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林长松+卢进勇
摘要:近年来,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与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议题是国际经济学与国际法学领域持续关注的热点。BIT是否促进了FDI?BIT通过怎样的传导机制影响FDI?文章从研究设计、影响机制、异质性因素三个角度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地梳理和总结来回答上述两个问题。通过梳理BIT对FDI影响的研究进展与脉络,总结出研究设计的潜在缺陷、BIT的时间效应以及BIT内容异质性等研究局限,并尝试提出未来可能进一步研究的几个方向。
关键词:双边投资协定;外商直接投资;异质性
一、 引言
BIT的目标是鼓励并保护双方缔约国的投资。BIT具体条款一直在变化,有关业绩要求,资本流动,争端解决等更多内容不断包括进来,这一系列议题足以影响到FDI东道国的投资环境(Burkhardt,1986;Salacuse,1990)。BIT可能不仅通过投资保护条款(比如对国外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以及补偿征收,允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机制)促进FDI,也可能通过自由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反过来刺激现有的外商投资(Nichoals Sullivan,2005)。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接受与FDI相关的更为严格的BIT条款(诸如投资者-国家争端以及准入前国民待遇等),这是东道国之间自我强化、相互影响的竞争结果(Milner,2014)。
二、 BIT是否促进了FDI
1. 基于BIT缔约国双边FDI流量的分析发现。早期的研究发现BIT并没有影响FDI。Vandevelde,Aranda和Zimmy(1998)最先经验分析了BIT对FDI的影响,发现在计量模型中的BIT的系数虽正,但在置信区间内并不是很显著,BIT对FDI的影响较弱。Tobin和Rose-Ackerman(2005)、Gallgher和Birch(2006)检验美国FDI的流出量与BIT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美式BIT没有促使美国投资者增加对签约国的投资。Hallward Driemeier(2003)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BIT并没有促进OECD国家的FDI流出,BIT对FDI的促进作用只在BIT生效5年后才微弱出现。Jason Webb. Yackee(2008)考虑到投资协定的差异性(投资协定中是否含有仲裁条款),将BIT分为“强式”BIT与“弱式”BIT后研究发现,理论上最有可能增加投资流量的投资协定与增加的投资量之间没有联系。Berger,Busse,Nunnenkamp,Roy(2010)将BIT以及生效并含有争端解决机制的BIT两个重要解释变量放入模型,研究结果印证了Jason Webb. Yackee(2008)的结论,更严格的争端解决条款对FDI没有实际的影响。
另一部分学者得出相反的结论。Salacuse和Sullivan(2005)发现相比于非签约国,美国对签约国的FDI流量有大量的增加。Haftel(2010)进一步实证检验发现只有生效的BIT对FDI有正向影响。Busse和Koniger(2008)考虑到BIT的竞争性(一国相比于他国吸引外资的优势),基于贸易理论的经典引力模型,扩大之前研究文献中的样本容量,结果显示发展中国家通过签订BIT促进了FDI的流入。Kate Hadley(2013)指出中国签订的BIT的确促进了缔约国的投资进入中国,而中国在与发达国家缔约时,将BIT视为保护投资和投资自由化的政策承诺工具,同时BIT促进了中国国内法制的完善。
2. 基于东道国FDI总量的分析发现。Vandevelde,Aranda和Zimmy(1998)利用FDI总量进行横截面分析,发现结果随着模型的具体形式而不一,BIT的作用并不显著,并指出BIT在国家层面的横截面分析中,相比于FDI的其他影响因素(GDP、人口等),只是次要作用,考虑到并不能控制住各个国家不同的具体特征,即便模型估计的系数比较一致,也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Salacuse和Sullivan(2003)用三个哑变量区分美式BIT,其他OECD(非美国)的BIT,非OECD的BIT,验证美式BIT与FDI总流入量的关系是否比非美式BIT更强,研究发现与美国签订BIT能显著促进发展中国家总体FDI流入量,而与其他国家签订BIT没有显著影响。Banga(2003)以及Neumayer和Spess(2005)都发现BIT对FDI有高度显著的正向影响,随着签订BIT数量增加,吸引FDI的流入总量上升。其中,与发达国家签订BIT的国家,BIT与FDI的流入总量正相关性显著,而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的BIT,与FDI流入总量无显著相关性。究其原因,发展中国家通过BIT给予外商直接非歧视待遇,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政策工具,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FDI来源于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签订BIT需要承担大量的谈判成本、外资管制权弱化成本、争端解决仲裁成本(Peterson,2004;Franck,2007;UNCTAD,2005/2008),而发达国家签订BIT更关注于东道国提供的营商环境政策。Grosse和Trevino(2005)认为签订的BIT数量显著正向影响FDI流入的原因在于BIT不仅是给予投资者产权保护,而且是发出东道国进行体制改革以建立市场经济的信号。Tobin和Rose-Ackerman(2005)发现对于较低政治风险的欠发达国家BIT没有显著的影响,BIT与流入高政治风险国家的FDI成负向关系,甚至是显著的。Buthe和Milner(2009)认为BIT可以限制东道国政府的显性与隐性征收政策,BIT存量与FDI流入量有显著的正相关性。
三、 BIT影响FDI的機制
目前关于BIT影响FDI机制的文献主要从承诺效应、信号效应、交互效应三个角度论述。
1. BIT的承诺效应。承诺理论认为BIT通过提供有约束力的法律机制,解决动态不一致问题,减少外商投资成本,提升投资效率,从而提升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吸引力。(Guzman,1997;Kerner,2009)。通过签订BIT,东道国政府用其信用担保保护外资产权,缔约国双方禁止限制外国企业,让渡部分外资管制权以促进FDI(Desbordes & Vicard,2009),BIT可以提升东道国承诺(遵守合同条款)可信度,促进更多的FDI流入(Muchlinski,2009)。这些承诺之所以是可信的,是因为当东道国政府的政策违反BIT时,相关投资者可依据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条款通过国际仲裁维护自身权益(Allee & Peinhardt,2010)。BIT对FDI的积极影响不是自发的,而是依赖于签约东道国持续遵守条约以及规避国际投资争端的努力结果(Allee & Peinhardt,2011)。
2. BIT的信号效应。信号理论认为BIT是东道国发出信号的工具,表达其限制政府不当干预外商投资的真实意图。根据信号论的逻辑,吸引外资的东道国政府通过BIT的谈判、签订以及修订,正式地向投资者传递保护境内投资的信息(Neumayer & Spess,2005;Egger & Pfaffermayr,2004;Salacuse & Sullivan,2005)。为了发出的信号可信有效,签约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或者有足够的信息支撑以识别出东道国提供投资保护与实现投资自由化承诺的信息(Haftel,2010)。如果BIT是有成本付出的信号(东道国对母国跨国公司给予产权保护,营造较好的东道国营商环境),则签订BIT会促进FDI的增加(Desbordes & Vicard,2009)。东道国签订协定数量越多发出的积极信号越强,累计的投资协定会传递显东道国更强的承诺信号,即保护外商投资并完善健康的投资环境(Tobin & Rose-Ackerman,2010),另一方面,Rose-Ackerman & Tobin(2006)认为随着全球BIT数量上升,覆盖范围更广,BIT對单个国家吸引投资的边际价值下降,鉴于 BIT存在其他成本,则对潜在签约国的激励减少。对于投资者而言,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东道国初始保护投资的信号可能随后变成廉价谈判,即东道国政府在外资进入后改变对外资的态度与规则,对投资者不利。
3. BIT与东道国制度的交互效应(替代/补充)。交互理论认为BIT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东道国制度环境的替代或补充机制以吸引FDI,不同学者对于BIT的作用是替代效应还是补充效应,观点不一,实证结果也不尽相同。Neumayer和Spess(2005)认为如果东道国国内体制不能有效给予外商投资者产权保护,则BIT可能会作为较好的制度替代,随着国内体制的改善,此正向效应减弱。Sokchea Lim(2007)发现在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区域,BIT对FDI流动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并且BIT与一国国内的政治风险水平存在替代的关系。Busse和Koniger(2008)指出短期内BIT可替代不完善的本国制度(以法律约束的形式承诺给予外资各种权利以降低其投资风险),但不能替代促进FDI的单边自由化政策(如给予外资有利的待遇)。另一部分学者认为BIT与东道国制度存在互补关系。国内产权保护及制度不完善的国家,BIT对FDI没有显著影响,BIT可以促进制度水平较高的国家的FDI流入量。BIT并不能替代广泛意义上的国内改革,相反东道国正在改革或已具有完善国内制度的前提下,生效的BIT作为信号工具向投资者表明东道国产权制度质量以促进FDI(Hallward-Driemeier, 2003;Desbordes & Vicard,2009)。Tobin和Rose-Ackerman(2005)使用BIT变量与各种不同的政治风险指标或东道国发展水平指标交互,发现BIT与政治风险的交互项是统计显著的,BIT对FDI的影响是通过政治风险传导的,BIT对FDI的正向影响依赖于东道国国家政治稳定的最低水平。Tobin和Rose-Ackerman(2011)又利用1984年~2007年间97个国家的经验数据验证,BIT确实促进了发展中国家FDI,但是BIT不可能完全替代不完善的投资环境,只有东道国做出的国际承诺可信并对投资者有价值时,BIT的促进作用才显著。随着BIT数量的不断增加,总的FDI流量也在增加,但由于BIT签约国之间的竞争,会导致BIT对每个国家FDI的正向促进作用的边际效应会递减。中国学者宗芳宇等人(2012)认为BIT能够促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流向BIT签约国,且能够显著促进中国企业对制度环境不完善的签约国进行直接投资。另一部分国内学者邓新明和许洋(2015)、张中元(2013)、李平(2014)研究认为BIT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因东道国制度质量、市场规模差异而不同,BIT对我国向制度环境较差的东道国投资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四、 异质性视角下BTI对FDI的影响机制
一些学者认为之前研究BIT与FDI关系的很多文献都将BIT看作是一个同质的整体,忽略了BIT内容异质性的特征,这可能是导致研究结论不统一的原因之一。Kerner(2009)认为现代的BIT与早期的BIT不同,区别在于现代的BIT具有更高效率的争端解决机制,只有具备更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的BIT才对FDI有影响。Yackee(2008)根据争端解决机制条款是否包含有效的事前协商机制、投资者是否可以提起仲裁的标准,将BIT分为“强式”BIT与“弱式”BIT并进一步研究。Allee和Peinhardt(2010)认为BIT对FDI的影响视东道国在投资争端中的表现而定,更强约束作用的BIT给投资者以可信任的投资保护,只有在签约国遵守BIT承诺的情况下,BIT才会促进FDI。但Berger,Busse,Nunnenkamp,Roy(2010)反驳了Allee和Peinhardt的观点,基于投资争端解决条款的BIT异质性角度,研究发现更严格的争端解决条款对FDI没有实际的影响,FDI增长仅仅因为BIT而不是因为其异质性。国内学者杨宏恩等人(2016)也意识到BIT条款的异质性,通过对BIT中的单项条款打分构建中国BIT指数,并进一步分析BIT指数对中国OFDI存量的影响。
另一部分文献也注意到BIT与不同FDI类型的异质性关系,从而区分BIT对不同类型FDI的影响效应。Egger,Merlo(2012)使用1996年~2005年德国跨国公司海外经营数据,基于BIT对跨国公司的广延边际效应与集约边际效应的影响,从微观层面研究BIT对对FDI影响的路径。作者认为BIT提升了东道国跨国公司的数量以及每一个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数量,并且BIT对每个公司的固定资产也有正向影响。Kerner和Lawrence(2014)将FDI分为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产投资,认为BIT是否通过缓和政治风险以增加FDI取决于跨国公司经营的资产类型,因为相比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对东道国政治风险更为敏感。Colen,Persyn和Guariso(2016)认为BIT对不同的投资部门的影响存在差异,经验研究表明,BIT对于面临高征收风险的部门影响显著(如沉没成本较大,企业特有专利产权水平较低,对外资所有权政治敏感较高的部门),因此在公共事业和房地产部门,BIT吸引投资效果显著,对于制造业以及服务业部门的投资,BIT不是主要的决定因素。Sirr,Garvey和Gallagher(2017)区分垂直型FDI与水平型FDI,认为垂直型FDI对于东道国的征收风险更敏感,东道国内的制度环境对垂直型FDI的影响程度更大,因而BIT对垂直型FDI的正向影响要大于水平型FDI。
五、 文献评述
现有文献研究采用不同的计量测算方法,基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BIT对FDI的影响方向、程度与机制,但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经过对现有文献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当前研究的局限性主要在于:
1. FDI分析的数据问题。不少文献采用了缔约国双边FDI流量分析方法,可能会出现由于数据来源受限而导致的样本选择非随机的问题;此外,双边FDI流量分析方法忽略了BIT的溢出效应(即非BIT签约国基于签约国BIT发出的信号或做出的可信承诺等信息,增加对签约国的直接投资),这种情况的出现会导致计量模型中的观测数据存有偏差。如果采用东道国单边FDI总量分析,则需要扩大面板数据样本,扩展时间维度,以避免样本选择偏差的问题。
2. 需要考虑时间效应的影响。签订或生效BIT对母国资本输出可能会形成一种“预期”(提前于BIT生效前投资东道国,即“预期投资”)或“反馈”(滞后于BIT生效后投资东道国,即“延期投资”)的激励,“预期投资”的动机可能是快速抢占东道国市场,“延期投资”的动机可能是优先评估东道国的投资风险,再决定是否投资。这种BIT对FDI影响的滞后效应与预期效应,鲜有文献研究。Swenson(2005)曾尝试解决BIT签订的时间效应问题,将样本切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负二项回归(1990年~1994年的80个国家及1995年~1999年的84个国家)验证投资可能具有滞后或预期时间效应的假设。
3. 大量跨区域、国家、行业的一般化分析,丢失了潜在的异质性因素的影响。比如,在其他条件被控制均等的情况下,一些国家本质上就比他国更容易通过BIT吸引FDI(例如,由于殖民历史联系,新独立的政权更容易与殖民政权国家签订BIT,并且BIT对FDI的影响作用更大),或是一些行业部门(例如,资源禀赋型行业相比于服务业更趋于以FDI的形式融入东道国市场)更容易受到BIT签订或生效等外生事件的冲击影响。这些因素使得BIT对FDI的影响产生异质性,如果全部进行一般化分析而忽视了这些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BIT对FDI的影响不显著。
4. 大多数文献并未考虑BIT 内容与形式的异质性可能会对FDI的影响不同。正如Allee和Peinhardt(2010)所说,大部分研究基于国家层面去研究设计,计数每一个国家签订的BIT数量,或基于缔约国双边设计,构建所有成对国家是否签订BIT的哑变量,这些经验分析结果的有效性成立,但很难解释背后的因果机制解释BIT促进FDI的逻辑。这可能也是导致当前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原因之一。Chaissse和Bellak(2011)已经指出当前BIT的条款内容有诸多差异,通过综合已有的相关文献,总结BIT的这些差异对于FDI的影响效应,并给出了一个测度BIT条款内容的方法。中國学者杨宏恩等人(2016)也开始借鉴Adams(2003),Lesher和Miroudot(2006)对投资条款指数化的方法构建了中国的BIT指数,并据此实证检验其对中国OFDI存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杨宏恩,孟庆强,王晶,李浩.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基于投资协定异质性的视角[J].管理世界,2016,(4):24-36.
[2] 邓新明,许洋.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基于制度环境门槛效应的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5,(3).
[3] 李平,孟寒,黎艳.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基于制度距离的视角[J].世界经济研究,2014,(12):53-58.
[4] 宗芳宇,路江涌,武常岐.双边投资协定、制度环境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J].经济研究,2012,(5):71-82.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新常态下中国对外投资理论的创新与发展研究(项目号:71541003); 201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影响研究(项目号:2014GXS5B204)。
作者简介:卢进勇(1958-),男,汉族,北京市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跨国公司与外国直接投资;王光(1986-),男,汉族,河南省信阳市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跨国公司与外国直接投资;林长松(1989-),男,汉族,河南省信阳市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城市经济与投资、融资。
收稿日期: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