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磊 熊容 卢笑歌 丁璐
摘要:大学职能是大学分类的重要依据。国内外依据不同标准提出了多种大学分类方法,但并不适用于我国国情。根据高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服务面向和服务范围,按照高校服务的行业数量、区域大小两个维度,可以将大学划分为行业研究型、综合研究型、区域行业型、区域综合型、城市行业型、城市特色型9种类别。建设城市特色型大学,服务城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新建本科院校的有效选择。
关键词:城市特色型;大学分类;大学职能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06-0066-04
大学分类是在尊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的基础上促进高校更好地发挥特色和优势、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国家和部分省市在高校分类上进行了若干探索,形成了一些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分类体系或类型内涵。本科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发展原因,在长期的建设实践中本科院校呈现出显著的多样性,但是,目前还尚未有针对本科院校的分类体系。对本科院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助于本科院校分类发展、错位发展,有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有序竞争和特色发展。
一、国内外大学分类的研究
由于历史和文化的不同,各国高等教育体系呈现出高度多样化的特点。美国作为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引领着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并对各国高等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欧盟随着博洛尼亚进程的推进,在尊重欧盟各国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前提下,对统一学位体系、实现学分转换、促进师生和学术人员流动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已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随着教育改革和国际交流的深入推进,我国大學在教学、学位体系等方面与世界各国有着高度一致性,但也有着自己的特点。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分类方法,对科学合理地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大学分类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一)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
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是美国高校分类的重要模式,从1973年公布以来,经历了1976年、1987年、1994年、2000年、2005年、2010年和2015年7次修订。2005年版的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与前几版最重大的变化是设置了6个平行分类,包括基本分类、本科教学项目分类、研究生教学项目分类、入学情况分类、本科学生情况分类、规模和设置分类,这个变化反映了人们对高校分类体系的多种需求,但是这些分类中最重要、最受关注的还是基本分类。2005年版的基本分类相较以前版本有一些显著变化,包括将副学士学位授予机构进行细分,并使用多指标研究指数对博士学位授予机构进行分类,2010年版延续了2005年版的分类结构。2015年版重新定义了副学士学位授予机构,并对研究型博士授予机构的类别进行了调整。
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基本分类首先是按照高校授予学位的层次进行分类,同时又在单一类别内考虑其他因素,如研究水平、规模、学科等。对于学科设置较为单一的高校和原住民高校,也单独设置了类别,这体现了美国高等教育类别与层次兼顾的特点。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是在大量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并对全美高校划定了类别,可以供考生和社会人士参考。同时,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的其他分类方法也能够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因而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
(二)欧洲高等学校分类工具
为配合博洛尼亚进程和《里斯本战略》,实现2010年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使欧洲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以知识为基础的充满活力的经济体的目标,2004年欧盟委员会发起了“欧洲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项目(Classifying European Institutions For Higher Education,CEIHE)。该项目被命名为“U-Map”,力图准确对欧洲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并设计了若干维度,允许不同使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从这一意义上来说,“U-Map”可谓“欧洲版本”的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U-Map”主要从6个维度共25个指标对欧洲的高等学校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三)德国高校类型
德国的教育体系非常有特色,这也符合德国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的国情。虽然根据博洛尼亚进程,德国高等教育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其特色仍被保留了下来。2016年德国各类高等院校共有398所,根据其任务性质可分为综合大学(Universit■t,Uni)、应用科技大学(Fachhochschule(FH),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及艺术学院(Kunsthochschule,Kunstakademie)和音乐学院(Musikhochschule)三种类型。综合大学是一种学科较多、专业齐全、特别强调系统理论知识、教学科研并重的高等院校,设有工科、理科、文科、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神学、医学、农学以及林学等学科,共有111所。理工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t,TU)、师范大学(P?dagogische Universit■ten/Hochschulen,PU/PH)、体育大学、行政管理和国防大学等也可视为综合大学。20世纪60年代德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的不断升级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用科技大学应运而生,并成为德国高等教育最具代表性的类型。1968年10月31日,德国各州签订了共同建立应用科技大学的协议,1976年《高等教育总法》颁布实施,应用科技大学获得与其他高等学校同等的地位。1978年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数量已经达到136所,目前增长到229所。应用技术大学大部分建校时间较短,规模不大,一般只设有几个专业,包括工程、技术、农林、经济、金融、工商管理、设计、护理等专业,原则上不设一般意义上的文科类专业。其课程设置和内容除必要的基础理论外,多偏重于应用,专业分类较细,教学安排紧凑,要求较多实习。艺术学院和音乐学院包括戏剧学院和电影学院等,现有58所,相对规模不大。
(四)我国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大学分类方法
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现代性大学出现时间虽然较晚,但一百多年来,尤其是1949年以来,由于国体和国家政策变化,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改造、改革等过程,我国大学发展的历程相对更加复杂,形成了庞大且独具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
1.1949年初期的大学类型。1952年的院系调整是1949年后按照苏联模式对高等教育进行改造的重要环节。院系调整后,全国高等学校从211所调整为182所,形成了综合类和专门类高校并存、以专门类高校为主的大学体系,专门类大学主要包括工业、师范、农林、医药、财经、政法、语言、艺术、体育、民族等,为培养适应当时工业建设急需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我国高等教育體系有着深远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还包括大学的分层建设。1954年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了88所院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及2015年的“双一流”建设都是分层建设的重大战略。
2.我国大学的分类分型。2000年以来,继1952年的院系调整,我国高校又进行了新一轮的合并重组,并新建了大量本科院校和民办高校,我国高校数量急剧增长,毛入学率大幅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时代。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巨大变化,探索新的大学分类成为院校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且流传较广的是武书连的分类分型分类法。该分类法主要根据学科比例和科研规模两部分对大学进行分类分型,其中,类反应的是学科特点,按国家划定的学科门类和大学各学科门类的比例将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经济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型表现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将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4型。每所大学都有类和型两部分组成。分类分型分类法保留了传统上按学科确定大学类型的方法,同时又体现了大学科研规模,因此易被接受和推广。
3.官方分类的探索。《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指出:“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研究型高等学校主要以培养学术研究的创新型人才为主,开展理论研究与创新,学位授予层次覆盖学士、硕士和博士,且研究生培养占较大比重。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以上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并从事社会发展与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研究。职业技能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专科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并积极开展或参与技术服务及技能应用型改革与创新。”这是官方首次正式提出我国高等教育的类型,同时提出各地要结合国家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框架和本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构建符合本地省(区、市)情和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从对各类型的描述上,该分类体系主要还是按照人才培养层次进行分类的,还是一个比较粗略的分类,但有助于我国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大学分类与大学职能
对大学分类有其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为考生提供报考参考,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对高校的认识,增强高校的影响力。纵观各国分类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尤其如果不区分国情而直接对我国高校分类,则必然导致人们认识的混乱。应该说,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与其他国家较为不同,高等教育体制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在制定大学分类体系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高等教育的历史发展和现实基础。在“双一流”建设和推进应用型转型的现实背景下,要把我国建设成为高等教育强国,就必须突出分类发展,弱化分层发展,必须强调大学的特色发展、类型差异,而不是强调同质发展、层次差异。反映在大学分类上,确定分类维度时就不应该强调大学的层次差异,而应该突出不同类型大学在职能上的差异。
大学分类首先应该回归大学职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就是说,大学的核心职能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因此,在制定分类标准时,就必须同时考虑大学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差异性。
(一)人才培养
在人才培养方面,一些分类法是从学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设计的。这种分类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各高校的办学条件、学生素质、师资水平、研究条件、科研实力等差异巨大,学生的发展路径也有不同,所以从学生的发展方向上对人才培养进行分类是比较恰当的。但是,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仅仅考虑人才培养的服务范围是不够的,还应该考虑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另一方面,学术型与应用型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界限,也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而且学术型与应用型也不是割裂的,既不能因为培养模式是应用型,就把学生学术发展的道路堵死,也不能因为要培养学术型人才就忽视学生的应用能力。还有的分类法培养学生的层次划分,这种分类法并不适用于我国国情,而且分类方法太单一,并不适合大学分类管理。
(二)科学研究
在科学研究方面,各高校除了在总体科研实力上有差异外,在科研的服务面向和服务范围上也有很大差异。如前所述,1952年院系调整后形成了以行业高校为主的大学体系,这些高校为行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998年以来,大量部委属高校下放地方,行业高校就兼具了行业和区域的双重特点,在科学研究上就表现为既服务于行业发展,又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2000年以来新建了400余所本科院校,这些院校区域的特点更加明显。
应该说,我国大学的特点除了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外,与自身的办学历史是分不开的。虽然在不断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中,办学历史的影响有所弱化,但在一段时期内仍将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大学分类也必须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三、本科院校分类的维度
当前,我国大学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有严重的同质性,这已是公认的事实。但是,由于大部分高校有其独特的行业背景、发展区域,因此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这种同质性导致的人才培养出口的冲突。因此,制定大学分类体系必须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异质性,以有效区分不同大学的独特性。结合我国国情,就本科院校而言,行业和区域上的差异,不仅能够区分人才培养的异同,而且可以区分科研的方向和层次,最终体现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上的促进作用,这也是从大学职能上对本科院校进行区分最直接的体现。以大学职能为标准对大学进行分类,最终就落脚在大学的服务面向和范围上,也就是行业和区域,这也是划分本科院校类别的两个维度。
(一)行业维度
行业上,1952年院系调整后各行业高校对接行业需要设置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也是服务于行业。由于有着独特的办学历史,虽然部分学校已经不再是部委属高校,但它们与其他高校相比更能与行业紧密结合。从学科上来说,已经很少有国内高校设置单一学科,但行业上却相对集中。密切服务行业发展,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区域维度
区域上,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统一招生制度,由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具有明显的计划性。绝大多数高校在招生计划上有遵循属地原则,在属地招生规模远大于其他单个外省市,学生毕业后除了部分流向一线城市外,更多的则是留在高校所在城市或者回到生源地。部委属高校生源相对较广,各省分布相对均衡,但同一地理分区内各省市招生人数多于以外省市,所在省市生源占的招生人数比例一般在25%以内,人才培养的全国属性比较明显。地方院校主要面向省内招生,就业区域也集中于本省。科研上,部委属院校和原部委属院校科研项目兼顾国家战略和地方需求,地方院校则主要服务地方需求。
(三)本科院校分类体系
综合起来,根据服务行业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单行业和多行业;根据服务区域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全国、省域和市域。见下表。
总之,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历史有其特殊性,高等教育分类体系也不能照搬照抄,必须建立合乎我国国情、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历史和现状的分类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本科院校分类体系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的必然要求,而从多维度、多视角对我国本科院校进行分类,有助于本科院校的特色发展,从而发挥优势,促进“双一流”建设和应用型本科转型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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