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秀健
〔中国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 江苏南京 210003〕
“码头油气”是在装船过程中由于油品挥发从船舶中排出的油气,主要成分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码头油气回收是对“码头油气”进行回收处理,减少油品损耗,具有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同时,实施船舶油气回收改造,是防止油气挥发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技术改造项目,是大气环境保护的有力举措,也有利于推进油品运输船舶的转型升级。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颁布(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设定了治理大气污染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稳步推进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制修订码头油气排放相关标准、制订码头油气回收系统有关技术规范和回收油品的处置办法、完成全国码头油气回收规划研究。安排了时间节点:2015年第一批油气回收工程试点,形成规范初稿;2016年第二批试点,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2017年完成相关标准规范的修订;后期,根据试点工程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码头油气回收工作。
2015年7月,交通运输部颁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2月,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发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首批试点项目的通知》,明确了首批油气回收试点项目,并已完成安装运行;2017年5月确定了第二批运输船舶试点项目。
江苏省交通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确定了要在2017年底前以长江和京杭运河为重点完成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设施的配置。交通厅港口局2017年6月22日发布通知,明确南京、无锡、苏州、扬州等8市的12个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项目作为此次试点。
目前,在油气方面颁布的具有强制效力的执行标准和规范包括GB20950—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759—2012《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规定处埋装置油气排放限值不超过25 g/m3,油气处理效率不低于95 %。
目前,船舶油气排放适用国家标准GB20950—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未明确船舶货油装船作业工况和具体采样检测方法等内容。尽快出台的船舶油气相关排放标准,将会进一步推动码头油气回收工作的开展,加快绿色码头建设。
我国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试点和初步运用阶段,港口应用较少。试点项目包括首批某原油装船油气回收试点项目,油气回收系统处理能力为5 000m3/h;第二批试点项目为宁波某海运有限公司“浙甬油11”轮成品油油气回收试点项目。但因设备技术安全、船舶配套等问题部分码头油气回收项目未能正常投用,造成设备闲置,不能及时发挥安全环保效益,并由于设备安装在室外,造成锈蚀,正常使用时可能引起自控系统失灵,需要重新维护。
码头油气回收在国外已有30多年的发展经验,相关的技术工艺已趋于成熟,设备可做到24h连续工作,并与业主及设备生产厂家进行联网,做到实时监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健全,针对不同工况及不同油品分别制定排放限制,并对老旧码头的改造给予了过渡期的要求。
我国交通运输部在试点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标准及经验,结合目前建成项目少,实际运行经验不足的实际,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了JTS196-12—2017《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为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提供了依据。
码头油气回收系统通常主要包括油气收集装置、船岸安全装置、油气输送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及自动控制和其他配套部分,但目前成品油船舶基本上都未安装油气接收管道、标准接头和惰性气体发生装置等,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无法实现油气收集。而码头安装的油气回收装置对装卸船时挥发油气进行回收的前提是船舶也需配套安装相关油气回收设施。因此,当前情况下,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后一段时间只能是“摆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投资效益的浪费。
开展码头油气回收的要求是近几年的新生事物,是环保工作深入的要求,大多数老码头均未预留安装油气回收设备的建设条件。老码头存在场地空间有限、无输气管道、无船岸装置、无输气臂以及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安装距离较远、输气管道坡度不易积液排放等问题,老码头改造、安装油气回收设备尚存在较大困难。
虽然我国码头油气回收已进行了一些试点,积累了一定的建设和使用经验,但相比欧美国家,运行经验并不成熟,后续建设和实际运行还需不断完善。
(1)沟通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情况汇报,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工作;密切关注跟踪省域范围内试点工作进度,参观学习其他单位的试点项目,吸取经验。同时,鉴于船舶油气回收系统尚未改造到位,可以延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等设备的安装。
(2)码头油气回收装置可采用冷凝+吸附、膜+吸附法等组合工艺,达到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占地面积等效果。
(3)针对船舶油气回收不配套的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尽快发布船舶油气回收改造标准,为码头油气回收提供保证,不致使码头油气回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4)结合码头油气回收改造,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政策,取得政府补助,减少企业负担。
在国家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背景下,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会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因此,应开展试点工作,抓紧做好相关技术的研究,沟通环保部门,出台配套的船舶油气回收改造的政策要求,为后续推广码头油气回收工作提供技术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陈家庆,朱玲.油气回收与排放控制技术[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0:68-128.
[2] 交通运输部.JTS196-12—2017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