施盗者的经济弱势地位,被盗者的婉拒有利于以宽容姿态将矛盾处理引向良性轨道,为最终平息矛盾、修复关系奠定坚实基础。在此过程中,教师引导时机的选择和分寸的拿捏十分重要和微妙。“教育,自始至终是直面人、为了人和在人的发展中的活动。是否了解人,是否能够洞察人,成为所有以教育学为业之人的必备本领”。辅导员要洞察人心,抓准纠纷处理的关键点,擅长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帮助宿舍成员化解矛盾、重建人际关系,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以及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把危机挑战事件转变成最佳教育契机,推动大学生自由而全面地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张锦华.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对心理健
康的影响[J].文教资料,2010,(28).
[2]叶世利.关于改善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
的若干思考[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2012,(10).
[3]何林姣,赵建新,方苏.大学生宿舍人
际关系现状调查[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
志,2013,(5).
[4]狄和双,蒋珊珊,王丽华,等.一例大
学生宿舍內盗的案例分析及反思[J].教
育教学论坛,2015,(12).
[5]李政涛.回到原点:教育人类学的本体
性问题初探[J].民族教育研究,2014,
(11).
責编:群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