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 宇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 鞍山 114041)
收集证据是行政执法进行中的重要环节,对执法工作的开展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也是行政处罚能够顺利进行的保障。在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过程中,收集证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对实施违法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本文针对动物卫生监督在执法过程中对证据收集进行分析和探讨。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执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进行规范执行。根据《动物防疫法》中的明确规定,主要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动物在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日常饲养管理生产中存在的卫生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其次负责对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工作;最后就是对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证据的应用,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以往经验,对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进而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或存在的过程。其应用主要包括,对证据客观性的审查、关联性的审查、合法性的审查、不实证据的排除以及对证据的证明力判断等。通过审查核实后的证据才能对案件或违法活动加以判定和进行行政处罚。
在整个执法的证据收集过程中,要针对证据的主次,逐一进行取证。以便建立案件相关证据链。
证据的主要表现方式:最基本的证据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人询问笔录》《检测检验报告》和影响资料等,可根据案件的不同以及情况需要选择取证方法。同时要确保证据的统一性,才能成为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依据。
证据的主要获取方法:通过现场勘查并做笔录,对具体的违法情况以及当事人状况能全面并且客观的掌握,执法人员将笔录完成后,当事人需签字确认。照片、录像等能有效的固定现场有效证据,并记录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检查活动,将违法地点、违法情况、当事人、执法人员等体现在照片和录像上,此方法也是证据收集比较有依据的收集方法。另外,对动物各项健康指标检验报告也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主要证据。
在收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证据时,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取证条件,保证取证的合法、真实、全面和有效。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取证。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数量≥2人的执法人员才具备执法条件。另外,有时案件的取证会涉及到私人的隐私或商业机密等,除非案件需要,否则不得随意外泄。
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做到充分、准确的掌握,并且能够根据案件的发展及时展开对证据的收取,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证据的转移或灭失。取证调查中要全面客观的进行分析,切不可因主观判断影响证据的收集。要注重取证的全面性,以保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为执法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养殖场所要根据政府要求建立完善的卫生防疫制度,对动物在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日常饲养管理生产中,严格按照规范的制度开展日常养殖工作。养殖户在运输或经营管理中出现的病死动物,要进行深埋或焚化等无害化处理,以降低动物疫病的传播风险,减少污染环境的隐患,保证养殖业的健康正常发展。
提高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视。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效果。不光要注重执法检查,在日常巡检督查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以及教育和警示等。以此引起养殖户对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视。提高养殖户的思想认识,并且自觉规范生产经营中的不良行为。
执法人员要与执法对象之间,建立和谐的沟通交流,在工作生产、技术技能等方面对执法对象进行宣传和传授。尽可能的缓和两方的对立关系,例如执法对象应清楚自己触犯了什么法律以及怎样做才能不会受处罚,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为以后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会营造出和谐的执法环境。
执法人员要增强自身工作水平,加强素质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进而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