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 王勇 刘勃
摘要:我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就是更着重于调解,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则完美的继承和发扬了这一传统。放眼世界,我国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也符合当今世界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ADR)迅速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调解纠纷,构建和谐的小康社会。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纠纷变得有例可循,调解的手段也不再单一,这就可以大大的提升了诉讼调解的成功率。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数据;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D971.2;DD9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223-01
作者简介:张宇(1982-),女,河北秦皇岛人,硕士研究生,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讲师,公共管理专业;王勇(1981-),男,河北秦皇岛人,硕士研究生,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讲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刘勃(1970-),男,河北秦皇岛人,研究生,秦皇岛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政治与法律。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一)回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开始是在美国提出并实行的,最开始提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困扰美国政府的“诉讼爆炸”的问题。然而到底什么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呢?多元指的是多个方面,就是说从多个方面入手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我国第一次真正提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颁发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回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07年又在《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这一指示性文件中着重指示了诉讼调解的积极作用,强调了要重视诉讼调解的积极意义,大力发展我国的诉讼调解机制。后来几年,中央政法委、国务院等等有关机构又多次下发过相关文件,督促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二)展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前景
我国司法部门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人手不够,常常出现案件多办案人少的问题,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解决这一问题。在我国真正十万火急的大案要案并不多,而邻里之间的问题,亲朋之间的矛盾,夫妻之间的口角,陌生人之间的摩擦才是天天都会出现的纠纷。而这种几乎天天都会出现的纠纷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不然如果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怒火长久的积压,很容易就使原本的小矛盾升级成为令人心惊的凶案甚至血案。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在事态没有扩大化,矛盾还在可控范围之内的时候及时出手解决纠纷。就例如我的邻居有一天顺手牵羊偷偷拿走了我原本刚买的放在门口的一袋鸡蛋还狡辩说没拿,这个时候我很愤怒,但我没必要去法院告他,让法院逮捕他。这个时候我就可以选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非诉讼方式了,我可以寻找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我选择原谅我的领居顺手牵羊,我的邻居也归还了我的一袋鸡蛋并道歉,一段纠纷就此得到完美解决。
二、大数据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更好的发展
(一)大数据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意义
二十一世纪互联网高速发展,现如今我们已然身處互联网时代,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大数据在慢慢崛起,近几年大数据已然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将要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在很多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然在解决纠纷方面也不例外。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一个有关纠纷解决的大数据平台,如果有纠纷发生,调解人员可以迅速地在这个平台上查询到相关案例,在了解了有关涉案人员的性别、性格、年龄等等数据以后通过交叉对比得到一个最合适的解决纠纷的办法,然后在进行纠纷调解,这样一来选择一种涉案人员最能接受的解决纠纷的手段解决纠纷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纠纷得到顺利解决,也可以令涉案人员心悦诚服的接受解决结果。
(二)大数据时代纠纷解决人员可以接受更好的培训
大数据时代人人都可以享受到这场科技革新带来的成果,假设纠纷解决平台成功构建,那么就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查询到许多的案例。这些案列配以法律条文就可以给身处纠纷解决第一线的纠纷解决人员提供许多的学习材料,只要纠纷解决人员用心学习,每一位纠纷解决人员都可以熟练掌握解决纠纷的技巧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结束语
我国人口众多,发生纠纷的概率也很大,而纠纷发生却得不到良好的解决产生的后果也极其可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这种可怕后果产生的可能性,而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身处一线的派出所、工会、社区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等一线纠纷解决人员获取的信息资源更多,这就为身处一线的纠纷解决人员提供了许多解决纠纷的科学依据,令纠纷解决人员更高效更迅速的解决纠纷。这也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安定,增进了小康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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