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彤
2014年开始,人民银行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满足集团对成员企业进行资金余缺调剂的需求。作为跨国企业集团,如能在不断释放的政策红利背景下建立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通道,对于提高集团资金管理能力、加快“走出去”进程有着深远意义。
一、政策解读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人民银行定义的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的其中一项业务。201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銀发【2014】324号);2015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
1、政策内容
◎资金池个数:原则上一个集团仅能设立一个资金池,但天津地区企业可以分别设立一个全国版、一个自贸版资金池。
◎主办单位:集团总部、财务公司、境内成员企业。
◎业务范围:建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实现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资金流入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系数(全国版为0.5,自贸版为1)。
◎资金流出上限:原不设上限,近期要求流出额不得超过流入额。
◎账户管理:专户管理、分账管理。
◎资金计息:按单位存款利率执行,财务公司按同业存款利率执行。
◎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监管,银监局不专设监管。银行按照规则通过系统执行,人民银行抽查。
注:随着国际人民币汇率走势的波动,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在不断调整。
2、全国版与自贸版政策对比分析
3、财务公司优势对比分析
4、税收
在集团总部模式下,由于集团总部从境外现金池或境外成员单位借入资金,再拆放给境内成员单位,因此涉及两笔内部借贷,需要交两次印花税(反之亦然);
在财务公司模式下,由于跨境资金划转为境内外成员单位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因此涉及一笔内部借贷,只需交一次印花税。
以境外企业所在地为香港发生业务为例:
注:以上税收政策主要征求了中银香港资金池业务专家,具体执行还需与税务部门和专业会计师进行咨询确定。另外香港企业在综合全年经营情况后,可能还会涉及其他方面税收,涉及资金池业务税收主要如上表所示。
二、跨国集团搭建跨境双向资金池方案设计
1、建议方案内容
随着自贸区政策的不断放开和落地,同时考虑集团不断提高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中发挥的优势,集团公司可分别以财务公司、自贸区成员企业为主体建立人民币及外币资金池,一方面可以平衡各商业银行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可在全国和自贸区搭建两个境内外资金流转通道,未来结合政策形势选择有利的资金流转通道。
2、方案实施步骤
搭建跨境双向资金池主要涉及以下工作:
(1)选择商业银行并签署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协议;
(2)准备申请资料:境内外成员企业名单,境内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签订的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协议、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资料(协议或证明资料必须保证归集现金流来自于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等;
(3)报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跨境办备案、申请,人民银行内部再报送总行备案、申请;
(4)人民银行出具批复意见,获得准入备案;
(5)商业银行上线申请、投产启用;
(6)按照规定开展跨境业务并按期报送各类监管报表。
综上所述,随着人民币汇率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进一步提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会更好的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人民币跨境资金池业务有利于跨国集团规避汇率风险以及节省货币转换的汇兑成本,同时有利于跨国集团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在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务以及法律政策,借助现代化信息系统和境外协作银行网络,跨国集团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水平一定会有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