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本中的文学因素
——以“解缙之死”书写差异为例的考察

2018-03-18 01:04张德建
关键词:解缙四库全书文本

张德建

在中国的人物传记中,有两点一般要写到,即传主的出生和死亡,通常关于出生的描写只有在传主降生充满了吉祥和奇特之异象时才会有,而死亡则必须写到。死亡如何表述往往关联撰者的立场和感情寄托,这就不仅仅是简单的事实陈述问题,更涉及“历史真实”的文本表达。对此进行追问和考察,有助于我们理解历史文本中的“真实性”和“文学性”,以及不同历史书写的意义和价值。本文即以历史文本中对明代名臣解缙之死的书写差异为例,通过对其书写中“内在规则和美学特征”*浦安迪(Andrew H.Plaks):“在开始与结尾之间,由于所表达的人生经验和作者的讲述特征不同,构成了一个并非任意的‘外形’。换句话说,在某一段特定的叙事文的第一句和最后一句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形式规则与美学特征。”参见浦安迪:《中国叙事学》,陈珏整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5-56页。的追问,考察和理解这些生死描写的意义和价值,并具体分析有关历史真相、历史叙述与历史文本书写的相关问题,探讨历史书写中的文学修辞,亦即文学因素何以进入到历史文本之中。

一、解缙之死的真相考察

关于解缙之死的记载,可以归纳为六种表述。第一种只是平静地叙述死亡事实,仅以一“卒”字带过,如曾棨《内阁学士春雨解先生行状》:“乙未正月卒于北京,享年四十有七。”*解缙:《文毅集》附录,《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837页。曾棨应该知道解缙死亡缘由,显然他是出于政治原因不能说,甚至于其入狱因由亦略而不言。第二种说其死于狱中,《明太宗实录》:“永乐九年六月交趾布政司右参议解缙有罪,征下狱。……后数岁皆瘐死。”*《明太宗实录》卷一一六,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原北平国立图书馆藏红格钞本,第1483页。明人多持此说,高岱:“逮死狱中。”*高岱:《鸿猷录》卷九《征汉庶人》,《明清笔记丛书》,孙正容、单锦珩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09页。郑晓:“十三年正月,公卒狱中。”*郑晓:《吾学编·名臣记》卷八《左春坊大学士解》,《续修四库全书》第4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44页。李贽:“遂征下狱,三年,死狱中,死年四十七。”*李贽:《续藏书》卷十《内阁辅臣·左春坊大学士解公》,《续修四库全书》第303册,第208页。黄光升:“乙未十三春正月,解缙卒狱中。”*黄光升:《昭代典则》卷十三,《续修四库全书》第351册,第357页。郡志也采此说,如罗大纮《吉郡志名臣传》:“汉王乘隙谮之,遂征下狱。后三年,死狱中,年四十七。”*罗大纮:《紫原文集》卷九,《四库禁毁书丛刊》第140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58页。第三种说其病死狱中,杨士奇:“征下狱,后三年,以病死狱中。”*杨士奇:《东里集》卷十七《前朝列大夫交阯布政司右参议解公墓碣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8册,第206页。此文收入《明名臣琬琰录》卷十三,题为《前右参议解公墓碣铭》。许相卿:“高煦又诬谮之,征下狱。三年,病死狱中。”*许相卿:《革朝志》卷十《解缙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1238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215页。唐鹤征:“下诏狱,十三年正月缙卒狱中。”*唐鹤征:《皇明辅世编》卷一《解学士缙》,《续修四库全书》第524册,第450页。其文末“卒不免抑郁以死”的评说,算是对“卒狱中”的细节补充,也可理解为病死。第四种说暴毙狱中,如郑晓:“乙未永乐十三年春正月,解缙暴卒。”*郑晓:《吾学编·大政记》卷二,《续修四库全书》第424册,第155页。薛应旂:“乙未十三年春正月庚子朔,解缙暴卒于锦衣卫狱。”*薛应旂:《宪章录》卷十八,《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11册,第548页。张鍂:“乙未十三年春正月解缙暴卒于狱。”*张鍂:《国史纪闻》卷五,《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17册,第208页。涂山亦云“暴卒”。*涂山:《明政统宗》卷八,《四库禁毁书丛刊》第2册,第295页。“暴卒”是一种委婉说法,其实是在暗示解缙的非正常死亡。第五种说是纪纲揣测上意沃酒雪埋而死。王世贞:“上大怒,征下狱,三载,命狱吏沃大绅以烧酒,埋雪中死。”*罗仲鼎:《艺苑卮言校注》卷六,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第292-293页。对此他还做过考订:“考之野史乃锦衣帅纪纲上囚籍,上见公姓名,而怒曰:‘缙犹不死耶?’纲退而与缙对泣,沃以烧酒,埋雪中立死。此语近是。”*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六十九,《四库禁毁书丛刊》第50册,第424页。这个说法后来被广泛接受,如焦竑:“逮赴诏狱,庾死雪中”,“上大怒,征下狱。三载,命狱吏沃以烧酒埋雪中死”。*焦竑:《玉堂丛语》卷四、卷七,《元明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2-133、243-244页。另,焦竑《左春坊大学士解缙》:“十三年正月卒狱中。”《皇明人物要考》卷三,《四库禁毁书丛刊》第20册,第49页。徐渭诗即云:“袁安卧苦僵犹得,解缙尸埋醉可怜。万事岂俱埋得尽,有时终露髑髅冤。”*徐渭:《数年来南雪甚于北癸未复尔人戏谓南北之气互相换似贾人带之往来理或然欤边塞不易雨而今每潦十九韵》,《徐渭集》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22页。清人也多从此说,如夏夑:“是月,前交趾参议解缙死于狱。时锦衣卫纪纲上囚藉,上见缙姓名,曰:‘缙犹在耶?’纲遂希指,醉缙酒,埋积雪中立死,年四十七。”*夏燮:《明通鉴》卷十六“十三年春正月”条,《续修四库全书》第364册,第612页。或言坐雪中死,尹守衡:“乙未锦衣帅上囚籍,上见缙名,问帅曰:‘解缙犹未死耶?’帅退与缙对泣,醉之酒,坐雪中卒。”*尹守衡:《皇明史窃》卷四十一《解黄胡金岳列传》,《续修四库全书》第317册,第156页。查继佐:“永乐十三年,锦衣上囚籍,上见缙名,曰:‘锦衣犹有解缙乎?’锦衣帅遂饮缙酒,为泣下,缙解意,大醉,坐雪中暴卒。”*查继佐:《罪惟录》卷二十《解缙》,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416页。为何要用醉酒的方式处死解缙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张萱所记“解缙性不嗜酒”,*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二十四,《续修四库全书》第1168册,第587页。以及上述“埋雪中立死”来看,这样容易造成解缙的迅速死亡。第六种说是汉王朱高煦致其死,如何乔远:“后三年,汉庶人使人从狱中苦缙,以雪瘗缙,竟死雪中。”*何乔远:《名山藏》卷五十八《名臣记·解缙》,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41页。尹直:“竟下狱以死,固非朝廷之意,实汉庶人之所为也。”*尹直:《謇斋琐缀录》卷四《琐缀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39册,第387页。意谓解缙之死为朱高煦所谮造成。

在以上诸种传记中,曾棨对解缙之死写得最为含混,按常理曾棨不应写出这种毫无生意、情感的文章,据沈周《解学士不私》所记:“解学士缙尝有诗寄曾子启,曾尚未第,诗末句云:‘寄语龙潭曾子启,明年好竖状元坊。’次年开科,解主试,取曾为榜首,有以解诗奏诘其有私。朝廷复试出《梅花禁体诗》一百首,曾随长短句,信笔而就,其圣旨称云:‘真天才也’,奏者以诬被罪。”*沈周:《客座新闻》卷八,《续修四库全书》第1167册,第289-290页。有此知遇之恩,曾棨却写出这样的文章,实在是有失厚道。于此,亦可见他在政治高压下设法自保,完全抹掉了任何真实的自我情感,仅以俗套应付成文。杨士奇《墓碣铭》将解缙之死描述为病死于狱,显然减轻了致其死者的责任。杨文写于解缙葬后二十二年,为仁宗元年。仁宗甫登基即命赦免解缙妻子:“(永乐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丁巳,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天下,……诏止西番,取宝船,赦解缙妻子还乡,官其子祯期为中书舍人。”*陈建:《皇明通纪法传全录》卷十五,《续修四库全书》第357册,第254页。据李贤《天顺日录》载:“文庙初甚宠爱解缙之才,置之翰林,缙豪杰敢直言。文庙欲征交阯,缙谓自古羁縻之国通正朔,时宾贡而已,若得地不可以为郡县,不听,卒平之,为郡邑。仁庙居东宫时,文庙甚不喜,而宠汉府,汉遂恃宠而有觊觎之心。缙谓不宜过宠,致有异志,文庙遂怒,谓离间骨肉,缙由此二谏得罪。”*李贤:《天顺日录》,《古穰集》卷二十八“杂录”,《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4册,第755页。解缙之死有保护仁宗之因素,仁宗对解缙当是十分感激:“太子即位为仁宗,出缙所疏十人,示杨士奇曰:‘人言缙狂而实不狂。’”然而仁宗即位后仅赦缙妻子还乡,直到正统元年,才“尽还其所没产”。*何乔远:《名山藏》卷五十八《名臣记·解缙》,《续修四库全书》第426册,第1641-1642页。杨士奇为解缙撰写墓碣,对其死因含糊言之,或因仁宗初登基,此时政治敏感而不可直言其死,但就私人感情而言,杨士奇则当言之。据黄景昉的记载:“一说杨东里初仕石城学官,失印,避寓武昌,后归。解大绅适得所作,奇之,求与相见,杨固自匿,以解为本道御史,且奉勅许实封奏闻故也。解竟奏保之为更令名,除吉安府学教授,以有审理之擢,卒与同升。解没,杨待其家稍薄,文字中绝无道及。或疑有隙末恨。”*黄景昉:《国史唯疑》卷一,《续修四库全书》第432册,第17页。有此大恩,而在解缙死后“绝无道及”,写墓碣又含糊不清,“或疑有隙末恨”的猜测不无道理。明清以来,修史多以墓志为据,清王之绩引明代胡秋宇之言曰:“近世史家修列传多据渠家墓志,笔削成篇,然志往往纪载溢美,拟类非伦,而史必因之,百世之下,传信不刊,谁则证者?”*王之绩:《铁立文起》前编卷六,《续修四库全书》第432册,第312页。上引诸史谓解缙卒、死狱中,当皆据曾棨《行状》、杨士奇《墓碣铭》而来。故一略百略,语焉不详。第四种说法明确了解缙的非正常死亡,算是比前几种说法进了一步,但仍没有提供死亡细节。第六种说法又似乎过于玄妙,虽然成祖有改立朱高煦之意,但朱高煦不大可能会直接管涉锦衣卫事。第五种说法王世贞认为“此语近是”,但却没有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来源,不过此说却为后世史家接受。

解缙在入永乐朝后曾一度得到成祖的欣赏,杨士奇《墓碣铭》称:“太宗皇帝入嗣大位,首索公。既见,置诸左右,深信任之。时朝廷诏敕与凡大制作咸出公手,每预密议,宠眷加厚。”黄佐《翰林记》载:“壬午六月,太宗即位,首诏吏部及本院举文学行谊才识之士授职,始闻待诏解缙名,稍亲近之,召对,喜其豪杰敢言,益见信用。”*黄佐:《翰林记》卷二“内阁亲擢”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6册,第868页。雷礼《内阁大学士行实》言:“文皇正位,雅闻缙名,召置左右,授翰林院侍读。初开文渊阁,简用七人备顾问,以缙为首。”*雷礼:《国朝列卿纪》卷九《内阁大学士行实·解缙》,《续修四库全书》第522册,第103页。成祖对解缙态度的转变,按上述李贤所言,与立储争议及交阯之谏有关。清人潘柽章对《太宗实录》《琐缀录》《天顺日录》《实录金忠本传》《余冬序录》,以及杨士奇的《墓碣铭》《至刚墓表》、郑晓的《大政记》、王世贞的《家乘考》等相关文献进行了详尽考订,指出解缙下狱而死“汉庶人实主之”。因此,朱高煦争储所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当是直接导致解缙入狱而亡的根本原因。然而,同为谏议立谪,金忠的待遇却与解缙大不同,“初议建储,上以问忠,所对悉合上意。上喜,赐白金百两,詹事之除,盖旌其直云。忠与缙同持正论,忠见旌而缙被黜者,一则股肱之旧,一则新进之臣也”。*潘柽章:《国史考异》卷六引《实录·金忠本传》,《续修四库全书》第452册,第101页。可见,成祖之喜怒无常与权力之威非臣下所可猜迎,于此我们更能体会到解缙的悲凉。曾棨在《行状》中言,解缙于“上既信任”以来,“苟有益于国家,虽违众而行,无所顾忌。……言笑竟日,不为涯岸”,这种性格显然不适于成祖的雄猜,易于得罪。故黄景昉感慨道:“解大绅有社稷功,仁宗立寔定于好皇孙一言,非独《题虎寓》规已也,竟以是杀身,洪宣之际恩恤亦稍靳云。”*黄景昉:《国史唯疑》卷二,《续修四库全书》第432册,第22页。

明代史籍、笔记中有关解缙之死的记载相当多,人们对其遭遇充满同情,故屡屡书之。但对解缙的死因及具体死亡情状的叙写互异,导致没有世人一致认同的死亡“真相”。尽管王世贞考订认为,“埋雪中死”的方式比较能够接受,但他并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也没有说明材料来源。故到清初钱谦益仍说是“瘐死”,只不过补充了一句“或云命狱吏沃以烧酒,埋雪中死”,*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乙集《解学士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61-162页。算是承认了有不同说法。也就是说,精审历史文献并不能让我们得出完全可信的结论,从而得以还原历史细节与真相。

二、解缙书写中的历史叙述与文学修辞的“真实”建构

解缙之死作为一个历史事件,从理论上说,存在三个层面的真实,一是历史真实,即事件本身;二是叙述层面的真实,即叙事过程中产生的真实感;三是文体层面的真实,指不同文体(文类)在体式、结构及表达层面的差异,进而形成不同的叙述模式,产生不同的真实感及人们对“真实感”的期待差异。本文认为,只有这样加以区分,才能进入到文本的世界中,真正理解历史的“真实”。

所谓“事实”指真正存在或曾存在、发生的事物,而“真相”是为事实所作的注解或进一步的描述。但对二者的理解却无可避免地受到个体、群体、社会、时代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实际上并不存在纯客观意义上的事实与真相。“历史事实”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从前发生的事件,二是文献载录的事件。历史研究就是利用人们对事件的记忆与陈述,从种种片断中重建“历史”。但“历史事实造成某种政治、社会情境;在这种情境中,掌握权力者(个人或群体)也掌握‘历史建构’,于是他们以‘历史’来强化有利于己的社会现实情境”。*参见王明珂:《反思史学与史学反思》,台北:允晨文化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第26页。因此,寻求历史事实与真相就是十分复杂的事情。解缙死于锦衣卫狱是“从前发生的事件”,但仅止于此,要从文献载录中寻求其死亡方式、情状这类具体真相则是不可能的,“事实”无法还原。潘柽章在讨论解缙之死时考订郑晓《大政记》、王世贞《家乘考》以及《正统实录》等诸家不同说法,认为《实录》说法“或近实”,但他实在无法考出具体真相,故说“缙之大节在于安储,固不系乎病死与否也”,*潘柽章:《国史考异》卷六《正统实录》,《续修四库全书》第452册,第101页。主张察其大者,而不必在意小节细处。因此,面对解缙之死的书写差异,我们不必纠结于考证之无结果,也无须再执着于寻找真相。海登·怀特曾说:“特定历史过程的特定历史表现必须采用某种叙事化形式,这一传统观念表明,历史编纂包含了一种不可回避的诗学——修辞学的成分。”*海登·怀特:《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陈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年,前言,第2页。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撰述实践中,历史和文学更是常常混而不分,尽管人们努力地将历史撰述从文学修辞中独立出来,但仍然没有一条准确严格的标准。因此,我们只能追寻叙述和文体层面的历史真实。

有关解缙的传记文本,从事件发生的历史距离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实录》及《行状》《墓碣铭》等早期文本,写于事件尚未进入客观历史视野之际,受到现实政治和人事的影响;第二类是已经进入较为客观的历史书写之中,观察者从较远的距离看待解缙,更注重历史文献的征引,文学修辞色彩开始加重;第三类为增强历史和文本的可信度,让读者进入历史文本的塑造过程,大量笔记材料作为附录出现在传记中;第四类是笔记文本,这类文本往往以独立的故事叙述得到人们的接受,而不仅仅是历史的补充。

第一类文本中,我们先以《明太宗实录》“永乐九年六月”的记载开始讨论:

交趾布政司右参议解缙有罪征下狱。缙先为翰林学士兼右春坊大学士,甚见宠任,坐廷试读卷不公,出为广西布政司右参议。会有言缙尝泄建储时密议者,遂改交趾布政司,命专督化州馈饷。时翰林简讨王偁有罪谪,随总兵官在交趾,教缙指言广东化州,二人遂共趋广东,娱嬉山水忘返。缙又上言请用数万人凿赣江,以便往来。上曰:为臣受事则引而避去,乃欲劳民如此。并偁皆下狱,后数岁皆瘐死。缙文学书札独步当时,其为人旷易无城府,喜荐引士。然少慎择,所行多任情忽略,故及于罪。……缙初下狱也,狱吏拷治,索所与同谋,缙不胜楚,书大理寺丞汤宗、宗人府詹、经历高得旸、礼部郎中李至刚、右春坊中允兼翰林修撰李贯、赞善兼翰林编修王汝玉、编修朱纮、检讨蒋骥、潘畿、萧引高等塞责,皆下狱,后得旸、贯、汝玉、纮、引高相继死狱中。

由于《实录》的编年性质,这段文字没有按传记式的时间历程完整叙事,而仅就解缙得罪瘐死事进行叙述,但也构成了一个较完全的叙事文本,可以视为传记。《实录》具有官方权威性,但在解缙之死这事件上,《实录》的叙事明显消解了其应有的历史权威性。很显然,它所给出的解缙被贬的官方理由在有意回护成祖,掩饰了真正的原因。在有关入狱的叙述中,刻意突出了解缙与王偁的荒唐之举,并在评论中强调其“任情忽略”的性格特点,由此构成了叙事与解释之间的一致。文末谈及狱中解缙不胜痛楚,乱引他人之事,更是给人以负面的印象。

曾棨的《行状》除基本信息外,主要按时间线索挽结了解缙人生几个重要时期的活动要点:(一)“生而秀异,颖敏绝伦”,“益肆力于学,文思大进”;(二)中进士,太祖嘉其年少颖异,“益爱之”;(三)授江西道监察御史,归侍终养;(四)太宗入正大统,诏敕号令皆出其手,论思献纳,专备顾问;(五)以事出为广西布政司参事,复调交阯。这是行状、墓志类的常用结构,择传主平生要事叙写成文。但此行状叙述细节既少,复掩盖其中最重大转折事件,如为什么授御史,为什么太祖命他归侍终养,为什么出为参事,为什么受到谗害等等。平均用力复大肆简省的写法,显得无力平庸,与曾棨的才力实不相符。其文末的评价也涉及到几个方面:一是生而秀朗,目光如水;二是学贯千古;三是虽违众而行,无所顾忌,言笑竟日,不为涯岸。但第三点根本无法在叙事中得到支撑,因而也就显得突兀,解缙的悲剧命运被淹没在平稳叙事之中。

杨士奇写作《墓碣铭》也迫于政治压力而极力压抑情感,但其开篇就申明碣文写于解缙死后二十二年,又在文末强调“解公没,光大约余各为文字,未及为而光大殁,余初为解公传。去年得周恂如所录公洪武中奏对稿,近得祯、亮将来世谱,又改传为此文”。这种交待透露出其内心的歉疚,并隐含着无奈。于是,他的文章便与曾棨之文有很大差异,叙事之中形成了一种两两对比展开的模式:(一)突出“自幼颖悟”的同时,也写他的第一次人生挫折——在科考中“言论过高”,被抑制“三甲”。但太祖甚爱重,引入上疏事。(二)第二次挫折是被诬入部堂索皂吏,太祖担心他“优闲怠逸”,除江西道监察御史。(三)因弹劾袁泰,陷入官场冲突,故太祖命其归而读书。(四)插入赴临非诏,谪河州事。(五)太宗入嗣大统,深信任之。后议建储,为丘福等泄于外,遭朱高煦谮,出为广西布政司参议;李至刚言公怨望,改交阯;见太子而归,无人臣礼,征下狱;仁宗登基,赦还妻子等。这种叙事方式形成了深被宠信与谗间陷害之间的张力和冲突,建构了对解缙命运的一种理解模式——忠奸冲突,或可称之为君子、小人冲突,既将真正杀害解缙的成祖解脱出来,又达到了叙说解缙悲惨命运,并成功掩饰回避了冲突对立面的效果。其文末部分的评价,叙说了解缙名动天下、敦孝友重义轻利、喜引拔士类的品德,以及“襟宇阔略,不屑意细故,表里洞达”的人格特征和“不畏强御,明哲知人”的政治品格,附述了解缙论大臣十人之事,并交待了仁宗之评。评价部分与前文的叙述形成互补,体现了解缙的人格魅力,衬托出其遭遇的悲剧性。杨文把抒情与叙事结合在一起,将传主置身于帝王、官场之中,又含蓄地交待了自己与传主的亲密关系。

以上两篇文章属于当代撰写,作者一为解缙所取士,一为曾有恩并共事的同僚,二人由于当代政治原因,都努力以“客观”的、平面化的叙述为主,刻意回避对解缙悲惨遭遇的描写。但两文仍有所不同,前者以俗套成文,未将撰者的自我呈现于文章,而后者则着意写出撰者与传主的感情。

在第二类文本中,由于拉开了历史距离,人们相对能够客观地对待解缙,故在文本叙述中,往往能够通过文献征引的方式显示持论的客观性,并不断强化细节描写和文学修辞以增进情感色彩。郑晓的《左春坊大学士解公》,开篇即长篇引用解缙的《大庖西封事》,占据了全文大部分文字空间。与早期文本相比,这种引述方式起到了铺垫强化作用。其叙事部分也采取杨士奇所运用的对解缙两重政治际遇的对比描写方法:一方面是“上览之,喜公少年有才志”,另一方面是“诸大臣皆忌公”,并详细介绍了与解缙发生冲突的人物,如沈缙、詹徽、袁太(泰);一方面是解缙“得罪且不测”,另一方面是“上怜公”;一方面写靖难后解缙被召与黄淮立御榻左右备顾问而深得信用;另一方面则交待了立储事与“晚罹谗毒”的遭遇。邓元锡也采用了与郑晓相同的行文结构,尤其是对解缙上《大庖西封事》格外关注,几乎全录该文并以此作为解缙政治生涯的开端,这样就一方面表现了解缙的政治见解和胆识、才能,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结构上的支点作用,为全文奠定了才而见嫉的叙事格调。其文末云“七人惟俨出为国子监祭酒,余皆至公孤官”,对解缙的遭遇深表同情。*邓元锡:《皇明书》卷十五《臣谟·解缙》,《续修四库全书》第316册,第45页。廖道南的《文渊阁学士兼左春坊大学士解缙》亦记解缙少年聪慧,罗列了其举进士之前的各种表现,亦长篇引用《大庖西封事》,又详细记述了成祖谕旨、皇后面见七人命妇事、命缙搜集建文时太祖遗文、进呈大学正心章讲义、进《文献大成》、赐皇太子谕、编纂《洪武实录》《永乐大典》诸见信事,并在赞语中以董仲舒、贾谊比之,评价非常高。*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2册,第167-170页。何乔远的《解缙》也是这种写法,大段引用《大庖西封事》以及解缙写给董伦的信。*黄景昉曾言:“解缙于建文中遗董伦书,自云:曩上封事,有分封势重,辅导体轻,万一不幸有厉长、吴濞之虞等语。考缙集无之,当繇革除后删却。使其时有以缙前语闻者,族矣,雪埋狱中,未为非幸也。”(《国史唯疑》卷二,《续修四库全书》第432册,第20页)。解缙的《寄具川董伦书》,见《文毅集》卷十五;程敏政《明文衡》卷二十七所收解缙《与贝(误,当作“具”)川先生书》署洪武三十二年十二月河州作(《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73册,第809-810页)。不知黄氏何有此言,或其所见版本有异,未可知也。文中还提供了大量细节描写,如“甚见爱重,或使草书,为之持砚”,“姿疑淳秀,望之玉立”,写其上封事后,“上手持入,顾其言颇迂”,然“上数称缙奇才”,“太宗入,首索之”等等,突出了解缙“少年知遇,名动天下”和深得信任的荣耀。文末评价解缙“年少通达,不减贾谊;至其直言,如魏征矣”,又对“蹇、夏、三杨终用谨重蒙宠”,而“缙身后之典亦稍靳矣”,深表不满。唐鹤征的《解学士缙》也将解缙比为“今之贾太傅”,对他“卒不免抑郁以死,其惨甚于贾生”表示深切同情,既感慨“妨贤病国之徒”,也叹息“少年而不善用其才”。

上述这类传记文本,由于跳出了时代政治的限制,一般都能表现出对解缙遭遇的同情,叙事更加详尽,多细节描写而无刻意的回避;议论更加直接,对解缙的评价也更高。特别是引文的增加,既是援用史例,也表明解缙已正式进入历史书写之中,即拉开了时间距离之后,人们开始更全面地看待解缙,对他的政治胆识深表钦敬。

第三类文本在叙事上仍然隐含着对解缙的同情态度,文学修辞手法也运用纯熟,如雷礼写解缙,在叙事上有如下选择:(一)刻意突出解缙年少聪慧,历数他少年时的种种表现。(二)亦长篇引用《大庖西上封事》,并叙述了洪武间解缙的官场遭际及归乡读书著述等事。(三)叙及成祖入继大统前诸事,并增加了与周是修约同死不果的情节。(四)叙及永乐深得信任时诸事,加入了成祖“保初易,保终难”之谕,以及命缙搜集建文时太祖遗文、进呈大学正心章讲义、进《文献大成》、赐皇太子谕、编纂《洪武实录》《永乐大典》等。(五)建储之议与泄密、入狱事。总体上呈现出叙述更为详尽、细节更加突出的特点,在表现解缙的聪颖才智、得信两朝皇帝以及在永乐政治中的贡献与政绩的同时,也隐含对其悲惨遭遇的预叙,特别是加入与周是修约同死的情节及成祖告诫语。此外,明代杂史类著述在嘉靖间达到了一个高峰,历史书写的体例也开始发生变化,即在传记之后附诸家评说,雷礼就在传文后附录了解缙评十大臣事、杨士奇《墓碣》中的评论语、《天顺日录》二则以及《琐缀录》《畜德录》《传信录》《阁学记》的相关记述。到万历间,李贽的《左春坊大学士解公》(其文当为抄撮《殿阁词林记》)亦附有杨士奇《墓碣》《大庖西封事》《吾学编》《畜德录》《传信录》《阁学记》《琐缀录》等的节录。焦竑的《左春坊大学士解公》亦同,只比李贽多录《天顺日录》一则。*焦竑:《熙朝名臣实录》卷十,《续修四库全书》第532册,第132-133页。这种附录史料的方式,一方面使大量史料和不同评价进入到史书之中,为文本叙事提供了大量佐证,为读者的研判提供了选择;另一方面也呈现了多重视野下的解缙历史书写。从效果上看,这使解缙得到了多侧面展示的文字空间,显示出其丰富而复杂的历史形象。

在上述诸传引用的史料中,《天顺日录》《琐缀录》《畜德录》和《传信录》属于杂史、野史笔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六十二史部十八《熙朝名臣实录》提要(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92页):“《寓圃杂记》《琐缀录》诸书皆稗小说,未可征信。”《畜德录》为陈沂撰,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祁承爜《澹生堂藏书目》收《皇明传信录》二卷,入史部上,王世贞以野史视之。这是第四类文本。这类文本在建构解缙形象过程中不是史传式的全面呈现,而是分散、零碎的条目式表现,由一则则故事构成。史传通常是围绕着传主生平事迹,按照撰者的理解与认识,塑造出传主独特的形象,因而是一个有限的叙事空间,必须放弃很多史料记载的“事实”。这些为史传所无或所弃的“事实”或“故事”一般是独立自洽的,且描写更加细致,因而具有史传不可替代的价值与意义。如雷礼于传末引《畜德录》云:“解学士缙应制《题虎顾众彪图》曰:‘虎为百兽尊,谁敢触其怒。惟有父子情,一步一回顾。’文皇素不喜仁宗,感此诗,甚思之。时仁宗留守南京,颇怀忧虞,因命所亲信者莫如夏原吉,即日往迎之,可谓得讽体矣。”这则故事不断出现在各种笔记之中,如陈全之《蓬窗日录》卷七、焦竑《玉堂丛语》卷四“调护”条、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卷八十一、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四、宋岳《昼永编》下集、叶廷秀《诗谈》卷六、王稚登《虎苑》卷下、陈继儒《虎荟》卷五、冯梦龙《智囊补》卷二十。亦为传记所引附,如张岱《石匮书》卷八十四《解缙传》中引入此事、焦竑《学士解公缙传》于传后附录此段文字。又雷礼于传中引《传信录》云:“北京宫阙成,太宗命解缙书门帖,以古诗书之,曰:日月光天德,山河壮帝居。上大喜,赐赉甚厚。又云:永乐年八月中秋节,太宗开宴赏月,而月为浓云所掩,因命解学士缙赋诗,解作《风落梅》一阕,其辞曰:‘嫦娥面,今夜圆,垂帘不着臣见。摒今宵,倚栏不去眠,看谁过广寒殿。’上览之欢甚,赐饮至东白。”*上引两事见雷礼:《国朝列卿纪》卷九《内阁大学士行实·解缙》,《续修四库全书》第522册,第103、105页。此事亦见郎瑛《七修类稿》卷二十九、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卷八十一、李默《孤树裒谈》卷三、宋岳《昼永编》下集。《文毅集》卷四《中秋不见月》下有小注云见咏《风落梅》事、见《七修类稿》,或为四库编集时所加,陈建《皇明通纪法传全录》小注亦加采用。

曾棨《行状》、杨士奇《墓碣铭》都用了不少笔墨写解缙之少年聪慧,而野史笔记中所记则更加细致,如蒋一葵记:“解学士六岁时,其族祖戏之曰:‘小儿何所爱?’即应声作诗四绝,其一云:小儿何所爱,爱者芝兰室。更欲附飞龙,上天看红日。其二云:人道日在天,我道日在心。不省鸡鸣时,泠然钟磬音。其三云:圣人有六经,天地有日月。日月万古明,六经终不灭。其四云:小儿何所梦,夜梦笔生花。花根在何处?丹府是吾家。他日学士尝书其后云:予未能言时,颇知人教指。梦五色笔,笔有花如菡蓞者,当五六岁来,遂盛有作。”*蒋一夔:《尧山堂外纪》卷八十一《国朝》,《续修四库全书》第532册,第30页。又记其能言时及四、七、九、十岁时数事。李绍文记:“解学士童时,妇翁过其家,抱缙置椅上,妇翁云:父立子坐,礼乎?解遽答云:嫂溺叔援,权也。”*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五,《续修四库全书》第1173册,第548页。这就造成了一个众声同唱的局面,使得解缙少年天才、诗思敏捷的形象真正传扬天下。这些零散的却易于阅读与传播的野史材料的信息传达功用,是史传所不可比拟的。当然,野史中大量故事性虚构也破坏了历史的可信性,王世贞就考订《传信录》所言云:

文皇一日召解缙至便殿,屏左右问曰:“汉王英武类我,太子不如也,于汝意如何?”缙曰:“太子守成主,天下之本,岂可轻动?”文皇默然。缙出,遇太子,谓曰:“陛下爱汉王,殿下恐不得久在东宫矣。”太子忧甚,明日遂投井,左右救免。文皇闻之,召太子问曰:“我初无以庶易嫡之说,汝闻之谁耶?”对曰:“解缙言之耳。”文皇怒,遂置缙于诏狱。久之,掌卫事指挥纪纲请曰:“缙久在诏狱,实无大罪,愿陛下赦之。”文皇大怒:“朕以彼为死矣,乃在乎?”纲知上必欲杀之,既还,遂召缙出狱,对之流涕,饮以烧酒,既醉,遂埋于堂下雪中,顷刻而死。按解公初以泄其语为汉王所诉,出为交趾参议,又三年,请凿章江水忤旨下狱,久之,竟以旧憾忿死,今言太子投井,随即下狱,大误。*王世贞:《弇州史料》卷二十二,《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50册,第346页。

《传信录》记述甚详,然虚构之处亦多。解缙遭构陷入狱等事,杨士奇《墓碣铭》有清晰描述,其入狱与朱高煦争储有直接关系,且在贬广西布政使右参议后,可证其伪。此外,王世贞还谈到并批驳了另一段文字:

又谓公下锦衣狱,十三年正月十三日大雪,早朝,上顾诸大臣而曰:“此尚觉寒,边塞外岂无失所者乎?”诸大臣乘间奏曰:“岂惟边塞,虽陛下几席之近或有之?”上问为谁,曰:“犯人解缙。”上闻恻然太息曰:“这厮还在狱未释乎?”遂罢朝。诸大臣退即赴狱中以上悔意告公,出上所面命楷书观音金刚经传观而别。翌日早朝,钦天监奏昨夜文星坠,上愕然疑骇久之,既而命中使召公于狱。一时在狱亲属皆误危之,托病剧对,中使遽以闻,上叹曰:“解缙惜福薄矣。”俄而锦衣卫官奏公病卒,上对群臣悼惜嗟叹不已,当时管膳者多贻怒而肆诛焉。按此恐非实录,太宗威严叵测,诸大臣岂敢遽以公奏?而上意惜之,诸大臣且以其说闻公矣,次日之召,胡为而遽以疾对,且致死也?锦衣奏病卒后,上既悼惜嗟叹不已,胡为而子祯亮,侄祯期与公之妻妾谪辽东,三万铁岭卫房族解乌仔十八房亦皆远戍耶?*王世贞:《弇山史料》后集卷六十九,第424页。

从上述两条材料看,第四类文本叙事有一个共同点,即叙述详尽细琐而漏洞不断。王世贞善于在这类细琐的史料中发现问题,有力证明了野史的作伪与虚构。

上述诸种文本,由于时代背景、撰者个人立场、撰述体例的不同,所塑造的解缙形象亦各有不同,在这四类叙事文本中,文学因素递次加强,主要表现在事件叙述分量增加、细节增多、引文附录增入等方面,相应地,文本内容也渐次丰厚,人物形象更加丰满,撰述意旨更为深厚。这样就引申出一个关于历史撰述与文学创作如何交融的问题。

三、历史文本形成中的文学要素

历史著述与文学创作的交集点在于叙事,历史叙事须以事实为依据,须对史料进行考证、辨伪以保证事实的可信度,而文学叙事则可以根据撰者的理解和意图进行适度虚构。中国人物传记特别是行状、墓志之类的作品注重事实依据,而杂史、笔记等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文学虚构。但就叙事而言,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并没有显著的区别,都是通过讲述故事来塑造人物形象,传达情感、价值和意义。在有关解缙的叙事文本中,历史叙事与文学虚构往往并存,呈现了一个悲情的历史人物故事。从理论上说,“叙事学的基本兴趣在于探讨一个故事(依据时间顺序排列的一系列事件)是如何被叙述组织成统一的情节结构的”。*M.H.艾布拉姆斯:《欧美文学术语词典》,朱金鹏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11页。对于叙事,詹姆斯·费伦重视作品的解读,他引入了一个概念——“进程”:

进程指的是一个叙事借以确立其自身前进运动逻辑的方式(因此也指叙事作为能动经验的第一个意思),而且指这种运动自身在读者中引发的不同反应(因此也指叙事作为能动经验的第二个意思),……进程产生于故事诸因素所发生的一切,即通过引入不稳定性——人物之间或内部的冲突关系,它们导致情节的纠葛,但有时最终能够得到解决。进程也可以产生于话语诸因素所发生的一切,即通过作者与读者或叙述者与读者之间的张力或冲突关系——涉及价值、信仰或知识之严重断裂的关系。*詹姆斯·费伦:《作为修辞学的叙事:技巧、读者、伦理、意识形态》,陈永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3页。

前文有关解缙生平叙事,特别是关于解缙之死叙事的文本分析,描述了“故事是如何被叙述组织成统一的情节结构的”,这里本文将要进一步探讨文本“进程”,以图解释解缙之死的不同版本在叙事、修辞方面的差异及历史文本的形成与演化。如前所述,不同文本类型的叙述模式差异造成不同的真实感,即所谓文体真实,而上述文本正对应着三种不同的叙述模式:官方叙述、志铭杂史叙述、野史叙述。

在《明太宗实录》的历史叙事中,由解缙“甚见宠任”到“瘐死”的叙述构成一个由“事实”到评价的因果链条,“事实”是经过选择的,而评价则只突出其性格因素,形成了一个简单互动关系,进而将其死推向个人性格因素。《实录》这一官方历史文本采用简略叙事模式,只突出了几个小“故事”,并在文本内部结构中以消弥冲突的修辞方式,忽略作为个体的解缙在强大皇权面前的无力,将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其个人性格。过于单调的叙事和简单的“事实”,既难以为人采信,也完全无法引起读者的紧张,更无法引起“叙述者与读者之间的张力或冲突关系”,而这正是因为其文学因素缺乏造成的。也就是说,简略而表面化的客观历史叙事无法满足读者的阅读期待。

在《行状》《墓碣》与诸杂史传记的叙事中,出现了比较复杂的情况,文学成分在不断增加,故事因素渐次丰富,描写也渐趋细琐。对于史纂中修辞的重要性,元人王构《作史》有所论及:

刘元城与仆论作史之法,先生曰《新唐书》叙事好简略其辞,故其事多郁而不明,此作史之弊也。且文章岂有繁简也,意必欲其多,则冗长而不足读;必欲其简,则僻涩令人不喜读。假令《新唐书》载卓文君事,不过只曰少尝窃卓氏以逃,如此而已。班固载此事乃近五百字,读之不觉有繁也。且文君之事亦何补于天下后世哉?然作史之法不得不如是,故可谓之文如风行水上,出于自然也。若不出于自然而有意于繁简,则失之矣。唐书进表云: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后新唐书所以不及两汉文章者,其病正在此两句也。又反以为工,何哉?在新旧唐史各有长短,未易优劣也。*王构:《修辞鉴衡》卷二《作史》,《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82册,第287页。

《新唐书》叙事好简,然而简省的记录使得丰富生动的事实被剔除,鲜活的历史消失于撰者笔下干枯的记录,这也有失于历史的真实。在不同的史体之中,历史叙事的繁简有多重原因,此不具论。但追求历史真实,于详尽叙事中呈现鲜活历史成为一种趋势。解缙传记文本中征用大量故事,不仅使得解缙之形象更加丰满,也使得相关叙事网络更加复杂,对人物命运的解读也呈现为多侧面多角度。如前文所述,杨士奇《墓碣铭》采用抒情与叙事相结合于叙事中两两对比模式,将个人情感融入叙事之中,增加了文章的情感力量,而叙事的对比结构模式则将众多细节融入其中,也形成了深被宠信与谗间陷害之间的张力和冲突,这种忠奸冲突的理解模式和两相对比的叙事模式在后世解缙史传的书写中被不断重复,如何乔远、雷礼都是采用这种写法。而且,在之后的解缙历史书写中,文学因素更是不断融入历史文本写作中,文学修辞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细节描写增多,故事性增强,二是引文的增加,几部史传都大篇幅地引用《大庖西上封事》《与董伦书》。引文的加入增强了历史文本的叙事现场感,而细节和故事性叙事的增多则满足了读者阅读趣味,也增强了历史鲜活感和文本层面的真实感。这一追求历史“真实”的叙事趋势,即是王构所说的“作史之法不得不如是”。进一步,史料、史评附录模式又将各种无法进入历史书写的材料拉入到叙事之中,不仅起到了补充叙事的功能,也扩大了读者的选择空间,呈现出多重视野下的解缙历史书写。

上述纳入我们分析视野的一系列的解缙书写文本,体现出中国古代史学的一个明显的等级序列,即正史、杂史、野史三个等级递减的构成。钱谦益曾说:“修史之难,莫先乎征举典故,网罗放失。”又说:“史家之难,其难于真伪之辩乎!史家之取征者三:国史也,家史也,野史也。于斯三者,考核真伪凿凿如金石,然后可以据事迹而定褒贬。”*钱谦益:《牧斋有学集》卷四十六《跋东都事略》、卷十四《启祯野乘序》,钱曾笺注、钱仲联标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515、686-687页。从修史的角度看,作史必求真实,但历史的真实很难完全呈现。历史书写有赖于史料,因此修史须广征史料,通过全面搜集史料以获得真实的材料。但国史隐讳不记,家史夸而失实,野史详而失诬,文本叙事真伪难于考辨,历史事件、人物的真实情况往往被遮蔽、掩盖,事实、真相难以寻绎。早在六朝,刘勰《文心雕龙·史传》就对史传中的虚妄现象作过批评:“然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于是弃同即异,穿凿旁说,旧史所无,我书则传,此讹滥之本源,而述远之巨蠹也。”*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287页。野史爱奇、穿凿最甚,故地位最低,诸书多有引证,此处无需展开。三种不同等级的历史文本构成了中心与边缘的关系,中心当然是国史正史,杂史、野史处于依次递减的外缘,野史距离中心最远。但在解缙的历史书写过程中,却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边缘文献记录受到质疑,如茅元仪认为《解春雨年谱》乃解缙五世孙所录,批评该作撰述无识裁,齐东野语无不滥入,其甚者曰:“一日外夷进贡玉桶二只,勅文武共视之,公独后至。至对使臣,碎其一,群臣及使者皆愕视,公从容对上曰:‘天下只有一统,岂容两统耶?’举朝耸服。”又云:“一日外国来贡,启函则惟乌金纸人,亦莫识其机械。诏宣公至,请纸笔以对,使臣愕视其所为,则但以笔点纸及遍,遂掷笔挥使臣曰:‘尔犬羊之兵如云而来,我天兵如雨而去。’使人俯首曰:‘北人不复反矣。’又识商羊脚,踢书文星坠等事,更不伦。一身忠死已矣,文章散失,遗事错乱,亦至此乎?”*茅元仪:《暇老斋杂记》卷十五,《续修四库全书》第1133册,第668页。这种由后人编辑、意欲神化其先而阑入民间不经之说不加裁别的野史化年谱,当然不能为人采信。另一方面,大量的野史异闻也不断进入史传,如解缙早慧诸事,曾棨《行状》、杨士奇《墓碣铭》都有记述,只不过相对较简,至雷礼等人则开始刻意突出解缙年少聪慧,历数其种种早慧表现。而在笔记中这种故事尤其繁多,如上引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就详录了解缙能言时直至十多岁时的诸多故事。这类故事生动呈现了解缙才情横溢早慧形象,照应了其日后深得成祖信赏、保太子之位的不凡事迹和英才早逝悲剧命运,只是这类叙事文本,不可能完全纳入解缙核心历史书写文本,长期以来多是做为其附属存在。

边缘化历史叙事的特点是详尽琐细,但有时史料来源有问题,或有明显的虚构作伪成分,造成大量的事实漏洞,因而常为史家所诟病,难为采用。作为边缘文本,杂史、野史等的记述虽然不可信,但其叙事水平和阅读趣味性却相当高,故仍有其旺盛的生命力。在传播过程中,甚至渐渐被采用,如前文所述,王世贞考订野史之说,认为解缙埋雪中死“近是”。当然,他也批驳了两条漏洞百出的野史材料,这两条野史材料,在预设场景内,有君臣对话、成祖默然认可的态度、遇太子及太子投井的情节设置,以及下狱后又为某指挥使所救援、埋雪中死的情形等的叙述,可谓鲜活生动,曲折多端,然而却被证伪。文学因素增加和大量虚构,使得外缘的杂史、特别是野史鲜活生动却不可信,但其阅读和传播范围远比处于结构中心的史传更加广泛,这或许正是“文学性的诱惑”。

为什么会有这种“文学性的诱惑”呢?这就需要回到詹姆斯·费伦的“进程理论”,一方面要关注到叙述者如何确立叙述的方向,也就是传统所说的主脑、主旨,即立意的核心决定文章的展开方式;而另一个方面,故事叙述必定会引发读者的不同反应,这种不同反应在长期的中心与边缘的层级划分中被赋予了一些固定阅读期待。有关解缙之死的历史文本书写差异是比较明显的,当官方文本的四平八稳和带有消解主导性矛盾冲突的叙事模式,以及生前僚友志铭及后世杂史文本的忠奸冲突模式,都已不能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时,野史笔记的独立叙事价值就易于为人接受,而且成为一个心理定势,即野史笔记理应如此,因而在读者而言,野史叙事是可以接受的。历史文本是对过去事件的建构——对该事件各历史要素的精心重组,正史传记的组合毕竟受到限制,而野史则可以进入另一个境界,即以历史的名义进行文学式的虚构、想象,构筑起一个独立的意义空间。历史叙事和文学叙事难于划清界限,正在于历史不断受到文学的诱惑,优秀的史传往往是文学修辞色彩比较浓重的文本,如《史记》列传中的很多篇章就被目为传记文学的典范。司马迁在写管仲时说:“吾读管氏《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及《晏子春秋》,详哉其言也。既见其著书,欲观其行事,故次其传。至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论其轶事。”*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七册,第2136页。采集鲜活的异闻传说,通过虚实结合的详尽叙述,获得历史“真实”的同时,也产生高妙的艺术效果,这是《史记》成为文学散文的一个重要因素。文学因素在历史文本书写中可以起到积极作用,文学修辞与历史叙事效果及文本的趣味性往往呈正比,虽然其可信度会呈现相反的递次下降的趋势,但读者的愉悦感和阅读期待满足感则会相应地提升。当然,历史想象与文学虚构是有本质的区别,任何作伪都是与历史书写相悖的,这都毋庸赘言。在历史文本中,取得事实与叙述、细节与真实的平衡才是文学修辞进入历史叙事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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