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红
【摘 要】当前,我国在改革完善个税制度时,除了结合本国国情,还应借鉴美国现行个税制度的成功经验,充分了解和掌握社会个体面临的经济压力,针对低收入人群采取一定的個税补助等策略,将本国个税制度的整体效用全面发挥出来,进而带动全社会经济发展。
【关键词】中美个税税制;中国个税制度;问题;策略
将美国现行的个税税制和我国个税税制比较后发现,美国个税税制具有十分显著的人性化特点。因此我国在改革个税制度过程中,应充分吸收和借鉴美国个税税制的成功经验,以不断完善本国的个税制度,从而提高政府的合理收入,突出税制的公平性。此外,科学合理的个税制度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能够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合理调节,进而实现公平和谐的社会发展目标。
一、中美个税税制的差异
1.税率之间的差异
我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主要根据11种类别进行,比如工资与薪金所得主要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来征收,当个人收入在免征额范围以外,征税税率最低达到了3%,最高达到了45%;在个人所得说征税领域中还加入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并依旧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将税率级次确定为五级,征税税率最低达到了5%,最高达到了35%。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外,剩下的9种所得如财产转让及劳务所得,我国都以比率税率为主,在除去相应数额或者比例(不含特殊项目)后以20%的税率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我国个税税制一经确立和实施,由于调整次数少,且存在较大的调整跨度,因此和现代社会经济实际不相符,进而使纳税者面临较大的税收压力。
随着通货膨胀的影响越来越大,导致国家税收负担也进一步加剧,因此出现了通货膨胀调整。1985年,美国制定个税税制时,充分考虑了通货膨胀调整机制,从通货膨胀率的角度对个税级距档次、个人宽免额及标准扣除全部采用了指数化调整,有效避免了因通货膨胀而提高税收负担的情况,缓解了国家的税收压力。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在税收累进度基础上来发挥自身调节功能的,应针对各收入级距选择相对应的边际税率,从而保证个人所得税实现有效的累进征收。由于我国个税税率不适应国家收入分布状况,所以导致最高边际税率的覆盖面较窄,也影响了个税对收入分配的有效调节。
如果美国的纳税所得额高出人均整体收入的0.18倍,其就以10%的税率来征收个税,而我国只有收入水平高出人均整体收入的0.86倍,这时才以3%的税率来征收个税,如果个人收入高出人均整体收入的3.46倍,我国才以10%的税率征收个税(与美国相同)。在美国,如果纳税者的应税所得额高出人均整体收入的8.96倍,其就会将其纳入到最高税率范畴中;在我国,只有当纳税者的应税所得额高出人均整体收入的172.76倍时,才会使用最高税率。所以虽然我国实行的是7级累进税率,但税率累进度却一直处于较低状态,实际最多可能使用仅仅30%级次,最高税率的适用范围十分狭窄。
2.费用扣除项目
我国主要在整体收入中减掉固定份额作为应税所得额,这样做根本没有考虑纳税者将要面临的巨大税负,难以将纳税者承受税负的能力如实反映出来。
美国在制定个税税制时充分考虑了个人宽免额、标准扣除与分项扣除几种费用扣除方法。其中,个人宽免额是针对各个纳税者而定的,同时从各纳税者的家庭情况角度出发进行相应调整,凡是负责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纳税者,都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纳税减免优惠政策。美国还针对生计扣除推行了指数化政策,有效规避了通货膨胀带来的不良损害。对于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以及盲人,美国提供了标准扣除额优惠。将标准扣除与分项扣除两种费用扣除方法结合起来使用,纳税者不仅能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有效的扣除方法,缓解自身的经济负担,而且政府部门可通过设置方式,对纳税者的所得再分配进行科学有效引导。
3.税收征管
我国以两种个税征收方法为主,一种是代扣代缴,一种是自行申报。其中,代扣代缴指的是一些具有扣缴职责的单位、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过程中,代为扣除,并把税后所得分到个人手中。对于不具备扣缴职责的个人和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等情况的,要求纳税义务者自行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在美国,主要由本国收入署负责税收征管义务,主要对个税征收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实现了90%的征税实效,这是各类制度支持的结果。具体体现在:
(1)税款预缴制度。只有工薪阶层的雇主具有代扣代缴权力,要求其他自营职业者自行对本季度的收入情况予以科学估计,提前预缴个税,多了退还少了补充。通过税款预缴,极大地提高了各纳税者的纳税积极性,进而产生了强烈的纳税意识。
(2)规定纳税者在每一年的4月15日前填写详细的纳税申报表,对本年度实际存在的应纳税额进行准确计算。若纳税者的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额,那么应及时申请将多余的税款退还给自己。
(3)交叉稽核制度。对纳税者的申报信息和信息收集系统进行对比后,凡是发现信息不一致的纳税者,必须加以充分校验,防止税款无故流失。
二、建立健全我国个税制度
1.实行综合征收制
我国不仅要结合本国国情,还要借鉴美国个税制度的成功经验,构建完善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个税制度。现阶段,将比例税率,分项计征所得税纳入到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资本利得范畴;将超额累进税率纳入到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非资本利得范畴。
2.精心设计税率,避免过多的累进税率档次,减少税收负担
我国在设计个税税率时,可考虑平均税率不太高,税率档次次数适当的超额累进模式。利用超额累进模式,可考虑较低水平的边际税率。由于中低收入者的个税累进速度非常快,而且超额累进度也相当高,因此对低税率比较适用;对于月收入在4999元以上但不超过19000元的收入者,适用于中档税率;对于月收入19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应相应地调高其税率;对于经济十分雄厚的富人,应采用高税率。摒弃之前的七级超额累进,实行四级超额累进,这样税率档次就可一目了然。
3.优化费用扣除,将税收指数化政策落实到位
当前,我国应细化各扣除项目,尤其要对生计扣除进一步优化,同时应采用家庭联合申报的方式来扣除个税费用。只有这样,才将纳税者的家庭情况及经济压力充分考虑进来,如实体现了纳税者的纳税能力。结合纳税者的家庭结构及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情况来制定相适应的扣除标准,根据纳税者的赡养人数按人头扣除合理的生计费用,赋予个税制度更多的人性化特点。已婚夫妇经过一番商讨后可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者独立纳税等方式方法,每一种方式都有相配套的费用扣除标准,使个税制度更加的灵活。为了突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各地区、各城乡间的经济差异性,以地区浮动化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主,也就是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情况,提供相对应的费用扣除标准,在获得国务院审批认可后投入实际使用。通货膨胀对我国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各类物价逐年上涨,但人们的工资水平却上涨缓慢,因此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税收指数化政策,针对通货膨胀情况对个税税率进行相應调整,缓解纳税者的税收压力。
4.加强征收管理
我国应加强个税征税管理,制定完善的个人收入档案,有针对性管理;降低现金使用量,对个人报酬实行非货币化,这将有效促进个税征收管理工作,并且还提高了纳税者的纳税积极性,对健全优化我国个税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不同国家的个税在体现自身不同特点的同时,还存在以下相似之处:重复征税现象少,遵循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有助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由于个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以及公平社会财富的功能,因此各国都将个税作为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相较于美国个税税制,我国个税制度中还有一些漏洞问题,因此我国应借鉴美国个税税制的成功经验,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完善个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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