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逐步由分散的、个体形式的犯罪走向团伙化、产业化、链条化,有组织毒品犯罪趋势日益明显。有组织毒品犯罪,是指由三人或三人以上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有相对稳定组织结构的团伙或集团,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共同实施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的犯罪行为[1]。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涉案人员身份复杂,组织严密程度高,犯罪手段专业,隐蔽性和暴力对抗性强,“制、产、运、销、藏”链条化运作,跨区域作案、跨国作案行为突出,涉毒数量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等。有组织毒品犯罪的迅速发展不仅严重威胁各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扰乱了世界各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鉴于此,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通过研究供需关系分析有组织毒品犯罪猖獗的原因和治理对策,为进一步遏制此类犯罪提供借鉴。
我国对有组织毒品犯罪一直保持“严打”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可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2010年至2015年,毒品犯罪的重刑率每年均超过全部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十几个百分点,其中2013年至2015年,毒品犯罪重刑率是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的2倍[2]。但毒品犯罪数量没有因此下降,反而呈波动上升趋势。以近十年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看,破获毒品刑事案件数、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从2006年的4.6万起、5.62万人上升到2017年的14万起、16.9万人(如图1),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也呈现相同趋势(如图2)。而有组织毒品犯罪数量也有增无减,据统计,目前有组织毒品犯罪案件缴获的毒品占所缴获毒品总量的85%以上;占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总量的90%[3]。
图1 2006—2017年公安机关公布的毒品犯罪数量变化图①数据来源:国家禁毒委发布的《2017中国禁毒报告》和《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图2 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变化图②数据来源:闫平超《2006—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数据分析》,载《法制资讯》2012年第9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发布的《2015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情况》,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3月18日第4版。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毒品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与其他商品流通相类似的经济规律,其犯罪的发展变化也必然遵循经济活动规律,分析这一困境可从毒品犯罪的供需模型入手。在经济学中,需求(Demand)是指一定时间段内,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应于某一商品的各种价格,人们愿意而且能够购买该种商品的数量[4]。将需求量与商品价格的关系绘制成图,就得到了需求曲线。需求曲线通常是一条斜率为负的曲线,即随着商品价格下降,消费者对其愿意且能够购买的数量就会增加,这可以用替代效应(Substitution Effect)③替代效应是指当某一商品价格下降时,如果其他情况不变,特别是其替代品的价格不变时,替代品就会变得相对昂贵,消费者就会减少替代品的购买转而增加对这种商品的消费,从而使该商品的需求量增加。和收入效应④收入效应是指如果消费者的货币收入不变,商品价格下降意味着消费者实际收入的增加,从而可以增加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Income Effect)来解释。供给(Supply)是与需求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厂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在某一价格下对一种商品愿意而且能够提供出售的数量[5]。与需求曲线相反,供给曲线是一条正斜率曲线,这是由生产者的目的和行为模式决定的⑤生产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利润来自于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其他情况不变,如生产成本不变,那么价格越高,生产者增加供给就越有利可图,从而使生产者愿意而且能够提供的商品数量增加;反之,价格下跌,将使利润量减少,从而使生产者愿意而且能够提供的商品数量减少。。商品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交点所对应的价格称为“均衡价格”,即需求量恰好等于供给量的价格。
根据经济学的这几个基本概念和理论,我们可以绘制出有组织毒品犯罪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如图3,横轴表示犯罪数量(Q),纵轴表示毒品价格(P),D是有组织毒品犯罪的需求曲线,S1是开展严厉打击前有组织毒品犯罪的供给曲线,D与S1交点所对应的价格P1即为严打前毒品市场的均衡价格。开展严打后,毒品供给减少,需求不变,因此供给曲线向左移动至S2,并与D相交产生新的均衡价格P2。从图中可明显看出,P2>P1,毒品价格的上升会诱使更多的犯罪人参与毒品犯罪,谋求暴利。因此,对有组织毒品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后,其数量可能在短时间内有所下降,但随着毒品价格上升,犯罪数量又会回升,陷入越打击越多的困境。由此看来,治理有组织毒品犯罪必须从减少供给和压缩需求两个角度开展,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图3 对有组织毒品犯罪开展严打后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变化图⑥犯罪对象的价格和犯罪需求量或供给量之间的关系既可以是线性关系,也可以是非线性关系。为研究方便,犯罪经济学中一般都假设犯罪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是线性的。参见宋浩波著:《犯罪经济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54页。
有组织毒品犯罪的供给方即为犯罪人,根据犯罪经济学的理论,所有犯罪人均为理性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只有当犯罪收益大于成本时,犯罪行为才得以发生。根据分析,有组织毒品犯罪成本较低而利润丰厚,符合理性犯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心理。
1.物质性成本
物质性成本是指为实施犯罪行为,用于购买犯罪工具、资料、装备等费用以及维持组织运转、贿赂、逃避侦查、逃跑等所支出的成本。结合当前毒品犯罪新趋势和有组织毒品犯罪的特点看,物质性成本对犯罪组织构成的阻碍较小。
第一,合成毒品原料易获取,制作简单。根据国家禁毒委发布的《2017中国禁毒报告》,滥用合成毒品人数已达到所有吸毒人员的60.5%,其滥用规模居首位[6]。很多犯罪组织也选择制作工艺相对简单、所需技术低端、制作原料易获取、价格低廉的合成毒品作为犯罪对象。以冰毒为例,其生产成本约为海洛因的1/6至1/5,而且生产工序和仪器简单、制作周期短,制作方法更是通过网络就能轻易获得,这大大降低了犯罪的实施成本。
第二,互联网技术和物流业的迅速发展降低了犯罪成本。网络化是有组织毒品犯罪的另一新趋势,犯罪分子可通过网络商议毒品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以邮包运送毒品,而不必到现实地点进行交易。对于犯罪组织来说,远在境外的“大毒枭”还可通过现代通信工具对毒品交易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毒品的交易成本和运作成本极大下降。
第三,毒品犯罪组织经济实力雄厚。虽然从毒品犯罪的发展现状看,实施单宗犯罪的物质性成本有所降低,但由于毒品犯罪组织往往大规模运作,需要投入巨额资金用来购买大量毒品原材料、制毒工具、作案交通工具、雇用大批“马仔”等,单个人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运作,而毒品犯罪组织既然能存在,就说明有大量金钱作支撑。其通过高投入换取高收益,并在此基础上购买更先进的制毒和通信工具,获取更多犯罪收益。
2.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指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所放弃的在其他犯罪或合法工作中所能获得的利益,其往往与犯罪人的文化程度、工资收入水平、年龄等有关。毒品犯罪组织的骨干分子和头目一般不直接参与犯罪,而是雇用一些文化素质不高、生活较为困难的社会底层人员实施[7],如外来打工人员、农民、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低文化层次的妇女等,即使不从事毒品犯罪,他们也往往缺乏找到一份正当、体面工作的能力和客观条件,因此机会成本相对较低,在毒品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他们很可能宁愿放弃微薄的、不尽如人意的合法收入。
3.惩罚成本
惩罚成本是指犯罪人因犯罪受到惩罚所承担的损失,主要指犯罪后被逮捕、起诉、定罪量刑、执行刑罚等给犯罪人带来的损失。根据贝克尔模型,犯罪的惩罚成本R=P×C×T,其中P为惩罚的可能性,C为惩罚的严厉性,T为惩罚的及时性。一般认为,犯罪者对风险持偏重态度,即定罪可能性比对罪犯惩罚更有威慑力[8]。而对于毒品犯罪组织来说,其自身和外界强大的保护能力以及客观打压条件的限制使其被发现的概率低、逃避侦查的可能性大,这是诱使犯罪人冒险从事毒品犯罪的重要原因。
第一,犯罪组织的自我防护力强。一方面,毒品犯罪组织因资金雄厚,可购买大量高科技制毒设备、交通通信工具和窃听装置,行为隐蔽性高。另一方面,较大的毒品犯罪集团往往以武装暴力维护自身安全,应对公安机关打击的能力较强。为了生存,犯罪组织时常调整组织结构,使其不断网络化、扁平化、柔性化,能有效应对各种挑战。此外,犯罪组织内部往往有严格的规定,一些组织成员即使被逮捕也对组织内幕守口如瓶,因此警方往往只能抓获成员个体,却不能将整个组织捣毁根除。
第二,犯罪组织积极寻找外界保护。有组织毒品犯罪的“保护伞”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公安机关民警以及司法人员因抵制不住金钱诱惑,为毒品犯罪组织成员开脱罪责,甚至亲自参与制毒或为其护送毒品;二是部分境外渗透到境内的黑社会犯罪集团或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涉足毒品犯罪,帮助毒品犯罪组织称霸一方、进行垄断交易,给警方打击带来很大难度。
第三,囿于经费、装备、警力等方面的不足,部分地区打击毒品犯罪能力较弱。以广东的禁毒“主战场”陆丰为例,全市170多万人口仅有800多名警察,且警方没有自己的技侦力量,平均年龄达47岁,战斗力不强[9]。而不同地区打击毒品犯罪的专业能力也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过去五年云南缴获的海洛因、冰毒片剂分别约占全国总数的80%和90%[10]。这一方面说明了云南毒情严重;另一方面,在毒品犯罪已经覆盖我国70%县区的情况下,也反映出我国内陆腹地禁毒专业水平相对较低的状况,这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和一些强大的毒品犯罪组织抗衡。
4.心理成本
心理成本是指罪犯在犯罪前、犯罪过程中和犯罪后所经历的不良情绪体验。犯罪组织减轻了犯罪人独自作案时的恐慌、紧张、无助感。根据学者的研究,毒品犯罪组织成员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彼此了解或都曾经有过贩毒史的人,或没有贩毒史但都有以毒品牟利的欲望;另一种是同村、同乡、同籍的人[11]。因此,毒品犯罪组织成员往往具有相似的价值观,形成与主流文化相悖的犯罪亚文化,从而大大减弱了各成员的负罪感。
5.后续成本
后续成本主要是指定罪后的污点效应(Stigma Effect),即犯罪人被贴上犯罪“标签”所造成的影响,表现为社会声誉和地位的下降、人际关系的恶化、重新找工作的困难等。毒品犯罪组织的成员大多社会地位较低,其交际圈基本限于组织内部,污点效应对其震慑力不强。且毒品犯罪组织往往较难根除,即使部分成员被逮捕,整个组织仍存在,因此服刑后的成员仍有可能回归犯罪组织,这种归属感和组织认可感也会极大降低犯罪的后续成本。
其一,毒品利润。暴利是毒品犯罪的典型特征,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毒品犯罪而不是其他获利性犯罪,根本原因就是毒品犯罪较其他犯罪可以获得更大的暴利。据调查,一克冰毒在西安的售价为六百至上千元不等,一粒“摇头丸”的成本只有几元,其从广东进价是20—30元,而在南平市则可卖到80—100元[12]。K粉成本为每克1.8元,在市场上可卖到200元钱,其利润率高得惊人[13]。正是毒品暴利的诱惑让不少毒贩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其二,通过垄断带来的规模经济利润。毒品犯罪组织由于具有较大的资金优势、人力优势和犯罪决策优势,往往可以垄断毒品市场,并形成规模经济,带来规模效益。随着毒品犯罪组织经营能力扩大,其生产批量也不断增加,毒品单位成本会越来越低,毒品经营费用因此下降[14],毒品犯罪组织就可以享受到规模经济带来的更大暴利。有组织毒品犯罪的规模效益主要来自于垄断带来的专业化分工,这种分工使毒品犯罪组织在毒品原材料、生产、运输、销售方面有更强的控制力度,由此在价格上形成垄断地位。垄断经营形成规模经济,而规模经济又增强了毒品犯罪组织的实力和竞争力,使其具有更强的垄断性。
从数量上看,全年登记的吸毒人数和新增吸毒人数呈波动增长趋势。自1989年起,我国开始公布每年登记的吸毒人口数量。如图4,2002年吸毒人口突破百万后仍持续攀升,在2014年达到顶峰后有所下降,但降幅较小,2016年又呈回升趋势。然而这只是显性吸毒人数,如果再按国际上通用的显性吸毒人员与隐性吸毒人员的比例(约1∶4)推算,截至2017年全国真正的吸毒人员应超过1000万人。
图4 2002—2017年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量变化图①数据来源:国家禁毒委发布的《2003—2017年中国禁毒报告》和《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全年登记吸毒人数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每年新增吸毒人数呈上升态势。如图5,2010—2017年全年查处的吸毒人数从38万上升到了87万,新发现登记的吸毒人员从21.4万增加到34万,增幅分别为128.9%和58.9%。有学者认为,新增吸毒群体的扩大与毒品预防教育功能有限以及外界约束机制的缺失有关[15]。除此之外,出于好奇心理、明星吸毒的负面效应、刻意追求个性、涉毒群体极强的感染性、娱乐场所管理不善也是吸毒人数增加的重要原因。
图5 2010—2017年新增吸毒人员数量变化图②数据来源:国家禁毒委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禁毒报告》和《2015—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确立了包括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内的戒毒体系,然而从实践看,戒毒效果还有待提高。根据公开报道,我国不少地区复吸率已接近90%[16],这也是我国吸毒人数总体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复吸率高反映出我国戒毒措施仍存在诸多不足,过去我国的戒毒策略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但强制隔离戒毒存在封闭性较强、不利于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易引发吸毒人员抵触情绪、为吸毒人员之间交流经验提供便利等诸多弊端。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新增设的两项戒毒措施,但由于缺乏较充足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还未形成较为成熟、统一的工作机制。根据学者们的研究,目前我国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仍存在相关机构重视不足、法律基础不完善、主体力量薄弱、经费短缺、执法过程不规范、部分戒毒措施实施不到位等问题。旧的戒毒策略弊端明显,新的戒毒体系还未成熟,复吸率就会居高不下。
毒品消费是一种昂贵的消费,按目前毒品犯罪案件反映出的平均销售价格400元/每克和日吸食平均数量0.2克计算,一名吸毒人员每天的吸毒开支约80元,一个月大概需要2400元①数据来源于笔者2018年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禁毒大队实习期间的调研。。吸毒人员所需要的大量毒资,是一般社会工作获得的报酬所难以达到的。更何况吸毒成瘾人员由于长期吸毒,体力和意志力都遭到极大破坏,不能自食其力,更难以维持毒品消费。根据2015年发布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吸毒人员中69.5%为无业人员(如图6),他们没有收入来源,为满足毒品需求,只得将自己买到毒品的一部分加价贩卖,用于购买新毒品。由此,吸毒与贩毒相互刺激、恶性循环,越来越多的吸毒者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这就极大地推动了毒品犯罪数量的增多。与此同时,根据2015年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吸毒群体中除了包含无业人员、农民以外,也不乏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公司职员、公务人员、演艺明星、学生等,吸毒群体逐渐由社会底层蔓延到中高层,毒品危害范围不断扩大,禁吸工作更具挑战性。
图6 2015年吸毒人员职业情况统计图②数据来源:国家禁毒委发布的《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需求弹性(Elasticity of Demand)主要包含需求的价格弹性、收入弹性和交叉弹性三种类型。其中,需求价格弹性是最基本的一种,通常被简称为需求弹性。需求弹性用来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需求量的相对变动对于该商品的本身价格相对变动的反应程度和敏感程度。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看,毒品也是一种商品,但其需求弹性几乎为零。由于吸毒人员对毒品具有特殊的依赖性和不可控性,一旦染上毒瘾,吸食者无法理性地控制自己,对是否吸毒和吸食毒品数量的多少基本取决于其成瘾程度。这种非理性的依赖决定了吸食者不是一个经济意义上的理性消费者,他们不再根据价格的变动决定是否购买毒品以及购买数量,只要产生毒品需求,他们就会不惜高价购买。毒品的刚性需求决定了毒品消费市场长期稳定存在。
通过上述分析,有组织毒品犯罪如此猖獗是供需市场共同推动的结果。供给市场毒源充足,高收益低成本的现实为有组织毒品犯罪提供了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毒品吸食群体日益庞大,为毒品交易创造了持续稳定的消费市场。因此,治理有组织毒品犯罪应从“供”“需”两个方面入手,解决“供”的问题就是要“堵源截流”,打击毒品制贩;解决“需”的问题就是要“禁吸戒毒”,挤压毒品市场。如图7所示,当供需市场同时受到挤压,毒品犯罪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都会向左移动(S1移至S2,D1移至D2),达到平衡后的犯罪数量相应减少(Q2<Q1)。
图7 毒品供需市场同时受到挤压后需求曲线和供求曲线变化图
1.提高有组织毒品犯罪的物质性成本
对毒品犯罪来说,提高物质性成本,就是遏制毒品从种植到销售的整个活动过程。首先,在种植、引进方面,可在边疆地区等毒品原植物种植业发达的地区推行替代种植并加强监管,防止当地农民“重操旧业”。如果没有更有效的方法,也可通过空中军事力量加以管制。同时,应严格控制云南、甘肃等重灾区的毒品向其他地区蔓延,并切断境内、外毒品犯罪的关联。其次,在制造加工方面,关键是严格控制制毒化工设施及易制毒化学物品。应加强对化工园区、物流园区和生物、化工企业、运输企业、化工产品商店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异动线索;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等级制度和经营秩序;强化进出口环节监管,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通过伪报品名、货物夹藏等方式走私进出境。最后,在运输、销售方面,可通过引进高科技缉毒设备加大对毒品的检查查缉力度,同时针对目前快递运毒的新情况,加强对物流业的监管以及对快递员识别毒品能力的培训,提高毒贩的运输成本。在控制销售方面,公安机关应加强阵地控制,强化对出租屋、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各类中介组织等的排查和对互联网的监控和管理。
2.推动有组织毒品犯罪打击实现科技化和智能化
如前文所述,惩罚概率低是促使毒品犯罪人铤而走险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查破率以增加受罚概率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有力途径。提高查破率,要求公安机关不仅“严打”,还要“精打”。“精打”即公安机关应通过科技强警,加强情报建设,创新侦查理念,实现精准打击。一是不断推进“数据禁毒”工作,以大数据为依托,建立并完善面向基层实战应用的分析模型,绘制毒品犯罪的“热点地图”。二是加强缉毒情报建设,扩充情报收集渠道,提高情报收集能力、质量、评价水平与情报共享的合作机制。三是加强科技禁毒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毒品犯罪组织智能化、高科技化的特点,公安机关应不断学习现代化技侦手段,引进先进的缉毒设备;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发掘和培养“有情报思维的技术人员”和“有技术思维的侦查人员”,锻造一支有战斗力的复合型禁毒人才队伍。
3.完善有组织毒品犯罪的合作打击机制
建议相关部门改良针对毒品犯罪的压力型考核机制与锦标赛竞争机制,建立以促进协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避免各地区卷入恶性竞争。一是协调缉毒部门与海关、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的关系,克服“利益优先、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相互封锁”的弊端,并加强与技侦、网警等部门的合作,寻求技术支撑。二是构建和毒源地公安机关的打击合作机制,广辟线索来源渠道,加强禁毒经验交流,力争实现共赢。三是注重公安机关与其他社会机构的合作,着重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合作,建立部门间定期联络制度和会商制度,由金融执法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拓宽情报来源,并与公安机关互通涉毒信息,以及时发现线索。四是加强国际、区际禁毒合作,有组织毒品犯罪往往跨区域、跨国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应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在调查取证、追捕和引渡等方面的协作,大力开展情报和侦查技术交流,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助。
4.增大有组织毒品犯罪刑罚的严厉性
在财产刑设置方面,香港地区为内地提供了较好的借鉴。香港为无死刑地区,对毒品犯罪适用财产刑较多,甚至有重财产刑而轻自由刑的倾向,而实际中这样的刑罚也起到了遏制效果[17]。考虑到犯罪人实施有组织毒品犯罪的逐利性,内地也应完善财产刑的设立,可针对有组织毒品犯罪增加没收涉毒财产的规定,目前这一做法已列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没收涉毒财产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在于,后者是没收个人财产,前者则是没收毒品犯罪带来的收益或与此收益相当的财产以及用于实施犯罪的物品、设备,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分子有转移财产、混淆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等行为,也可以适用财产追缴制度,并使其失去实施犯罪的物质基础。这有利于降低毒品暴利的诱惑性,从而遏制犯罪。此外,由于有组织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核心人物较难改造,可对其严格限制假释或减刑,而多给初犯、偶犯一些悔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增大刑罚的弹性,达到瓦解毒品犯罪团伙、扩大打击效果的目的。
5.加大反洗钱力度,推动禁毒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
打击洗钱犯罪是打击有组织毒品犯罪的关键环节,通过打击洗钱活动切断有组织毒品犯罪的资金链,一方面能提高犯罪的实施成本,限制和削弱犯罪能力;另一方面可减小犯罪收益,阻碍利润的转化,继而对遏制有组织毒品犯罪起到良好作用。有组织毒品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紧密相关,一些毒品犯罪组织以黑恶势力为“保护伞”或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犯罪,一些毒品犯罪组织的头领或核心人物有黑社会背景,而一些黑社会组织更是以贩毒为生,如日本黑社会组织年收入的35%~50%来自安非他命的非法买卖[18]。目前,中央已把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列入了重拳打击对象[19]。为进一步推进禁毒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应加强对禁毒工作队伍的反黑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涉黑和涉毒领域的情报共享,加强缉毒扫黑警务合作,严防境外黑社会组织向境内渗透。
压缩毒品需求市场对治理有组织毒品犯罪有根本性作用,犯罪人之所以冒着巨大风险从事毒品犯罪,正是因为庞大的市场需求带来持续、高额的利润。因此,单纯地减少毒品供给不足以遏制毒品犯罪,相反还可能无形中助长犯罪发展,只要需求旺盛,供应就会存在,因此,大力压缩毒品需求、降低吸毒人数才是治本之策。
1.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减少新增吸毒人数
我国的禁毒宣传教育已开展多年,但实际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为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应通过行政权力与社会互动共同推动毒品宣传教育,加大毒品预防宣传人财物的资源投入,制定可行的评估体系;根据吸毒人群的年龄和职业特点,以青少年、无业人员、农民为重点宣传对象;针对目前合成毒品和网络吸、贩毒泛滥的趋势,应重点宣传合成毒品的种类、危害、识别方法以及网络毒品犯罪的形式等,同时增强普法教育,鼓励公民积极举报。在宣传形式方面,可通过微电影、短视频、动画、知识竞赛、讲座等方式寓教于乐,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影视业,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大力发动各社会组织、禁毒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参与,不能仅停留在利用专项行动或某个宣传月进行集中宣传,应将禁毒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生活。
2.不断完善戒毒模式,减少复吸人数
一方面,将国内外戒毒措施的优良经验不断融入我国的戒毒体系中,完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戒毒康复场所戒毒之间的衔接机制,转变以往过分注重生理脱毒的做法,更加关注对戒毒人员的心理重塑、行为矫正和社会回归。另一方面,健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后续安置机制。如前所述,吸毒人员以无业者为主,落实生活保障、帮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培养其自食其力的技能是杜绝他们吸食毒品、重新进行毒品犯罪的根本途径。为此,社区戒毒(康复)小组应加强与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合作,积极落实生活困难戒毒人员的生活保障,并借鉴贵州“阳光工程”①贵州“阳光工程”是该省部署实施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活动的统称,其主要经验包括: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社区戒毒被放在强制戒毒体系核心位置,实质转变以管代治的传统观念;在社区戒毒中突显就业安置和生活扶助两大要点,积极引入中小企业力量等。贵州“阳光工程”的成效近年已经受到主流媒体的深度关注,国家禁毒委员会已于2011年向全国推广这一创新蓝本。参见:王利荣、张凯伦《社区戒毒康复机制研究——以贵州“阳光工程”为分析样本》,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以及其他地区的优秀经验,采取集中就业安置、分散安置、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方法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只有全社会都能认识到吸毒人群也是“毒品的受害者”,而不是一味地将其排斥在社会之外,才能真正促使失足的吸毒人群回归社会、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
3.加强药物维持治疗实施力度
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人员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以及由滥用引起的违法犯罪和艾滋病病毒的扩散传染,是戒除毒瘾、减少毒品危害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加大药物维持治疗的实施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可邀请医务人员一同参与,着重从医疗角度阐述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功效,提高吸毒人员的接受程度。二是完善门诊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药物维持治疗业务的指导和培训,确保门诊和服药点能科学诊断、合理用药和开展心理治疗。三是扩大覆盖面,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就近建立服药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可先行尝试“带药”和“上门送药”服务。四是加强科学研究,针对新型毒品滥用规模越来越大的现状,相关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也应努力研制和开发新型毒品的替代药物,以有效降低复吸率。
4.大力建设“无毒社区”
无毒社区指的是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城镇以街道、机关、企业、学校为单位的管理区域内,公民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以及无其他涉毒违法行为的社区[20]。在我国禁毒形势持续严峻的情况下,社区始终处于禁毒前线,这是因为毒品违法犯罪多发于社区,而戒毒人员最终也需要回归社区。大力建设无毒社区,一方面应做好社区禁毒专业工作,加强社区禁毒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四个一律”①对吸毒者一律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并依法进行戒毒,凡复吸者一律实行强制隔离戒毒,凡戒毒出所的一律落实社会帮教措施,凡贩毒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参见秦总根著:《有组织毒品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8-189页。,深化社区毒品预防教育,全面推进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应充分认识到禁毒工作不仅涉及生理、心理等技术层面,更是一项社会治理层面的工作。因此,应充分发挥社区的社会控制、互助、社会化等功能,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发展社区优良文化,培养社区居民互助、友爱的公共道德意识,加强对家庭功能不全成员的关心和帮教,以规范社区成员的社会行为,防止潜在吸毒人员接触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