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新增耕地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通知》明确了新增耕地的核定范围,即2017年1月1日以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以及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
《通知》要求统一新增耕地的核定条件。核定前,各类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收集整理并确认有关基础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其中,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等图件资料和竣工后项目区建设范围以及新增耕地地类、数量、质量等别等有关情况说明,作为核定的必备要件。各类项目信息应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及时上图入库。新增耕地的面积、地类、平均质量等别、项目实施前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等信息,均应在立项、验收阶段作为上图入库必填信息进行填报。
《通知》要求严格核实认定新增耕地。各地要充分运用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依托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采取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程序,逐级把关、严格核定新增耕地,形成新增耕地数量、新增粮食产能、新增水田面积3类指标信息。核定结果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时进行变更。
《通知》要求落实新增耕地核定责任。各地要按照"政府领导、国土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落实共同责任。省级和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按照年度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15%、30%的比例开展实地检查。国土资源部将组织开展新增耕地核定情况抽查,适时通报抽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