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永同
[提要] 我国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面临较高的价格波动风险,而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规避,以稳定农产品生产经营收益,势在必行。本文分析农户利用期货市场的模式特点,并详细阐释“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公司+农业产业协会+农户”模式创新,有利于实现我国农户与期货市场的有效对接,并提出促进我国农户利用期货市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户;期货市场;利用模式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农户利用期货市场决策行为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YJC790118)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2月2日
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改革进程的深入,农产品市场逐步放开,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主导作用,农户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日趋凸显,“一朝滞销,一季亏本”则是农户经受市场风险的真实写照。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我国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面临较高的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市场因具有风险对冲机制,在价格风险规避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因此我国农户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规避,以稳定农产品生产经营收益,势在必行。鉴于农户自身在资金、知识和生产经营规模等方面有一定不足,农户自身直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存在较大难度,因此需要借助外在的中介组织间接利用。那么,农户在借助中介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规避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利用模式,才能更好地达到利用期货市场的目的,实现稳定的生产经营收益,已成为农户面临的紧迫问题。
在我国,能够充当农户利用期货市场中介机构的组织需要具备人才资源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各种人才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能力、资金来源渠道稳定和资金数量充足等特点,而符合这些特点的机构通常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基金。但我国农户面广量大,种植品种和结构差异较大,农业企业或农业产业基金直接跟农户打交道组织农户利用期货市场又不太现实,必须通过对农户非常熟悉或由农户自愿联合成立的农业合作组织或农业协会充当中介作用。农业合作组织或农业协会对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农户的信誉状况等情况更了解,他们跟农户沟通更便捷、顺畅,基于此,我们提出以下两种农户利用期货市场的创新模式,即“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和“公司+农业产业协会+农户”模式。
其中起中介和桥梁作用的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协会,主要是为农户提供利用期货市场的间接操作服务,即将数量庞大、规模较小、分散经营的农户集中起来为他们提供统一的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服务,以克服农户在利用期货市场中存在的诸如期货市场知识匮乏、生产经营相对分散、规模较小等弊端。
“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由农业企业主导,农业企业首先与农业合作组织签订现货收购订单协议,农业合作组织再根据农业企业签订的订单数量与广大农户签订订单协议,当农业企业与合作组织签完订单之后,农户的现货经营风险就已经由农户转移到农业企业手中,此时,农业企业要根据已经签订的现货订单数量在期货市场卖出远月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规避订单中现货价格波动风险,或者在农产品期权市场上买入看跌期权规避价格下跌的风险,但由于这种套期保值一般不属于企业的正常现货经营范围,需要额外的资金,因此,可以考虑与商业银行和(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低息或免息贷款协议(这部分优惠或免除的贷款利息可有政府给予补贴),由商业银行和(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套期保值所需的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资金,以克服普遍存在的农业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资金短缺问题。
事实上,农业企业在期货市场卖出套期保值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接受期货公司的投资咨询。期货公司拥有大量的专业期货人才队伍、相对先进的信息获取设备和较好的信息来源渠道,可以为农业企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期权交易业务提供较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也可针对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的需求“量身定制”套期保值方案,使农产品套期保值操作的进入时机更加精准、套期保值的数量更加精确,以克服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因缺乏专业的期货人才而导致套期保值操作的盲目性,最大限度地保障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在期货市场或期权市场进行风险规避操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与此同时,期货公司在帮助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也能进一步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提高期貨公司与现货市场联系的紧密性,强化期货公司人才队伍服务现货实践的能力。
农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签完现货订单后,需要在农业产业链中协助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包括产前的选种和选购农业保险,产中的农资供应和技术支持以及产后的采摘与装运服务。并且在为农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负责在整个环节过程中组织农户顺利完成农业生产。
同时,农业合作组织还要将农户生产过程中的各方面信息及时地反馈给农业企业,以便农业企业在农产品期货或期权市场做出合理的调整,进一步完善套期保值方法和策略。
在“公司+农业产业协会+农户”模式中,农业产业基金处于核心地位。目前,在我国这种模式还没有被正式采用,我国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基金。该模式旨在解决农户与期货市场对接过程中的两个难题:一是资金缺乏问题;二是运用套期保值交易规避现货订单风险过程中进一步衍生出的套期保值风险问题。
“公司+农业产业协会+农户”模式的运行机制在于,由政府主导成立一个专门为农户对接农产品期货市场服务的农业产业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政府出资,可占基金资金规模的1/5;二是由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资,可占基金资金规模的2/5;三是由基金发行基金份额,向社会公众募集,可占基金资金规模的2/5。endprint
政府和金融机构出资后,有权利对农业产业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适时的监控。农业产业基金成立以后,与农业协会签订农产品现货订单,同时再根据现货订单的规模,在期货市场进行远月期货合约卖出套期保值,或者通过农产品期权市场买入看跌期权,规避现货订单价格波动风险。农业协会一般由种粮能手、种粮大户和农产品运销专业户成立,吸纳部分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农户加入作为协会的会员,农业协会根据与农业产业基金签订的现货订单数量再进一步与农户签订现货订单。同时,农业协会通过大量的会员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农业协会会员提供的服务包括为农业协会与农户签订订单服务、协助农业协会为农户生产提供“五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机播、统一管理、统一收获和统一收购服务,当农业产业基金在期货市场通过期货套期保值或期权市场交易规避现货风险的同时还获得超额收益时协助农业产业基金给农户提供收益二次返还服务。
这两种模式其他环节的运作流程基本相似,包括期货头寸在期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情况,以及与农户之间的初次结算和二次返还等环节的具体运作流程。“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和“公司+农业产业协会+农户”模式的创新,基本可以解决农户对接期货市场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缺乏、人才不足、生产经营规模过小和交易操作存在潜在风险等一系列难题,顺利实现我国农户与期货市场有效对接。
首先,从我国农户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户对接期货市场离不开农业中介组织如农业合作组织或农业协会的帮助。只有通过农业中介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生产才能成规模,农户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重要主体。同时,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不仅能帮助农民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而且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和指导建议。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农民成立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集中产品、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回避价格风险。
其次,现阶段我国农业企业为农户提供现货订单套期保值服务的资金主要由其自身积累而来,这不仅不利于农业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农业企业帮助农户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规避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应想方设法采取措施拓宽农业企业帮助农户进行套期保值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农业企业协助农户利用期货市场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再次,成立农业合作组织尤其是旨在帮助农户利用和参与期货市场农业合作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应尽快明确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市场经济严格意义上也是法律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明确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运作规程,从而使市场交易能有序进行。我国现行的农业合作组织在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有必要尽快制定有关法律加以规范。
最后,无论是直接利用还是间接利用,农户利用期货市场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协调多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在实际运行中将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所以各环节的運行都要规范、有序地进行,如果其中某一个环节出现差错,可能影响两种利用模式整个风险规避业务的开展。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对农户利用期货市场业务的开展进行严格的监管,包括对各主体之间现货订单合同签订、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的支持和具体资金的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市场波动状况等监管,建立规范的监管程序和规则,确保监管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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