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发展的建议及复文

2018-03-10 00:16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轨道交通规划发展

一、考虑城市格局,建立网络模型。规划编制部门和审核部门在进行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应充分结合城市土地利用发展情况,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实现城市中心城区与开发新区、卫星城市的有机协调,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格局的塑造作用。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用TOD等发展模式,变增长导向型为规划导向型。同时,采用网络布局模型对轨道交通站点的选址进行研究,构建轨道交通优先的地区组团综合体,增强线路及节点的服务导向性。

二、精准预测客流,优化换乘设置。规划编制部门、运营管理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可将大数据技术与传统客流分析预测技术进行结合,进行精准的客流信息采集和预测,为科学规划建设及运营提供支撑。同时,轨道交通网络化的发展对换乘站设置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在慎重考虑换乘站对整个网络影响的基础上,研究其选址、规模、空间布局等协调问题,预留未来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既要加强轨道交通与其他慢行交通的接驳设置,解决最后一公里的衔接问题;也要考虑P+R(停车换乘)等轨道交通与私人交通的衔接模式。

三、加强安全监管,强化顶层设置。提前进行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安全监管顶层设计,是保障网络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行业协会和运营企业共同参与,建立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进建设环节和运营环节的管理规范化。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在行业管理方面推进轨道交通的安全发展,严把责任主体关、试运营基本条件关、安全運营评估关、设施设备质量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施工部门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源管控工作。运营企业还应针对风险类型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详细预案,进行预案演练。同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引导乘客安全文明乘车。

四、积极开展后评估,推动可持续发展。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形成轨道交通项目后评估机制,并由各地相关部门和运营企业进行落实。需深入研究新线开通与既有轨道交通网络的相互作用,明确新线发展模式和重点任务,追踪线路客流培育周期,建立运营补贴、合理票价、监管考核等长效保障机制。深入研究轨道交通网络对周边用地和城市格局的影响,为后续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城市远期规划提供前瞻性意见。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公交优先宣传引导,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等重点工作,提高轨道交通网络化服务水平,推动轨道交通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构建现代宜居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便民惠民的民生工程,也是着眼未来的重大工程。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实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43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国家批复,规划总里程超9000公里,在建里程规模超5000公里,每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近4000亿元,全国30个城市开通运营线路里程约3800公里。北京、上海已形成规模化网络体系,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成都等城市也已形成较大规模网络,网络化发展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重要发展趋势。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积极支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有序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管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引导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科学规划、有序实施的相关要求,并同步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要点》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大纲》两份技术性文件,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工作。同时,在规划编制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突出前瞻性布局、多规划融合、一体化衔接、引领式发展,结合城市空间、产业形态和人口布局,切实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求地方结合城市交通需求、规划布局,建立客流预测模型,开展客流预测工作,更好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同时,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支持地方借鉴香港“轨道+物业”经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统筹衔接。指导地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四网融合”,加强与铁路客站、机场、汽车客运站等站点无缝衔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各种方式信息共享,通过“互联网+轨道交通”,打造智慧轨道和“零距离”换乘的综合客运枢纽,优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运行线路和运营时间,同步配套建设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步行和自行车服务设施,做好公共交通接驳,实现市内市外交通无缝化连接,站内站外换乘一体化衔接,形成分工合理、衔接顺畅、高效智能的城市交通网络。

三是突出做好安全监管。按照“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原则,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印发了《通知》、《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94号)、《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等政策文件,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等多项标准,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各阶段,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控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运营安全。同时,国务院应急办发布了《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32号),从职责分工、预警预防、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物资储备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正在牵头研究起草《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同时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自2015年起,每年由交通运输部门在全国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交叉检查,并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督导检查,不断提高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发展轨道交通,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指导,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推动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完善规划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运营安全管理,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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