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雯
摘要:艾尔弗雷德·斯蒂格利兹是摄影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他发起了“摄影分离派”,为摄影脱离其他艺术尤其是绘画艺术而取得独立地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其創办的《摄影作品》刊物、“219画廊”、“密友画廊”等在美国艺术史上的地位非凡,他本人更为美国引进毕加索、马蒂斯、罗丹、塞尚等艺术家,对美国艺术史都产生了极大影响,被称为“现代摄影之父”。本文期待以摄影美学的角度对斯蒂格利兹的摄影作品进行审美性质的分析,以期了解其作品中的哪些客观性质、因素、条件构成其作品的美。
关键词:斯蒂格利兹;摄影美学;审美性质
在今天,我们被照片的海洋包围着,在艺术博物馆里也可经常看见某某摄影师的摄影艺术展。大家似乎并不对摄影是不是一门艺术的问题有何质疑。然而在摄影产生的早期,摄影是不是一门艺术的论战给包括摄影家米歇尔·弗里曼在内的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虽然如今多数人已经不再关心这类问题,但关于这个问题的论战为我们今天关于摄影的种种理解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想法。我想,斯蒂格利兹便是用其自身对摄影的实践以及推广去实现其对摄影的理解。他的这些对艺术、对世界的阐释通过摄影这一特殊的媒介为观赏者们展示了不同于绘画的独特内容,从而引起人们对于其照片的独特审美体验。然而这位重量级的摄影大师的美学研究却并不多,本文将从审美性质的角度出发,分析评论这位摄影大师是如何让我们感受到照片之美。
一、表现内容的方式
摄影作为一种特殊的媒介,其通过点与点与世界的联系形成一种光化过程,从而与世界形成一种“因果关系”。正是因为利用了与人眼相似的光学原理使其对世界产生了一种再现作用。绘画也有再现作用,但绘画者往往会通过自己对所面对事物的理解对其进行一定细节上的处理,以达到令自己满意的效果。而摄影的再现是一种更加直接的关系,斯蒂格利兹便是认为摄影应该发挥其独特的媒介作用,与世界进行直观的感知接触而呈现出更为真实的作品。这种观点的突破性与摄影在当时所处的地位是有关系的。在达盖尔银版法发明之后,摄影技术不断发展,人们惊叹于其展示的内容几乎和人们所看到的相差无二。其所带来的巨大文化影响不是我们研究的内容,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长期以来的绘画艺术影响,摄影这种特殊的图画在刚开始被创作时,依然是按照绘画的理念去制作的,似乎成为画家长期创作的一种新方法。我们观察亨利·皮奇·罗宾或亨利福克斯·塔尔博特的作品就可以看到这一特点。也许是过度曝光的结果,呈现出的图像如果不事先说明,我们难以分清其是绘画还是照片。再看斯蒂格利兹的作品,我们很容易发现其带给人们的视觉体验是完全不同的。最直观通俗的来说,我们能确定这是一张照片。这种图像是摄影所独有的方式,即被乔纳森·弗里德称为的透明的方式。它当然同时还具有其他的特点,但这种直接表现的透视图是其他媒介所不具备的。不能绝对地说强调这种媒介的纯洁性是否正确,正确与否是没有意义的,但放在当时的状况来看,斯蒂格利兹所做的一切使摄影艺术以其独特的方式独立于传统的绘画艺术之外,从而给人们有别于绘画的审美体验。这种体验,按照乔纳森·弗里德的观点:“绘画是只有对再现属性感兴趣后,才对再现相关的表现特性产生美学兴趣。而照片只有对照片相关的表现特性感兴趣后,才能对照片的再现属性产生美学兴趣。摄影是一种具象派艺术,因为它拥有吸引人们美学兴趣并使之拓展延伸到再现属性的表现特性。”[1]斯蒂格利兹的作品正是让照片发挥了它的这种特有属性而在本质上给了我们区别于其他图像艺术的审美体验。
二、对于黑白色彩的运用
斯蒂格利兹所处的时代彩色照片技术已经发明,所以在早期,斯蒂格利兹也创作了一些彩色照片作品。我所查到的彩色照片主要以人物为主题。所展现的人物有一种安静的俏皮感。后来当他的主要作品都是黑白照片的时候,这种俏皮感就消失了,转而有一种更为深沉的氛围。他的这种方式被后世极多的摄影家所推崇。黑色与白色不是单纯的两种颜色,PS软件中,黑白模式由白到灰到黑共有256种色,可见黑色与白色远比我们所说的这两个字丰富地多。黑与白的深浅交织共同组成了一条绵延的音符带,带给人们比彩色照片更为深沉同时也更为忧虑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更加凸显了作品的艺术感。就如同巴斯顿·基顿、查理·卓别林的电影给我们更为艺术的体验一样。也许当世界褪去了色彩,变成了明暗交织的对象,我们更容易摆脱明丽的色彩对我们产生的一定的情感干扰,从而更直观地去关注事物本身。而且这丝毫不影响我们对所拍摄景物的感知接触。我们甚至可以在脑海里想象照片中所描述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场景。也许黑白照片在不失去照片所特有的透明属性的同时,增加了我们对于照片景象的距离感,如同朱光潜所说的那样,给了我们对于美的解放和自由。
三、重视形式表现
摄影对于世界的透明表现曾经被一部分人怀疑,如罗杰·斯克鲁顿认为摄影师无法像绘画者一样通过对细节的控制表现其思想。也许斯蒂格利兹的思想正是对这种论述反驳的证据。摄影师并不应该如当时的相机广告所宣传的那样:“雅西卡电子35G是深受您喜爱的……只要瞄准、聚焦然后拍摄。GT的电脑和电子快门将会将其他的一切为您完成”。[2]这也许与我们现在所处的情况相似,由于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可以轻易地在一分钟内拍摄数十张照片。与老式摄像机沉重的机器、繁琐的操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让我们对于摄影的认知更为困惑。然而只要我们观察一下就可发现,不同照片对同一地点、人物的瞬间把握是不同的。摄影师可以通过镜框构图对所面对的世界进行选择;曝光、光圈、镜头的不同选择同样会对一张照片所呈现的状态有极大的影响。这些细微的操作决定于摄影师个人对世界的诠释,斯蒂格利兹便是要把这种个人的情感灌注于照片中,摄影师不是摄像机的奴仆,而是要传递存在于艺术家思想和精神中的独特美感。这种美感不需要人们运用理性思维去分析其作品的背景,就算是一些表现世俗生活场景的照片人们也没有必要去查它的年代地点,它就是一种抽象的形式,一种直观地表达摄影师在那个拍摄瞬间的情感和理解的方式。我们只需要面对着照片用我们的直觉与摄影师的直觉进行碰撞。这种极端的形式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抛弃了摄影的实用功能,使其成为纯粹的艺术形式,让摄影作为一种媒介沟通着世界、摄影师与观赏者。虽然这种极端的形式主义在后来被许多摄影家所修正,但斯蒂格利兹无疑更接近于艺术本身,它超越了世俗,使摄影以一种更宏大的姿态去探索人的尊严与世界的可能性。就如哲学家卡希尔说的:“随即我以一个艺术家的眼光看风景……现在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不是活生生的事物的领域,而是‘活生生的形式领域。我不再生活在事物的直接实在性之中,而是生活在诸空间形式的节奏之中,生活在各种色彩的反差之中,生活在明暗的协调之中。审美经验正是存在于这种对形式的动态方面的关注之中。”
四、摄影素材美与丑的弥合
在摄影艺术开始之时,人们期望摄影是理想的形象。所以理所当然地认为摄影素材应该是美丽的事物。而在斯蒂格利兹这里,街头的景象,下等舱的拥挤,路人、火车、果树、沼泽各色事物都被录入斯画面之中,各色事物在其相机下为我们展示着各自的风貌。这与其注重个人情感与形式表现是分不开的。普通景物依然能表现摄影师的理解感受,这种感受不应该束缚在所谓的美的事物。在相机面前,各色事物都是平等的。平时对美与丑的判断经过摄影师的拍摄都展示了其独有的特征。如惠特曼所说“我毫不怀疑这个世界的崇高和美就蕴含在这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我毫不怀疑在琐事、昆虫、凡人、奴隶、侏儒、莠草、废弃的垃圾中有着远比我想象的多得多的崇高和美……”而这样的对于美与丑的弥合不仅彰显了一种个人表现,更表达了对于生活的平视。这是一个艺术家所独特的目光,即以平视的姿态去看待万物,然而又能在瞬间中捕捉到其个体身上所具有的永恒气质。虽然这种气质很多情况是摄影师所故意捕捉的。摄影师可能会忽略其面对事物自身的因素,去着重表现其所希望展示的方面。这样的个人意图也许会让人觉得失去事物本身的客观性。然而客观性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摄影师只是提供给我们一个角度,这个角度会弥合我们普通意义上的判断,给我们一个独特的理解空間。对于艺术来说,就是很成功的了。
五、结语
我们以上阐释了斯蒂格利兹的摄影表现方式和表现特点,正是这些东西构成了摄影师内在的灵魂,它们与其作品相互联结,使观赏者对其作品本身发生兴趣。这构成了艺术作品与普通照片的不同。艺术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就是渗透着创作者有目的的思想的,在创作中运用相应的手段使其思想具化成一个实体。他们的这种创作活动使作品拥有了一种属性,这种属性便有能力激发人们对其作品的兴趣,从而获得美学体验。即获得一种情感、感觉或对世界的一种理解。如上面所谈到的,照片的美学体验基于表现意义并由此产生对照片再现事物的兴趣。斯蒂格利兹正是基于上面所提到的方式、手段,运用摄影的媒介使其作品有激发人们美学兴趣的可能。至于他所激发的具体的美学体验究竟是什么呢?也许不同的人在观赏时会有不同的理解,也许很多的这种理解评论不同于作者想要表现的内容,虽然引起这些理解的原因是一样的。但这种理解的多元化无疑是有益处的。它展现了人们对作品本身的兴趣,这就是其作品的美学意义所在。但本文的目的并不是探究这些多元的理解,而是这些理解产生的共同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乔纳森·弗里德.美学与摄影[M].王升才,冯文极,库宗波译,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8.
[2]苏珊·桑塔格.论摄影[M].艾红华,毛建雄译,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
[3]内奥米·罗森布拉姆.世界摄影史[M].北京,中国摄影出版社,2012.
[4]tasi,回看经典丨现代摄影之父:阿尔弗雷德·斯蒂格利茨[EB/OL]http://vision.xitek.com/gallery/201605/ 02-197732_2.html,2016
[5]切割光线,摄影大师之路(五)现代摄影之父—阿尔弗雷德·斯蒂格里茨[EB/OL]http://www.cclycs.com/z266550.html,2017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