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实践

2018-03-18 14:58
兽医导刊 2018年17期
关键词:兽医站无害化养殖户

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重大动物疫病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时有发生,布病、炭疽、马鼻疽死灰复燃,防范多年的外来疫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来到中国,防控压力山大。国家针对不同的动物疫病采取了不同的防控策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一类地区)、狂犬病均以疫苗预防为主,逐步实现免疫无疫、稳定控制、净化、消灭标准。而实施疫苗注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畜禽应激反应甚至死亡,这是基层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中最大的阻力。北川羌族自治县从2006年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畜禽应激死亡补偿机制,通过13年的实践得到养殖户的认可和社会的满意,现作介绍,供同行参考指正。

一、补偿标准的建立

北川羌族自治县从2006年起对全县所有畜禽实施强制免疫,费用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在免疫注射过程中12 h内发生应激反应的免费治疗,24 h内死亡的予以补偿。具体标准是:按照活体重生猪5.0元/kg,牛羊6.0元/kg,再按80%补偿,家禽成年10.0元/只,小禽则5.0元/只。当年免疫生猪352 648头次,死亡286头,补偿68 818.0元。2008年兽医体制改革结束,乡镇畜牧兽医站纳入财政预算,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健全。2009年-2010年补偿标准再次完善,由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0年动物防疫应激反应治疗费用及死亡补偿的实施意见》,生猪,牛、羊按照实际重量计算,以畜禽死亡时近期本县畜禽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格,财政负担80%、养殖户负担20%,最高不超过限额。即补偿金额(猪、牛、羊)=死亡重量×补偿价格×80%,上限控制标准:生猪≤700.0元/头、羊≤400.0元/只、牛≤2 500.0元/头。禽:0.5 kg以上定额补偿 20.0元/只,0.5 kg以下不予补偿。2017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执行生猪≤800.0元/头、羊≤500.0元/只、肉牛≤3 000.0元/头,家禽仍按定额补偿 20.0元/只。

二、死亡补偿的条件

一是强制免疫注射后24 h内死亡的,二是注射后发生应激反应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三、死亡补偿的程序

1.畜禽发生应激反应死亡后,畜主要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驻片兽医到场查证、称重、拍照,并做无害化处理,填写免疫反应死亡报告书,并在畜禽死亡后24 h内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否则不予纳入补偿范围。

2.动物免疫应激反应死亡报告书(含相关照片)经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村委会、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汇总上报县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县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核算完成,报县财政局审查通过,最后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直接将补偿款打到养殖户一折(卡)通账户,一般情况是6~8月兑现春季死亡补偿,年底(或次年春)兑现秋季死亡补偿。

4.补偿机制运行情况。2006年~2017年的12年间,免疫生猪2 912 329头次,应激反应死亡1483头,死亡率0.051%,免疫牛321 293头次,死亡21头,死亡率0.007%,免疫羊571 159只次,死亡265只,死亡率0.046%,免疫家禽11 781 050羽次,死亡2 173羽,死亡率0.018%。总计补偿经费788 084.00元,其中生猪死亡补偿占80.08%,总体看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祥见2006~2017年集中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汇总表。

五、补偿机制运行的几点经验

1.补偿标准的确定。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近年来的疫情形势,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在短期内还不可能取消,有强制免疫就会有应激反应死亡,补偿自然必不可少。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重点是强制扑杀补助政策,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17〕43号)规定,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安排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三个方面,均没有明确应激死亡补助的标准,更无补助经费的支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参考强制扑杀标准。希望两部在修订补助政策时能够直接明确更好。

2.补偿标准的细化。两部的扑杀补助政策:生猪800.0元/头、羊500.0元/只、肉牛3000.0元/头,禽15.0元/羽,实际就是给出的上限,具体补偿时可以根据品种、体重大小细化。在制定补偿政策之初即首先考虑了畜禽的大小因素,称出体重或估重,价格以当期市场价格(由物价部门发布或认可)为依据,给予80%的补偿,养殖户自己承担20%(也体现了防疫主体责任应有的担当)。按此核算低于上限的则如数补偿,超过上限的只按上限补偿。总体来讲大的多补,小的少补,对于母猪或大肥猪,较大的牛羊差距较大,养殖户不太满意。

3.补偿运行的关键。一是死亡的认定,只要是实施过强制免疫的畜禽在24小时内死亡的,或是免疫后12小时内发病医治无效死亡(超过24小时也可)的,不管是否疫苗应激引起都予认可。按照技术操作规范,强制免疫注射时对病畜是不予免疫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对每头都判断准确,难免“砍竹子遇结节”,给予认可既能减少养殖户的损失也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二是档案资料完善,统一印制了《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报告书》,记载内容包括免疫时间、数量、疫苗批号及生产厂家、发生反应及死亡数量,体重及无害化处理方式等,畜主联系电话及一折通账号,公示情况,村委会、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等,最后是审核补偿金额。上报时除死亡报告书还要提供佐证照片(证明畜主与死亡畜禽关系的、无害化处理的),最后提交县财政审查,通过这种方式能最大程度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也经得起今后的各项审计;三是补偿款直接打入养殖户的一折通账号,没有中间环节,确保补偿能及时如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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