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以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存在于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的问题为主要依据,从构建及完善标准化的法医命案现场勘查体系、提升命案现场重建认识度、强化证物意识、提升法医勘查培训重视度这几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其目的在于加强法医命案现场勘验质量。
关键词:命案;现场;侦查;法医
中图分类号:D91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140-02
作者简介:刘亮(1983-),男,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一级警员,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法医临床。
对于命案侦破而言,现场勘验十分重要,其是案件侦破的有利条件,也是保证我国现代化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点。为此,法医需加大对命案现场勘验力度,促使其存在的价值与效用在案件侦破中充分发挥,为我国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做铺垫。本文主要探讨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未给予命案现场勘验高度重视。命案现场勘验为法医检验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对尸体进行现场勘验与检查时,需要法医参与。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工作为法医的法定职责。但目前诸多法医并未意识到案件现场勘验分析工作的重要性,致使对法医工作认识存在较强的片面性。具体表现在:第一,只注重尸体解剖与检验,认为进行尸体解剖获取被害者的死因、死亡时间等便是法医的具体工作:第二,认为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工作是痕迹技术部门的工作,法医只负责检验尸体而已。犯罪活动留下的痕迹与其他现象是一个有机整体,若是法医和痕迹技术人员配合不密切,势必会影响案件偵破速度。
(二)对尸体附属物重视力度不足。尸体附属物种类较多,其中包含携带物和死者生前的穿戴,如钱包、戒指、衣物等。尸体损伤的原因是外界暴力所致,还是其他原因。有机体在受致伤物作用时,会连带着附属物也受到一定损害,另外留下一些痕迹。若是从死者破口处的衣服断裂程度展开研究,能够掌握致伤工具的形态;钝器致伤会在衣物上留有痕迹,对致伤工具的类型进行分析。若是爆炸案件,通过对衣服上的残留物检验,能够分析炸药种类。为此,对尸体附属物进行检验,能够有助于案件侦破,为此需给予尸体附属物检验工作高度重视。
(三)未充分分析生物物证检验结果。在命案现场获得的物证,如被害者的精斑、毛发以及血液等,能够为案件侦破提供诸多重要信息,有助于案犯刻画与重建案件现场。而在命案现场勘验中,诸多法医一般只关注尸体勘验,判断被害者的死亡时间、作案工具以及死亡原因等,而忽视生物物证检验结果研究。尤其是对案件过程和机理皆未全面分析,从而无法获取准确信息刻画案犯与重建现场。
(四)未规范有效的提取物证。因思想认识与专业水平相对不足,致使法医在命案勘验期间检验、提取物证等工作欠缺高效性,与相关操作流程严重相违,因此出现诸多物证未能完全提取与保存的现象。比如,在中毒案件中,提取死者血液之后,法医若是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将装满血液的试管进行密封保存,便会致使一氧化碳与血液内的血红蛋白有机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在触碰到空气时就会出现分解反应,进而发生还原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状况,另外,一氧化碳也会慢慢的蒸发掉,进而导致所检验出的一氧化碳值不精准。
(五)现场勘验水平待加强。当前,诸多法医因怕出错,只开展基础工作,如判断被害者的死亡原因、致命工具以及方式等,不愿进行命案现场重建工作。另外还有一些法医工作人员案件现场重建意识淡薄,无法做到对案件现场重建,致使法医的现场检验重建能力较弱。因法医不能把检验分析工作与案件现场充分的联系起来,也会导致鉴定结果失真,从而影响案件侦破。
二、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分析问题的优化措施
(一)建构健全的命案现场勘验体系。第一,对命案的发生进行全面了解。在命案现场勘验分析期间,法医需依据案件的差异性,了解并掌握命案侦破过程。法医在开展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工作时,需做好笔录,记录下述几方面内容,比如案件发生的时间、被害者的死亡经过、死者体征等方面。第二,对案件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被害者的附属品。对尸体进行初步检验,对附着的斑痕及毛发等进行提取。之后以尸体为基点,逐渐扩大搜索范围,寻找遗留物、血迹等。另外对周边邻居进行排查,从被害者身上或是随行物品内获取一些有价值的物证,保留可疑人员的生物检材。第三,保证尸体检验规范化。基于公安部门提供的尸体检验记录为中心进行系统记录,全面进行四腔解剖,仔细对被害者的损伤状况与病变进行观察,若是有需要应化验病理,保证不存在遗留性问题。第四,有效提取与检验生物物证。在命案现场中提取到的物证类型较多,其中包含指纹、呕吐物、杯子以及血液等。特别应注重发现与提取微量物证,犯罪分子在接触到这些物体时皆有可能留有微量脱离细胞,通过检验DNA,推动案件侦破。第五,科学包装与存储法医证物检材,有效保证样本与检材的完整性,防止出现影响案件侦破的状况。
(二)加强法医命案现场重建意识。命案现场重建为之后法医工作的重点,基于实验室检验结果、尸体检验的前提下,法医需将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展开案发现场重建工作。现场重建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其中有心理活动、隐含信息、作案过程以及客观姿态。实行期间,需做好初步推理和资料收集等工作,通过系统分析,得出真实准确的结果。
(三)加强物证意识,充分认识犯罪心理痕迹。对于命案现场的物证提取,切勿在自然环境下进行,因为诸多物证在湿度、微生物、温度以及阳光照射的影响下,会出现变质或是损坏。为此,需加大对其包装和管理高度重视,尽管于多部门传递,也能够有效保证物证的原始状态。另外法医需在物质痕迹提取率无法大幅度增加的状况下,全面认识犯罪心理痕迹和加强犯罪心理痕迹的作用,注重其独特的运用价值,为案件侦查和犯罪分子刻画提供有利条件。对命案侦破来讲,加强法医物证意识十分重要,不但能够为命案侦破提供有利条件,还能保证我国现代社会安定,为此,相关机构需加大对法医物证意识的培养,促使其工作的实效性发挥出最大化。
(四)加大法医勘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法医勘验效率。随着刑事技术工作的全面发展与重视力度的加大,法医都需严格依据相关规则机制开展工作,把思想意识、工作规范意识提升到新高度。强化培训工作需从两方面入手,即包含实践、理论。转变以往的传、帮、带单一的培训模式,把法医学专业院校当作依托,充分学习与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并培养实际操作能力。通过采用不同模式进行培训,还能有效掌握命案现场勘验、痕迹、照相等有关内容,与其他技术人员展开密切联系,从而提升命案现场勘验人员的整体水平与素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案件侦破中,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得到准确的命案信息,为案件侦破提供方向。为此,加强对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优化势在必行,只有将其存在的问题完全的优化掉,才能确保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工作的实效性在案件侦破中发挥出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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