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洪波
(重庆行政学院 法学教研部,重庆 400041)
当今世界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成为趋势,有关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实施大数据战略文件,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运用。”[1]面对大数据发展的时代潮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高度重视我国的大数据发展,在多个重要场合发表有关大数据的系列重要讲话,从不同层面对国家大数据战略做出分析、提出要求、进行部署,为新时代深入认识和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提供了科学指导。
2013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科学院时就指出:“大数据是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2]这是对大数据作为重要新兴战略资源及其战略主动权的强调。2015年6月17日,习近平在贵州调研大数据发展时指出:“我国大数据采集和应用刚刚起步,要加强研究,加大投入,力争走在世界前列。”[3]这是对我国大数据发展整体态势的精准把脉、宏观定向和战略定位。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4]这是对我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大数据提出的明确要求。2017年2月17日,习近平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筑牢网络安全防线……确保大数据安全,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感知和有效防护。”[5]这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对大数据安全提出的明确要求。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6]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不久,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专门进行集体学习。这是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第二次集体学习,也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坚持集体学习制度以来第一次就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这场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7]这次讲话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系统全面论述,务实深邃的国家大数据战略观闪烁其中。2018年1月30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8]这是从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焕发新活力、迈上新台阶的高度,对推动我国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再次强调。
习近平新时代国家大数据战略观是一个有着丰富理论内涵和实践指引功能的科学体系。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大数据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他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这一系列重要讲话中的国家大数据战略观内涵,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动实施我国国家大数据战略,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鉴于此,本文将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着重从价值维度、发展维度、治理维度、能力维度等四个方面探析习近平新时代国家大数据战略观,以期对深化拓展习近平新时代国家大数据战略观研究、深入推动实施我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所裨益。
人民是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价值中心。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理当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深沉逻辑和内在指引[9]。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与时俱进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执政的新思想新理念,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思想[10]。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奋斗目标,也是我国发展大数据、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永续动力和根本价值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数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大有作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7]应当说,聚焦广泛的民生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大数据价值观,服务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数据运用有着十分广阔的价值前景。但从大数据运用现实来看,当前我国大数据总体运用情况主要存在领域不广泛、水平不均衡、地方差异大等问题。
据研究统计,从行业分布和发展水平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电信三大领域是大数据运用的重头戏,在各行业大数据运用总体规模中占比超过70%,其次是占比重较小的健康医疗和交通领域,除此之外的其他民生领域还处于大数据运用的相对粗浅滞后阶段;从地域分布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东部发达省市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领跑全国,云南、吉林、河北、内蒙古、广西等西部省市则相对滞后,表现出了东西部的较大差异[11]。大数据应用是一种新生、高效的公共服务方式。大数据发展及运用的不广泛、不平衡、差异大等结构不合理现象,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通过大数据运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整体部署要求尚存在不小差距,还有待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指引下,通过国家统筹、地方施策、各方努力共同实现大数据发展及运用的结构性优化。
需求是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价值向导。精准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积极聚焦国际国内大数据发展态势,是我国发展大数据、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时代价值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和市场优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发展主战场,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完善大数据发展政策环境。”[7]在国际国内形势严峻复杂、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代背景下,作为国家大数据战略面向的“国家重大需求”,无疑具有重大的国家战略意蕴。其不仅仅是运用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创新变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战略,也不仅仅是运用大数据带来的社会治理机遇推动社会治理精细高效化的社会战略,而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框架下,立足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总体需求,应对大数据发展所致国际国内挑战的国家安全战略。
国家安全是维系大国命运沉浮的基石。在人类历史上,技术总会在不经意间与大国命运相勾连。每一次新技术对于大国而言,极可能是稍纵即逝的发展机遇,也可能是始料未及的噩梦。回顾我国近百年来的曲折历史,这方面的教训是极为深刻而让人警醒的。可以说,放眼纵横捭阖的国际大历史格局,“现代历史上的历次技术革命,中国都是西方的学习者。而在最近的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中,中国和西方的距离是最近的。大数据是挑战也是机遇,中国需要把握这次机遇,把它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12]。在此意义上,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现实需求导向,就不只是经济或社会战略,而是涵括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总体安全多方面的综合性战略。
全球是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价值视野。大数据技术变革是一场发生在全球网络虚拟世界但却时刻影响着全球现实世界的深刻变革,需要全世界各国人民携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共享大数据技术变革机遇、共担大数据技术变革风险、共建大数据技术变革规则。近年来,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贫困治理、互联网治理等方面,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的系列治理理念已经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认同。2015年12月26日,在第二届全球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主张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并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个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以及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促进互联互通、促进交流互鉴、促进共同繁荣、促进有序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在会场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各方广泛认同[5]532。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和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两场历史性演讲,向全世界描绘了一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壮美蓝图,在国际上产生了强烈反响。2017年2月10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写入了联合国决议。而以此反观美国政府宣布退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世界逐步将目光投向中国,中国正成为完善全球治理最为活跃的动力[13]。
当前,对大数据的有效运用和科学治理,是摆在世界各国人民面前的共同难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共同体,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制定国家大数据战略时,理当拓展战略视野、具备人类情怀、具有国际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加强国际数据治理政策储备和治理规则研究,提出中国方案。”[7]展望全球大数据发展未来图景,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广袤的土地、广阔的市场、众多的人口、广泛的实践,有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一定能够通过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在大数据发展实践和大数据治理规制方面为全球提供中国样本、提出中国方案、奉献中国智慧。
创新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涵,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数据的长远发展必须以创新为引领。“纵观人类发展历史,创新始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5]267可以说,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长远发展而言,抓创新就是抓发展,抓住了创新就是抓住了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我国各方面重大创新潜能得以发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创新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6]3。这些国家创新大项目得以自豪地呈现在世人面前,标志着我国在一些重要领域正成为全球创新的引领者,创新正成为激荡在中华神州大地上的时代旋律。
大数据本身就是科技创新的时代产物,创新自然是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本来要义。当前,以创新为引领的大数据发展,对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具有重要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8]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全球互联网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各国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背景下,当前我国的大数据创新仍然面临着一些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落后于人的困境。对此,我们必须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把大数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以大数据核心技术的创新为引领,“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7],实现大数据的长远健康发展,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强的战略支撑。
融合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是大数据技术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主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7]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同机器人和智能制造技术相互融合的步伐加快,网络空间中的虚拟“大数据”与“智能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使通信与计算的关系得以发生质变,进而催生5G技术,并且很快会迈入商业使用环节、步入人们生活视野。据报道,我国的IMT-2020(5G)推进组已于2018年1月16日正式发布5G技术研发试验第三阶段第一批规范,预计在2018年底,我国5G产业链主要环节将基本达到商用水平,届时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到5G时代后,数以亿计的设备相互连接,将从根本上改变消费者的行为和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14]。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因为融合而发生史无前例的巨大改变,以融合为渠道的大数据发展将迎来巨大机遇。
大数据时代,以创新引领融合发展,最后应聚焦落地到各个地方、各个行业产业转型升级上来。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走在了世界前列”[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称《十三五规划纲要》)第6篇第27章“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中就“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作具体部署时,专门强调要“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运用,探索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中,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我国传统产业的重头戏,也是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点领域。
当前,在国家层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已不断地渗透到工业领域,推动了我国制造业向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我国的人工智能产品、大数据关联产品等新兴产品层出不穷、快速增长[15]。在地方层面,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西部地区不少地方因地制宜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比如,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于2017年5月24日印发了《大数据+产业深度融合2017年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实施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大数据+产业深度融合行动计划[16]。重庆亦即将印发《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谋求以智能化为导向,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17]。在国家大数据战略背景下,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大数据+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将成为西部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战略机遇。
治理是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方面。“良好的国家治理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18]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大数据既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从治理基础看,数据的充分共享是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基础。2015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专门建议“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19]。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通信息壁垒,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7]可以说,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大数据的首要价值在于通过大数据的整合关联分析,及时获取大量有效的治理信息。因为“单一的数据再大也不是真正的大数据,整合的、连接起来的大数据才有意义、有价值”[20]。唯有消除数据壁垒、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大数据在各方主体之间的开放共享,才能根据相关治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实现数据的汇集整合与关联分析,夯实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和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时效化水平。
大数据共享,首先是政府大数据共享。政府大数据共享,包括政府内部上下级、各部门之间的大数据共享,以及政府大数据向社会开放,使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从政府大数据这一公共资源中获得实惠与便利。在国家大数据战略背景下,政府大数据共享对于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数据主体主动开放共享具有引导和示范功能。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就把“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作为重要的行动任务。但“由于目前数据共享开放的法律、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面对评估信息是否要开放等问题时,往往有所推脱”[21]。这还有待国家和地方细化大数据共享法律法规,为实现“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提供可操作性规则。
从治理主体看,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必须通过各方主体在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形成协同治理的强大合力,方可取得长远治理实效。在国内治理主体上,政府与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各方必须协同发力,发挥多方主体的治理智慧和治理积极性,而非政府“唱独角戏”或是企业“单打独斗”、公众“散打乱斗”所能获致。在政府与其他各方主体的协同治理格局中,由于企业的强大数据功能和辐射效应,政府与企业的协同治理至关重要。特别是,以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现代互联网企业,它们在广泛频繁的日常网络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大数据采集、储存、分析、运用能力日益强大,其积累的大量社会数据蕴藏着丰富的社会治理资源。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强政企合作、多方参与,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推进同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7]
同时,在治理主体上,除了国内层面的政府主导引领、其他各方主体努力协同外,在国际层面通过广泛国际合作,运用国际大数据资源提升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国家治理能力,亦显得十分必要。这需要各个国家之间的协同,也需要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协同,更需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协同。比如,在国际合作反腐领域,各国通力合作运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全面地挖掘、分析、分享腐败逃匿信息,实现国际追逃追赃,对于腐败的全球治理前景远大。在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领域,各国刑事司法机关可以运用国内国际犯罪大数据的整合功能,进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实现对跨国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的有效打击。
从治理保障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2],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必须注重依托法治的治理保障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要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7]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产权具有基石性地位。在国家大数据战略背景下,数据确权是数据开放、流通、交易、运用等系列法律行为的基础。数据资源作为一种新兴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对数据产权的科学界定和充分保护,是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法治基础。如果数据资源的权属不清晰,数据权利保护不充分,必将使数据采集有虑、数据共享受限、数据交易萎缩,进而侵蚀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数据基础。
当前,对于数据确权而言,应当结合大数据的技术特征和资源属性,建立权属清晰、可量化、可控制、可交换的大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为数据资源的开放、流通、交易、运用等相关制度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对于数据权利的充分保护而言,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大数据时代,应特别注重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以及个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督。“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用户和数据就是互联网企业最大的资源,消费者成就了互联网行业和企业的繁荣,同样也可以聚集起市场的力量,惩罚、淘汰那些不规范经营、不尊重用户的企业。”[23]同时,广大互联网用户及公民个人是大数据的最大生成者和贡献者,以法治方式充分保护互联网用户及公民个人的信息隐私权,并赋权广大互联网用户在日常网络工作生活中监督互联网行业及相关企业,对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国家大数据战略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主体与时俱进、不懈努力、加强学习,提升大数据能力。在各方主体共同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过程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大数据能力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是有着光荣学习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学习问题,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来抓。”[24]特别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建设改革实践中,我们党逐渐形成了善于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学习中了解实践、深接地气,在学习中明晰理论、增强本领的优良学习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自觉和能力提升。为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增强学习本领”作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八个方面本领之首,并强调,“要增强学习本领,在全党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6]68。当前,考虑到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家大数据战略背景下可能出现的本领恐慌和能力短板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7]。这既凸显了国家大数据战略背景下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通过加强学习提升大数据能力的战略意义,也指明了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通过加强学习提升大数据能力的具体路径——“懂得”“用好”。
“懂得”,即是要懂得大数据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这蕴含着以规律为遵循的大数据能力观。规律是事物的本质特征,蕴含着事物的本质联系。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懂得了规律,也就抓住了事物的关键;遵循了规律,也就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把握大数据规律的关键,在于懂得大数据之“大”。大数据(Big Data),从字面含义看,即大量的资料。国际数据公司(IDC)将大数据的特征概括为“4V”:Volume、Velocity、Variety、Value[25]2-3。从大数据之“大”的角度看,这“4V”可以转化描述为大数据的大容量、大规模、大流动、大价值。大容量、大规模是大数据的典型技术特征,大容量、大规模对“云储存”“云计算”等技术有着天然需求和高度契合性。大流动、大价值是大数据的显著价值特征,数据在流动中产生价值,流动的数据因在各方主体间便捷共享而得以保值增值。可以说,从技术和价值层面深刻理解大数据的大容量、大规模、大流动、大价值特征及其经济社会效用,是从主体能力角度把握大数据、遵循大数据发展规律的关键所在。
“用好”,即是要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这蕴含着以运用为依归的大数据能力观。“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7]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大数据的资源属性和功能属性日趋凸显的大数据时代,“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7],是领导干部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的内在要求。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与数据网络化、网络普及化、网络移动化、上网方便化相伴的是,网络空间不再是纯粹的虚拟空间,网民不再是社会精英的代名词,网络空间“脱虚向实”“虚实相间”“虚实同步”特征显著,网民多元化、大众化、平民化趋势明显。网民意见的民意代表性越来越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这对各级领导干部通过网络了解、吸纳民意的网络素养提出了新要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对领导干部强调:“网民来自老百姓,网民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不然怎么联系群众呢?”[5]335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不忘初心,积极跟进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形势,主动聚焦国家大数据战略,“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6]68,善于运用大数据进行合理判断、科学决策、有序施策,善于运用大数据洞察社会、洞悉人性、体恤民情,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方式了解群众、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提炼出具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这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着力点、着重点。”[5]344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互联网快速普及,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7]。由此引发的大数据变革是一场涵盖和波及生活、工作、思维的综合性大变革。可以说,“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就像望远镜让我们能够感受宇宙,显微镜让我们能够观察微生物一样,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以及理解世界的方式”[26]。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在多个重要场合围绕大数据发表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主持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蕴含着的国家大数据战略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与时俱进深化国家大数据战略理论研究、深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具体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有待更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