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芳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新理论系统。这一理论系统内涵丰富,结构明晰,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当代的发展和创新。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科学概念是党的十九大首次正式提出的,但作为科学理论体系的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却是历史形成的。”[2]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也是如此。它绝不是形成于一朝一夕,而是在历史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促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断向前发展。以时间为脉络往前追溯,依据习近平总书记的历次重要讲话,我们或许可以一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形成的历史踪迹。
早在2007年,习近平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时就提出过法治思想,但那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思想。笔者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开始形成于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到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间。在这一年间,习近平多次在讲话中提及“法治”“法制”等内容。最重要的是,习近平在2012年12月4日举行的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要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3]其后,他又在讲话中提出了“改革要于法有据、先立后破”等论断,并强调“司法本质和司法功能”,这些观点的提出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正渐成体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形成,大约是起于2013年11月党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终于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研讨班”开展期间发表的讲话。在这一时期,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专题的形式讨论了依法治国的有关问题,对法治中国提出了初步要求。其后,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研讨班”开展期间的讲话中提出“要抓住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既要学法也要遵法守法”。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极富智慧地回答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避免了一些人陷入怪圈,而忽略法律实际价值的。这些讲话意味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断丰富发展,已基本形成。
从2015年2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到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确立阶段。这一阶段中,党中央极具有创造性地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内涵。其后,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讲话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内容更充实。特别是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五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建成,社会法治意识显著提高。[4]这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正式确立。
十八大召开后的五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入新局面,其又反作用于法治思想,促进了法治思想的发展。这一作用与反作用的过程,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内容不断丰富的过程。经过对其深入学习与研究,笔者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一个目标、两个基础、三个工程、四个环节、一条主线,具体阐释如下。
一个目标,即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根据十九大报告的精神指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若要依法治国,必须有法可依,所以完备的法治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建设完备的法治体系必然是艰难的,但这一总目标好似灯塔,指引我们前进,即使前路不易,我们也会跟随灯塔的指引,继续向法治前进。
两个基础,即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人民的力量,我们在任何时期都不能忽略。古时就把人民比作水,得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论断。现代中国更不能忽略人民的力量,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放在绝对重要的位置,倾听人民的心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同时,宪法法律的作用也不能忽略,只有宪法法律得到真正实施,其才会真正具有生命和权威,才能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三个工程,即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为了实现法治政府。在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时,要逐步形成法治社会的良好环境。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开新局面创造良好条件。
四个重点,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这四个重点缺一不可。立法是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前提,只有做到了立法的科学性,才能保证后面的环节顺利进行。执法和司法必须公平公正,让老百姓在具体案件中感受真正的正义。当前面三个环节得到落实后,还要加大全面普法的力度,让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不断营造建设法治国家的良好氛围。
一条主线,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中国当前的实践来看,党的领导都是极富智慧的。在任何时期、任何事件上,我们都不能抛却党的领导,空谈实践。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不仅领导我们的思想,还领导我们的组织和实践。以往的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英明的。尽管曾经也犯过某些错误,但我们党能做到知错就改,不断突破和完善自己,保持无穷的生命力与战斗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经过五年发展,内容不断丰富,逻辑更加清晰,趋于完善。这一套科学的理论系统,对中国新时代的法治实践具有深刻的意义。
“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5]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丰富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规则性的指引。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如何选择,绝不是随心所欲的。需要我们事先拟定规则,按照规则执行,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航向,确保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预期目标。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最根本的实践意义。
随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断完善,发展出了诸多兼具实践性与理论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如关于“人民”的全新法治理念等。这些理念与原则产生于“中国特色”建设的大背景下,不仅具有其应有的普遍属性,还具有适应中国国情的特殊价值,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国家治理体系的确立,不仅受本国历史传承、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还与世界各国法治文化在不断交流中吸收、融合、创新密切关联。五年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自我升华和与国外先进文化交流的双重作用下,绽放出耀眼光彩。当前,中国正迈入充满光明的新时代,逐渐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也必将成为世界法治思想发展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共同话题。五年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仅为中国法治建设道路提供了理论支撑,而且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