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庆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全过程。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强化政协三大职能,必须坚持贵在协商、重在监督的思路,特别要将协商精神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全过程,让协商成为提案工作的“新常态”。
提案征集是政协提案工作的基础环节。为确保提案征集有的放矢,我们注重将协商贯穿于提案征集的全过程。一是主席会议协商讨论征集提案的题目。参考省市政协下发的提案参考题目,同时结合县委全会精神和县政府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适时召开主席会议研究讨论县政协全会期间征集提案的重点内容,确定后印发全体委员。二是走访委员过程中协商讨论提案的内容。每年年底,由主席和各位副主席带队,部分常委参加,分组对全体委员进行集中走访。走访中,各位领导与各联络组的政协委员,面对面交流提案工作体会,结合县政协印发的《提案参考题目》,协商讨论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为委员书写高质量提案抛砖引玉。三是委员联络组协商讨论提出集体提案。全会期间,各联络组委员抓住难得的集中在一起的机会,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改进建议进行认真讨论,集思广益,献策建言,最后形成集体提案提交大会,增加了委员的集体责任感和提案分量。
为确保立案有序有效,我们注重将协商贯穿于提案审查立案的全过程。一是全会期间提前介入。按习惯做法,基层政协的提案多在大会期间书写和提交。大会闭幕会上又要通过提案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审查委员提案在时间上较为紧张。为此,我们在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组成专门的提案审查工作小组,对委员提案随时提交随时审查,并及时与委员沟通审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此举受到委员欢迎。二是全会以后集中审查。全会期间面对上百件的提案,要想对每件提案仔细审阅,审查质量难免会打折扣。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改变大会期间进行提案审查的通常做法,对会议期间收到的委员提案,由提案委在大会闭幕后再进行认真审查。三是与提案者充分协商。政协提案有一定的立案标准。为严把提案质量关,提案委在认真阅读委员提案的基础上,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协商,对内容不够明晰的,商请补充完善;对内容基本相同的协调并案;对不予立案的,向提案者作出解释说明。此举,既是对委员权利的尊重,又是对承办部门高度负责,同时也保障了提案质量。
提案交办是做好提案工作的重要一环。一是与政府办共同协商承办部门。委员提案最终要靠承办部门来办理,这就需要准确确定提案承办部门。为此,我们加强与县政府督查室的协商,共同商定主办、协办单位。对一些分歧较大的提案承办部门,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后,再进行最后确定。二是与政府办沟通确定重点提案(含1号提案)。重点提案围绕县委、县政府哪些重点工作来展开,政府办公室比较有发言权。为此,我们加强与政府办公室协商沟通,结合县人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提案初步意见,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交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三是与政府办协同召开承办会议。在上两项工作完成后,县政协与县政府协同,及时召开委员提案交办会议,对提案承办进行安排部署,并由与会县领导对承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提案办理是做好提案工作的保障。一是组织“四方面商”。“四方面商”是我们创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提办双方良性互动”的有益尝试,目的是在政协委员和提案承办部门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力促委员建议得到较好落实。由政协分管副主席带队,政协提案委成员、提案委员、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督查室人员参加,深入到部分提案承办部门,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就相关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协商交流,做到了在沟通中加强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在协商中解决问题。二是追踪视察重点提案。对每年确定的重点提案,除有关领导督办外,还组织相关委员就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视察,并就建议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搭建了提案委员与提案承办部门开展对话协商、咨政建言的平台。三是及时协调沟通。政协提案委经常与县“两办”、提案承办部门、提案委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针对委员反馈的不满意意见,政协提案委协同政府督查室约请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分析研究,重新答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