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兰
(贺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广西 贺州 542899)
贺州市位于古丝绸之路的潇贺古道上,是国家中部通往南部和东部海上丝绸之路的陆路连接点。两千多年来,由于受到不同历史时期军事、政治、经济及外来移民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中原汉族文化和客家文化、瑶族文化、壮族文化等多元融合的“潇贺文化”。古代遗留至今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特别是具有独特风情的传统村落民居就是“潇贺文化”最好的体现。传统村落,又称古村落,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的认定主要是依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对传统村落从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大类别6项指标(久远度、稀缺度、规模、比例、丰富度和完整性)进行评估打分认定。自2012年国家住建部、财政部等部委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以来,已公布4批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全国4153个村被纳入保护范畴。其中,广西161个,占全国传统村落数总数的3.88%;广西贺州市32个,占全国传统村落总数的0.77%,占广西的全国传统村落数的19.88%。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激发人们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凝聚人心和民心,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近年来,贺州市有70个传统村落通过广西住建厅、文化厅和财政厅等部门认定,列入广西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有32个传统村落同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7年,贺州市地方志部门对以上70个广西传统村落现状及其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对部分村落进行走访了解,形成本调研报告。
贺州市2016年统计部门数据显示:全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辖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和昭平县。全市共61个乡镇(街道),707个村,48个社区。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于2015和2016年分别公布了第一、第二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全区共有426个村入选传统村落名录。贺州市共有70个村落入选广西第一、第二批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区传统村落数的16.43%,仅次于桂林市。从所辖县区来看,富川瑶族自治县有25个村落属于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其中国家级16个),占全自治区传统村落数的5.87%;钟山县有16个村落属于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其中国家级9个),占全自治区传统村落数的3.76%;八步区有14个村落属于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其中国家级3个),占全自治区传统村落数的3.29%;昭平县有8个村落属于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其中国家级2个),占全自治区传统村落数的1.88%;平桂区有7个村落属于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其中国家级2个),占全自治区传统村落数的1.64%。
广西传统村落名录第一至第二批各市传统村落统计表
从民族构成来看,贺州市70个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中,汉族传统村落57个,占主体,瑶族传统村落13个。从形成年代来看,贺州市的传统村落最早始建于北宋时期,主要以明清时期的为主。从民族和形成年代,可以看出贺州市的传统村落更多的体现了多民族长时间聚居而形成的特有的“潇贺文化”。
此次调研,贺州市的传统村落现状堪忧。
从传统村落的古民居使用、保护现状来看,贺州市70个广西传统村落(包括32个中国传统村落)拥有大量古民居,目前大部分仍在使用,但用于居住的不多,多数用于堆放柴禾、圈养牛羊等,即使在旅游开发较好的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古民居的空置率也较高。全市70个广西传统村落的古民居居住率不到40%。村落里大部分的古民居、古建筑因为无人居住及年久失修,毁坏、坍塌现象较为严重。
从村落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现状来看,贺州市70个广西传统村落的居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立足本民族的文化,同时与周边民族相互交流,形成了许多具有自身特色的非物质传统民俗和文化,如长鼓舞、瑶族蝴蝶歌、盘王歌、彩调等传统舞蹈戏曲,民间绘画、舞狮(龙)、民间美食打油茶、竹编等传统技艺。但是上百种传统文化几乎都没有确定传承人,大部分传统文化的传承情况一般,有些甚至面临濒危状态,如钟山县两安瑶族乡星寨村的彩调“门唻歌”。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贺州市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2014年,贺州市政府出台了《贺州市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进行保护,确定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及措施。计划从2014年到2016年,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市7个中国传统村落实施108项项目建设,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等方面。计划总投资823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117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646.8万元,市县配套资金2470.2万元。各县(区)作为实施主体,相应成立传统村落保护组织机构。
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贺州市地方政府和大部分群众已经意识到传统村落的文化和旅游价值的关系,提出要重视古村和古物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以往传统村落缺乏保护的情况。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传统村落既不属于文物,也不属于文化古迹,所以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保护和建设工作。部分传统村落的居民已迁离,如钟山县回龙镇龙道村古民居大多为明清建筑,建筑密度大,基本上是土木或砖木结构,整体风貌保存较好,但由于年久失修,保护资金匮乏,维护和修缮工作没能全面开展,目前大部分传统村落只有1—2名修缮工人在工作。
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意识较强,但村民群众的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建设管理难度较大。据贺州市住建局村镇科的负责人介绍,虽然基层部门和群众对传统村落的价值有了一定认识,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从管理层面来说,传统村落不是文物,也不是历史文化名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其约束作用有限,对村民建设行为的约束主要依靠村的保护发展规划。就贺州市目前的情况来看,70个广西传统村落(包括32个中国传统村落),只有14个中国传统村落编制了保护发展规划并予以公布实施,占总数的20.3%。但在管理程序和管理投入上与普通村无异,从而使其建设行为与普通村一样缺乏有效的管理。从群众意识来看,往往只注重对村落中的祠堂、庙宇等公共建筑和古树、街巷等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而对属于个人产权的老旧破败房屋的修缮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市、县两级财政困难,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资金大部分依靠上级的专项补助。2016年,全市只有7个中国传统村落获得中央补助项目资金,每个村300万元,建设周期为2015-2017年;14个中国传统村落获得自治区下达贺州市利用农发行专项贷款,每个村补助200万元。2017年,有6个中国传统村落获得保护发展项目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个村300万元,农发行专项贷款200万元,共计3000万元,建设周期为2017-2019年,正在做前期方案。加上传统村落的保护修缮工程量大、投资大,全市在传统村落保护费用方面投入明显不足。
贺州市大部分传统村落外出务工和举家迁移者较多,很多传统村落基本上处于无人居住的空心村状态,造成资源闲置浪费。目前,以传统村落为资源招商引资开发民俗风情旅游,做得较好的只有富川瑶族自治县的秀水、深坡等村,其他县区的传统村落在保护与旅游开发方面几乎为零。以旅游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很有必要。
从实地调研情况来看,贺州市传统工匠和传统建材缺乏严重,导致在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时,大部分只能使用本地普通建筑工人,以及到外地采购砖、瓦等材料,严重影响对传统民居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修缮保护。
贺州市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但由于近年来贺州市劳动力流动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中的青壮年纷纷外出务工,存在严重的空心化,加之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认为那是“过时”文化,不够现代,导致传统村落95%以上的民俗文化、技艺、戏曲等缺少传承人,当地青少年难以得到传统村落文化的熏陶和传承,许多传统村落出身的孩子缺乏对本民族、本村落文化的认同感。相反,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下,许多孩子反而对情人节、圣诞节等西方国家的节庆文化耳熟能详,这不仅是对传统民俗文化的冲击,更是民族传统文化存在失传的危险。
2016年,首届广西村落文化论坛围绕“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主题,共同交流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经验,提出要以桂林传统村落为例,探讨村落的旅游营销战略。每个地区的传统村落都有自己的独特个性,与之相应的保护政策不能单一化。针对贺州市传统村落及其文化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目的和意义,不在于将村落封存保护,使其成为只能参观的固化记忆,也不在于过度商业开发,使其成为人声鼎沸、熙熙攘攘的旅游区,而是在于通过村落保护,使其成为记载农耕文明的载体、传承传统文化的平台,展现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勤劳勇敢、勇于开拓、因势利导、战胜自然的传统美德的窗口,是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静态”的传统村落展现的只是历史和记忆,“活态”的传统村落才能更为直观地展现文化和内涵,才能更好地教育和影响后人,成为支撑乡村振兴的重要精神动力。而保持传统村落“活态”的最好方法是实现村落主要的居住功能,让居民能够回归传统村落居住,既不破坏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原始风貌,又能通过改善生活条件,过上很好的生活。这是大部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所应追寻的目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绝不是把人迁出来,反而是要把人引回去。
加强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机制模式的创新,要通过创新解决以往固有的一些制约因素,使其保护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从而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资金短缺。贺州市应在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的情况下,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相对成熟的经验,探索建立适合于贺州市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机制。比如:
建立财政资金专项补助机制。鼓励支持村民对产权私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按照文物保护原则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保护维修。在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后,当地政府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相关协议,可根据评估情况和承担的公共责任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享受补助者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管理、开放、展示和处置等方面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基金。鼓励有条件的传统村落通过社会募捐、自筹、吸收投资、信贷等方式建立保护基金,可以采用“先修后补”或“事前垫资”等方式进行支付。基金对修缮好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享有相应的收益权,所得收益主要用于修缮项目的再投入,但可按适当比例进行收益分配,以提高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基金认购的积极性。
探索实行产权转移的保护方式。对于历史价值较高、亟须进行保护的文物和历史建筑,当产权人无力承担修缮经费时,可由当地政府主导,通过土地、房屋产权置换或租赁、购买等方式,将产权转移为政府或集体所有,再由政府出资或集体垫资进行保护修缮。
建立政府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村民自主出资进行维修的文物和历史建筑,定期选择一批外观协调、质量过关、程序规范的维修项目,经过评选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在村规民约中,对危害传统村落文化遗存安全、破坏文化遗存历史风貌的行为,明确处罚措施。
把传统村落保护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关乎农村产业、生态、文化建设的综合课题,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多个领域。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也是支撑乡村振兴的重要精神动力。传统村落作为传统建筑精髓和群居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祖先留下的一笔珍贵历史遗产,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应当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让传统村落留下来、活起来。同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也要注重传统村落和传统文化的保护,注重保护传承贺州市的自然禀赋、历史文脉,维护山水城田整体格局彰显城市特色与历史文化。让未来的贺州依然能够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另一方面,重塑潇贺风情古埠,让文化在城市发展中得到延承。
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加强对从事村镇建设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设防、建筑施工技法、建筑常用材料性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业务的培训,增强农民工匠的建筑技能,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和修缮。
在城镇化进程中,随着传统村落的消失,一些地方民俗、传统手工技艺与地方音乐、戏曲等也渐渐消失。要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需要缓解当前传统村落“空心化”趋势。导致“空心化”的首要原因并不是人的离开,而是公共生活的缺失。贺州市从2014年起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服务能力,2016年全市已在213个村建设功能齐全的新型农村社区,属于传统村落的仅10个村,占4%。2017年实施的153个新型生态宜居农村社区建设,没有一个属于传统村落。目前,贺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是在人口较集中,具有一定基础的村实施。传统村落由于人口外流量大,保护修缮工作跟不上,不具备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条件。因此,要缓解传统村落“空心化”,还得在加大保护修缮的基础上,通过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途径,完善传统村落公共生活设施,逐步解决村落“空心化”的问题。
此外,通过对青少年加强传统文化教育,让一些传统生活习俗自然延续。传统村落的文化大部分是没有文字记载的,往往通过口传心授,看得见却摸不着。是技艺,是仪式,也是表演、传说、习俗。如何让它代代相传,加强对青少年的传统文化教育是其中的途径之一。如何使传统文化“活”起来并长久传承,让传统文化走进校园,让大中小学生面对面去感知传统文化,接触传统文化的“有趣”和“好玩”,进而激发对传统文化特别是“非遗”文化的兴趣,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做法。这样能有效扩大传统文化的影响,为其传播开辟新的路径,改变以往传统文化只保留在博物馆,或停留在少数传承人口中和手上的状况。一方面,采用贴近学生的方式,宣传展示传统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形象丰富的表演和讲解,去培育传统文化的社会基础,让更多青年人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传统文化的受众,了解贺州村落传统文化的内涵,继而自觉继承和传播村落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