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磊 赵志芳 曾诗卉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也越来越得到重视。本文首先分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接着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必要性、评估、治理模式、治理技术、治理成效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针对前边的探索研究,归纳总结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矿山环境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9(a)-0031-05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从10个方面绘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把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写入国家五年规划;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的第六项修改为“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可见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而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一点是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矿山开采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造成了地质灾害频发、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这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相违背。因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如何做,怎么做,做的是否有成效,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
1 环境恢复治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1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展,矿业随之不断发展并拥有悠久的矿业历史。20世纪70年代以前,发达国家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导致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面花费了巨大代价,成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支出。经过若干年的探索,以预防为主与预防结合为原则,摸索总结出一系列经验,并使得环境恢复治理取得一定的成效。总结可得,发达国家主要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制度层面上,如澳大利亚通过制订抵押金制度、年度矿山环境评价制度以及矿山监察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工作,总结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矿山环境管理制度[1];美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要求恢复率100%原则”出台一系列矿山环境保护法规[2];许多国家以防治结合代替单纯治理,建立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为了严格把控矿山开采的法律程序,许多国家制订了矿山环境许可制度[3];发达国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确保项目经营者履行义务,普遍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4];为了查明矿山企业遵守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的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管理措施,一些国家制订了矿山环境监督检查与强制性制度[5],等等。综上可得,发达国家从矿山开采前、开采时、开采后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详实可行的法规、政策、制度等,这样从根本上减轻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工作强度。
技术层面上,如美国通过实施无覆土的生物复垦以及抗侵蚀复垦工艺等技术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与治理[6-7];在矿山土地生态复垦方面,澳大利亚从表土处理、种子播撒到外来物种的管理,能够因地制宜,最大程度地保证矿山生态系统的恢复[8];Betrie GD等研究者基于可能的边界和地球化学物种形成模型对矿区金属污染进行评估,对矿山进行恢复治理[9],等等。
1.2 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矿山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我国矿业领域,矿山环境保护也已被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如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等方案[10];内蒙古自治区先后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11];等。
1.2.1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必要性研究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首先会给矿山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进而对人类生存、生活产生影响。经前人研究可知,矿山开采对矿山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从矿山地质灾害、矿山环境污染、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等方面进行研究。(1)矿山地质灾害:覃根兄从矿山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成因将地质灾害分为岩土体变形灾害(矿区地面塌陷、开裂、库场失稳等)、地下水位引发的地质灾害和矿井内的灾害三大类型[12];王新杰等从成灾与时间的关系将地质灾害分为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和缓发性矿山地质灾害[13];郭伟杰等研究者从成灾与开采方式的角度将地质灾害分为地下开采发生的采空区塌陷、露天开采发生的滑坡和崩塌以及矿渣堆放区及尾矿库发生的泥石流等[14];(2)矿山环境污染:关锌等认为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极易形成大量的有害粉尘及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气、废水等[11];王彦龙等认为矿山开发活动会造成粉尘污染、水体污染以及气体污染等[15];(3)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邢科明等认为矿山开采活动,会导致矿区地貌变化、地质灾害的形成、水土流失及污染、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同时也直接造成了矿区及周边生物链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的减少[16-17];等等。我国国民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由此加剧了环境问题,因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是当务之急。
杨秦认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必要性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可以达到增加矿区的品质、规避地质危险、绿化环境等效果[18];王帅杰等认为对矿山周边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能够使矿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能够使耕地面积增加、能够使矿区植被的覆盖率大大增加,最终使矿区的地貌景观、生态环境等得到恢复,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19]。因此,要实现矿山企业持续、有效的发展,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必不可少。
1.2.2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评估研究
张金林等研究者[20]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土地复垦情况、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资料,提出约束性指标,主要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指标和废弃矿区土地复垦指标两方面进行研究,之后将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后续的矿山恢复治理重大工程;周伟、单永磐等研究者[21-22]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从采矿活动占用、地质灾害、破坏土地资源等方面进行现状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从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矿山环境污染破坏等方面进行预测评估)两方面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之后提出相应的具体解决方法,以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更有效地实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1.2.3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模式研究
如何寻找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切入点,一直以来是矿山环境管理工作者不断寻找的目标,为了改善礦区居民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许多前人探索不同的恢复治理模式,为今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新思路、新理念。
(1) 多种治理措施齐头并进模式。
文晓慧等研究者[23]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及个人自筹”的原则,采用多元化方式整合资金,形成治理合力;通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民生保障等手段,使中央、地方、企业、社会多方联合,形成合力效益。通过多种治理措施齐头并进,走出了一条矿山环境智力的新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治理效果,达到了预期的治理目的,为今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模式提供了参考。
(2)基于循环经济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模式。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产生的治理模式为“先发展,后治理”,这种模式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致使能源危机愈演愈烈,还制约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为了解决好产业链的构建,生态产业的布局以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关系,覃根兄[12]基于循环经济的理念,从构建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PPP项目运作模式、建立健全生态工业模式、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探索了资源开发利用全新模式,实现矿山环境治理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共赢。
(3)基于遥感原理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模式。
当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普遍采用地面人工巡查的方法,在时间和效益上难以满足管理部门的治理需求。近年来国内遥感技术发展非常迅猛,将卫星遥感技术应用于矿山环境的动态监测中,取得明显效果。针对社会重点关注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许多学者使用各种类型的遥感数据查明矿区的矿山占地方式、矿山地质灾害、矿山环境污染、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状况,建立不同的分析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矿区恢复治理工作,提出治理对策与建议[24-27]。
(4)基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模式。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本身就是对环境的重新改造,粗放的矿业开发带来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对环境形成扰动。基于此,陈丽新等研究者[28]根据“资源环境并重”原则,提出一种转变我国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方式,构建以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政策体系,提出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治理模式,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向。
此外,乔刚等研究者以洛阳市非金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近年来的工程为例,探讨了非金属矿山环境治理的4种地质灾害式治理技术方法和6种边坡生态修复技术方法,总结了洛阳市非金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5种典型治理模式[29];唐亦川等研究者通过论述铜川市陈炉镇混采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育特征,在详细勘察的基础上,运用地质灾害防治及其他相关工程理论,制订了科学合理的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探讨了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新思路,为其他类似地区的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参考[30]。
1.2.4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措施研究
矿山开采活动引发了一些列问题,危害自然生态平衡以及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从思想、法律制度、管理、资金、技术等方面着手,开展一系列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思想方面。
矿山环境问题由于人们重视经济价值而忽略环境保护所导致的,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对环境保护意识、工作进行宣传,增强人们环境保护的相关意识[19];此外政府还通过对大众及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进行调动,把工作思路逐渐倾向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31]。
(2)法律制度方面。
要充分落实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必然要有制度的法律制度的支持。王孝勇等建议从矿山开采前、开采时、开采后等各个环节,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完善[32];郭伟杰等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建议建立以矿山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制度、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治理激励制度等[14]。
(3)管理方面。
在矿山开发利用保护过程中,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对矿山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等问题,许多学者就政府行政管理提出了许多建议。如矿区部门和所在地政府要建立起与气象、水温、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系做的工作机制,并明确自身的职能[33];矿山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有效、切实可行的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使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迅速走上规范化轨道;管理者要及时解决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落实工作。
(4)资金方面。
矿山环境治理往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因此要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解决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问题;解决矿山环境恢复资金投入不足、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除了国家财政资金支持,还要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针对废弃矿山可以考虑对于环境保护义务履行得较好的企业给予税费上的优惠政策等[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