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促进河北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面对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河北主动作为,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也需要国家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建议国家有关部委研究制定支持河北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的“一揽子”政策。
一是在非首都功能疏解方面向河北倾斜。支持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建设,将“微中心”布局向河北倾斜;支持央企总部、部属高校、部属医院向河北转移或在河北建设分校、分院等;支持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化孵化,将北京现有企业新增产能优先向河北布局;建立京津冀产业与用地指标、排污指标、能耗指标同步转移制度。
二是设立支持河北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专项资金。建议国家设立支持河北建设全国产业转型试验区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市场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河北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新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河北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建设。
三是将自贸区政策向河北延伸。将自贸区新试验政策优先向河北延伸,支持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曹妃甸区与天津共同建设自由贸易区或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河北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区、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
四是在其他重点领域加大对河北支持。在重大生产力布局上向河北倾斜。推动燕山石化和京津部分石化企业向河北曹妃甸区和渤海新区转移;协调山东支持沧州海兴核电尽早开工,加大对河北光伏年度建设规模支持,加快新能源发电输送通道建设。在用地上给予倾斜。支持京津保生态过渡带等生态项目建设,适当增加生态用地规模;对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国家提供土地指标,在耕地占补平衡上予以政策支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问题就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是“牛鼻子”和主要矛盾,通过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内涵集约发展的路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河北省“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并进一步提出河北省要积极承接首都产业功能转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新型工业化基地和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积极支持河北省加快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
一、关于非首都功能疏解向河北省倾斜
一是关于集中承载地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集中疏解与分散疏解相结合,考虑疏解功能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灵活采取集中疏解或分散疏解方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家发改委立足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河北省、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有关方面,深入研究论证,按程序报批设立了河北雄安新区。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载地。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继续协调配合河北省和有关方面做好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管控工作,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对建议中提出的建设“微中心”向河北省倾斜的建议,目前,正在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深入研究相关问题,也将广泛征求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关于产业转移对接协作。2015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升级转移规划(2015—2020年)》,积极支持河北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京津冀三省市签署了产业转移与合作协议,并协调三省市共同举办了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截止目前,河北省借助产业转移平台完成入库项目620多个,项目总投资约8500亿元。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加大对京津冀产业合作、转移承接示范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京津冀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
三是关于支持央企向河北转移。国资委向中央企业下发了《关于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央企结合企业投资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落实工作。2015年3月,国资委与河北省合作开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央企进河北”活动,签署合作协议、合作项目42个,签约总金额1.5万亿元。同时,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资委成立了推进雄安新区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支持中央企业积极有序参与新区规划建设。下一步,国资委将继续做好央企入冀的相关工作。
四是关于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教育方面,开展了高等教育同城化试点,组建了4个高等教育协同创新联盟。组建了7个跨区域特色职教集团,河北省58所职业学校与京津两市225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河北省与京津基础教育教师互派交流项目超过500个,培训河北省中小学教师11万多人次。医疗卫生方面,组建了43个区域医疗联合体、涵盖了476家合作医院,部分在京三甲医院與河北省县级人民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京津冀132家医疗机构对27个临床项目检验结果实行互认试点。北京市通过实施京冀重点医疗合作项目累计派出医师1000余人、接诊约7万人次。津冀在全国率先实现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跨省市即时结算。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推进实施重点公共服务工程项目,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让协同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endprint
五是关于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的有关部署,协调指导三省市编制完成了《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方案》,推进石家庄、保定和廊坊三市与京津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目前,河北省与京津两市签订了《京津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互认协议》,共同打造人才合作示范区。截止2017年1季度末,已有71个博士后企业签约入驻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建设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89家,各类创客空间300多家,入驻创新团队和小微企业5000多个。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京津冀和河北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加快建设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积极吸引承接京津科技资源外溢和成果转化。
二、关于设立支持河北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专项资金
一是关于设立支持河北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专项资金。目前,中央财政已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同时设立了PPP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多支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地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河北省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支持。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指导帮扶河北建设新兴产业集聚区及示范基地。目前,河北省已启动了首批14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议河北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市场化运作基金等形式加大投入。国家发改委还将继续协调指导河北省在省内具有较好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智能制造、通用航空、节能环保等重点细分领域聚力发力,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是关于支持河北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河北省在通航运营和交通方面具备一定基础,在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和比较优势。2017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已将河北省石家庄市列入全国第一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示范区,鼓励石家庄市将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打造成为航空集聚平台、经济创新典范、区域发展引擎和生态魅力航城。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协调指导河北省抓好石家庄市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的落实落地,积极探索,务实推进,率先成为国家通用航空发展的典范。
三、关于自贸区政策向河北延伸
一是关于将自贸区新试验政策优先向河北延伸。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陕西等7省市新设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正式启动新一批自贸试验区建设。至此,国内已有11个自贸试验区。建议河北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成熟试点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改革开放。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支持京津冀地区开展探索尝试。同时,积极配合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依规有序做好自贸试验区新试验政策向河北延伸工作。
二是关于支持河北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国家发改委一直积极支持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近年来推动设立了廊坊、秦皇岛出口加工区和曹妃甸、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对河北省加快外贸优化升级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按需设立,适度控制增量、整合优化存量。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提出,要严格新设审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充分考虑河北省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支持河北省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
四、关于在重点领域加大对河北的支持
一是关于石化产业布局。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提出要优化京津冀地区石化产业布局,加快建设河北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燕山石化曹妃甸千万吨炼油项目作为石化基地一期工程,已于2014年底获得核准。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协助河北省推动燕山石化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承接其他地区的产业转移项目,加快推动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建设。
二是关于京津保生态过渡带生态用地。国土资源部在商三省市对京津保生态过渡带生态建设的具体范圍、时序安排、资金需求等进行测算基础上,开展了京津保生态过渡带环境地质条件综合评价,进一步统筹安排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各类用地。同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出生态退耕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具体调整方案,安排京津冀地区生态退耕土地面积891万亩。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支持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协调解决京津保生态过渡带生态建设用地问题。
三是关于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只预留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其余用地计划指标全部下达地方,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国家发改委积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果建设项目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使用国家预留土地计划指标。同时,国土资源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合理安排京津冀地区用地计划指标,加大了对河北省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国土资源部正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有关要求,研究起草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加快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对重点项目用地预审及需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做好协调服务,加快审查进度,保障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待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对符合国家统筹要求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将积极支持,按规定程序加快办理。
四是关于支持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建设。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目前示范区建设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可再生能源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等体制机制有所突破,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启动建设,示范区风、光、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专题召开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会,研究建立了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有关发展规划要求,继续支持河北省张家口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建设,切实将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任务及计划落到实处。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