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监管新政落地三大发展瓶颈仍待完善

2018-03-12 13:35漆叶青
现代养生·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实体医疗

漆叶青

9月1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事关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三个重要文件: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让成长中的互联网医疗有了标准。

其中,互联网医院作为新兴发展的业态,其监管思路受到业内的普遍关注。本次出台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标准、准入机制、法律责任主体等,并对医师、护士的执业规则加以规范。

上海交通大学医疗服务指数研究所所长曹健告诉时代财经,此前对于互联网医院的管理,各地也有一些自行设立的地方标准,但这是首次国家部委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整个行业进行约束,是一个全国执行的统一标准。

彻底告别灰色地带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是首批“吃螃蟹”的,2014年10月便率先开始对互联网医院的探索,并正式上线广東省网络医院,如今,互联网医院己成加速发展的态势。据时代财经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里,共有150余家互联网医院(含“网络医院”、“云医院”等名称)。

而这些互联网医院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医院自身建立的互联网医院,相当于是母医院的线上拓展,如广东省网络医院、宁波云医院等;另一种则是以互联网企业为主导,与医院、政府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全国各地的医生医疗资源,突破了地域和医院的限制,如乌镇互联网医院、阿里健康的“未来医院”等。

尽管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政策导向此前并未明确。广东省网络医院技术提供方、深圳友德医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智告诉时代财经,在尝试建设广东省网络医院时,并没有相应的政策可依循,直至今年4月,国务院才下发了相关文件。

他所称的文件,即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尽管上述意见的出台让整个行业的发展有所凭依,但具体细则仍未明确,此次出台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则是进一步将规则细化。曹健认为,此次新规出台的一大关注点,在于更加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两种形式,既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设,又鼓励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搭建信息平台。

两大监管创新点

尽管互联网医院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9月14日国家卫健委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强调,这两类互联网医院的标准和监管都是一样的。

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附录中的《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必须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保持一致,另外在人员配备、房屋和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上,上述标准中亦有具体规定。

在互联网医院的监管上,新规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通过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共同实施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并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值得强调的是,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是互联网医院准入审批的“必需项”。对此,焦雅辉表示,建立监管平台是审批互联网医院的一个重要前提,如果省里没有建立该平台,便不能审批互联网医院。

曹健表示,互联网上所有的数据都是留痕的、可追溯的,通过建立严格的服务监管平台,可以实现对这些数据加以追溯,从而达成对线上诊疗行为甚至处方流转的监管目的,不过,目前这些省级监管平台仍然处于建设过程中。

此外,实体医疗机构时有医疗纠纷发生,在互联网医院中亦不例外,而公众普遍关注的是,一旦互联网上的诊疗行为发生损害、纠纷,该找谁投诉?焦雅辉表示,此次新规的另一创新点就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

按照新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大发展瓶颈待完善

微医首席医疗官、乌镇互联网医院院长张群华此前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曾表示,近几个月来,他曾多次参加上述三份文件的闭门讨论会议。由此看来,此次新规的出台,部分行业内人士已经心里有数,那么对已有的百余家互联网医院,新规将产生哪些影响呢?

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述办法自9月14日发布起便开始施行,在这之前已经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互联网医院,自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需按照规范要求重新提出设置和执业登记申请。

曹健对此表示了较为乐观的态度,他向时代财经说道,“这次新规的出台,对互联网医院的最大影响,无非在于,让所有的互联网医院,在更加合法、合规的范围之下开展业务”。

不过,在他看来,尽管监管政策配套渐趋完善,但制约互联网医院发展仍存在三大瓶颈。按照其2016年的撰文,互联网医院这一新型业态要想实现快速和实质性发展,还需突破医保障碍、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互联互通以及制定明确的互联网医院的商业模式。

“这三方面,都没有大的突破,尤其是互联网医院的商业模式,目前并没有特别清晰。”曹健说。

此外,在9月9日举行的第4届中国(广东)远程医疗与医院信息化论坛上,阿里健康政府事务专家李单曾表示,整个互联网医疗行业商业模式无非5种,即向患者、医生、医院、药企、险企收费,短期之内中国互联网医疗最易突破的领域,仍在于药品和第三方检验环节。

对于互联网医疗行为与医保对接的问题,焦雅辉则在当日的发布会上表示,此前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指出,对于一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诊疗行为要制定相应的医保和价格政策,如果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范畴,医保要给予报销,不属于则由患者负担,目前关于价格和医保报销的政策划归国家医保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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