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艳
摘 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保障社会成员的生活上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民众的关注。二者在属性、保障对象、保障程度、保费负担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同时也都具有保险的共性,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在当代社会,只有使得二者更加有效地协调发展,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全面更多层次的生活保障。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互动发展
1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1.1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机制处置劳动者面临的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特定社会风险,在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的时候,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共济性和公平性。
商业保险是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采取自愿签订合同的形式,预定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对在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约定危害保险事件支付给投保人一定数额赔偿金的法律行为,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具有盈利性。
1.2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既区别又联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有许多共性:二者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都对风险进行转移、都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都需要强大的保险资金作为后盾。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产生的重要制度基础,同时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也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工薪劳动者,而商业保险则是面向所有社会民众。
(2)经营目的不同
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更注重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具有非营利性和强制性;商业保险则是按照市场原则运作,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强制性。
(3)保障程度不同
社会保险只能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较低;商业保险则能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提供灵活的保障,满足被保险人更高层次的需求。
(4)费用负担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费用一般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商业保险则完全由个人负担。
2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相融合
2.1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影响
一方面,二者相互冲突。在保险资源一定的前提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就会存在一些矛盾,一方的快速发展会降低人们对另一方的需求。另一方面,二者又相互促进。
2.2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融合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虽然性质上有所不同,但是保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障的相互融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一是保障功能的融合,二是保障范围的融合,三是保险技术和方法的相互渗透。
3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动发展的案例与建议
3.1 典型案例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2 年 8 月 30 日,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場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意在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与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不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以招投标方式,向商业性保险机构购买,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负责具体运作。政府通过购买保险服务,改善民生,是公共管理模式的有益创新,同时,有关部门应对相关商业机构的准入及各种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务必让宝贵的资金实打实地用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主要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给群众增加额外的费用负担。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大病医疗的范畴不断扩大,保险比例也随之提高,大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满足了城乡居民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
(2)湛江模式
诊疗费用结算信息在保险公司、社保部门和定点医院之间的共享。湛江模式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统一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减少了社保部门的管理人员和运营成本,提升了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了医疗卫生资源管理,提高了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这种“统一政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商保社保合作新模式,对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协调互动发展的成功案例之一。
3.2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协调互动发展的合理建议
(1)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在养老保险方面,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提供更多包括固定年金,变额年金等丰富多样的养老金产品,满足社会民众多样化和不同层次额社会保障需求。在保险技术方面,商业保险应积极发挥社会管理的功能,为社會保险提供精算技术支持、理赔管理、资产管理、保险金发放等服务,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效率。
(2)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目前我国企业补充保险发展并不完善,许多企业都没有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为促进企业补充保险的发展,政府可以适当向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的企业提供税收等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发展补充保险。
3.3 政府要加强监管
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社会保障的管理者,一方面政府要给予商业保险足够的发展空间,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武汉市大额医疗保险委托商业公司承办期间,曾发生商业保险公司以亏损为由,不再履行《大额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2003年约有3000万大额医疗保险未予赔付,鉴于此类事件的教训,政府必须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制定严格的准入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营,保值增值,包括近期的养老金入市,都必须强调政府的监管作用。
4 结束语
当代社会,为进一步保障社会成员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自然也收到了极大关注。二者都有各自的优点和长处,只有有效促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协调互动发展,才能不断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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