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运用“四种形态”要善抓“四个重点”

2018-03-16 14:47杨汉强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党纪党规

杨汉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并写进了新党章,其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更好地履行監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遵循。如何紧密结合国企实际,把“四种形态”落实到履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国企各级纪检机关当前重大课题之一。

运用好“四种形态”的前提是深刻理解其内涵

“四种形态”是依据党的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进行划分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强调预防理念,要求全体党员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范于未然;“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清除出党。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方法和路径。在国企,“四种形态”的对象是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内在的标尺是党纪党规以及企业管理制度,根本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经营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切合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指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落脚点。

“四种形态”明确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重点。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国企运用“四种形态”,必须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加强预防、教育、抓早抓小等方面工作,是不断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延伸的有效抓手。

“四种形态”对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中央不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通过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点解决“不干什么”、“该干什么”的问题。“四种形态”的运用,则重点解决“该怎么干”的问题。国企纪检机关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责任,要坚持用党纪党规以及企业管理制度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通过既严厉惩处极少数,又常态严管大多数,保证系统内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其中,确保“全面”和“从严”,维护党员、党组织的整体健康。

运用好“四种形态”要善于抓好“四个重点”

重点抓“常态化”,加强教育监督检查。一要经常性开展对国企党员、干部的教育,特别是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各类警示教育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等具有普遍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国企内部的典型案例,要加大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和警醒,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反思,引以为戒。二是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形式开展谈心沟通、批评教育,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党内关系正常、和谐。三要运行谈话提醒机制,国企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态化关注下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现问题的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其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四要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范围,综合国企纪检、监事、审计、法务等类型的监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监督的存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五要结合国企经营管理业务,经常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敏感岗位、敏感业务环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增强示范效应。

重点抓“早处理”,做到动辄则咎。大量忏悔材料表明,很多党员干部在违纪之初都担心害怕,但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他们产生了侥幸心理,胆子越来越大,用权越来越“任性”,最后滑向违纪违法的不归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抓早抓小工作制度、机制,防线前移。一要加强制度建设,织紧制度笼子,在强化学习、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企经营管理实际和抓早抓小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程序性、保障性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要抓早抓小,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该谈话的谈话,该诫勉的诫勉,该处罚的处罚,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三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出击,认真分析研判本系统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早进行查处和统筹整治,防止问题滋长蔓延。只有把前两种形态的工作做扎实了,才能有效减少后两种形态的出现,为“不能腐”、“不想腐”奠定基础。

重点抓“严执行”,保持高压态势。运用“四种形态”,要求严格执行党纪党规以及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一要严格抓早抓小,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国企各级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联系党员活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进行进一步规范,给全体党员提供较好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平台,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进党内关系民主和谐。二要严格监督,以党纪国法及有关管理制度为准绳,对改制重组、资金运作、产权转让、工程建设、招投标、人事管理等重点业务及其敏感环节进行旁站监督,发现不合规之处及时“叫停”、“纠正”。三要严格执纪,重点查处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同时,不放过“基层腐”、“微腐”、“蚁贪”等行为,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四要严格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让国企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识到有责不担就会成为被问责的对象。

重点抓“生力军”,提供专业保障。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句名言对指导运用“四种形态”也是适用的。一是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国企纪委委员和支部纪检委员党内职务,是国企纪检人员的主体,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联系单位、分管范围、参与业务和党员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直面指出,进行批评、纠偏,从而实现对第一种形态的监督参与人员更多、覆盖范围更广。对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依职权进行查办、处理或向纪委上报有关线索。二是建立健全专业的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或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岗位人才队伍,同时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确保纪检办事机构的独立运作效果。三是加强对国企各级纪检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或专业能力,例如纪检人员的党纪党规知识水平、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对敏感业务环节的监督能力、线索评估和处置能力、获取证据的能力、案件分析论证及查处能力等等。

从严治党是大方向,开弓没有回头箭,越往后执纪监督问责只会越严。国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读懂“四种形态”中的“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涵义,掌握其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安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等,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把握大局、严明纪律,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确保党始终成为国企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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