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刘勰对待诗与乐府的标准之差异

2018-03-07 02:03鞠传梅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29期
关键词:乐府刘勰

鞠传梅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4)

刘勰在《乐府第七》中贬斥郑声要求回复雅正,将“艳歌婉娈,怨志诀绝”视为郑声;在《明诗第六》中则说“逮楚国讽怨,则《离骚》为刺”“至于张衡《怨篇》,清典可味”,对诗人的怨怼态度持正面态度。《明诗》中赞美建安文学,“慷慨以任气,磊落以使才”,《乐府》中,却被斥为“实韶夏之郑曲也。”由此能看出刘勰对乐府要求中和,反对怨;对诗却可以怨。为何会出现这样不同的评价标准呢?

1 刘勰对诗与乐府的不同态度

汉朝时朝廷设立音乐机关,采集各地方民谣歌辞,或令宫廷文人制歌辞用以配乐演唱,这种与乐相合的文体形式叫乐府诗,简称乐府。后来有许多模仿乐府体制而不配乐之作,也叫乐府。刘勰分作《明诗》与《乐府》两篇,他自己说明是受到了西汉刘向的直接影响:“昔子政品文,诗与歌别;故略具乐篇,以标曲界。”显然表明他已经注意到了二者概念上的不同。实际上,《宋书·自序》有载沈林子之言,除传统文体如诗、赋、赞等,有“乐府”一门。而《文选》《玉台新咏》中亦是如此,除诗赋外均设有“乐府”专用以收集乐府诗歌。不得不说在此时期文人已自觉地将诗与乐府看作不同的文体了。

《明诗》曰:“诗言志,歌咏言”。 刘勰以“言志”释“诗”,即是强调诗应是人有感而发直抒胸臆的结果。魏晋以来,个体主观情感的抒发被文人士子们所看重,以至于他们对文辞的不断追求甚至达到了 “情必极貌以写物,辞必穷力而追新”的程度。事实上刘勰应是意识到了诗歌功能的时代变化,所以他似乎并未对文人们追求文辞的行为做过多的批评,反而对他们抒发个人情志,注重辞藻进行了肯定,如他在赞语中说:“民生而志,咏歌所含……英华弥缛,万代永耽”、其对徒诗的总结所说:“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华实异用,惟才所安。”于此,他亦提出“诗有恒裁,思无定位,随性适分,鲜能通圆”的创作观点。正如周振甫先生之点评:“随分适性,作家应该本着各自的个性,创造出各自的风格来。”

观其通篇,可以了解到刘勰认为诗对于担负社会功能这一现实作用应当有所兼任,也可以看出刘勰已经料想到诗人的个人特色如性格特点、人生经历、交游往来等对于诗的风格亦会产生重要影响。故《明诗》中他没有对诗进行风格上的限定或是在诗歌创作理论上进行严格要求,他只强调了诗歌与诗人之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在刘勰看来,诗要以作者个体真实感受为基础,是抒发情致乃至发泄内心不平的文学载体,故“至于张衡《怨篇》,清典可味”“诗可怨”就很好理解了。

再来看刘勰对乐府的定义,《乐府》曰:“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这里刘勰并非不承认乐府诗也是源于情志的,而是要特意强调其和乐性质,强调诗与乐的谐调。他认为乐府本就是诗与乐的合成体,说“诗官采言,乐胥被律,志感丝篁,气变金石。”赞亦曰:“八音摛文,树辞为体。”以建安文学为例,指出:“至于魏之三祖……志不出于淫荡,辞不离于哀思……实《韶》《夏》之郑曲也。”《明诗》中则为“慷慨以任气,磊落以使才。”所以在几乎是一样的内容的情况下,《明诗》与《乐府》给予的评价却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这样的不同实际上是刘勰论乐府的源流正变。三曹的乐府,文学史对其评价还是很高的。古人论诗讲究正变,李白论楚辞,也说是“正声何微茫,哀怨起骚人”,则楚骚相对于大雅,也是变。所以正和变、雅正和郑卫,也是相对而言的。由上可以看出,对于诗,刘勰更偏向于诗言志用以抒情的一面;至于乐府,他则强调回归其本身的传统教化职能,亟待时代中正之音的出现。

2 “观礼与乐教”——乐府的独特功用

刘勰虽然长期释佛,但是其宗经思想在 《文心雕龙》整体上都有明显的体现,如其在《序志》所言,“自生人以来,未有如夫子也。”他将孔子作为自己的人生偶像,毋庸置疑的,他是一位正统的儒家学者。由于儒家所主张的“中和之美”“乐教”,加之刘勰面对的六朝处于战乱频繁、礼崩乐坏的政治格局和流弊不还、讹滥新奇的文学现状,故刘勰于《乐府》中一直以“中和”为重要的评判标准,并着力强调这类诗歌应有的“观、群”的古典性质和对民众的教化作用,他认为贤德之士能从乐歌中体味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敷训胄子,必歌九德,故能情感七始,化动八风”“师旷觇风于盛衰,季札鉴微于兴废”“季札观乐,不直听声而已”等。换言之,乐府应该具有反映国计民生、以资施政借鉴的实用功能。

但是事实是先秦雅乐“中和之响,阒其不还”,汉魏以来“雅声浸微,溺音沸腾”,对此刘勰有具体的举例和评价:“暨武帝崇礼,始立乐府;总赵、代之音,撮齐、楚之气,延年以曼声协律,朱、马以骚体制歌。《桂花》杂曲,丽而不经,《赤雁》群篇,靡而非典。”就“武帝崇礼,始立乐府”来说,《史记·孝武本纪》曾记载这样一件事:“既灭南越,上有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见。上善之,曰:‘民间祠尚有鼓舞之乐,今郊祠而无乐,岂称乎?’公卿曰:‘古者祀天地皆有乐,而神祗可得而礼。’或曰:‘泰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帝禁不止,鼓破其瑟为二十五弦。’于是塞南越,祷祀泰一、后土,始用乐舞,益召歌儿,作二十五弦及空篌瑟自此起。”可见在最初,汉武帝立乐府部门祭祀确有个人享乐的性质,而刘勰对汉乐府不满的实质其实就是汉乐府这样明显脱离观风传统而崇尚祭祀乃至于以乐为宫廷享乐工具的不良现象。接着就“《桂花》杂曲,丽而不经,《赤雁》群篇,靡而非典”来说 ,这里提出了一个“丽而不经”“靡而非典”的评价。值得注意的是,“丽”和“靡”此二字在《文心》里均含褒义。如《练字》篇说“字靡易流,文阻难运”,是讲文章的字形美丽就易于流传的道理;《明诗》篇里称西晋诗人的作品“流靡以自妍”,这是意在褒赞他们的作品流畅而华美。《诔碑》篇所谓“辞靡律调”,《杂文》篇所谓“结采绵靡”“飞靡弄巧”,《章句》篇所谓 “章之明靡”、“歌声靡曼”,《时序》篇所谓“流韵绮靡”,《才略》篇所谓“清靡于长篇”……诸例中的“靡”字都含有美丽、美好之意。这种褒词当然不属《文心雕龙》所独有,也能从当时的其他文献中找到佐证:例如,班婕妤《捣素赋》“曳罗裙之绮靡”,指衣物之美丽。司马相如《长门赋》有曰“观夫靡靡而无穷”,指观看美丽的景象。陆云《与兄书》说“《祖德颂》……靡靡清工”,《世说新语·言语》引王济语“张茂先论《史》《汉》,靡靡可听”,都以“靡靡”二字叠用,来赞扬事物的美丽动人。就此可以推论,刘勰对于汉高祖唐山夫人的《安世房中歌》与汉武帝之《郊祀歌》在诗歌形式上并无贬义之嫌。倒是“不经”和“非典”二词是在批评《安世房中歌》没有像周代《房中乐》那般表现出夫妇人伦之礼,却一味歌唱“都荔遂芳,窅窊桂华”类的当世之事;对于《郊祀歌》的批评则是说它未颂扬先祖功绩,却一味突出表现“获赤雁”等祥瑞景象。这也是关于乐府不“礼”之批评的佐证。所以刘勰强调乐府肩负的伦理和教化功用,对汉乐府的批评是旨在倡导救弊乐府教化观风的职能与思想,纠正汉乐府后期重声重娱乐的不良倾向;这既与刘勰崇孔及“宗经”的儒学思想密切相关,又与其“务塞淫滥”、以救时弊的创作目的相联,即“彦和此篇大旨,在于止节淫滥。”

3 结语

刘勰通过《明诗》篇与《乐府》篇的分别而述,从文体论的角度表明乐府和徒诗各自特征的独立性,也强调了这两种文学体裁的社会功用已有所区别。故刘勰对诗与乐府评判标准的不一问题,事实上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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