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何家票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它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通过积极行为对社会活动进行预,以期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汪卫平说,只要用心体会,就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早上8点45分,汪卫平律师背着一个双肩包大步流星走进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约定采访的时间是9点钟,他提前15分钟到达。
“今天早上还有一个案件需要处理,时间太紧张了。”汪卫平在一边说话一边从肩上取下包。50岁的他,办事依然风风火火。
汪卫平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宣威市电厂工作。或许骨子里面就有一种法治情结,在电厂工作几年后,他和电厂解除了劳动关系,成为了一名职业律师。
虽然律师这条道路注定要与奔波劳累结缘,但他喜欢这样的感觉。
2003年初,某国有商业银行宣威市支行6名柜员合同工被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名职工随即向汪卫平寻求法律服务。
汪卫平受理这个案子后,以“同工同酬”为主要诉求向该行提出了多项诉讼主张,案件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最终以和解结案。
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汪卫平感受到劳动者维权的艰辛与无助。
同时,他意识到,要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
为此,汪卫平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了劳动法律事务部,整合所内所外劳动法律服务资源,组织所内从事劳动法律服务的律师进行业务学习、讨论和培训,将其在职工维权战线上“一个人的战斗”转化为“一个团队的战斗”,提升了战斗力。
在此基础上,汪卫平与云南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积极协作,并成为云南省总工会社会化维权律师之一。
作为一名云南省总工会社会化维权律师,汪卫平除了负责处理农民工维权案例外,他还担负着为职工普法的职责。
就在采访前几天,他刚刚参加完云南省总工会十九大精神宣讲、职工依法维权宣讲等活动。
劳动争议案件面对的都是弱势群体,与动辄上千万元的经济纠纷相比,劳动争议案件看上去只有付出,没有收获。但汪卫平一直坚持走下来,在他心里,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手段,同时还肩负着一种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
作为一名劳动法资深律师,很多私营企业主会向汪卫平咨询,如何通过少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来减轻企业负担?每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汪卫平都会告诉他们,法律不是用来规避的,而是用来遵守的。
成为云南省总工会社会化维权律师后,汪卫平就接到一个棘手的案件。
2008年3月,从云南省富源县一个偏远山村来到昆明务工的杨荣情,不幸因工伤事故,造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
虽然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杨荣情的病情仍然处于危重之中。由于双方对于工伤事故的一次性赔偿产生严重分歧,用人单位使出了“釜底抽薪”之术,不再给仍需治疗的杨荣情提供住院费,企图通过此举逼迫杨荣情出院。
职工的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
云南省总工会紧急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帮助杨荣情维护合法权益。
汪卫平临危受命,成为杨荣情的援助律师。
办完法律援助手续的第二天,汪卫平就与用人单位提出边治疗边谈判的主张,但这个主张遭到对方的拒绝,谈判陷入了僵局。
为破解用人单位的“釜底抽薪”术,并防止维权工作陷入“全部请求一次仲裁,仲裁诉讼久拖不决,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困境,汪卫平与云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制定了“一次事故,分段仲裁”的策略。
汪卫平动员杨荣情家属想办法先垫付医院治疗费,待拿到医院治疗费的收据后,通过诉讼、仲裁手段,拿到赔偿款后,又将医疗费补充进去,循环往复,化解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的危机。
维权的过程异常艰辛。
在最艰难的时候,汪卫平甚至拿出自己的积蓄借给杨荣情的家属。
从2009年3月第一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起,至2009年11月获得全部赔偿止,历时8个多月,杨荣情的工伤维权,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20多道法律程序。
在汪卫平的坚持下,用人单位意识到“拖”下去解决不了问题,案件迎来了转机。
2009年11月,杨荣情家属拿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款38万元,加上前期已经支付的赔偿费,共计83万元,这个赔偿数据,刷新了当时云南省农民工工伤获得赔偿金额记录。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它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通过积极行为对社会活动进行干预,以期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汪卫平说,只要用心感受,就能体味到法治的温度。
在汪卫平参加职工依法维权宣讲活动中,他把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当作宣讲的重点。
为了引起公众注意,农民工在维权时会采取一些诸如跳楼示威、围堵单位、切断交通等方法。汪卫平表示,这些行为太过极端,也是错误的,有时还会使自身陷入一个违法的困境中。
汪卫平就经历过这样的案件。
2015年春节前夕,原本大家都沉浸在节日的喜庆中,但包工头李某、唐某纠集50余名务工人员来到某建筑公司办公区域讨薪。
在讨薪的过程中,李某、唐某在该建筑公司大门口拉横幅,办公区域停放车辆、张贴各种讨薪标语,播放高音喇叭,占领该建筑公司办公室及办公楼楼道。
实际上,该建筑公司已经结算并支付完毕全部劳务分包工程款,但李某、唐某企图以这种方式迫使该建筑公司认可和支付没有事实依据的款项。
在东陆桥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协助该建筑公司成功地说服了李某和唐某,停止了违法讨薪行为。
在后续协商谈判过程中,该建筑公司通过清理财务凭证,核对财务数据,发现该建筑公司非但没有李某、唐某工程款,反而向其挂靠公司超额支付了103万元。
原来,在2012年4月,该建筑公司与包工头李某、唐某所挂靠的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其挂靠的公司施工。
2014年春节前夕,包工头李某、唐某就已经采用同样的方法,纠集大量的务工人员到该建筑公司实施所谓的讨薪。该建筑公司迫于压力,仓促之中与其挂靠公司结算时没有发现已经超额支付32万元的工程款,反而错误地认为还欠工程款71万元。
两项相加,造成该建筑公司超额支付李某、唐某挂靠的公司103万元。
为此,该建筑公司委托律师针对包工头李某、唐某的违法讨薪行为提起侵权诉讼。
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两包工头侵权事实成立,判决两包工头向该建筑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诉讼费用。
同时,该建筑公司还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第二场诉讼,要求李某、唐某挂靠的公司偿还超额支付的103万元工程款。
李某、唐某两包工头连续两年在春节前上演的所谓讨薪的闹剧,最终连续输了两场官司。
汪卫平说:“合理的利益诉求,也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解决,我们应当从这个真实的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不应当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触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汪卫平除了身体力行为职工维权外,他还以劳动法专业律师身份,通过提交书面修改意见、参加立法讨论会、听证会等方式,参与了《昆明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昆明市关于预防集体劳动争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等立法活动,从源头上为职工维权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