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文敬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关于连词“只有”能表什么条件复句,学界说法不一。吕叔湘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1]认为“只有”表“唯一的条件”,并举例:“只有铁路修通了,这些木材才运得出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纂的《现代汉语词典》[2]也认为“只有”表“唯一的条件”,并举例:“只有同心协力,才能把事情办好。”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3]则认为“只有”表“必要条件”,并举例:“只有春天到了,才能见到这种鲜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写的《逻辑学》[4]也认为“只有”表“必要条件”,并举例:“只有年满18岁,才有选举权。”这几部在语言学和逻辑学界颇具影响的工具书及大学教科书里的不同观点集中代表了学界的主流认识,同时也反映出人们对“只有”的能表存在较大分歧。
由于“唯一条件”是按条件在数量上是否表“独一无二”为标准建的类,而“必要条件”则是按在逻辑性质上是否表“无则必不然,有则未必然”为标准建的类,二者并不是按同一标准构建的条件类别,故它们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不能划等号,也就是说,“唯一条件”无论在含义,还是在性质上,并不等同于“必要条件”。这样一来,就给研究者提出了需弄清楚究竟什么是“唯一条件”、什么是“必要条件”、把“只有”到底解释成能表什么条件更贴切以及谁的观点更合乎逻辑、哪种表述更符合语言应用实际等诸多有待深入探究的问题。
逻辑学在反映客观事物间固有的条件联系时,把事物间的条件关系按逻辑性质上的差别一分为三,即充分条件关系、必要条件关系、充要条件关系。因该分类体系科学严谨,故语言学界在对条件复句体系构建时几乎都借逻辑建构体系为自己建类或分类所用。所谓充分条件关系,本质上反映的是客观事物间多因与一果的一种联系,即每一因都必然能独立产生某结果,而无其因却不一定不产生某结果,如“得了肠炎(A)”对“肚子疼(B)”就是充分条件关系。所谓必要条件关系,本质上反映的也是客观事物间多因与一果的一种联系,但与充分条件关系性质不同的是,必要条件关系中的每一因对结果而言都不可或缺,如无其因必无其果,而有其因却未必一定有其果,多个因需加合起来共同起作用才能产生某结果,如“阳光充足(A)”对“农作物长势良好(B)”就是必要条件关系。所谓充要条件关系,本质上反映的是客观事物间一因与一果的一种联系,且有其因必有其果,而无其因必无其果,如“三角形等边(A)”对“三角形等角(B)”就是充要条件关系。
要弄清“只有”到底能表哪种条件关系,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连词“只有”代入到上述三种不同性质的具体条件关系中进行连接功能验证。在此首先把“只有”代入到充分条件关系中,使之构成“只有得了肠炎,才会肚子疼”的条件复句,代入结果为“只有”不能表充分条件关系,因为肚子疼可由多种原因造成,而得了肠炎只是众多原因之一,并非得了肠炎才会肚子疼,其他诸如得了阑尾炎、肠粘连及肠梗阻等也都可导致肚子疼的结果。其次,把“只有”代入到必要条件的关系中,使之构成“只有阳光充足,农作物才能长势良好”的条件复句,代入结果位为“只有”可以表必要条件关系,因为要使农作物长势良好,阳光充足的条件是不可或缺的,只有满足了每一个不可缺的必要条件,才能最终实现其结果。最后,把“只有”代入到充要条件关系中,使之构成“只有三角形等边,三角形才等角”的条件复句,代入结果为“只有”还可表充要条件关系,因为对充要条件关系而言,不管是“只要”满足该条件,还是“只有”满足该条件,还是“只要且只有”满足该条件,都能实现其结果。
连接功能验证结果表明:连词“只有”能表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两种条件关系,但不能表充分条件关系。
对于连词“只有”的表义功能,语言学界和逻辑学界通常都是按“充分条件”“必要条件”等这样的逻辑性质为标准进行建类和分类的,因为其反映了条件关系的本质。包括前面提到的《现代汉语八百词》和《现代汉语词典》等几本语言类工具书,它们除解释“只有”外,也按条件的逻辑性质对条件复句进行建类或分类。比如,在解释连词“只要”时,这两部工具书都称“只要”表“必要的条件”,“必要的条件”即是按逻辑性质建的类。但在解释连词“只有”时,这两部工具书又都撇开了按条件逻辑性质进行建类和分类的标准,转而按所表条件数量是否独一无二为“只有”单独另建了一个表“唯一条件”的类。这里要聚焦讨论的是这两部工具书对连词“只有”进行这样的建类或分类的阐释到底合适不合适。
建类或分类标准关系到建类或分类目的,建类或分类目的不同,其标准自然也会不一致,对同一对象也会因标准不同而建成或分出不同角度的类。譬如,在分类时,对“人”这样的对象可按性别标准分出“男人、女人”两个不同的类,也可按国籍标准分出“中国人、外国人”等类别。对同一对象要按什么标准建类或分类取决于交际的实际需求,对条件关系的建类或分类也是如此。比如,交际中人们经常按条件关系的逻辑性质为标准,这就会分出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这样一些下位小类;若按所表条件在数量上是否独一无二为标准,当然也可分出唯一条件、非唯一条件等这样的下位小类。但逻辑所不允许的是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用两种标准建类或分类,例如,不能把“人”一次性分出“男人、中国人”这样并列的下位小类。若建类或分类时同时使用不同标准,不仅会直接带来思维混乱,还会连带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即“男人”中有“中国人”,“中国人”中有“男人”,两个子项不能相互排斥。与这种建类或分类错误相同的是,《现代汉语八百词》[5]和《现代汉语词典》[6]在阐释连词“只要”时,都称其“表示必要的条件”,这说明这两部工具书在解释“只要”的连接功能时,遵循的都是按逻辑性质为标准给条件复句建的类,但在阐释连词“只有”时,这两部工具书又都另行确立标准称“只有”表“示唯一的条件”,即转而都按条件数量是否表独一无二作标准重新建类。由于这两部著作对“条件关系”这一对象在建类和分类时都同时使用了两个标准,这就导致其所建立的类别体系缺少统一性,其所分出的“必要条件”与“唯一条件”这样一些并行在同一个层级上的下位小类,就像把“人”既按性别标准又按国别标准同时分出“男人”和“中国人”这样一些并行在同一个层级上的“不伦不类”的下位小类一样,使条件关系复句建类和分类体系呈现出混乱状态。
以下从语义层面审视“唯一条件”。称“只有”表“唯一条件”单从意义视角看,它是阐释表条件数量上的独一无二,若从其对应的基本句法结构角度可看作是“一A一B”句式中的“一A”,如“只有铁路修通了(A),这些木材才运得出去(B)”中的“铁路修通了”;“只有同心协力(A),才能把事情办好(B)”中的“同心协力”;还可理解为是表充要条件中唯一的一个条件,如“只有三角形等边(A),三角形才等角(B)”中的“三角形等边”。这3个不同例句中A对B都由一个条件构成,故表面看“只有”似乎都在表唯一条件。可深入考察后就会发现,实际上仅“只有三角形等边(A),三角形才等角(B)”中的A才是B真正意义上的唯一条件,即具有充要条件性质的“三角形等边”确是“三角形等角”的唯一条件,而前两个例句中的A则仅是实现B结果所需诸多必要条件之一,而非独一无二的“唯一条件”。如“铁路修通了”仅是“这些木材运得出去”的一个必要条件,除此还需有其他众多个必要条件共同起作用才行,如“必须有火车这样的大型机车”“必须有火车头作动力”“必须有装载木材用的车厢”“必须有会开火车的司机”“必须有专门从事铁路维修以保证正常运行的技术工人队伍”“必须在装运前把加工好的木头从木场运到火车站”“必须有装卸木材所需的起重设备”等,每一个必要条件都不可或缺;同样,“同心协力”也仅是“把事情办好”所需多个必要条件之一,其他多个必要条件像“方向正确”“方法得当”“信心坚定”“坚持不懈”“客观环境优良”等每一个条件分别是“把事情办好”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铁路修通了(A)并不是“这些木材运得出去(B)”的“唯一条件”,而只是“这些木材运得出去”所需众多必要条件之一;与此相同,“同心协力”也并不是“把事情办好”的“唯一条件”,它也仅是“把事情办好”所需多个必要条件之一而已。以上事例说明,“只有”所表的“唯一条件”如果按其真实语义解读,这个“唯一条件”应该仅是一因一果中的“只有三角形等边(A),三角形才等角(B)”这样的充要条件中的“一A”,而不能是多因一果中“只有铁路修通了(A),这些木材才运得出去(B)”中的“铁路修通了”,或“只有同心协力(A),才能把事情办好(B)”中的“同心协力”这样必要条件中的“一A”,因为任何必要条件都是在数量上的多个条件之一,而并不是唯一一个。可《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所举例句“只有铁路修通了(A),这些木材才运得出去(B)”和《现代汉语词典》中所举例句“只有同心协力(A),才能把事情办好(B)”所反映的恰都是多个必要条件中的“一A”,而并非像真正由充要条件“只有三角形等边(A),三角形才等角(B)”中的“一A”那样确实在数量上属独一无二的唯一条件。这样一来,就等于《现代汉语八百词》和《现代汉语词典》这两部工具书通过各自用例在明确地告诉人们,它们所持的“只有”表“唯一条件”说的真正含义实质等同于按逻辑性质标准划分出来的必要条件,而并不是真正由一因一果构成的充要条件。由于《现代汉语八百词》和《现代汉语词典》这两部工具书都没有提及条件复句中还实际存在着充要条件复句这样一个小类,也都没有提及或涉猎过真正属于充要条件复句这样的实际例句,所以对于这两部工具书是否认可语言应用中还实际存在着充要条件复句这样一个小类,是否认可“只有”可表跟充要条件复句在条件数量上能划等号的真正的唯一条件不好妄加猜测。
接下来再从句法结构层面来审视“只有”是否真的只表“唯一条件”。通常情况下,人们在使用条件复句表达思想时最常用的是它的基本结构,即“一A一B”式,如“只有阳光充足(A),农作物才能获得丰收(B)”“只有年满18岁(A),才能获得选举权(B)”等。在这样一些“一A一B”式结构里,“只有”所表条件若仅着眼于数量多少,这些例句可看作是同一种类型,即都是“一A一B”式。因都在表一个条件,故表面上看它们好像都是在表所谓的“唯一条件”,但前面已经分析过,这两个例句虽所表条件数量都是“一A”,但它们实际上都是在表多个必要条件之一,而非真正意义上独一无二的唯一条件。比较起来,如果按《现代汉语八百词》和《现代汉语词典》中所持的“唯一条件”说,即实质上等同于“一A一B”式必要条件中的“一A”的话,那么针对语言应用中实际大量存在着的“多A一B”和“多A多B”等复杂句式,如果还认为“只有”仅是在表“唯一条件”,显然与语言应用的诸多实际情况相互矛盾。如“只有阳光充足(A1)、合理密植(A2)、水肥适量(A3)、科学管理(A4),农作物才能获得好收成(B)”这样的例句,它是典型的“多A一B”句式,在该句式里,“只有”统辖了4个必要条件,拆分开来单看,每个条件对“农作物获得好收成”这样的结果都不可或缺,“只有”在该句式中的所表显然不是“唯一条件”,而是4个条件。又如,“只有年满18周岁(A1),平时遵纪守法(A2),才能获得选举权(B1),获得人大代表资格(B2)”,这是典型的“多A多B”句式,在该句式里,“只有”统辖了2个必要条件,拆分开来单看,每个条件对“获得选举权、获得人大代表资格”都不可或缺,“只有”在该句式中的所表显然也不是“唯一条件”,而是2个条件。由此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只有”在句法结构层面所表条件数量角度看,如果说它在“一A一B”句式中所表的一个条件从数量上看容易混淆、容易被错看成表“唯一条件”的话,那么它在“多A一B”或“多A多B”等句式中所表的条件从数量上则无论如何也不能再被错看为表“唯一条件”,因为这些条件在数量上属于多个而并非唯一一个。据此,称“只有”是表“唯一条件”显然与其在句法结构层面可表多个条件的语言应用事实多有悖谬。
鉴于“只有”表“唯一条件”说,无论在建类或分类标准上,还是在语义上,抑或在句法结构上,都跟条件关系性质和语言应用实际存在诸多相悖的情况。据此,建议在《现代汉语八百词》和《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中扬弃“只有”表“唯一条件”说的观点,这不仅因为使用表数量多少和逻辑性质两条标准同时为条件复句建类或分类会造成思维混乱,还极易在语义上把“一A一B”式中的必要条件复句错当成充要条件复句,或相反把充要条件复句错当成必要条件复句,从而带来辨类偏误。更为重要的是,称“只有”表“唯一条件”说与其在句法结构层面实际所表的“多A一B”或“多A多B”这样一些非唯一条件的客观语言应用事实还构成了刺眼的逻辑矛盾,从而不能自圆其说。基于“只有”表“唯一条件”说存在以上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和弊端,建议遵循逻辑的严谨要求,回归到按逻辑性质标准为条件关系复句建构类别体系的正确轨道上来,把“只有”实事求是地解析为既可表“必要条件”关系复句,也可表“充要条件”关系复句。相信以此进行建类、分类及解析,不仅能将“只有”的句法功能揭示得准确、全面,符合逻辑事理和语言应用实际,同时也更便于人们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