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梅(凌源市林业局,辽宁 朝阳 122500)
青龙河湿地公园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保护湿地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人为因素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
1.1 分区施策的原则
青龙河湿地公园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根据不同功能分区,规划合理的保护、恢复措施,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一定的宣教科普、生态旅游活动,以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2 因地制宜的原则
充分了解并深入分析湿地的区位条件、工程范围以及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环境条件和动植物生长状况等自然条件,周边生产生活方式、
经济发展阶段、土地利用方式、交通状况等社会经济条件,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可行的保护措施。
1.3 因时保护的原则
北方的气候特征决定了湿地的季节性变化很大,因此在保护措施的制定要根据季节变化有所调整,达到既最大限度保护湿地资源又不至于对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目的。
2.1 现状分析
水是湿地中最主要的元素,是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发展的首要前提。湿地中水资源只有达到一定量和质,才能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正常有效发挥。
2.1.1 水质现状 青龙河水质监测结果见表1。
表1 青龙河水质监测指标表
2.1.2 主要污染源 规划区主要污染源是农业面源污染、周边村落的生活污染以及禽类放养造成的污染。
2.1.3 水系状况 规划区两条河流均有不同程度的河道淤积现象,对水系的连通性造成一定影响。
2.2 规划目标
2.2.1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强水体污染控制和水质监测等水资源管理措施,维持并改善水环境质量,使全部指标达到Ⅱ类标准。
2.2.2 通过退耕还湿、水系疏通等措施,提高河流
的连通性,逐步恢复其自然水文过程。
2.3规划措施
2.3.1 水源保护措施
(1)禁止向湿地公园内排放污水以及倾倒垃圾、粪便、堆放工业废料及其他废物;
(2)逐步转变禽类养殖方式,变散养为集中圈养;
(3)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炸药、毒品捕杀鱼类,不得向水体投施化肥或利用其他化学饲料进行养殖活动;
(4)严禁新建拦水坝,避免对水系的连通性造成影响。
2.3.2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严禁在湿地公园河滩地上抢种农田的行为,现已抢种的全部停止,并实施河滩地恢复工程。
2.3.3 加强周边环境治理 根据凌源市青龙河流域治理规划,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周边污水排放单位的管理,严格控制工业企业“三废”排放,杜绝不达标排放现象;清除现有的生活垃圾,强化对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控制,减轻农药和化肥对湿地的危害。
2.3.4 垃圾处理 目前,项目区周边的大部分生活垃圾没有集中处置,规划将周边的垃圾清运至凌源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清运后因原地表植被均已彻底破坏,须覆土恢复植被。
2.3.5 完善法律法规 建议尽快制定湿地公园水资源管理的法规,如《青龙河国家湿地公园水污染防治规定》、《青龙河国家湿地公园水环境监督管理条例》等,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便及时对水源地环境状况和水库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管,保护水源地的安全。
3.1 现状分析
湿地植被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基础,健康、稳定、多样的湿地植物群落有利于维护较高的生物多样性。项目区保育区内芦苇、香蒲、水蓼等湿地植被生长良好,为多种水鸟提供了栖息地。但由于湿地可进入性较高,人为活动频繁,湿地植被有退化的趋势。
3.2 规划目标
保护和恢复湿地植被,提高湿地植被覆盖率。
3.3 规划措施
3.3.1 通过河滩地恢复工程恢复湿地植被,提高项目区的湿地度,促进湿地生态功能的发挥。
3.3.2 加强水生植物群落分布区域水体水质监测等措施,保持水生植物群落自身的稳定性。
3.3.3 加强公园内湿地生态治理和污染控制,为公园内湿地植物提供符合其的生长的环境。
3.3.4 湿地公园工程建设,以不破坏或影响自然植被的生长、繁衍环境为原则,必要时局部或短期湿地公园相关工程建设后,恢复原有植被。
4.1 现状分析
水禽是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湿地质量好坏的标志性物种。每年迁徙季节,项目区有大量鸭类和鹭类在项目区过境或停留,大部分聚集在静水水面和护岸林中。但农田离湿地越来越近,人类的活动使湿地植被遭受破坏,造成鸟类隐蔽地和食物减少,使鸟类的活动范围被逐渐压缩,鸟类数量减少。而且由于项目区出入便利,为一些捡拾鸟蛋、捕杀野鸟的行为提供了条件,也对野生鸟类数量造成了一定影响。
4.2 规划目标
维持并扩大鸟类种群数量。
4.3 规划措施
4.3.1 鸟类救治站 湿地公园内栖息着多种水禽,每年均有受伤或患病的风险。若处理不当,会造成鸟类死亡。湿地公园内建立建鸟类救护站,将对这些鸟类实施有效的保护和救助。
4.3.2 将河流水面和滩涂全部划为保育区,严禁游人进入,并在周边设置警示牌,严控人为活动,保护区内的野生植被、浅滩以及鸟类食源动植物。
4.3.3 严禁在公园内开垦农田、挖鱼塘、取土、挖沙等活动,确保鸟类栖息地不受到破坏。
4.3.4 湿地公园内的一切种植活动要采取生态的方式,严禁施用化肥和农药,以保护鸟类食物链低端的昆虫和底栖生物等,为鸟类及其他动物提供食源,建立稳定的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