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 孙宝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食品安全方面,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要创新食品监管方式,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得放心。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持续稳中向好。但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并没有得到完全恢复,食品安全感依然不强,“让人民吃得放心”任重道远。应该从食品生产、监管、宣传等方面入手,通过科技创新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通过依法科学监管,把风险压到最低;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食品安全正能量。
由于耕地中镉本底值
高、环境污染等原因,我国个别地区生产的稻谷存在镉含量高、甚至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0.2mg/kg限量的情况。尽管我国大米镉含量国家标准确定的限量比国外更严,由于我国一些地区居民,特别是南方一些地区居民以大米为主食,加强对“镉超标稻谷”安全加工增值利用的科学监管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
为应对稻谷镉超标问题,最近10多年,有关部门从多个方面开展了科技攻关工作。在稻谷生产环节,主要开展了镉污染耕地修复、水稻抗镉品种繁育等攻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期很难大面积推广。
在稻谷加工方面,目前“镉超标稻谷”处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用稀释法使“镉超标大米”成为合格大米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稀释法就是在不超标大米中掺入小量“镉超标大米”,使大米镉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0.2mg/kg限量。如此处理事实上增加了暴露人群和食品安全风险。二是镉超标大米依规用于酒精、淀粉等行业,但没有有效的技术和监管措施防止副产品蛋白渣中的镉进入生态链,会造成了二次污染。
目前先进的“镉超标稻谷”安全加工增值利用技术是,利用食品添加剂来实现大米中的镉和大米分离,将镉回收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该技术先进性体现在一是规模化程度高,单套装置处理能力30万吨稻谷/年;二是除镉率高,最高可达到93%,确保产品的镉含量低于国家限量标准;三是不产生镉的二次污染,从大米中分离出来的镉回收率达到99.8%。四是除镉成本低。
但目前上述“镉超标稻谷”安全加工增值利用技术也面临一些法规方面的制约,如《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合理的司法解释,使“镉超标稻谷”安全加工增值利用合法、合规。
2.加强对“镉超标稻谷”安全加工增值利用的监管,实行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监管下的“镉超标稻谷”定向提供、定点安全加工,坚决杜绝 “镉超标大米”流入市场。
3.推广“镉超标稻谷”安全加工增值利用技术,确保使用“镉超标稻谷”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开展镉污染风险监测与镉污染引起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和诊治。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保障食品安全、提升食品质量和食品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食品添加剂已经在各类食品中广泛使用。例如二氧化碳是啤酒、汽水、可乐等饮料的防腐剂;做豆腐用的卤水、石膏是食品凝固剂;做馒头、面包用的双效泡打粉是复合膨松剂;就是中国父母特别关心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也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产业,没有食品添加剂也不可能有食品安全。
但许多人一直放心不下食品添加剂,民众普遍存在“谈添(食品添加剂)色变”的问题,有的人没有吃出病来,但已经快吓出病来了。个别企业的误导是造成公众食品添加剂恐慌的主要原因。有的企业一边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一边把“无添加”、“不添加”、“零添加”作为噱头,在食品标签上醒目标示类似“不添加防腐剂、不含人工色素、不含人工香料”,“不加香精、不加防腐剂、色素,不含农药、激素、胆固醇”等字样;还有的在各种媒体上做“没有添加剂”“不添加”“不加!不加!就不加”等广告。这种做法在暗示消费者“不添加”“无添加”好,添加就不好。这种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没有标示的食品厂家为了迎合一些消费者的心态也追风似的开始标注“不添加”等。
事实上,即便是标示“不添加”的食品企业也都在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添加”只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一般做法是添加了甲种食品添加剂标示不添加乙种食品添加剂,或是用特大号字标示“不添加”再用特少号字注明不添加某某食品添加剂。长此下去,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会越来越深、食品安全感会越来越差、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幸福感会受到极大的伤害,也将严重影响我国食品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食品企业敢这么做,是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存在漏洞,让一些食品企业钻了法规和标准的空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准标示食品中没有什么或没有添加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准宣传食品中没有什么或没有添加什么。为此我们建议:
1. 尽快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只允许标示食品中有什么,不准标示食品中没有什么。禁止使用“无添加”“不添加”“零添加”之类的字样。
2. 尽快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或进行司法解释,明令禁止做“无添加”“不添加”“零添加”之类的广告。
3. 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让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和安全性有更客观的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