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 光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话语与政治是经典政治哲学的主要论题之一。随着话语理论的滥觞,话语理论的语言学偏好成为这一论题的主要理论范式,而当代政治哲学“退”入以政治伦理为核心的论域之中。然而,随着政治话语研究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以语言分析为主要途径的政治话语分析正面临“去中心”“空壳化”的危机,政治话语分析的客观、科学、中立的目标与其充满特定意识形态倾向的现实之间的矛盾越发显著。因此,政治哲学需要重返话语与政治,政治话语需要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建构。在政治哲学视域中,对话语与话语理论的关注应基于“政治关怀”,即从政治生活的语境中观察话语理论的演变发展,揭示话语理论在政治哲学影响下对政治话语的认识、判定与建构,凸显其政治逻辑与特点。在政治哲学视域下,政治话语的基本逻辑不仅是对古典语言理论在政治生活领域的应用,而且还创造了一种基于政治生活的内在本质和现象特征的反身性图示。为了充分展示这种反身性图示,就需要立足于话语的政治哲学理解,从考察话语理论发展的主要阶段及其政治关怀特点的变化入手,在政治哲学中指认话语的特定意义,进而转向诠释政治话语出场的基本逻辑。
众所周知,话语是一种早已存在的社会现象,但话语理论的形成却是话语概念中心化的结果。当代话语理论作为反思现代性理论的产物,与以语言的数理逻辑和符号内在系统为中心的话语分析渐行渐远。人类社会的话语不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意义系统,而是根据不同语境存在不同变化的生成性过程。以此推之,人们生活的哲学思考并不是建构一种理想性的彼岸世界,而是理解和感知现实的生活境遇。在这里,话语已从单向度的“言谈”彻底转向沟通向度的“对话”。在这个过程中,话语理论范式的政治关怀特征越发凸显。
我们认为,话语理论是将语言学和诠释学中的核心关注与社会政治科学中的关键观念相互整合的实践性知识,旨在揭示社会发展变迁历史进程中语言和政治的相互交织问题。社会政治现实的不断变化直接改变了人们的“词汇表”;反之,语言的模糊性和修辞的创造性则塑造和更新着社会政治关键词的意涵,并且推出与变革政治策略和议程。虽然人们对话语的理解以及对语言与政治间权力斗争的解释不尽相同,但是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凸显了“政治关怀”并依此形成三个主要发展阶段(或者说主要理论模式)。
在第一代话语理论中,话语仍被限定于一种语言学意义上的结构长于句子的文本单位。在这里,政治关怀是对象意义上的,即关注人在政治文本中如何使用语言。唐斯(Downes)阐释了话语主体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其“词汇表”间的关系,霍斯蒂(Holsti)则使用内容分析法探求差异主体如何使用具体词、词类和词组以表达其政治性意愿。而在盛极一时的对话分析中就已经高度重视社会政治结构层面的语言的互动性构成的分析,其中规则出现的话语方式、话语沟通的政治后果、政治性主题的轮替(选择与变化)等议题影响至今。同时,话语心理学逐渐成为研究政治心理的重要路径。受到奥斯汀话语行动理论的启发,话语心理学反对对话语沟通进行纯粹的结构性分析,而关注话语主体的策略选择(政治心理动机)。在批判单向度的口语语义分析的基础上,以口语和书面语等两大话语基本形式的指认为中心,着力研究话语是如何通过语言表达和类型的选择与整合而成为一种现实的具体表象的,指出此类表象与政治意识形态的直接关联性。站在历史的高度,第一代话语理论迈出了挣脱语言学束缚的第一步,开始从话语的特定政治属性——意识形态性——关注话语主体,尝试对压制话语沟通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二代话语理论对“话语”的理解更为宽泛,已拓展到话语指向下的社会实践,批判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以下简称“CDA”)则集中体现这一拓展。受到福柯话语实践分析学说的影响*福柯的话语理论与第二代话语理论都将话语置于广泛的社会实践中,但福柯将社会实践限定在语言陈述和符号实践的实际形式与内容。特别不同于CDA的是,福柯认为从话语的形成准则在随时随地的发生变化而言,所有社会实践都是言语性的(discursive),但话语非但无法居于决定性地位,而且本质上不独立,只是一种权力现象。,诺曼·费尔克拉夫指出,批判话语分析视域中的话语应是一种经验性的实践集合,这种话语(discourse)与言语(discursive)在特定符号要素前提下具有相同性,因而应被看作是广义社会实践的子集。易言之,话语(discourse)包括了一切以语言为中介的实践活动。在普遍意义上,就话语实践(the discursive practices)有助于随意性建构意义的归化而言,意识形态性是其本质性特征。不同话语主体为了维系或反对“霸权”,必然要提出、维护和广泛运用属于它们的意识形态话语,这里的意识形态话语不仅构成了社会政治秩序的反应和表达方式,而且可能是社会政治变革的“代言人”。在这里,CDA明确指出“语言与政治”关系的核心是证明话语的权力作用,彰显了审省权力的“政治关怀”。在CDA基础上,为了更系统地解释话语及其非话语性语境(non-discursive contexts)的关系问题,批判现实主义主张应该将CDA主张的“厚”话语削薄,将其看作一种语言中介现象。由此,传统语言学意义上的话语分析的解释力进一步被弱化了,只是独立的话语权力结构的附属品。
第三代话语理论越发泛化,话语权力结构的边界拓展到了所有社会现象。话语不再是社会体系的组成部分,而渗透在社会体系的方方面面。社会有多大,话语就有多大。一方面,作为抛弃一种先验中心的形而上观念的后果,所有结构在其整体结构实现解构时,就全部转变为话语了,而社会意义就出现了无限制的扩张,有限的暂时的中心必然不断变换。简言之,社会意义成为部分固定在话语中或通过话语而表现出来的东西。另一方面,社会身份应内置或借由边缘性话语体系培育而成,话语是一种与象征性实践活动有关的系统,其通过政治干涉的方式产生,并为一切有意义的对象事物提供了一种变动不居的视域。时至今日,这种广义的话语观已经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的重要理论支撑,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论、罗蒂的语言、团体和自我的偶然性学说、卢曼的话语沟通观念甚至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都从不同侧面体现了这一话语观。抛开观点性分歧,第三代话语理论在“政治关怀”上体现出了更加清晰的一致性,拉克劳和墨菲认为存在一种综合性话语理论,否弃了第二代话语理论的核心论题,承认话语在历史与现实中的变动性,认为话语和非话语的割裂是表象的,非话语现象——如技术、制度、经济过程等——最终要置于且经由差别性的话语体系才能成型。在这里,语言与政治都被置于一个激进的社会范畴里,从而在与社会共同存在中实现了同一化,话语的政治关怀被全面泛化了。
可以发现,话语理论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关怀”是在不断而迅猛的变动中呈现出来的。尽管我们不能从政治科学的意义上理解它的“政治逻辑”,但是话语成为一个确定性的概念框架与相应的政治尺度密切相关。这种发展具有政治逻辑,它既不盲目,也不存在内在诉求和历史终结,而是特定“政治关怀”诉求的碎片知识的衔接产物。这种衔接奠定了政治话语的出场逻辑。
话语理论在“政治关怀”考量下有别于基于经验性和表象性的语言学分析,可被称为基于语言与政治的限定性分析。从研究路径角度看,如果前者可以被称为古典话语分析路径的话,那么后者则可被称为现代话语分析。现代话语分析的基础是语言与政治的限定性关系,即揭示话语在政治生活中与话语主体的同时性存在,“这种分析的任务是要表明一般的物如何能被赋予表象,在什么条件下,人之存在方式的分析并不处于表象理论之内;相反,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基础上,在什么界限内,物能够出现在一个比各种知觉方式都要深远的确实性内;并且,在人与物的这一共存中,通过由表象打开的巨大的空间展开,如此被揭示的,正是人的根本的限定性”[1]439。在这个意义上,话语理论的政治哲学指向并不是它构建了一种特定的政治哲学,而是在整体上为政治哲学提供了语言与意义的政治诠释途径。这种话语理论的政治哲学指向可以归结为六种代表性观点。
巴赫金认为,“话语中的形式与内容是一贯的。一旦我们明白了口语话语(verbal discourse)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就会发现话语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从语音图像(sound image)乃至最抽象的意义,一切社会因素都与其紧密相关。”[2]259首先,话语的基础是超语言观。巴赫金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中指出:“(1)语言作为稳定的形式体系,‘仅仅是一种科学的抽象化。’它有自己的理论目的与实践范围,但毕竟跟语言实际的存在状态不相符合。(2)语言是个从不间断的形成过程,这种过程是依靠‘说话者之间社会言语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的。(3)语言形成的规律离不开说话者个人的活动,但‘不是个人心理的规律’,而是社会性规律。(4)语言创造不等于艺术创造或其他文化创造,但‘语言创造离开它所包容的意识形态思想和意义,便无从理解’。(5)‘话语结构纯粹是一种社会性结构,’‘话语本身只存在于说话人之间。’”[3]28-29可见,与形式主义语言观不同,巴赫金始终认为语言应和人与社会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语言的社会功效和社会价值是话语的基本要件。其次,话语是一种社会语言。巴赫金发现:“要研究像话语这样的术语,如果忽视其对自身之外发生的作用,那么就好像研究心理经验而不了解真实生活境况一样愚蠢可笑,因为只有真实的生活才决定和引导着话语。”[2]291进而言之,作为社会语言的话语存在于社会政治生活的沟通与信念体系之中,话语主体可以通过对其使用语言的语义演变和词汇选择而强化了语言的社会性倾向。在他那里,政治话语是由一种或多种社会语言构成的,只有真正跃入相应的语境之中的人们才能充分理解政治话语。最后,话语具有“隐藏对话性”(hidden dialogicality)。在这里,他主要是从话语的另一种特征来分析话语的社会语言性。基于争论性的特点,他在此将话语称为“隐性争辩”或“内在论争的话语”,这样的“话语”表达的是“对他人敌意言论的横眉冷对之意”[4]196,其对话性不是直接对抗的,而是“指桑骂槐”的。与话语作为“社会语言”的正式性有所不同,话语的“隐藏对话性”并不必然存在于文献著作与政治活动中,而广泛地“潜藏”在生活言谈之中。“隐性对话”式的话语就不再局限于“敌意性”范围中,凡是回应另外一种话语的话语但却并不明确地表达回应,都可以成为作为“隐性对话”的话语。这就为日后如何确定政治话语与日常话语的分界和相互联系的研究提供了话语理论的先声。
在话语理论中,艾尔文·戈夫曼对于公共话语的建构提供了基础性贡献,提出了“产出模式”(the production format)理论。戈夫曼指出话语主体是一个抽象笼统的概念,其可以分解为发声者角色(animator)、作者角色(author)、责任者角色(principal),而这些角色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扮演的。发声者即“交谈机器”(talking machine)是用声音来进行表达话语的人,作者是“选择哪些情感进行表现并且编排表达此种情感的语词”[5]144的人,而责任者则是“一言既出,则以实现所说之话为己任的人”[5]144。不论是口语形式还是书面语形式——如政治演说、政治报告,发声者与作者都是为责任者服务的,因此话语发生的问题本质上是判定责任者的问题。与此同时,公共话语的主体性构建还包括话语参与及其话语参与结构[5]129-140的问题。他指出,普遍流行的沟通理论认为,沟通出现在两个个体之间,其角色被简单地设计为一个是说话人、另一个是听说话的人。不过,他认为参与到某个“话语沟通”中,有时候不需要“被同意”,有时候则需要“被批准”,而且当旁观者对话语对象保持沉默的时候,沟通本身或许就是“次要的”,其取决于收听者(audiences)的类型或者说是公共交谈的“假想收听人”(类似于巴赫金所言的“隐性对话性”时所谈的听话人,在公共话语中,这些“潜在的话语接受者”对于构建话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的种类。
语境是话语理论的基础,斯考伦的媒介话语理论在科学认识语境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斯考伦认为所有的文本(text)都是话语活动的人工产品与社会互动中的剩余物。因此,话语分析特别是政治话语分析必须将与文本产生境况的类型学分析相互结合起来。在这个意义上,政治话语可以作为“一个社会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使用或占有文本以及制作文本就好像是我们在自己所在的实践共同体中为了融进日常生活的社会实践而使用的附带工具”,是“人们为了自身多样化的话语身份而建构而成”[6]4。斯考伦指出,在社会互动媒介中,就会自然出现“输出者-接受者”的主体结构,而观众和听众并不必然是话语的“接受者”。例如,全家一起观看新闻,尽管他们与新闻之间存在某种沟通行为,但是我们并不会说这些观众和播报新闻的记者之间存在什么话语沟通,而只是“约定场所”。与此不同,真正的话语沟通的结构必须包括三大要素,即渠道、参与者的身份与社会地位和需要解决的论题。斯考伦指出:“型构沟通事件的影响力所建构起来的此种有效实践的影响力范围就操控了‘渠道’。而在这种影响力之内,参与者通过对沟通主题认同效果的接受或者拒绝而确定了自己在沟通关系中的彼此位置。最终,在这里,要么就产生了自我表达的力量,要么就产生了代表他人之声的力量。”[7]30在这里,无论是否声张或表态,那些做出决定的人(们)将有操控话语的权力(力量),他们决定要说什么以及如何去说,而其他人则处于服从和跟随的地位。斯考伦的话语观已经具备明显的政治哲学意义,其揭示了在话语体系中身份建构与力量关系(权力关系)是话语的核心主题,明确了政治话语的独特性。
话语沟通不是自言自语而是一种具有身份性和社会地位性的公共话语的活动,这并不意味着公共话语的一种团结一致的集体发声,哪怕在同一群体中也未必如此。人们普遍认为,公共活动的参与主体可能且多是以群体方式介入公共话语的生产。那么,如何来看待这种群体性活动,莱夫和温格提出了“实践共同体”(community of practice)的论断。所谓“实践共同体”,莱夫和温格认为是“一个行为系统,在这里,人们分享在他们的生活中为了各自的共同体而所做所图的理解”[8]98,即一个人们会经常性地进行某些共享(分享)活动的组织。对于话语理论研究而言,实践共同体的观念主要可以用来描述那些介入到与政治生活相关的社会实践中的群体,比如说,确定政策立场与撰写演讲词的行为就是这样的实践行为。不过,参与到这类共同体实践中的人们,虽然他们的目标在程度上是一致性的,但是难免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上述共同行动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而且所持观点也不尽相同。而这恰恰与政治话语的产生与传播具有极大的相似性。
格莱斯和莱文森借助传统语用论丰富和发展话语理论的政治哲学意涵,这主要体现在“合作原则”的提出。这一原则应用于话语沟通主体,以判断参与者是否对某种沟通活动的既定目标有所助益。格莱森认为,以合作原则观之,话语沟通的参与者需要遵循四个原则或者“准则”(maxims),包括质的准则、量的准则、相关性准则和方式准则[9]101-102。在他们看来,如果沟通话语过程中,参与者之间出现了误解等非合理状态,一定是违背了上述四个准则的要求。从政治哲学角度看,合作原则为人们考量公共(政治)话语是否是合理的,能否产生良好的效果提供了理论依据。事实上,通时所需的含义是随时都可以被撤销或废黜的。在很大程度上,一时可作“表达、意指”,一时却能作“否定、否认”的实践能力,这是话语所特有的,也是考量政治话语的关键标准。与此同时,他们指出话语有“含义”也有“直示”(deixis),即“直接指出”。话语中的“直示”比“含义”简单,因此可被用来说明政治表达的社会语境。利用“直示”的方法,或者说“索引表述法”可以使得某种表达的语境——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清晰列举出来,并且因此能够揭示出说话人在说话时候的某些所思所想。正因为如此,为了让更多人认同进而体现言语者的诚恳,谋划政治演说往往会大量使用这样的“直示”性词汇;而在学术文本中,则与之大相径庭。正因为如此,对于这类词汇尤其应该加以重视,其表达了国家对待某种政治议题的明确态度。
除此以外,坦纳与希夫林的话语结构思想也具有明显的政治哲学特点,即“一种基于语言学、社会学和人类行为的关于语言应用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论观点”[10]。这一理论对接近政治话语提供了很多有用的理论途径,也为探究政治话语提供了另外一种新视角。在他们看来,所谓话语框架,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纲要”“程式”(scripts),即“预期的各种结构”。而这样框架的基础是人们对既有经验产生的“原初知识”。在话语中表征话语框架运作的语言学指标有很多,比如省略、重复、错误起点、回溯、模糊限制与后置修饰、否定、比较联系、解释、道德评判、概括、不精确的陈述、推断、错误陈述、附加语等[11]166。这就表明,在话语沟通中,所谓的话语框架就是指说话人在说话时努力在实现什么,而不是说话人在想什么,因为其所想实现的和其正在去实现并非完全是一致的。进而言之,这种意义下的话语所体现出的语言特点是在表明一个说话人是在努力博取听话人对某一特定话语框架或者期待愿景的认同。希夫林发现,“自我表达可能不但会彼此否定而且可能相互强化”[12]196。此外,他发现,大多数话语生产者习惯委身于结构性的话语中,因而他们往往能揭示此种论证结构。
综上可见,在上述列举的话语观中,政治哲学是缓慢渗透进来的,而且关于话语主体、话语类型、话语结构、话语框架等问题的认识仍不清晰,需要进一步厘清。只有把握话语与政治究竟是如何连接在一起的,才能为政治话语出场提供逻辑准备,即话语理论所应具有的政治逻辑。
通过话语理论的发展阶段和代表观点的介绍,可以发现,“话语理论”仍是一个年轻、开放和未完成的研究纲领,与那种追求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不同,话语理论是一种实践智慧,其“仅在现存的框架以及既定的范式内发挥作用。它需要一种稳定的范式,一种或多或少固定的秩序。”[13]177尽管实践智慧是政治性的,话语理论仍需通过一定的政治逻辑展现此种实践智慧。这就要从话语理论与政治哲学(认识性)的互构性解释中检验话语理论是否具有政治逻辑以及具有何种政治逻辑。具体而言,这种互构性解释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政治哲学具有特定的思维和逻辑,同样它的主题论域也并非是漫无边际的。从亚里士多德将政治学看作一般伦理学的典范开始,政治哲学的核心主题不是“政治的哲学”就是“哲学的政治”,而其论域则限定在以国家为边界的政治伦理思考。正如斯威夫特所言,“政治哲学是有关一个特殊主题——政治——的哲学。对‘政治的’一词的任何定义都是充满争议的。”[14]6当代政治哲学中,经济学的“合理性假设”逐渐掌控了政治哲学在问题提出、解释和反思的全过程,而行为主义者、制度论者和理性选择理论基本掌控政治哲学的问题视域。但是,还有很多问题都超出了这一范围,其也需要政治哲学的关怀。在这里,话语理论推进了政治哲学的自我完善。当然,话语理论无法建构一种全面反思民主政治、选举伦理、国家建构、社会公正以及福利国家改革的政治哲学,而是提出了一种扩充性的问题视域,并试图寻找和解决的是一些具体的经验性、分析性和社会的谜题。话语理论提供了一种“工具箱”,而且这些解释工具可以根据题的出现和重构而不断改变和更新。同时,话语理论还具有理论整合能力,不论是政治哲学的经典问题还是新问题,其都能够更加清楚地体现出“新解”或“新意”,进而对相似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发挥更加全面和具体的影响。
经典政治哲学的分析基础要么是“道德政治或伦理政治”,要么是“非道德(伦理)政治”。人们普遍认为,构建道德的政治是政治哲学的基本关怀,政治与道德有一种本质联系。自卢梭以来,道德的政治是主流政治哲学的分析基础,而对道德政治的不同认识而非道德政治本身决定了政治哲学的不同流派。然而,道德政治并不能为纷繁复杂甚至毫无规律的社会现象提供一劳永逸的哲学解释。关于人应该过怎样的生活的问题,无法通过那些概念的理解建构而得以解决。因此,政治哲学绝不等于“政治关键词”的理念梳理与概念分析。
话语理论是在政治哲学的自我革命中尝试改造政治哲学的分析基础。面对不确定的政治现象形式,政治哲学的任何确定性知识(及其追求)都建立在暂时性的解释之上。施特劳斯就曾指出:“政治哲学是用关于政治事物本性的知识取代关于政治事物本性的意见的尝试。政治事物依其本性容易受制于支持与反对、选择与抵制以及称赞与责怪。政治事物的精髓不是中立,而是对人们服从、效忠、决定或判断提出主张。”[15]3而与政治问题相关的话语正是区分“政治知识”与“政治意见”的要件,而如何理解和分析“政治话语”是判断某种政治哲学的分析是否合理的基础条件。由此一来,话语理念对于先在社会结构设计与主观诉求的否定态度与政治哲学内生的批判性转向紧密结合了起来。在话语理论视域中,或然性的政治进程是政治哲学分析的基础。而或然性政治进程则不但引导着具体的结构和制度形式,而且对社会行动者(能够参与话语活动的)的取向和诉求具有特殊的影响。因此,要想分析工人阶层(working class)的真实利益状况,就必须先要对标示着无产者成为一个阶级的各种信息做出自洽的解释,还要去分析一个特定阶级利益的多重要件式的建构情况。
在传统政治哲学中,话语问题不是关键问题,更不会影响政治哲学的存在。人们认为尽管语言有不同,但是关于政治生活应然状态以及描摹这种状态的关键词的真正意义只有一个。对此,话语反而是一种“迷帐”。
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则恰恰是在批判分析哲学的语言观的过程中才得以实现的。阿佩尔就曾指出,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语言的作用被放大了,即便不能说维特根斯坦等分析哲学家把语言看作是“自生长的有机体”,不过语言在人们的生活形式、语言用法和情景世界的结构关系中也居于支配地位。分析哲学家认为,任何模糊性思想都是非真的,因此政治哲学没有“意义”。对此,政治哲学家大多深表疑虑,罗尔斯指出“对逻辑和集合论的基本结构及其与数学的联系的知识,以一种概念分析和语言研究绝不可能有的方式改变了这些领域的哲学。”[16]51那么,语义、语用和修辞是否应被政治哲学关注呢?伽达默尔对此指出,诠释学是一种实践哲学,都需要哲学诠释学的理解思维,而这种理解思维恰恰是建立在以语言(包括文本的、口语的)组成的话语结构为中介的“解释者-政治世界”的基础上。阿佩尔指出,在作为人类政治社会历史的思辨与作为人类存在行为的思考之间,话语(更主要是意识形态性的)是一种富有意义的逻辑论证和伦理辩护。在此基础上,话语理论促使政治哲学关注语言现象并重视话语与行动的交织性。在这里,话语理论明白无误地指出,是各式的语言游戏构成了社会结构和社会特征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进而还会出现交叠和互相影响,而话语理论就是分析这些“要素”和“影响”的最恰当的思维和方式。在政治哲学视域中,这些要素及其相互影响也构成了人们对于“道德政治”的看法,而这些看法要想为被人所理解,话语仍是其最重要、最完备的表达方式。
一致性与变化性是政治哲学的永久性问题之一,其关系到如何看待人类进步的可能这个政治哲学的基础性命题。检视当代主流的政治意识形态就会发现,它们大都是进步主义的,人类社会在发展中日趋成熟。虽然他们对人类介入这种进步的主导程度、形式和内容存在分歧,但是它们都共享了进步与发展的思维方式。然而,保守主义者有所异议,提出真理和正义不会也不应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生变化。虽然自从人们从“柏拉图的洞穴”中走出就意识到了理性的力量进而希图掌控自我发展的规律,但是历史的终极意义在于任何进步观都应回归人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中应该共享、一致且固定的概念框架。这一争论带来了政治哲学中的确定性观念。在这里,话语问题与所有思想的悖论与挣扎产生了紧密的联系,而政治哲学不得不面对话语困境。
在一致性和变化性的问题上,话语理论既不把历史看作是一种基础性矛盾的对话性展开的结果,又不会把历史当作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标而不断进步的现实化过程。在其视域中,历史具有显著的不连贯性,旧的话语框架在其间不断消解、瓦解,进而一种新的话语框架在与传统的话语框架进行激烈的政治斗争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形成。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秩序的混乱仅仅是表象性的。人们所看到的社会秩序混乱只不过是一种强权想要重构社会秩序的努力,而其绝不是要打碎既存的社会秩序,仅仅是在谋求与既存社会秩序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进行一定的结构性调整。在这里,政治哲学更应关注变革中一致性和不一致性的“话语的路径塑造”与“话语的路径相关性”之间的相互影响。
尽管权力与权力斗争始终是政治哲学的核心论题,但是并未出现过严格意义上的话语权问题。在传统政治哲学中,权力是一种资源支配力,或能力支配力,抑或支配关系的抽象范畴,其主要是指向有力量支配“对象”(资源、能力、支配关系等)的占有、保存和索回。而在“话语权”的政治意涵被发现后,权力的意涵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其主要牵涉到传统权力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少数人权利。这也是话语权研究的最重要论域。从话语的语言性角度看,话语应该基于个体而非群体,因为哪怕是少数人也有选择放弃少数人话语的权利,所以哪怕只有一个人主张一个少数人话语,他也至少拥有放弃这种话语的权利。换言之,话语权的基础是个体选择而非群体行动。而从话语的政治性角度看,并不存在个体的话语权利,而只有群体的话语权力,其必须存在于特定的国家或政治环境之中。话语是语言得以确定的政治过程产物,区分话语“强”“弱”的标准也在于这种话语与国家联系的紧密程度。事实上,话语权主要出现在群体性或者政治性的语言活动中,是参与这样活动的成员或公民才能够实现的权力,即“社会人表达意愿的权利、资格,话语权又是社会人以话语的方式表达诉求、影响他人乃至政策决策的权力、手段”[17]。借助“话语权”概念,权力是依据政治吸纳与政治排斥的行为所构成的,其培育了社会意义和身份进而厘定了社会冲突和边界。对于政治哲学而言,话语的建构既涉及政治身份的认同与排斥,也意味着话语和权力是具有本质关联性的。
审省话语的政治逻辑最终的目标在于厘清话语与政治的关系。从话语与政治关系的本质上看,话语的政治本性、话语与政治的相关性以及一般话语与政治话语的相互关系等有助于阐明话语与政治统一建构的内在价值。
话语不仅是一种语言使用的技术和形式,而且是人对如何使用语言的思考与理解。作为语言动物,人类社会是借助话语而组成了自己对世界的看法以及对价值的追求,这不同于动物世界的“语言系统”。易言之,话语是“有态度”的语言行为。
第一,话语具有真理性的诉求,旨在发现自然规律与习俗惯例。话语不是空洞的,其必须是人们追求“真理”的表达。在政治生活领域中,虽然客观真理并不存在,但是关于道德政治的很多标准存在“理念共识”(如稳定与秩序),而话语就关涉到这些理念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道德政治的理念共识可能是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综合,可以被称为“政治生活的真理”,即“是由一群比喻、借代、拟人格等所组成的修辞大军,也就是说由诗与修辞提升、转换、美化了的人类关系的总和。这些辞格由于长期不断的使用,使全体人民误以为它是实在的、权威的、唯一的。”[18]22那么,在这里,政治话语就是这种“真理的实践运用”。
第二,话语含有历史性的解释,旨在展现人类社会经验历史逻辑。人之所以可以通过某个历史阶段的“历史话语”了解那个时代,正是因为话语与人类生活是在一种历史的辩证逻辑中结合起来的。“一种话语观念要真正成为能够塑造人类生活的现实话语观念,它必须遵循一种历史的辩证逻辑,即它必须具备某种历史合理性,有能力维系一种共同的生活,在共同生活内部一定程度上弥合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在共同生活外部抵制其他观念或力量的冲击。”[18]271-272而这种历史的辩证逻辑,在话语理论层面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的人类社会生活的不同面貌(一般的抑或特殊的),展示了各个历史阶段的历史合理性,并且维系了全部历史阶段的共同诉求。作为此种历史逻辑的典范,话语寄存于概念范畴中,形成了概念史(或理念史、观念史)。话语的这种历史逻辑对政治哲学影响就体现在了政治哲学史的构建与政治哲学的方法论的层面上。例如,在政治哲学史的研究中,由于人们关于政治活动和政治经验的反思就往往会采用“话语论证”的方法,因此以“词语”为线索考量相关“历史话语”能够更加准确地表达出应如何选择和实践的当下构想。正如奥克肖特所言,“在寻找‘政治思想’的过程中,我们总是先到政治演说和政治争论中去找,再到统治者、政治家及其顾问所发表的言论中去找,这并非没有道理。”[19]8又如,概念范畴法不但能够准确地反应那些复杂的政治观念和信仰,而且能够将这些观念和信仰拆解审视,既提供了合理信服的解释,又容纳讨论和争辩的考量,从而使人们能够借助价值观念的组织、论点和方法的思考以及政治经验的解释而更加全面地把握“道德政治”,既从一般性层面了解诸如民主、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法治等“术语”,又从具体层面确定这些宏大性术语的意涵层次,从而兼顾了历史的方式与哲学的方式。
第三,话语强调现实性的建构,旨在以主导话语引导政治因素的整合继而建构适当的共同生活状态。上文指出,道德的政治是政治哲学的诉求,而道德的政治是什么却有不同意见。道德的政治史对某种话语体系(群体)中的话语主体而言的,是由这些话语主体所引导的,他们的实践智慧及其在政治生活中的表现表达就是现实政治。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所要理解的现实政治,实际上就是要去理解构成它的话语。具体到现实话语,则需要考察“政治生活的经验性因素”,而“一种话语观念的塑造又总是以某种政治因素为相对主导而展开,谁掌握了这种主导地位,谁就以自我观念为中心开始进行修辞陈述,塑造主流话语观念,建构相应共同生活形态。”[18]273显然,话语能够把纷繁复杂的政治现实抽象为“规范类型”的现实政治。历史地看,只有主流话语或者其所能接受的话语才有可能成为历史话语。例如,我们今天在研究秦汉等不同时代政治生活时,最易掌握甚至只能掌握到当时的官方资料以及被官方允许广泛传播的著述,而坊间所议早已无从寻觅了。这充分说明,话语可以通过对现实政治的塑造完成了现实政治的历史话语。
假如承认语言是人思维的一种天生能力,那么我们就可以思索语言是如何演进特别是话语是如何变化的,并且思考是否这种演进或变化会决定了话语、社会与政治之间的某种特殊联系。
关于这种联系,在批判机械的“社会进化论”后,主要存在两种理论模式。其一,认为语言(话语)是一种有利于人类进化的任意性基因突变的结果。乔姆斯基就认为,语言(话语)与社会群体化或社会操控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既没有同样的源起,又没有精神性的相通。其二,认为语言(话语)是从个人的既存思维框架中衍生出来的,只有社会智识才能催生语言(话语)。这一学派认为,话语具有特殊的社会目的性。话语不是简单的修辞,而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因为其至少要设计为谁而修辞以及持续这种修饰要多久的问题。反之,这里的话语标示的是社会关系、社会联盟以及社会阶层。虽然,我们将其称为“社会”,但严格意义上这些都应被称为“政治”抑或“元政治的”。
不过,判断语言和政治是否存在共同演进的关系,关键不在于语言和政治的本性,而在于对“人”的判断。我们认为,在个体和群体之间存在这样一种“换位关系”,即具有相互利他性的个体为了实现个人最大利益之目的以谋略之行为方式联合在一起,那么由此形成的群体(团体、共同体)就具备自利性特点,其建构的集体制度也是作为上述谋略的后果。在这种主体结构中,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元代表(meta-representation)。既然人类社会是群居社会,“代表”就是必然选择。只有人类具备能动地意识到它们可以代表事物、事件与行为的能力,这就是元代表的前提。这种能力意味着人既具有外在表达能力,又具有内在表达能力。而话语如何体现在这里呢?我们认为,话语是唯一提供符号将自己区别于他者的系统。话语的存在,使得古今未来之事、可能与不可能之事、可做与不可做之事等之间有了沟通的可能。进而言之,话语在探讨人类如何凝聚成为一个群体的过程中,与人类社会协同并进。换言之,话语与政治是共同演进的,因为政治的存在就是为了维系以国家、阶级、政党、群体、社会组织等不同范围和程度的社会合作。
在较长的时间内,话语与政治都处在分离状态。尽管修辞术使得话语与政治看似具有一定的关联,但话语实际上将政治看作是一种环境,而语言则是维系这种环境的;政治则往往将话语看作是一种工具,而政治才是使用支配工具的依据。从语言学角度看,造成这种对立的原因就在于,关注“话语”的理论家往往将话语看作“作为思维对象的语言”的延伸,而关注“政治”的理论家则大多将话语看作“作为我的语言的语言”的应用。因此,二者要想具有交叉性,就必须跳出各自的思维定式。
庞蒂提出,使二者真正交叉的载体是“言语体验”即话语现象。在这里,“话语的介质功能和普遍化诉求价值取向,旨在建立和维持这样一个人类共同体,建基于人际自由和平等的普遍认同,排斥一切对人们意愿、诉求、言说方式及内容的强制,也就是说建立在对话中体现主体间性的、具有均值价值意义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正是现代人追求的理想社会形态。”[20]一方面,人们要在话语的出现、存在和变化中寻找它的意义,就必须了解它存在的场域,即人们希望或进行的话语沟通只能存在于群体生活之中,而群体生活在本质上就是“政治的”;另一方面,人们在群体生活发现的总结的经验、感悟和认知,不是封闭的和共时性的,前者是指上述内容应该超越绝对单义而成为融入普遍的社会意义,后者则意味着人的经验、感悟和认知(尤其是那些普遍的、理想的和规律性)不会仅存于一个时代而是要历时性传播。综上所述,话语的语言本质与政治功能就需“话语现象”作为中介实现相互交融,“语言现在成了偶然性中的逻辑,有向系统,但始终产生偶然的东西,是在有一种意义的整体中的偶然性的继续,具体化的逻辑。”[21]107
因此,作为话语现象的政治生活成为“话语”与“政治”相互交融的共同目标,并以此建立和重建了观念世界的“逻各斯”。在这种统一性的实现过程中,作为话语行为的政治行为成为其必须遵循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原则”)。在这一原则下,话语与政治的交融主要体现在这一原则介入到了基础政治观念的塑造与传播。“CP原则”强调,任何处于政治社会中的人都应该尊重这样一种经验事实,即人们要假定当我进行话语行动时,在我看来我就是另一个人的“另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先验的主体性是主体间性”。一方面,这种主体间性表明人是在观念的话语“创造-交往(对抗)-合作”中实现了自己对整个政治世界的认识并对自己加以定位的;另一方面,这种主体间性体现了人借由观念而塑造的政治权威感是一种基于话语“创造-交往(对抗)-合作”的功利主义现象,因此任何政治现象就可由话语分析而加以理解。我们认为,对人类的话语与其社会智识之间不断渐进的交互性而言,“CP原则”是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虽然人们对“谁来要求”、“目标是什么”以及“以什么作为交换”等问题看法不一,但按照“CP原则”的具体要求,社会中的规则与规制必须是行之有效的。而这种借助话语形成的观念传播就成为保障社会规则与规制的保证,这是因为其“将社会政治沟通看作是介入到社会现实生活之中有实质内容的、有多种显露形式的、由许多技术构成的,能够产生巨大影响的活动”[22]。
总之,当人们通过话语途径进行相互交往时候,话语与政治已是有机的整体了。无论人们是在用话语进行哲思、戏弄、论道还是争论,人们总是需要通过一种相对固定的模式来体现话语与政治的关联性,并将这种可能比较抽象的关联性能够“实用化”,这就是政治话语的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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