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官员:生育大方向,群众获更多自由权利

2018-03-19 09:11
现代养生·下半月 2018年10期
关键词:女职工排队用人单位

《检察日报》消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幼儿园,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位女职工的维权诉求。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久,诸如“排队怀孕”“孕前申请”之类的新闻就时不时出现。不过,像这家幼儿园这般,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職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排队来确定怀孕顺序,同时还将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一把一项违法的事情做得如此“精细”而又正式,并不多见,也足够让人诧异。

该做法的违法性质已无需赘言,法院的认定结果就是最好的说明。有人从中看到了“全面二孩”政策在落实层面的困难,也不乏有人同情企业,认为企业这么做实属无奈。的确,面对大量女职工可能集中生育的情形,企业也有难处,这可以理解。但是,理解并不代表合理。当生育“资格”要通过被打分、排队来获得,并且违者被开除,这样的荒谬现象,首先应该让人想到的是,生育依然被当成一种可随意“计划”的行为,而非权利。

此类新闻容易让人陷入两难困境。一端,用人单位对职工生育添加限制条件的做法属于违法,已少有争议;而在另一边,用人单位的难处也似乎应该被体谅。只是,如果默许用人单位的做法,很可能对用人单位乃至全社会产生一种消极暗示,让各方无动力去竭尽所能保障社会的生育权利,到头来可能进一步损害生育权利,出现更多的“排队怀孕”现象。换言之,只有真正让全社会都意识到,生育是一项不容讨价还价的权利,生育配套措施的安排才可能获得更多的重视。这里面的逻辑不应该混淆。

当然,承认生育权利不应该被随意限制,并不是说完全无视企业的难处。当前,一些地方发出了鼓励生育的明确信号,并且要求出台具体的措施,如延长产假和陪护假,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可惜,对于由此提升的企业成本该如何合理消化,却少有顾及。如这起事件中的幼儿园,几乎全是女员工,员工若集中生育确实会给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带来影响,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应该未雨绸缪,建立配套的缓冲措施,而不应该只想着让员工以排队怀孕的方式来应对,公共部门也有责任辅以相应的税收或财政支持,抑或是用配套的用人资源补给,来缓解对企业的影响。

在生育政策逐步开放己成大势所趋,鼓励生育己具备共识的今天,生育成本的社会分担机制不该再缺席。长期以来,我们对于生育行为的认知都停留在家庭伦理的范畴,而未将之上升到社会层面。其实,生育行为具有高度的外部性,这不仅表现为可能构成员工和企业的博弈,更表现为,生育归根结底是社会人力资源发展的基础。无论是鼓励生育,还是开放生育政策,都应该在个人(家庭)、企业、社会之间确立新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如此才能真正减少有形无形的生育顾虑和阻力。

据媒体报道,在近日一场关于全球生育状况的报告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副司长魏云鹏表示:“未来生育政策的大方向,简单地说,就是群众会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和权利。”这符合当前中国的人口发展现状,也是对于生育自由和权利的进一步确认。“插队怀孕”被辞退的荒唐现象,提醒人们开放生育政策,配套权利保障措施也得适时跟进,方能让权利兑现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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