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婉臻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2014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39),标志着公允价值计量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也日趋完善,主要对国内外公允价值计量的文献进行总结,以趋为公允价值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
根据公允价值演变的主要历史进程,其定义在国际上的演变,主要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SFAS157颁布以前公允价值的定义。20世纪50年代,公允价值首次引入,逐渐获得会计界的认可。20世纪80年代公允价值在会计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1977年,FASB在SFAS15中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强调交易实质是正常的交易,而非强制或清算中进行的交易,该修订为以后的定义所沿用。1980年FASB在FAS33中将不确定性因素引入公允价值。1982年6月FASB在FAS60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修正,强调自愿的交易行为。IASB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公允价值,并于1995年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其中明确提到:“公允价值是指在某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清偿负债的交易行为时所使用的金额。”定义涉及了资产和负债,并对交易双方进行了界定。但是,该阶段的准则对于计量时点和价值基础的定义较为模糊,没有具体操作指南进行指导,不具有操作性,为企业虚构财务报表提供了空间 (Topping,2002和 Benston,2006)。
第二阶段,SFAS157颁布后至金融危机前的定义。FASB于2006年发布SFAS157首次对公允价值进行系统的阐述和规定,将其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获得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其统一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定义,从脱手价格、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考虑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Barth和Landsman认为FASB应用脱手价格是由于更注重资产当前的财务状况 (面向现在),而非计划购置的财务问题 (注重未来),所以更侧重于从卖方视角出发,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脱手价格。该准则被称为国际会计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发展史上意义非凡的丰碑(谢诗芬等,2010)。
第三阶段,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的定义。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学术界对公允价值适用性的讨论。为了应对金融危机,2009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中重新对公允价值进行阐述,将其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2011年5月,FASB和IASB同步发布了专门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新规范对公允价值准则进行了修订。IA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13),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框架以及披露提出了要求。IFRS13最大的贡献在于实现了“三统一”:统一了公允价值的定义;统一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统一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指引[1]。总之,国外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处于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引入公允价值将近20年的时间里,主要包含四个历程,即引入——全面弃用——谨慎运用——专门计量准则阶段。
第一阶段,引入阶段(1998-2000年)。1998年6月,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第一次出现在债务重组中。我国引入该计量属性的目的就是为会计使用者提供更相关、更有用的信息,以满足经济决策的需要。
第二阶段,全面弃用阶段(2001-2005年)。2001年,国际市场上发生了动荡,例如美国安然公司等财务丑闻的曝光。这些丑闻打击着投资者的信心。我国由于资产市场还不成熟,不具备活跃市场,要获得准确的公允价值较为困难。在这种背景下,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很大的自主权,成为许多企业操纵盈余的工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继续发生,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投资准则不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第三阶段,谨慎运用阶段(2006-2013年)。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引用IASB的定义,将其界定为“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这代表着公允价值再次引入到我国会计准则中。
第四阶段,独立计量准则阶段 (2014年至今)。2014年我国颁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39),基本上沿用了IFRS13准则中的解释,将其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危机爆发,原有准则逐渐显露出弊端,国际上陆续出现了修正法则,我国的公允价值准则的修订也逐渐和国际趋同。
如实反映性满足公允价值本质特征。“如实反映性”的内涵来源于“可靠性”,可靠性存在定义界定模糊,如实反映性正好解决这一问题。在FASB和IASB的联合概念框架中,“如实反应性”最终取代 “可靠性”。如实反映性满足公允价值“真实与公允”的内涵。Bath(2007)认为公允价值能够体现未来的现在的风险和价值,因而能够如实放映会计信息[2]。许松涛(2012)通过研究发现公允价值每期需要进行重新计量,能够反映现时的市价,更好的反映财务信息,因而能够如实反映其会计信息[3]。因此,如实反映是符合公允价值的本质特征,取代可靠性成为两个基本质量特征之一是必然趋势。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还未完全体现市场特征,也未提供具体的披露和计量准则,对实务指导尚不清晰,因此,研究仍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一些学者研究表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在整体上含有显著的价值相关性和增量的信息含量,Barth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更加可靠和相关。Dietrich等(2000)、邓传洲(2005)、谭洪涛等(2009)、刘永泽等(2011)、叶康涛等(2011)、刘宝莹(2014)、邓永勤等(2015)通过对公允价值的价值相关性进行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另一些学者认为,不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司的会计盈余、企业信息都不存在显著差异,即不完全支持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计量具有显著的增量解释能力。Eccher et al.(1996)、谢荣(2007)、罗婷、薛健和张海燕(2008)、路晓燕(2008)、王建新(2010)支持了以上的观点。笔者认为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尤其是2014年我国颁布的CAS39,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财务报告信息的含量,提高了财务信息整体的解释能力。
公允价值是两者权衡的结果(Johnson,2005)。谢诗芬教授指出,“公允价值兼具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他认为应该分两种情况来考虑:首先,在理想环境下,其既相关且可靠;其次,在非理想环境下,两者均有所减弱,但能通过改造环境,促使两者均有所提升。宋扬(2010)认为公允价值能兼顾相关性和可靠性,不会出现一增一减情况。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增加信息质量。Richardson 等(2005)、彭韶兵(2008)、韦恩·R.兰兹曼等(2008)[4]、马建威等(2010)、陈骏(2013)等提出类似的观点。
会计信息存在在相关性与可靠性选择上的矛盾。从投资者的角度,他们关注总体信息质量,倾向于兼具两种特征;而从经理人的角度,他们关注会计信息和付出相关。一些学者认为可靠性更为重要。葛家澍(1999)曾指出,两者缺一不可,其中,可靠性是基础和核心[5]。周伟(2013)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而另一些学者认为相关性更为重要。Wallman(1996)通过研究提出相关性是首要的,比可靠性重要[6]。夏冬林(2004)研究认为会计信息应兼具可靠性和相关性,绝对可靠难以获得且没有必要,并且相关性将占据主要地位[7]。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增加相关性的同时也许会对可靠性造成消极影响。Benston(2006)通过对安然公司财务丑闻的案例研究,提出公允价值在提高相关性的同时,可能造成利润操纵,严重破坏会计信息的可靠性。Barth等(2005)、王玉涛等(2009)、叶建芳等(2009)、张先治、季侃(2012)等也通过研究得出管理层会利用公允价值来调节利润,造成盈余平滑的现象。
笔者认为,相关性和可靠性(SFACNo.8中是如实反映性)是会计的两个基本质量特征。两者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在公允价值运用过程中,可能存在选择上的矛盾,关键在于找到两者之间的权衡关系,促进公允价值计量更好的服务于会计。
国际上很早出现了全面收益的观点,1980年FASB最先提出这个理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全面收益概念框架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收益计量基础。80年代早期,收益代表会计学收益,反映企业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额,这种观点在当时获得了广泛的认可。80年代以后,传统的会计收益已经不能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会计除了核算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还应当反映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无论收益有没有实现,只要净资产提高,就应当予以确认。至此收入费用观逐渐被资产负债观所取代,相应的传统的收益理论开始转变为全面收益理论。张博(2014)提出由于历史成本在实现和配比原则条件的制约下,造成确认的内容不够完整,而全面收益观下的公允价值具备未来预期性和市场性的特征,改善了这一情况,促使会计收益更加满足真实的收益。刘永泽 (2009)、马建威等(2010)、林钟高等(2012)等也提出类似的观点。
笔者认为,资产负债观下的全面收益计量模式下,应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较好的反应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动,能准确的反应企业的价值。有助于企业改善资产负债的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的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允价值符合全面收益观的要求。
财务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目标决定着会计计量属性,计量模式的选择最终服务于财务报告目标,所以会计目标的演变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现实需求。会计目标理论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以受托责任观为主。受托责任观学派认为会计目标主要是反映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强调可靠性,侧重历史成本,关注过去的信息,在计量上选择历史成本。葛家澍等(2003)提出基于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受托责任观更为恰当。姬瑞芳(2009)、夏冬林(2015)[8]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我国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侧重受托责任观,同时兼顾决策有用观。
第二,从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决策有用观学派认为,会计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量化财务信息,在计量上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林春树,2015)。国外对于决策有用观点的关注较早,1970年APB的第4号公告第一次提出了财务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性”,并且试图将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相互融合。国内学者对决策有用观的研究较晚,葛家澍、杜兴强(2005)认为决策有用观是受托责任观的延续和发展[9]。曹璧(2012)也提出类似的观点。同时一些学者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符合决策有用观(朱丹等,2010)。
第三,一些学者提出了投资者保护的观点。外国学者很早就提出了投资者保护观(Watts,1997,Levitt1998,La Porta等,1998)。国内学者对于投资者保护的关注较晚。席龙胜(2013)认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都只关注股东的权益,而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10]。因此,对会计目标进行重构,提出了“权益者保护的观念”。谢志华(2014)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IASB提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管理者使用自由裁量权可能被机会主义者滥用,并通过牺牲股东利益来增加其财富。然而,一国法律制度在保护外部股东(即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可以限制管理人员滥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的酌情权。梁利辉等(2014)认为投资者保护能够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稳健性[11]。Lara(2009)、董红星(2011)得出了类似的结论。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透明的信息,能够满足投资者保护的需要,符合投资者保护的会计目标观念。
一直以来,会计理论的研究都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全面收益观、投资者保护观的提出,都满足公允价值的计量,为其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成为其未来发展强劲的后盾。
公允价值研究属于会计前沿问题,以FASB和IASB为代表的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的研究日益成熟。而我国的公允价值起步较晚,公允价值的研究还处于早期阶段,有关公允价值文献的研究主要以规范研究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这与我国的实证数据尚且不足有关。本文通过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国内外研究进行总结,得出了几个主要结论:
第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制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公允价值的应用过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不断受到质疑和改进的过程。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经历了从引入--全面弃用--谨慎运用--专门计量准则的阶段,应用时间虽短,但是应用过程颇为曲折,并且在实务中一直处于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第二,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应用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CAS39的颁布和应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和发展,但是与国外相比,例如美国,我国公允价值的运用仍然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借鉴国外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先进性,通过不断的研究,来改进我国公允价值的准则的应用和发展。
第三,可靠性与如实反映性是公允价值最主要的信息质量特征。公允价值计量兼具可靠性和相关性,但两者在应用中不可避免的存在选择上的矛盾,关键在于会计使用者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选择最有利的方式来应用公允价值。
第四,公允价值会计符合投资者保护的观点。公允价值发展具有滞后性,其发展的四个阶段都与投资者紧密相关,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提高投资者可获得的信息质量。公允价值计量提高决策有用性,从而增加对投资者事前的保护,并且公允价值能够提供更加透明的会计信息,从而满足对投资者事后的保护。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推广,标志着我国公允价值准则体系,逐渐与国际准则的进一步趋同。随着公允价值计量规范引入后,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将逐步提升,更加符合投资者保护的会计目标。公允价值层级的规范将促进公允价值运用的可依据性,公允价值层级信息的披露,以及会计职业判断的不断完善,都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允价值的运用将越来越广泛,并且越来越规范,满足投资者使用会计信息的需要,同时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制度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