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力与社会抗议:社会稳定研究的两个学术进路

2018-03-16 20:33王军洋
人文杂志 2017年11期
关键词:抗议政治国家

内容提要关于中国社会稳定这一热门话题,国内外学界做了广泛的研究,根据关注点的不同,上述研究大体可分为两个向度:国家能力和社会抗议。前者向度下的研究认为,良好的经济绩效、趋于规则化的高层精英政治和政权治理方式的调适增强了国家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社会稳定才得以维持。后者聚焦于当下社会抗议的非政治属性,认为抗议诉求集中于具体的物质性利益,这导致抗议本身存在地方化、经济性和自我审查等多方面的限制,故而此类抗议并不具备挑战稳定的意愿和能力。笔者认为,社会稳定与否并非取决于国家能力或社会抗议中的任何单一因素,而是国家与社会二者互动的结果,也正因此,当下单一向度下的稳定研究并不能解释社会为何稳定以及有何风险的问题,进一步的研究需要结合国家能力与社会抗议来发掘两者内在的关联机制。循此路径,关注于国家能力增强的背后所伴生的社会抗议增加及其对国家能力的反噬,或者发掘国家运用各种资源来应对社会抗议的积极与消极效果及其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来评估社会稳定的状况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是较为可取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国家能力社会抗议非政治性自我设限互动

〔中图分类号〕C91;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7)11-0117-12

新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内利益结构进一步分化,抗议类型也呈现出多元化态势。因环境污染、土地拆迁、劳资纠纷、业主维权、族群冲突和信访等不同议题而引发的各种社会冲突与抗议事件在2010年前后就达到了18余万起,①其中某些事件的规模已达数万人,②部分事件如乌坎、东洲等持续时间长达数月。但与此同时,数量众多的抗议事件并没有升级、联合或者明显的政治化倾向,且持续时间非常短暂,其中高达89.5%的事件在一天之内得到平息,③囿于这些特点,并没有出现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大规模组织化和政治化运动的迹象,当然国内社会也始终保持总体稳定。一般而言,抗议事件发生之后出现升

* 基金项目:2016年度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与获得感提升研究”(16ZDA080);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7GN002)

① Tom Orlik,“Unrest Grows as Economy Boom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Sep 26, 2011;孙立平等:《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领导者》2014年总第33期。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诱因及其应对》,《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③ Lynette Ong, “Reports of Social Unrest in China: Basic Characteristics, Trends and Patterns (2003-12),”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Politics in China, edited by David Goodman and Edward Elgar, 2015, pp.345~359.

级几乎是一般规律,Daniel Myers, “The Diffusion of Collective Violence: Infectiousness, Susceptibility, and Mass Media Network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106, no.1, 2000, pp.173~208; Kenneth Andrews and Michael Biggs, “The Dynamics of Protest Diffusion: Movement Organizations, Social Networks, and News Media in the 1960 Sit-In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71, 2006,pp.752~777.但这一情况在中国至少在目前并没有出现,究竟是什么因素和机制导致了这一现象,使得大量的抗议事件停留在区域层面和孤立状态,又是何种力量和方式促使中国社会至今维持了总体上的稳定,理论上,稳定可以分为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但在当下体制下,社会稳定问题很容易因处理不当而政治化,为避免该情况,政府常从政治高度来应对社会稳定问题;而对于政治稳定问题,为控制影响,政府会将之作去政治化处理。这些做法导致理论上可分的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在实践上很难厘清边界。因此,除却特意说明,下文中并不区分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成为了国内,尤其是国际中国政治研究的重要议题。针对该问题,学术界主要存在两个分析向度:其一是承继以Andrew Nathan为学术起点的“权威韧性”的讨论来分析国家转型,关注于权威体制下的中国为什么能够连续成功化解曾使苏东、东南亚、拉美和中东非洲拥有类似体制的政治体垮台的危机,与此同时,各项发展事业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政治体系和核心权力的代际传递甚至还表现出了相当程度的制度化趋势;Vivienne Shue, “China: Transition Postponed?” Problems of Communist, vol.41, 1992, pp.157~168.其二是从社会抗议入手,认为当下的社会抗议的规模与性质内在规定了抗议本身所具有的一些限制,而由于这些限制的存在,使之并不具有威胁社会与政治秩序的能力。下文中笔者将对两个向度的研究内容进行详细梳理并作述评。

一、绩效、精英和治理:解释稳定的国家能力向度

Nathan认为,政治稳定与权威巩固主要是源于权力继承的规则化趋势、精英政治对派系政治的优势、政权内部部门的功能分化和专业化以及政治参与机制的建立,Andrew Nathan, “Authoritarian Resilience,”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14, no.1, 2003, pp.6~17.自此之后,數量众多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了大量讨论,根据其关注点的不同,笔者将之分为三个主要路径:第一,经济绩效生成公民满意路径;第二,高层精英政治制度化路径;第三,执政党及其治理方式路径。下面将逐一对以上分析路径做出必要的评述。

2017年第11期

国家能力与社会抗议:社会稳定研究的两个学术进路

1.经济绩效路径

该路径认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普通公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生活的丰裕缓解了政府的合法性压力,简言之,即政府的绩效合法性对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替代重建了政府信任。从1978年到2010年间,中国的经济增长平均保持了10%的发展速度,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2011, Available at: http://data.worldbank.org, 2012.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也从1980年的220美元增长到了2013年的6560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0.8%,World Bank, http://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NY.GNP.PCAP.CD, 2014.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跃升至上中等收入国家,公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满足,而在同期埃及和突尼斯等国只有3%~5%的GDP增长率。Huntington教授以及Diamond和Linz等认为,在非民选政府中政治权力和社会的稳定高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表现,Samuel Huntington , The Third Wave, Norman: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91.这一论断也得到了Przeworski和Limongi等人的大样本研究支持,具有更高人均收入的非民选政府抵御危机的能力更强。Adam Przeworski and Fernando Limongi, “Modernization:Theories and Facts,” World Politics, vol.49, no.2, 1997,pp.159~160.这一过程主要通过两个机制实现,其一是更好的经济增长可以带来更多的就业和可期待收入增加预期,对未来有更高预期的公民是不太可能参与到激烈的抗议活动中去的,会对现实状况表现出更多的信任,John James Kennedy, “What is the Color of a Non-Revolution? Why the Jasmine Revolution and Arab Spring Did Not Spread to China,” Seton Hall Journal of Diplomacy &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13, no.1, 2012, pp.63~74; Steve Hess, “From the Arab Spring to the Chinese Winter: The 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Authoritarian Vulnerability and Resilience in Egypt, Tunisia, and China,”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34, no.3, 2013, pp.254~272.Pew Survey的調查显示,在2006~2011年间,始终有超过80%的中国人对中央政府表示满意,而这一数字在同期的埃及从55%降到了28%;Pew Global Attitudes Project, Pew Research Center, accessed October 5, 2011, http://www.pewglobal.org/database/.其二,更好的经济表现意味着政府会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往往是政府应对处理社会冲突的物质基础,对于稳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进一步的研究显示,长期的经济不景气并不一定导致权威体系垮台,但是突然发生的严重经济危机可能引发连锁反应,Barbara Geddes, “What do We Know about Democratization after Twenty Years?”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2, 1999, pp.115~144.这符合Davies关于“相对剥夺论”James Davies, “Toward a Theory of Revoluti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27, no.1, 1962,pp.5~19.的看法,长期增长之后的突然衰退造成的心理失衡才是动乱的开始,按照这一观点来,中国30余年来的连续迅猛增长毫无疑问对政权韧性贡献甚大。

2.精英政治制度化路径

该研究路径分为两个取向,一种关注于最高层权力传递的问题,另一个取向聚焦于政治精英选拔的代表性。之于前者,对于权威体制来说,集中的挑战来自于最高权力的继承问题,根据相关研究,近34%的领导人会因为政变下台,还有近16%会因为底层造反、内战甚至暗杀离任。Erica Frantz and Elizabeth Stein, “Countering Coups: Leadership Succession Rules in Dictatorship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doi:10.1177/0010414016655538.二战以后的社会主义政权在八九十年代的陆续崩溃,也多源于高层权力分享与继承机制的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强人的去世所留下的政治真空很容易引发不稳定。Milan W. Svolik, The Politics of Authoritarian Rul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但中国在这一问题上,自改革开放以后展现出了不同于苏联的制度化趋势,张光等:《中共、苏共中央委员会代际更替比较研究》,《复旦政治学评论》2015年第2期。尤其是十五大以来表现的越来越平稳,Hochul Lee, “Political Institutionalization as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19, no.65, 2010,pp.559~571; Huang Jing,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Political Succession in China: Progress and Implications,” in Li Cheng, eds., Chinas Changing Political Landscape: Prospects for Democracy,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2008, pp.80~97.确定了领导人的任期与年限Andrew Nathan, “Authoritarian Resilience,”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14, no.1, 2003, pp.6~17.等一系列规则来制度化最高权力的传递,这些政治实践无疑会强化权力传递的规则化,以及更加凸显组织(而非个人)的作用Zheng Yongnian,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s Organizational Emperor: Culture, Reproduction and Transformation, Routledge, 2010.和政治精英对政治制度的忠诚。Bo Zhiyue, Chinas Elite Politics: Political Transition and Power Balancing, World Scientific, 2007,p.7.因此,在高层精英政治稳定的基础上,各方以及军队始终以团结一致的态度而不是相互矛盾的方式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35~195页。应对外来危机,那么社会上就难以形成挑战政府地位的对抗性力量。另外在精英代表性上,李成与怀特通过对十六大领导人的数据分析,发现领导人代际过渡中的一些特点:省级领导经验的重要性,地区利益在领导人构成中的平衡,以及领导教育程度的提高与专业背景的散布性等。Li Cheng and Lynn White, “The Sixteen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Hu Gets What?” Asian Survey, vol.43, no.4, 2003, pp.553~597.能力、专业与代表性在政治局选任中的重要性凸显无疑会推动政策制定过程的理性。代表性的扩大不仅体现在党的机构中,人大和政协的人员组成也体现代表性原则,两会在逐步成为精英代表、吸纳与协商的机构,各方意见在该机构中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体现和妥协;Yan Xiaojun, “Regime Inclusion and the Resilience of Authoritarianism: The Local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in Post-Mao Chinese Politics,” The China Journal, no.66, 2011, pp.53~75.代际过渡也呈现出规则化趋势,中央委员和政治局更迭的频率稳定在60%左右,更重要的是各个地方、组织以及群体均有比较稳定的代表率,中央委员选举中差额比例也逐年攀升至10%左右,Zeng Jinghan,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Authoritarian Leadership in China: a Power Succession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ontemporary Politics, vol.20, no.3, 2014,pp.294~314.而这些变化的结果即是中国政治各个环节的“正常化”,各方利益主体均能在基本政治框架中获得较为稳定的政治预期,当然也就削弱了体制外动员的动力。

3.执政党自身的治理调适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自身及其治理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增强了新时代条件下的适应性和危机驾驭能力,故而也被视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关注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向,其一是执政党本身的转型,比如意识形态和政权基础等。郑永年认为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促使领导人将资本主义去意识形态化,使之成为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开启了中国以利益为基础建构社会秩序的进程,政治社会也开始向经济社会转变。郑永年:《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当代转型》,《凤凰周刊》2011年7月12日。这一转变激发了长期被压抑的公民致富冲动,各行各业对物质财富的追逐在很大程度上转移了对政治变革的注意力,对纾解政治稳定压力有很大意义。王军洋:《稳定的邏辑:社会状态的政治区隔与类型演化》,《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3期。全民致富浪潮很快催生了民营企业主阶层的诞生,如何吸纳这一群体甚至成为影响政权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中共适时放开了私营企业主、企业高级职员等群体入党问题,Dickson认为,经济精英入党对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乃至在此基础上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Bruce Dickson, “Cooptation and Corporatism in China: The Logic of Party Adaptation,”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115, no.4, 2000-2001, pp.517~540.联系此前邓小平关于“知识分子也是工人阶级一部分”《邓小平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5/77585/78760/5443158.html.的论述,以及对吸收大学生入党所作出的努力,Andrew Walder,et al., “Politics and Life Chances in a State Socialist Regime: Dual Career Paths into the Urban Chinese Elites,1949-1996,”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no.65, 2000,pp.91~209; “The Party Elite and Chinas Trajectory of Change,” China: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2, no.2, 2004,pp.189~209.说明中国共产党的协调各个阶级、行业和群体利益关系的能力增强。渐趋务实主义的政治理念有效地增强了党的执政能力,国家与社会的稳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共产党的这种理念与能力。裴宜理:《略论新中国政治体制的活力》,《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009年第2期。其二是治理结构的转型。政权基础的变化必然带来治理结构的调整。一方面在央地关系上,改革开放后,地方各级政府得到重建,并逐步演化为当下的五级行政体制,与此同时,不同层级间职能、职责上的同构现象渐趋形成。朱光磊、张志红:《“职责同构”批判》,《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在该结构下,下级政府负责“治民权”,执行上级以及中央的各种交办事项,高层乃至中央得以从具体的公民事务执行中脱离出来而专注于“治官权”,曹正汉:《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在此基础之上所形成的层级责任系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怨愤对高层乃至中央的压力,借此也可以维持公民对中央的信任及基于此的政权合法性不被侵蚀。Li Lianjiang, “The Magnitude and Resilience of Trust in the Center : Evidence from Interviews with Petitioners in Beijing and a Local Survey in Rural China,” Modern China, vol.39, no.1, 2013,pp.3~36; Cai Yongshun, “Power Structure and Regime Resilience: Contentious Politics in China,”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38, no.3, 2008,pp.411~432.另一方面在政社关系上,相关研究发现,中国的社会组织与政府不仅不是竞争关系,反而是一种支持和协作关系,专业组织向政府提供各类咨询报告与建议,而政府予以财政资助;Jessica Teets, “Let Many Civil Societies Bloom: The Rise of Consultative Authoritarianism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213, 2013, pp.19~38; Patricia Thorton, “The Advance of the Party: Transformation or Takeover of Urban Grassroots Society?” The China Quarterly, vol.213, 2013, pp.1~18.之于不断壮大的私营组织,党政部门延展党组织覆盖面的做法也加强了国家的控制力。Zhang Han, “Party Building in Urban Business Districts: Organizational Adapta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24, no.94, 2015,pp.644~664; Patricia Thornton, “The New Life of the Party: Party-Building and Social Engineering in Greater Shanghai,” The China Journal, no.68, 2012, pp.58~78.借助于此类做法,政府有效地将非政府组织吸附在国家周围,最大限度减少了挑战性力量的产生,同时也减少了对暴力镇压力量的依赖,促进了中国“权威巩固”乃至社会稳定的实现。Christian Gobel, “Authoritarian Consolidation,” European Political Science, vol.10, no.2, 2011,pp.176~190.

4.评述

上述三种路径主要集中于从国家能力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是学术界比较普遍使用的概念,斯考切波将国家能力概括为“贯彻公务目标方面,尤其是通过克服强有力的社会集团实际的或潜在的反对力量来贯彻这些目标”的能力,从类型上来看,米格代尔将之分为“渗入社会的能力、调节社会关系、提取资源和以特定方式配置或运用资源四大能力”。不同的学者强调的具体内容虽不尽一致,但都体现了国家对不同领域自由的动员,而这样的动员自然服务于目标的实现。所以,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将国家能力定义为政府掌握和调动各种资源以应对各种危机来实现国家意志的能力。参见[美]乔尔·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张长东、朱海雷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页;Peter Evans, et al., Bring the State Back i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9.的角度来解释稳定的问题,国家能力是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础,对国家能力增强的分析自然有助于理解社会稳定的维持。但该路径的解释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就经济绩效而言,在经济增长初期,发展更能够惠及更多的普通民众,经济发展置换政权合法性的效果也会更明显,但是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随之而来的社会分化,各个阶层和群体开始对改革和发展做出越来越不同的理解,当然进一步改革的共识和动力也会因此消减。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在创造着满意的同时,也不断地制造着不满和危机,环境抗议、劳资纠纷、业主矛盾和其他追求抽象价值的运动在不断挑战并侵蚀政府的执政能力,恰如“龟兔赛跑”,黄宗智:《改革中的国家体制:经济奇迹和社会危机的同一根源》,《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王长江:《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正在与危机赛跑》,《中国改革》2010年12月。我们固然很难确认危机的速度是否已经领先,但可以肯定的是经济发展即使能够持续,“绩效困局”的魔咒始终存在。所以,笔者并不否认增长对稳定的贡献,但需要正视的是增长同样制造着不满和各种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而对于这些内容,经济绩效视角下的稳定解释并未做出回答。就精英政治规则化而言,这一路径的分析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是否存在“规则化”,Lucy Hornby, “China Official Hints at Scrapping Party Age Limit,” Financial Times, November 1, 2016.因为该路径下的研究资料并非公开来源,所以研究本身有很强的猜测成分,即使规则存在,那么又有着多大的约束力,是否存在超出规则的“特例”及其对体系的影响如何。Bruce Gilley, “The Limits of Authoritarian Resilience,”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14, no.1, 2003, pp.18~26.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制度化”或者“规则化”是一个中性词,仅仅指代行事有章可循,但并不能说明规则化本身一定具有正当性,正当性(legitimacy),也有译作“合法性”,按照哈贝马斯的定义,主要是指“同一种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被承认是正确的和合理的要求对自身要有很好的论证。合法的制度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就是承认一种政治制度的尊严性”,而“统治制度的稳定性,甚至取决于对这种要求的(起码的)事实上的承认。”其中含有明显的价值意涵,但“规则化”和“制度化”等仅仅指行事有章可循,并无价值内涵。参见[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62页。如果不能确定具有正当性,当然也就更难以确定这种规则化与公民意见之间是否存在有效联系,进而其与公共服务供给或者社会挑战的化解之间是否存在有效关联自然也就很不确定了。基于这样的考虑,可以认为规则化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的安定。另外,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在领导阶层中加强各地区各阶层各群体的代表性,这一点确实可以从不同的统计数据中得到支持,薄智跃:《试析中国政治精英的制度性权力分布》,中国改革论坛,http://www.chinareform.org.cn/gov/governance/forward/201006/t20100617_26958.htm.但在代表性之后的代表力究竟如何却很难确认。简单而言,来自各界的成员共同参与各种政治活动的现象究竟意味着什么,尤其是对国家稳定和抗议化解的意义有多大,究竟是具有实质性地参与与代表效能,还是仅仅一个政治形式,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比之于精英政治的猜测,从党的治理方式调适来解读稳定更具有可信性,因为它专注于政权对社会变迁的适应,但是这一路径也可能高估了某些因素的积极影响,比如多层级责任结构带来的体制韧性。客观上讲,任何一个政权都具有应对社会抗议的韧性,在中国历代王朝也同样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类似韧性,地方民众在不信任地方政府的情况下也可以进京到刑部、大理寺等司法机构甚至皇帝本人处告状,韩承贤:《文治之下的抗议:嘉庆四年苏州士人的集体抗议与皇帝的反应》,《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12年第75期。但是这种韧性并没有阻止一个接一个的王朝更迭,这说明基于层级制的韧性有着明显的限界。有学者专门讨论了改革、意识形态、政治扩散、政治吸纳和责任制等因素对共产主义政权韧性的双重影响,参见Martin K. Dimitrov, eds., Why Communism Did Not Collapse? Understanding Authoritarian Regime Resilience in Asia and Europ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说明了这个问题,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加,政府信任危机会随着行政层级而不断攀升,当然对中央的信任呈现出不断地衰减趋势,Li Lianjiang, “The Magnitude and Resilience of Trust in the Center : Evidence from Interviews with Petitioners in Beijing and a Local Survey in Rural China,” Modern China, vol.39, no.1, 2013, pp.3~36;胡荣:《农民上访与政治信任的流失》,《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3期。信任衰减的过程当然也就是韧性耗损的过程。甚至也有学者从根本上质疑韧性的本质,认為所谓的“韧性”其实恰恰是体系在改革与发展方面走入“困境”(stagnant)的体现。Li Cheng, “The End of the CCPs 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 A Tripartite Assessment of Shifting Power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211, September, 2012, pp.595~62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治理方式转型虽然能够带来治理能力的增强,但同样会带来社会阵痛并引发大量的抗议,例如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引发的下岗工人抗议,迅速的城镇化引发的失地农民抗议以及工人抗议等,Andrew Walder, “Chinas Protest Wave: Political Threat or Growing Pains,” edited by Yang Dali and Zhao Litao, Chinas Reforms at 30: Challenges and Prospects,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2009.而这些抗议则会反噬政府信任与国家能力。而这一点恰恰也是该路径下的研究所未予解释的。

所以从国家能力角度来解释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它仅仅关注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治理调适所带来的执政能力增强,而对于由此引发的、同样会对社会稳定有直接影响的社会抗议及其对国家能力的反噬并没有给予有效的关注。但理论上讲,如果应对新的社会问题的成本高于国家能力范围,那么真正的危险才会发生。所以社会抗议也是理解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面向。

二、社会抗议的非政治性:从被治理者角度看稳定

与国家能力向度相对应,有研究将稳定的原因归结于儒家文化对民众的政府行为忍耐程度的增强,即使存在一些非法行为,民众也不倾向于立即走向反抗。Shi Tianjian, The Cultural Logic of Politics in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chapter 1.但需要明确的是,忍耐必然存在一定的限度,否则无法解释历史上如此众多且破坏性巨大的农民起义。所以对于稳定的分析不是聚焦于公民有多能忍耐(虽然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而是看已经发生了的众多抗议为何没有形成颠覆性力量。对于这一点,学术界普遍认为,抗议的数量和规模均在迅速增加,Thomas Lum, “Social Unrest in China,”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Library of Congress, May 8, 2006; Lynette Ong, “Reports of Social Unrest in China: Basic Characteristics, Trends and Patterns (2003-12),”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Politics in China, edited by David Goodman and Edward Elgar, 2015, pp.345~359.但是抗议本身不足以或者无意于制造不稳定。

1.抗议动机的物质导向

Knight从宏观上将中国社会的“不稳定”归咎于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导致的不公平,快速增长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以及社会治理水平的相对滞后也是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John Knight, “The Economic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Social Instability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vol.25, 2013 ,pp.17~26.相比之下, Carl Minzner的分析则相对具体,他认为抗议大部分是由于环境污染、土地拆迁以及司法不公等实际原因出现,Carl Minzner, Social Instability in China: Causes, Consequences, and Implications, November 1, 2006,http://csis.org/files/media/csis/events/061205_mizner_abstract.pdf.由于正常的诉求渠道难以起到作用,只能走向体制外抗议,寻求非法的渠道来纾解,Murray Scot Tanner, “China Rethinks Unrest,”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27, no.3, 2004, pp.137~156.其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属于Tilly所讲的反应型(reactive)抗议,即因为个人权利遭到他人或组织的侵犯而做出的回应,Charles Tilly, “Major Forms of Collective Action in Western Europe 1500-1975,” Theory and Society, vol.3, no. 3,1976, pp.365~375.并非要主动出击来向国家或者其他组织声索权利。基于此类议题而发生的抗议,Andrew Walder认为他们具有很强的临时性,抗议大部分是由经济和社会转型导致,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些抗議(比如农民减税和国企下岗职工抗议)已经逐步消失;也有一些抗议(比如失地农民或者拆迁)的发生源于城镇化,而待后者逐步放缓之后,也逐步缓和了下来。Andrew Walder, “Unruly Stability: Why Chinas Regime Has Staying Power,” Current History, September, 2009, pp.257~263.Walder关于抗议的阶段性特征的看法,也得到了大数据统计的证实(图1此图是作者根据Ong教授的数据绘制而成,具体数据参见Lynette Ong, “Reports of Social Unrest in China: Basic Characteristics, Trends and Patterns (2003-12),”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Politics in China, edited by David Goodman and Edward Elgar, 2015, pp.345~359.),即使是公安部的数据也支持这一论断。公安部2004年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陈利华:《中国“群体性事件”10年增6倍》,新华每日电讯5版,2005年7月31日。目前的抗议主体在很大一部分是改革的失利者群体,而极少涉及改革的受益者群体和战略性群体(strategic group),比如中产阶级,从政治能量上来看,边缘性群体难以撼动当下的政治和社会秩序。Andrew Walder, “Chinas Protest Wave: Political Threat or Growing Pains,”类似的看法也可以参见Elizabeth J. Perry, “Growing Pains: Challenges for a Rising China,” Daedalus, Spring, 2014, pp.5~13.

2.诉求性质的反应性特征

斯科特在对马来亚抗议的研究中认为,农民只是在生存伦理受到侵犯时才会做出反应,而主要诉求内容也是以恢复既有的生存状态,[美]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程立显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而并不倾向于声索抽象性权利。李连江等对于中国农民的研究也反映出类似的特点,农民以中央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政策和法律为依据,通过上访所维护的自身权利也往往限于物质利益,并不倾向于索取中央政策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质疑中央政策本身的合法性。李连江、欧博文:《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吴国光主编:《九七效应》,香港:太平洋世纪研究所,1997年;Kevin OBrien and Li Lianjiang, 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 New York 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p.126~127.与此类似,国企下岗工人抗议和农民工讨薪或要求赔偿的抗议等在诉讼内容上均表现得非常具体,虽然数量上日益增加,但是仍未超出“生存道义”的范畴,Feng Chen, “Subsistence Crises, Managerial Corruption and Labour Protests in China,” The China Journal, no.44, 2000, pp.41~63.其他如教师或者城市业主的抗议,诉求内容也多以物质利益为主,抽象性要求仍然较为罕见。肖唐镖:《抗争政治的到来及其治理转型》,《领导者》2013年第5期;Teresa Wright, “Perpetuating Communist Party Rule in Chi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65, no.1, 2011, pp.31~46.基于这一情况,裴宜理曾对权利意识觉醒的说法作出批评,认为中国的当代抗议者极少质疑执政者意识形态的统治权威,在中国,权利往往被理解为由国家认可的旨在增进国家统一和繁荣的手段,而非自然赋予的旨在对抗国家干预的保护机制,因此,她将当代中国抗议活动的框架模式称之为“规则意识”,而非“权利意识”。民众对行使自身权利的诉求往往以中央设定之“规则”为依据,而非行动对象,这样的结果很可能是对国家权力的强化而非挑战。Elizabeth Perry, “A New Rights Consciousness?”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20, no.3, 2009, pp.17~20; “Chinese Conceptions of ‘Rights: From Mencius to Mao-and Now,” Perspectives on Politics, vol.6, no.1, 2008, pp.37~50.在这一分析路径下,可以看出论者所隐含的假设,即只有在权利意识支持下的比较抽象且具有公民权意义的诉求才会具有真正的政治寓意,甚至带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但是就目前来看,大多数的行动属于无涉政治权力的经济性诉求,过于具体的诉求内容也增加了抗议类型之间的差异,致使共同利益基础难以形成,当然也就无法形成基于共同利益基础的联合性抗议,所以未来的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处于“无序的稳定”(unruly stability)状态。Andrew Walder, “Unruly Stability: Why Chinas Regime Has Staying Power,” Current History, Sep. 2009, pp.257~263.

3.动员范围的自限机制

受前者抗议诉求的具体性特征限制,抗议动员存在明显的边界限制,具体可以分为议题边界(issue)和区域边界(region)两种类型。前者是指抗议会限制在单一议题范围,而不会与其他议题内的行动进行协作;后者指抗议行动会限制在某一个地区,而不会与其他地区的行动进行协调。Thomas Bernstein and Xiaobo Lv,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Peasants, the Central and the Local States in Reform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no.163, 2000,pp.742~763.国际社会运动学界普遍认为,只有形成跨越边界或者区域(issue or region transcending)乃至全国性的抗议或社运才可能对权威政治体系形成实质性威胁,但因为当下中国抗议事件在这一方面存在明显限制,所以难以对政权产生实质性威胁。Ching Kwan Lee and Eli Friedman, “The Labor Movement,”Journal of Democracy, vol.20, no.3, 2009,pp.21~24.那么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边界限制呢?Peter Ho基于对环境抗议的研究认为,权威政治体系为了巩固政权而有意设置了不可逾越但又非常模糊的 “政治红线”,与模糊性特征相伴随的恐惧(fear)迫使公民在参与公共行动时主动自我审查(self-censorship or self-discipline),进而将活动去政治化(depoliticized)。Peter Ho, “Self-Imposed Censorship and De-politicized Politics in China: Green Activism or a Color Revolution,”in Peter Ho and Richard Louis Edmonds, eds., Chinas Embedded Activism: Opportunities and Constraints of Social Movements, New York: Routledge, 2008.Xi Chen在其信访研究中也发现,城市摩托车持有者和残疾人抗议者都会主动地(intentionally)将行动限制在特定城市内(虽然相邻城市也有同类型抗议)和特定议题内(虽然在同一城市内也同时发生着其他类型抗议),Chen Xi, “Between Defiance and Obedience: Protest Opportunism in China,” in Elizabeth J. Perry and Merle Goldman, eds., Grassroots Political Reform in Contemporary Chin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pp.253~281.来规避政府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定性。由于“自我设限”机制的作用,同一区域的跨议题联合或者同议题中的跨区域联合就很难发生,更遑论区域性的大规模组织化抗议事件。如此以来,虽然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群体性事件,但由于没有联合行动,当然也就不会形成对政权的实质性威胁了,权威体系下的总体稳定也自然会得到维持。

4.评述

客观而言,学者对社会抗议当下特征的分析是准确的,Yan Fei, “A Little Spark Kindles a Great Fire? The Paradox of Chinas Rising Wave of Protest,” Social Movement Studies, vol.12, no.3, 2013,pp.342~348.工人和農民的社会行动也确实基本维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于建嵘:《安源实录—— 一个阶级的光荣与梦想》,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35页。但若据此认为社会稳定源自于上述特点的说法未免草率。上述关于抗议特征的认定主要阐明了表面现象,但却忽视了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个人认为,并非抗议者主观上不具有相互联合与组织的意愿和动机,而是客观上不具备包容此类联合行动的宽容政治环境。所以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抗议群体倾向于自我设限来避免此类行动。虽然,政府维持社会稳定所带来的上述结果却也有助于反过来实现稳定,赵鼎新:《国家政治与当前集体抗争事件的危险发展》,《领导者》2011年总第37期。但从逻辑上来讲,这样的稳定仅仅是政府行动的一种结果,并非是社会稳定的原因,至多仅仅是社会稳定的表现。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自我设限的行动未必代表抗议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这为行动的未来演变留下了“隐患”:随着抗议的升级或者维稳设置的某种弱化,组织化程度、诉求性质以及框塑(framing)策略都有可能会升级。以乌坎事件为例,初期基本聚焦于土地和反腐诉求,但随着国际关注的激增和事件的升级,事件的口号也发生了变化。“Wukan : After the Uprising,” http://www.aljazeera.com/programmes/specialseries/2013/06/2013626153044866869.html?utm=from_old_mobile.这说明社会抗议在某一阶段所展现出的特定特征并非是贯穿事件始终的永恒常量,而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随时可能出现相应变化的因变量。最后,纵然当下抗议没有“造反”的动机,Elizabeth Perry, “Permanent Rebellion? Continuities and Discontinuities in Chinese Protest,” edited by Kevin J. OBrien, Popular Protest in Chin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205~215.但同样是对政治体系的某种诉求,会对政治结构构成压力,且诉求数量越多,类型越复杂,构成的压力也越大。David Easton, “An Approach to the Analysis of Political Systems,” World Politics, vol.9, no.3,1957,pp.383~400; Samuel Huntington, “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Decay,” World Politics, vol.17,no.3, 1965,pp.386~430.一旦此类抗议达到一定的数量,超越了政治结构的诉求处理能力,即使抗议者并无威胁稳定的主观意图,同样可能引发政治压力的非意图结果(unintentional result)。

简言之,社会抗议向度下的稳定解释过于强调抗议所表现出的阶段性和自抑性特征,将其视为了自在的常量,忽视其背后所蕴藏的升级潜能。另一方面,即使是经济诉求的抗议,在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同样具备不可忽视的政治潜能。任何形式的抗议都会有针对体制并要求回应的诉求,而诉求则会对体制构成压力,而大幅度的忽视回应或者回应失效会引发合法性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并不存在所谓的“非政治化”的抗议,只存在“政治化”程度不同的抗议。

三、国家能力与社会抗议的互动:理解社会稳定的关键

理论上,社会稳定是国家能力和体现社会维度的抗议相互作用的结果,只关注于一方难免会出现解释社会稳定状况的不足。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认识当下中国的稳定现象,自然需要结合国家能力与社会抗议两个维度。理论上讲,政府作为国家的集中代表,其能力无疑是维持稳定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国家也作为稳定秩序的象征,自然也是维持稳定的主要施动者;而社会抗议则是权威体系稳定的主要直接挑战因素(不含价值判断),总体稳定的事实说明,当下政府依然有能力应对来自方方面面的抗议活动,这显然不会单一取决于国家能力的强弱或者社会抗议的烈度,而是决定于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对抗议与镇压的互动也可以参见Clark McPhail and John D. McCarthy, “Protest Mobilization, Protest Repression, and Their Interaction,” in Christian Davenport, Hank Johnston and Carol Mueller, eds., Repression and Mobilization,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5.即基于该公式,亨廷顿曾提出一个政治公式:该公式强调的是政治体系对参政需求的制度性回应能力,即能否将公民需求纳入政治体系并作出有效回应,但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强力维持稳定的客观效力,笔者此处以国家能力/社会抗议(也是一种需求)涵盖了积极回应和强力回应的两者类型。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张岱山、聂振雄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60页。可以大大简化对不同社会状态下(民主、权威与专制条件下)稳定的理解,而不必过于纠缠于政治制度(民主还是专制)等因素对稳定的作用。当然,笔者并不是说政治制度不重要,而是民主或者权威政治制度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先进与落后意涵,关键是制度本身与其所面临的社会与政治环境是否适应,而政治制度对稳定的最终影响仍然需要通过对国家能力和社会抗议的作用来实现。因此,关注于国家能力和社会抗议的对比关系会更为有助于理解权威或者民主状态下的稳定状况,由此,笔者以为可以从两个研究角度将国家能力与社会抗议连接起来。由于国家在稳定的维持中始终发挥着施动者的地位,所以本文将继续从国家能力角度来探讨国家与社会抗议之间的互动,而对国家能力的考察主要关注国家能力的增减与运用两个方面。

1.国家能力的增强(下降)是否会加强(削弱)社会抗议的基础

前文述及,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是学术界比较普遍使用的概念,虽然不同学者的侧重有所不同,但由于不同烈度的社会抗议以及升级而来的造反才是政权崩塌的直接原因,而其他负面性因素,如财政危机、经济滑坡或者军事失利等,最终也是通过刺激或强化抗议的间接形式来作用于国家能力以及社会政治稳定,所以,对社会抗议的应对无疑是国家能力的核心部分,当然也是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直接内容。鉴于此,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掌握和调动各种资源以应对社会抗议等危机来实现国家意志的能力。

由于公民大众的不满在任何一个社会的任何一个阶段都结构性和常态性地存在着,但是这些抗议是否构成对政权的实质性威胁,并不在于不满和抗议本身,而取决于政府是否有能力驾驭和处理此类不满,以将抗议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循此逻辑,为了能够维持社会与政治的稳定,政府会首先本能性地增加自身的能力,但是能力的增强(或者削弱)并非是孤立于国家一侧即可完成,而是依赖于对社会各方面资源的汲取,例如税收、人员和其他物资等,但这样的做法显然会在社会层面引发连锁(积极的与消极的)反应,进而反过来强化或者弱化社会与政治的稳定程度。基于这一政治循环,对于稳定的研究应着重分析国家能力存量变化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而不仅仅是罗列国家能力变化的证据与表征。例如经济增长与社会改革会通过增加财税收入的方式来增强国家能力,但是经济发展也会带来一系列社会代价,如土地征用、环境污染和日益增加的劳资矛盾等都会成为新的抗议的起因。图1显示2008年经济危机期间,涉及征地与拆迁的抗议数量的占比从2006-2007年间的40%迅速下降到了25%左右,但在次年经济形势转好之后,这一比例迅速回升,并一度达到55%(2010年)。这一变化说明高度依赖房产业的经济的发展会导致大量的涉土地议题的抗议,而这些抗议则会通过增加国家管制成本、消耗国家能力甚至削弱合法性的方式给稳定造成冲击。类似的情况还有1994年分税制后,为了维持政府运转,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不得不加大对辖区的征税力度,虽然征税力度的加强确实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可观的财税收入,同时也改变了基层政府的财政结构,农业税收的比例增加,参见An Chen, “The 1994 Tax Reform and Its Impact on Chinas Rural Fiscal Structure,” Modern China, vol.34, no.3, 2008, pp.303~343.在此基础上也增强了地方层面的国家能力。但在另一个方面,农业税征缴力度的加大也是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来源,Jin Jing, Chunli Shen and Hengfu Zou,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Peasants Financial Burden in China,” 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vol.13, no.1, 2012, pp.53~90.引发了大量的农村冲突,发生在对农业税依赖更重的中西部省份的涉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占到中央办公厅公布总数的81.6%,数据源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从1995年至2004年发布的8份《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但缺失1996年和2004年的详细资料。甚至有些地方更有发生局部性动乱的迹象,于建嵘:《农村治理性危机有可能导致局部性政治动乱》,《领导决策信息》2003年第23期;江振昌:《大陆农民负担与农民骚动关联性之研究》,《中国大陆研究》1997年第1期。从中可以看出基于税收的国家能力的政治与社会代价。因此,为了更为准确地分析社会稳定的原因与问题,不仅要看到基于经济增长与税收增加等因素所带来的的国家能力增强,同时也需要着重研究这些国家能力增强背后所隐藏的代价,及其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精英政治制度化的研究也应关注到这一点,即制度化固然可以通过推动权力分享来实现政治体系的稳定,Milan Svolik, The Politics of Authoritarian Rul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但这仅仅是政治体系内部的权力调整,而这些高层权力的调整如何影响到了对社会抗议的处置,以及产生了何种形式的影响,同样需要得到关注。借助于这样的研究可以将高层的变革和能力的消长与对社会抗议处置连接起来,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做出对稳定状况更为准确的判断。

2.国家能力的运用是否会化解(刺激)社会抗议的规模与数量

客观上,就国家能力的运用方式而言,存在不同的渠道与方式,迈克尔·曼在论证国家能力时,就曾根据其行使方式将其划分为强制性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两类,前者主要是指强制性地调动资源以实现国家意志的过程,后者主要是指“国家事实上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2卷上),陈海宏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8~72页。基于这一分类,国家能力的运用自然包括强制和柔性两种类型。如前所述,国家能力的增减会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汲取而对社会抗议本身产生影响,而国家能力的运用则同样会对社会施加不同性质的结果。虽然主观上,国家能力的运用旨在通过主动对社会施加影响的做法来实现社会稳定的目的,但在效果上却不必然会实现社会稳定的目的。由于某些制度上的設置,(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动维稳的努力在迅速平息一些社会抗议的同时,很可能也会淤积更多的不满,甚至直接引发新的抗议事件,孙立平等:《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领导者》2014年总第33期;庄文嘉、岳经纶:《从法庭走向街头——“大调解”何以将工人维权行动挤出制度化渠道》,《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Benjamin Liebman, “Legal Reform:Chinas Law-Stability Paradox,” Dedalus, vol.143, no.2, 2014, pp.96~109.正因为如此,仅仅从政府做了什么的角度来评估稳定是较片面的。鉴于维稳是政府运用国家能力来应对社会抗议的集中体现的事实,下面将以维稳研究为例,分析国家能力的运用对社会抗议的影响。

维持稳定的根本在于对具有政治挑战性的抗议与各种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至少使之处在可控范围之内,而一旦抗议的数量与规模超出,真正的危险才可能会出现。基于此,关于稳定的研究不仅应关注维稳的各种做法,Yan Xiaojun, “Patrolling Harmony: Pre-emptive Authoritarianism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Stability in W County,”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25, no.99, 2016,pp.406~421; Yan Xiaojun, “Engineering Stability: Authoritarian Political Control over University Students in Post-Deng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218, 2014,pp.493~513; Jieren Hu and Lingjian Zeng, “Grand Mediation and Legitimacy Enhance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24, no.91, 2015,pp.43~63; Feng Chen and Yi Kang, “Disorganized Popular Contention and Local Institutional Building in China: a Case Study in Guangdong,”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2016, DOI: 10.1080/10670564.2015.1132959.更要评估其做法的有效性,庄文嘉:《“调解优先”能缓解集体性勞动争议吗?——基于1999-2011年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5期。尤其是挖掘其有效、无效甚至相反作用的发生机制,在此基础之上,才有可能较为客观地判断维稳对稳定的作用等。在这一研究方向上,应星对地方政府维稳与抗议博弈的分析很有代表性。在表面上,民众不断与国家相对抗,但民众在反抗的同时却(不断强化)遵从国家的意识形态话语和权力运作逻辑,同时更高层级政府适时展现出的亲民态度与对下级的限制又不断地强化着民众对“抽象国家”的信任。在互动过程中,民众对国家的认可(合法性)被不断再生产出来,应星:《三峡大上访——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香港文化中国出版社,2010年。国家以局部的、暂时的战术退却换来了整体的、长远的战略胜利,这也在相当程度上解释了在大量上访和抗议的情况下,为什么可以实现农村稳定的问题。不同于应星的从抗议到“摆平”的全程描述,张永宏等的研究聚焦在了基层单位的具体维稳做法,尤其是在非暴力事件中或者某些事件暴力化之前的地方政府的维稳策略,作者从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和产权纠纷等日常矛盾化解中总结出了三种策略类型:规则化的讨价还价(买稳定/物质上的让步)、设计一套科层制游戏(程序同意)和稳定话语下的柔性处理(道德领导)。Ching Kwan Lee and Zhang Yonghong, “The Power of Instability: Unraveling the Microfoundations of Bargained Authoritarianism i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118, no.6, 2013, pp.1475~1508; 张永宏、李静君:《制造同意:基层政府怎样吸纳民众的抗争》,《开放时代》2012年第7期。对于张永宏等的三个策略中的科层制程序游戏一项,也有多位学者进行了专门研究,程秀英在对内陆某国企下岗工人抗议中认为,长期的上访互动业已形成了三个政府应对抗议的圈子:信访办圈子、信访办与法院之间的圈子、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圈子,纷繁复杂的圈子所形构的国家场域通过对抗争的制度化循环进而延长了工人的抗争时间,分散了抗争的空间,当然也有效遏止了抗争的激进化。程秀英:《循环式国家:转型中国的符号式劳动治理机制探析》,《社会》2015年第2期。在维稳中也会经常遭遇“依法抗争”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政府也往往会通过针对性的策略来瓦解“依法抗争”的“法”的基础,比如在征地中改变居民身份,或者借用话语策略将征地框塑为“向现代的,依赖工资收入的规范性转变”的过程,以此实现对“依法抗争”的行政吸纳(Bureaucratic Absorption)。Julia Chuang, “Chinas Rural Land Politics: Bureaucratic Absorption and the Muting of Rightful Resistance,” The China Quarterly, vol.219, 2014, pp.649~669.而在整个应对过程中,调解的力量贯彻始终,致力于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和有效控制,研究表明,这样的做法虽然对法治原则的彰显意义不大,但却对稳定的维护和合法性的增进有一定助益。Jieren Hu and Lingjian Zeng, “Grand Mediation and Legitimacy Enhance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Guangan Mode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24, no.91, 2015, pp.43~63; Jieren Hu, “Grand Mediation in China: Mechanism and Application,” Asian Survey, vol.51, no.6, 2011, pp.1065~1089.上述几项研究成果虽然并不试图直接回答为何稳定的问题,但却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将国家能力的运用与社会抗议的化解结合起来的趋势,其优点在于不再局限于强调国家能力之强或者社会抗议数量之多、烈度之大,重要的是描绘了两者之间的微观互动进程,尤其是该过程中的国家能力的消长及其运用的有效性,社会抗议是否仍然可控及其所带来的治理成本的消长都可以得到相当程度上的展现,在这样的研究基础上,无疑会更加有助于理解稳定的真实基础及其所面临的风险。

但上述研究也有不足,都是从政府角度开展的维稳研究,虽然政府是维稳主体,但是维稳最终是落实到公民身上,所以公民的反应也无疑会影响到维稳的效果乃至最终的稳定状况。因此,在研究中,从公民角度来反向分析维稳的实施及其效果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向度。

四、结语与讨论

社会稳定的程度并不单一取决于国家能力的强弱或者社会抗议的规模与烈度,而是决定于既有的国家能力是否足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社会抗议甚至是骚乱。因此,对稳定的研究也宜循此逻辑,专注于国家能力与社会抗议的互动过程,分析国家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应对社会抗议过程中的具体微观做法,检视这些做法的有效性与限制性及其作用机制。前文可见,当下对于社会政治稳定问题的研究多聚焦于国家能力或社会抗议中的某一个向度,前者认为,良好的经济绩效、高层精英政治的规则化和政权自身的调适等因素增强了政权调适性,使其有能力驾驭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种种挑战。但该向度下的研究忽视了国家能力增强所可能带来的社会不满和抗议的增加,这样一来研究容易变成为当下的稳定选择性地罗列证据的行为,这不仅会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反事实,而且对于所罗列“证据”的作用方式、力度和边界也难以给予清晰的界定。另一方面,对于社会抗议向度下的研究,则过于侧重其所具有的“非政治性”特点,暂且不论“非政治性”的真实性如何,即使是非政治化的纠纷与抗议所具有的升级潜能和简单的数量叠加所造成的“政治输入”压力,[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华夏出版社,1998年,第67页。在超出政权回应能力或者回应失效的情况下,稳定局势也可能遭遇威胁。忽视了这些内容,该向度下的研究也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对支持性证据的选择性罗列。囿于上述研究的局限,宜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稳定问题,将国家能力和社会抗议两个维度结合起来,具体分析两者的互动过程,分析国家能力的增强与削弱或者使用给社会抗议所带来的变化,以及可能情况下的公民角度下的维稳效果,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地理解当下中国社会稳定的内在机制和面临的风险,甚至对未来的政治演变做出一定的预见。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秦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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