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丛耘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文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1150)
约翰·克利兰 (1709-1789),英国人,39岁的他因债务被关进伦敦监狱,促成他创作了英文经典情色小说《Memoirs of a Woman of Pleasure》。小说畅销欧美两百多年,作者因此成为英国文学史上情色小说的开山鼻祖。小说1748年在伦敦内部刊印,1749年英国古登堡计划第一次正式公开出版,1821年在美国公开出版。1983年拍成同名电影。2003年入选BBC英国人最喜爱的百部小说。在中国大陆,中译本《芬妮·希尔:欢场女子回忆录》(译言古登堡计划)由陈萱、夏奇翻译,先后由北京东西时代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版。这部小说在中国大陆的翻译出版,引发了读者对该小说诸多历史争议问题的回溯与讨论。如何理性阅读《芬妮·希尔》? 笔者以为:只有把握以下三条阅读主线,才能打开理性思考之窗。
阅读《芬妮·希尔》,读者要特别关注作者的创作背景、创作意图、表现手法和创作特色,通过小说文本的阅读做出理性判断。
十八世纪,随着英王查理二世的复辟,之前压制人们一切正常欲望的清教徒主义逐渐式微,享乐主义盛行,上流社会和底层民众或隐蔽或公开,各自寻欢作乐,社会风气空前自由放荡。伦敦妓院林立,各种酒吧、色情场所也生意兴旺,妓女和被包养的情妇应运而生。[1]
芬妮·希尔是一个年仅15岁的乡村女孤儿,她向往到伦敦做一个家庭保姆,等待她的却是一份妓女工作。小说描述了芬妮·希尔在妓院中的性体验以及她对都市生活的观察。妓院老板希望把她培养成一名性感的女子。由此,芬妮·希尔开始了在爱与非爱之间以身体交易金钱的人生。
这本小说是有原型的,原型是当时首屈一指的高级妓女,也是知名政治家约翰·威尔克斯的情妇,作者以她的生平为原始素材创作了小说。故事展开的背景有旅馆、劳工市场、中下层妓院、达官贵人的私邸等,读者也能从小说中领略到十八世纪上半叶伦敦的社会风貌和生活图景。
在结构方式上,作者刻意巧妙安排芬妮·希尔以写信的方式,娓娓道出她如何在妓院里接受性启蒙,如何被训练成经验丰富的高级妓女,进而开始享受欢愉的性生活。芬妮·希尔经历过的性爱,有自慰、偷窥癖、女同性恋、男同性恋、性虐待等,但作者以风趣生动、充满文学性的文字,细腻地描绘出多种性爱场面,完全不使用一个猥亵或禁忌的字眼,小说故事精彩,书中的插画收录了十八世纪情色经典版画,图文并茂,赏心悦目。尽管教会和官方对该小说极力禁止和妖魔化,但始终掩盖不住人们悄悄在手中传读的精彩。
1749年小说《芬妮·希尔》问世以来,在美国就有着145年的查禁史,曲折离奇的查禁史反映了人们对这部9万字小说的种种争议。
1749年,小说出版时引起英国教会轩然大波,严厉指责《芬妮·希尔》将让国王和子民们堕落腐败,令作者再次锒铛入狱,该小说从此成为官方机构审查情色尺度的标准。
1821年,大法官伊萨克·帕克认为:该小说的出版商是“一个令人愤慨的和邪恶的人”,它谋划着要“败坏和腐蚀”公民道德,并“刺激和引诱公民思想中的过度的和淫奢的欲望”。该小说“是一本十分下流、邪恶和淫秽的出版物,而且也同样冒犯了本法庭,因此是不能被记录在法庭记录之中的。”
1930年,《芬妮·希尔回忆录》和其他300本书一起,被从费城的一家书店中清理了出去。
1963年,法庭的专家证人指出:该小说描述的是某时代的经济现实,且强调的是其文学特征。克老恩法官也解除了禁制令并指出:芬妮·希尔的经历,与近来在报纸的头版上所登载的有关“普罗富莫”以及其他与性有关的事件相比起来,就不算什么了。
1964年,纽约州政府就此进行了干预,要求上诉法庭推翻克赖恩法官的裁决,命令Putnam公司不要在纽约州销售该小说。Putnam公司向纽约上诉法庭提起了诉讼,法庭推翻了下级法庭的裁决,授予《芬妮·希尔回忆录》在纽约进行销售的最终司法豁免权。
1965年,新泽西州法庭做出裁决:该书除了一些有关一个妓女的性经验以外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而且我们认为该书或许会因为其所描述的东西而引发一些人的性欲……因此,我们颁布了这样的一个命令,即18岁以下的公民将不能阅读这些被法规划定为有伤风化的著作。
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芬妮·希尔》不是色情小说,终于让本书得以重披文学的外衣,成为畅销英文世界两百多年情色文学经典的代表作。
自1749年写成以来,小说《芬妮·希尔》即使被欧美国家的官方单位列为禁书,却始终不断再版热卖。小说畅销的原因是:小说故事情节和社会背景都只是浅淡的底色,作者把真正明亮的色彩都用在了一幅幅男欢女爱的场景上。如:
为了充分表达自己对性爱、对身体之美的赞赏和膜拜,作者选取了不那么悲惨的上层阶级来描写,也刻意规避了普通烟花女子的凄惨生活。书中的性爱场景几乎全发生在俊雅的绅士和美貌的淑女之间。其中有不少片段靡巨细地描绘了女性的娇柔之美以及男性的雄健之美。在对欢爱场景的刻画上,作者也着力渲染铺陈,不厌其烦,笔法恣肆,奔放大胆,特别注意避免直白的用词,而是使用了大量比喻,可谓写得酣畅淋漓。
然而克利兰也不是全无顾忌,写过瘾之后,大概是怕自己的书不容于当时的教会和政府,在本书结尾处,他很识趣地向正统礼教抛上了媚眼,声称自己“一直都是德行的信徒”,这么写只是为了“更彻底地向德行敬献上花环”。只是政府并没有没买他的账,还是在1749年以“伤风败俗、诱人犯罪”的罪名把他投入监狱。
但是,克利兰的小说付梓后流传一时,也多少改变了当时的人们对妓女这个行业的看法。之后,模仿之作纷纷涌现,蔚为风潮。从今天来看,英语情色文学作品早已不是什么新奇事物,且后来的情色作品也各有特色,不过在当时,这本书堪称是开一代风气的标新之作了,对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传统道德都造成了一种冲击,无怪乎它被称为英国文学史上色情小说的开山鼻祖。[2]
那些主张应该把小说《芬妮·希尔》视为禁书的人,指责该书的内容包含着众多的异性恋和女子同性恋性行为以及女性手淫、性虐待和窥淫癖等情节描写。最具有代表性的批评是:在小说中的每一个性描写情节中,都会具体而微地描写个体裸露的身体,而且,通常还会具体而生动地描述性活动期间以及之后个体的性器官在反应、状况、形状、大小以及颜色上的变化。但这种批评性的观点忽视了该小说中多数情节中的语言都是经过修饰和比喻性的这一事实,正如克利兰所指出的那样:小说中经常会用诸如“引擎”“挑战者”“机器”以及“温柔乡”“深渊”和“伤口”等比喻性的词来指称性器官。尽管该小说或许“必然是一本能够引起不同情欲的指南书”,但作者却是以一种幽默的形式将之表达了出来。作者在小说中并没有使用通常被认为是“淫秽”的“四字母粗俗下流”词,尽管他的确也直接使用了诸如“处女膜”和“玷污”等这样一些词语。
人们还通常还会指责小说《芬妮·希尔》包含着崇拜男子阳刚之气的含义,其证据是:小说在描写芬妮和她的第一个情人查尔斯之间的性行为时是这样描写的:
一个最为象牙白的柱子,其间覆盖着美丽的蓝色帷幕,而且还戴拥有一个完全裸露的、最具有生命力的朱红色的顶部。这世界上最坚硬或坚挺的号角,同时也是世界上触摸起来最光滑或最美好的丝绒……还有一对圆润的球,既可以从里面把玩它们,又可以承受来自外部的所有压力——但必须是最温柔的压力。
在小说结尾部分,芬妮·希尔在经历了众多的生活曲折之后,离开了自己原有的生活,与查尔斯结婚了。
《芬妮·希尔》的查禁史,主要反映在社会各阶层对小说性描写的不同看法上。笔者认为:纯粹的性爱是一回事,性爱的纯粹是另外一回事,两者不能混淆。即使是性爱的纯粹,如果置于道德体系中,会不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在阅读小说时读者应该做出理性判断。
作为一般读者,只要了解与小说《芬妮·希尔》相关的代表性读物即可。但如果读者是专业的研究人员,就需要穷尽收集相关文献,研读小说的同时,有深度的去思考相关的文学现象和理论问题。但是,无论是一般读者还是专业研究人员,都无法回避小说中的性描写。读了这部小说后,你也许会发出感叹:美好的性背后是美好的爱情,美好的爱情背后是美好的女人,美好的女人背后是美好的青春。但是,话语权最终还是掌握在读者手中。
在本文的结尾,让我们借用夏奇中译序的一段话来献给初涉小说《芬妮·希尔》的读者:
至于本书到底如何,正如书中主人公所说,读者自有见识和理智做出判断。幕布已经拉开,戏,开场了。
[1][2][英]约翰·克利兰.芬妮·希尔:欢场女子回忆录[M].陈萱,夏奇 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