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语动词的指称化

2018-03-16 09:23陈静怡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9期
关键词:陈述

陈静怡

摘要:泰语中的词缀kaan2具有使动词指称化的语法功能,它充分体现了动词表述功能的指称化和陈述化的区别。它实现了泰语动词在主宾语位置上的零标记和带标记的指称化的划分。它是内在表述功能的指称化和外在表述功能的指称化的标记。在词汇层面,动词的表述功能一旦转化为指称化,那么必定是带标记的指称化,没有零标记的指称化。在句法层面,动词的指称化形式存在零标记的指称化和带标记的指称化,这是由于主语位置而获得的表述功能。所以,动词本身或kaan2+动词形式,在主语位置上只体现了指称化功能;而只有动词本身在宾语位置上保留了陈述功能。

关键词:表述功能;指称;陈述;转指

中图分类号:G642.0;H08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09-0106-05

一、问题的由来

泰语属于孤立型语言,缺乏词的形态变化。泰语中的动词做谓语是普遍的语法现象,然而,动词做主语或宾语是否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呢?据笔者的观察,在泰语中,动词可以直接做主语或宾语,有时是零标记的,有时是带标记的。正是由于泰语缺乏词形变化,因此,词缀kaan2是研究泰语动词名物化的一个重要的切入口,它的语法功能制约着泰语动词表述功能的转化,并且是使动词指称化的标记。kaan2可以区分动词在词汇层面和句法层面的指称化,可以区分动词在主宾语位置上的表述功能的共性与差异。目前,泰语语法学界尚未讨论过动词的指称化这一问题,而在汉语语法界不乏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二、理论回顾

泰语语法学界对词缀kaan2的讨论,可以以Amara的两篇文章为标志性成果。Amara(1996)指出kaan2这个名词化词缀,是由一个表示工作、事务、事情的实词通过语法化手段发展而来。kaan2和khwaam2两个词缀是语法化的结果,随后作者在文中分析并统计了kaan2和khwaam2在报纸、小说的独白以及小说的对话中出现的频率,发现这两个词缀在书面语中的使用频率高于口语中的使用频率。Amara(2005)指出kaan2用于动作动词前,而khwaam2用于状态动词前,但是kaan2也有用于状态动词前的情况。并说明了有些动词既可以加kaan2,又可以加khwaam2。作者把泰语中的动词分为可察觉(感知)动词、不可察觉(感知)动词、兼属可察觉动词和不可察觉动词三类。可察觉动词前面只能出现kaan2。不可察察觉动词和不可察觉动词这个类前面既可以出现kaan2,又可以出现khwaam2,但是其表达的含义不一樣。汉语语法学界最早提出陈述、指称概念的是朱德熙。朱德熙(1982)指出,由谓词性充任的主语有两种类型。一方面,充任主语的谓词性成分本身虽然仍旧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等等,可是跟谓语联系起来看,这些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等就事物化了,即变成了可以指称的对象。另一方面,充任主语的谓词性成分不是指称的对象,而是对于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陈述。所以主语可以分为指称性主语和陈述性主语。朱德熙(1983)提出自指和转指的概念,他认为,“把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分为两种形式即自指和转指。自指意义与谓词意义相关,而转指意义则跟动词所蕴含的对象有关。名词化分为构词平面的名词化和句法平面的名词化。‘的加在谓词性成分后面原来表示陈述的VP就变成了表示指称的VP。”陆剑明(1993)认为指称就是所指,陈述就是所述,它们主要在语义平面构成对立。郭锐(2000)运用表述功能来讨论指称、陈述问题,并主要运用空语类理论来分析“X的”转指问题。

马庆株(1995)认为一个词具有指称功能还是具有陈述功能,与它的语法意义密切相关。词的某些范畴语义成分规定了词的语法功能和语用功能。朱景松(1996)把“陈述”和“指称”与逻辑上的“内涵”和“外延”的概念联系起来了,他指出名词性成分与谓词性成分、外延与内涵,都可以离开语境来确定。张斌(1998)对“指称”的阐述比较接近于哲学上的“指称”的内涵,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不同内容:命名过程、事物和名称。姚振武(2000)认为指称与陈述时二位一体的东西,犹如一张纸的两面。任何指称都要靠陈述来说明,与此相应,任何陈述也都要与一定的指称相联系。袁毓林(2006)认为,陈述、指称之类的概念反映的是符号指谓外部世界中相关对象的方式:如果一个符号指谓的是一个实体,那么说这个符号有指称的功能;如果一个符号指谓的是一种动作、行为或关系,那么就说这个符号有陈述功能。姜红(2008)认为“陈述”和“指称”的概念表达的是语言符号与外部世界的不同方式,主张运用哲学中的“涵义”和“指称”以及逻辑学中的“内涵”和“外延”的概念来研究语言学中的“陈述”和“指称”的概念。泰语中,动词零标记的指称化和带标记的指称化,符合汉语动词指称化的一般规律,但又表现出其独有的特征。

三、泰语动词指称化的形式

郭锐(2000)指出,“表述功能指陈述、指称一类概念。一个词语本身有一定的意义,但使用在不同场合,可体现出不同的表达模式,这种表达模式就是表述功能。”泰语动词的指称化分为词汇层面的指称化和句法层面的指称化。“表述功能的转化类型分为词汇化转化和句法化转化。从表述功能的层面上看,词汇化转化发生在内在表述功能层面。因此,带标记的实际上已经派生为一个新词;零标记的转化其词汇层面的词性已经转变,实际上就是兼类。”

(一)泰语动词指称化的词汇形式

从词汇层面来看,动词本身具有陈述功能,词义就是动词的含义,例如,以kra?揲7-tham2(做)为代表的一类词。这些动词加了词缀kaan2,则整个词发生了带标记的指称化转化,词本身的动作、行为或性质事物化了,词义可能发生改变或不变。例如,kaan2-kra?揲7-tham2,就是在kra?揲7-tham的基础上事物化了,意思是行为,参看图表1。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动词、名词兼类的情况。在汉语中的动词名词兼类中,如“调查、研究、出版”等词,属于同音、同型、同义,是零标记的指称化;同音、同型、意义有联系的兼类词容易区别它们是动词还是名词,例如“锁、领导”,故此汉语没有讨论这类词的指称化问题。然而,在泰语中,情况却并非如此,如图表2中的动词,它们是动词和名词的兼类,有的是同音、同型、同义;有的是同音、同型、意义有联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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